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基本服务和收费标准行业自律公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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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基本服务和收费标准行业自律公约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基本服务

和收费标准行业自律公约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瞑务标准,粪高服务质量.规范市场行为、避免悪性竞爭,保障企业年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护受益人权益,经广泛协商・企业年佥基金管理机构对基本服务与收费标准约定如下:

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基本服务(见附件),确保服务质量.在此基础上,可根据企业需求和业务需要,探索新的服务项目,为企业和职工提供更多的増值服务・增值服务内容由企业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商定.

二、为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勤勉尽责地提供服务、合理确定服务价格,获得合理报现.

(1)法人受托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受托管理费自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进入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之日起.报据受托财产净值和合同约定的受托费率按日计異,正常情况下按李支付.受托费率根据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规模竽因素综合超定,不低于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千分之一.

(二)厳户管理人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账户管理费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的当月作为收取账户管理费的首月,企业和账户管理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账户管理费按月计算,按季度或者按年度收取.不足一个季度或者年度的按实际月份收取.账户管理费根据企业年金计划账户管理数等因素综合碓定,每户每月不低于人民币1元.受托人应协助底户管理人向企业按时收取账户管理费.

(三)托管人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托管费自受托财产进入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之日起,根据当日受托财产净值和约定的年托管费率.按日计提,正常情况下按李支付・托管费率根据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规模和组合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不低于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千分之尊点七.

固定投资管理费根据投资组合净值和约定的年投资管理费率,按日计提,正常清况下按季支付.投资管理费率根据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组合的规模等因素综合确定,含权益类产品投资型的(权益类0-30%>,不低于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千分之六;不含权益类产品投资型的(除申购新股外,权益类主动投资0%).不低于企业年金荃金财产净值的千分之三.

三、现在正在执行的管理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为定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保持不变・新签合同・合同到期后重新续签■的,基本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应岂按照本约定执

四、单个企业年金计划基金财产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受托管理费.托管费、投资管湮费可以在本约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基础上打八折计算;单个企业年金计划鬆户管理数在30万户以上的,账户管理费可以在本约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基础上打八折计算.

五、不得以零收费或低于咸本的价毎承错向客户提供服务.或以向客户无偿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计算机软硬件系统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竟争;不得以折拒、折让或管理吏返还等形式变相降低收费标准;不得以阴阳合同、补充合同等形式变相降低或提高侑哩费用;不得向企业或经办人员支付或牧取合同约定以外的不正当费用;不得以各科名义向客户收取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管理费用等・

六、本约定适用于企业年金单一计划•集合计划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另行约定.

七、发现有不遵守克约定情形的,积圾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报或者投诉.

八、接受人力资涯和社会保障部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枸基本服务和枚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违反本约定的,接

—3

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处罚.

九、本约定自2011年2月18日起廉行.

十、我公司同意签署本公约,自觉遵守公约约定,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0QB工商規厅股份有限公厨法人代喪或渎权代表签字:

奉廣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宇,

招商饮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农或授权代表签宁:

團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代发签字: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人代我或授权代表签字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我或授权代表签字,交通覩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我或授权代表签字,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我或授权代农签字:

 

广发■佥flfSI有々公旬法人代歩或授权代农瓷字,

中CB太平岸人寿保险段份有隈公咼杜人代农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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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墓症管理有R4公两法人代«!

&»权代衆签字:

易方达墓金»«w»公司法人代衰砂授权代亵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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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专保险股份祁限公司怯人代a«决权代泰筑于.

中“峻行段身公协

法人代衰或授权代寰签宇1

中国闔际金聖有限公司法人代丧或投权代丧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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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权代衣釜子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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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基会■理有限公司法人代淡曲授权代去签字M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讦限公司法人代茨或授权代表签字:

評岀耳

上海国琢信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宇:

 

舞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可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牛: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农或授权代来怎字:

 

华宝倍托有限责任公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排名不分先后)

二0年二月二月十八日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1.合同

签订及报备、备忘录签订

1.1

合同签订

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选择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并分别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如果受托人兼任账户管理人或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或投资管理

合同的相关内容作为受托合同的一部分。

1.2

合同备案

受托人将签订的受托管理合同及委托管理合同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取得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

1.3

流程备忘录签订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作流程》(劳社部发[2004]32号)

规定,受托人与其他各管理人签订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流程备忘录。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2.计划

建立

2.1

单证填写、受理

和复核

受托人指导委托人按照相关单证的要求提交相关业务申请资料,通过约定的渠道受理委托人提交的企业年金计划信息、企业账户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并对资料进行复核后传

递至账户管理人。

2.2

初始运作通知

在企业年金计划初始运作之前,受托人向其他各管理人发送初始运作通知函等相关材料,并知会委托人。

3.账户

开立

3.1

开户类型的选择

根据合冋约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管理人的需求,受托人选择

需要开立的账户。

3.2

开户资料的准备

和递送

根据特定机构(如中登公司)和托管人对于开户资料的要求,受托人协助准备开户资料,并授权托管人进行开户。

3.3

开户时效的追踪

和监督

根据合同和流程备忘录的相关约定,受托人对开户的进程和

时效进行追踪和监督。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3.4

账户信息的管理

和传递

托管人开户完毕后,受托人根据合冋、流程备忘录约定,将

账户信息传递至委托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

4.缴费

4.1

缴费单证的复核

和传递

受托人审核缴费业务应备材料的齐全性和完整性,并通过约

定的形式发送账户管理人。

4.2

缴费到账的查询

和确认

根据账户管理人提供的缴费通知单,受托人发送托管人确认

到账信息。

4.3

缴费问题件的处

受托人协调委托人和账户管理人对超缴、短缴、缴费信息错

误等问题件进行沟通和处理。

4.4

缴费时效的追踪

受托人对于缴费到账的资金进行时效追踪,协调委托人、账

户管理人和托管人及时进行业务处理。

5.战略

资产配

5.1

制定战略资产配

置策略

受托人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战略资产配置策略。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置和投

资监督

5.2

投资分配及投资

转换

根据委托人的申请,受托人提交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进行投资分配比例调整和投资组合转换的业务处理。

5.3

制定投资监督合

规表

根据法规以及受托合同、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的相关约定,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三方协商确定投资监督合规表。

5.4

禁止和限制投资

证券池

根据合同和流程备忘录的约定,受托人向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发送禁止和限制投资证券池。

5.5

日常监督和报告

根据托管人提供的估值信息,受托人对投资管理人进行监督,审核托管人按约定频率发送的投资监督报告,及时处理

各类违规事件,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委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6.估值

管理

6.1

估值相关报表的

核对

每个定价周期,受托人在收到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提供的相关报表后,分别核查两份报表中的年金计划组合名称、定价

日期以及单位净值、成交前资产净值是否致。

6.2

非投资交易划款

指令的制作和下

根据账户管理人按流程备忘录约定出具的报表,受托人编制非投资交易划款指令,发送托管人执行(赎回指令需经投资管理人确认),并以约定的方式进行确认。

6.3

日常父易时效的

追踪和监督

根据合同和流程备忘录的约定,受托人对托管人提交的估值表、账户管理人提交的当期交易报表等单证的操作时效进行追踪和监督。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7.待遇

支付

7.1

待遇支付材料的

审核和传递

受托人对待遇支付材料的填写规范、信息是否清晰准确、企

业用印是否完全、身份证号码校验、申请材料的齐全性进行审核,并对发现的问题件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和处理。

通过约

定的渠道将材料传输至账户管理人,并就账户管理人反馈的

问题件进行沟通和处理。

7.2

待遇支付指令的

编制和下达

根据账户管理人的待遇支付通知,受托人复核支付通知和当期交易金额的致性,编制待遇支付指令,下达至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

7.3

待遇支付的追踪

根据托管人反馈的待遇支付完成情况,受托人或托管人通知

账户管理人进行后续操作。

&信息

变更和

8.1

信息变更服务

根据委托人的申请,受托人就变更的计划信息进行复核并提交账户管理人进行处理。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离职账

户处理

8.2

离职账户处理

根据委托人申请,受托人对离职并转入新年金计划的员工账户提交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进行转移支付;对离职但暂无新

计划转入的员工账户提交账户管理人转为保留账户。

9.管理

9.1

编制管理费支付

指令

根据合同约定,受托人明确并记录各年金管理人的管理费计提方法、支付频率和支付条件,并根据托管人确认的计算结果编制管理费支付指令。

9.2

收取受托费

收取受托费。

10.计划

审计

10.1

会计师事务所的

选择

受托人根据法规的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10.2

审计资料的提供

和审计工作的协

受托人提供现场审计场所,并提供相关审计资料。

对于受托

人不能提供的资料,受托人协调其他管理人或提请委托人协

调其他管理人提供现场审计场所并提供相关审计资料。

10.3

审计报告定稿

受托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报告初稿进行意见沟通,定稿后报

送委托人。

11.信息

报告

11.1

信息报告

按照法规和合同约定,受托人向委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供定期或临时信息报告。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12.计划

变更和

终止

12.1

受托人变更

企业年金计划受托人变更的,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金计划进行审计。

新受托人应当将相关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重新报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企业年金计划变更确认函。

受托人应当妥善保管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资料,及时办理受托管理业务移交手续,新受托人应当及时

接收。

12.2

账户管理人、托

管人或投资管理

人变更

企业年金计划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或投资管理人变更的,受托人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金计划进行审计,并将

相关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重新报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

政部门出具企业年金计划变更确认函。

变更完成前,原管理

人需按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12.3

合同内容变更或

企业年金计划名

称变更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主要内容变更或企业年金计划名称变更的,受托人应当将相关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重新报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年金计划名称变更的,出具企业年金计划变更确认函。

12.4

计划终止

企业年金计划终止的,受托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清算组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清算工作完成后,清算组应按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受益人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及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的清算报告。

13.档案

管理

13.1

档案管理

按照法规规定,受托人保存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业务活动记

录、单证、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15

年。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1.合同、

流程备

忘录签

订及建

1.1

合同签订

账户管理人与受托人签订账户管理合同。

1.2

流程备忘录签订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作流程》(劳社部发[2004]32号)

规定,账户管理人与其他各管理人签订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流程备忘录。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立账户

1.3

建立账户

接收到受托人发来的企业建账数据后,数据无误情况下7个

工作日内为企业建账,并出具企业建立计划证明;数据有误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反馈受托人。

接收到受托人发来的个人建账数据后,数据无误情况下7个

工作日内为个人建账,按约定方式并出具个人建账证明;数据有误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反馈受托人。

2•信息

变更

2.1

修改计划、企业、

个人账户信息

根据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受理委托人或受托人申请,进行计划、企业与员工信息变更处理。

3.缴费

3.1

缴费申请

接收到受托人发来的缴费数据后,数据无误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进行缴费申请处理,并出具缴费通知单、缴费明细。

3.2

缴费到账

根据受托人传来的到账指令或托管人的收款通知反馈进行缴费到账处理,并反馈到账匹配结果。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3.3

超缴、短缴情况

处理

配合受托人与委托人对缴费超额或不足的情况进仃确认,并

进行相应业务处理。

4.归属

处理

4.1

个人账户归属

支持常见的归属方式:

如悬崖式、阶梯式。

5.投资

及收益

分配

5.1

初始运作设置

根据受托人发来的初始运作通知单函或备忘录约定进行投资初始设置。

5.2

投资处理

接收到受托人或托管人发来的表单,进行净值修改或收益分

配。

按照流程约定的时效出具成交后报表。

5.3

投资转换

根据企业要求,按受托人指令对企业进行投资组合的转换。

一年内投资转换次数不超过两次。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6.待遇

支付

6.1

待遇支付申请

接收到受托人发来的支付数据后,数据齐全并无误情况下5

个工作日内进行缴费支付处理,交易日之前,出具企业权益

测算报告。

按约定时间出具支付通知单、个人支付明细。

6.2

实付处理

根据受托人传来的实付指令或托管人的付款通知反馈进行支付实付处理,并反馈个人权益支付明细。

7.个人

账户转

7.1

个人账户计划内

转移

按受托人提交的个人账户计划内转移通知,计算该员工的个

人账户权益和归属权益,并将该员工基本信息以及权益信息从原单位转到新单位,操作完毕后,向受托人提交个人账户计划内转移报告。

7.2

个人账户转出计

按照受托人转出指令和托管人的估值数据,计算个人账户权

益以及归属权益、应划出的金额,并提交受托人;进行个人账户转出计划及销户处理,并提供个人账户转出计划报告。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7.3

个人账户转入计

按照受托人转入指令,建立个人账户(导入或重新录入),在收到托管人的资金到账通知反馈后,做缴费的记账处理以及按年金计划的规定做投资分配的处理,并向受托人提交个人账户转入计划报告。

8.客服

查询

8.1

客户查询

通过网站披露和电话查询方式向企业和受益人提供企业年

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信息杳询服务;向受益人提供年

度权益报告。

9.账户

管理费

收取

9.1

计算账户管理费

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应收取的账户管理费,直接或者经由受托

人转交收费通知。

9.2

收取账户管理费

收取账户管理费。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10.配合

审计

10.1

配合审计

账户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受托人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账户管理业务进行审计,并向委托人和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审计报告。

发生其他需要对企业年金计划进行审计的情况时,配合受托人和审计部门完成审计工作。

必要时提供现场审计场所和审计资料。

11•信息

报告

11.1

信息报告

按照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账户管理人向受托人、有关监管部门提供定期或临时信息报告。

12.职责终止或者计划终止

12.1

账户管理人职责

终止

账户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资料,及时办理账户管理业务移交手续,新账户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

12.2

企业年金计划终

完成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的权益清算。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13.档案

保管

13.1

档案保管

按照国家规疋,保存企业年金基金账管运营记录、账册、报

表和其他相关资料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15年。

附件3: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1.合

同、流程备忘录签订

1.1

合同签订

托管人与受托人签订托管合同。

1.2

流程备忘录签订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作流程》(劳社部发[2004]32号)规

定,托管人与其他各管理人签订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流程备忘录。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2.账

户开立

2.1

开立企业年金基

金托管银行账户

根据法规规定及受托人委托,托管人以企业年金计划和托管人联名的方式,在托管人营业机构开立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和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并负责保管和代为使用上述账户预留印鉴。

2.2

开立证券账户

根据法规规定及受托人委托,托管人以企业年金计划和托管人联名的方式,在相应开户机构为企业年金基金开立证券账户。

2.3

开立银行间债券

账户

根据法规规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和受托人委托,托管人以企业年金计划和托管人联名的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专用债券账户。

2.4

开立开放式基金

账户

根据受托人委托,由托管人或由托管人协助投资管理人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资产的名义,在注册登记机构开立开放式基金投资账户。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2.5

开立存款类投资

账户

根据受托人委托,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共同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资产的名义,在存款机构开立存款类投资账户。

2.6

开立其他投资账

根据受托人委托,托管人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资产的名义,开立其他投资账户。

3.缴

费归集、增加或减少投资

3.1

缴费归集到账信

息反馈

按照托管合同和流程备忘录等的约定,托管人根据受托人提供的缴费收款通知,核对缴费资金到账情况,当实际到账资金与收款通知信息相符时,将到账资金信息反馈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当出现缴费超缴或者短缴时,将实际到账资金信息反馈受托人,并按受托人指令进行相应处理。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额度、

待遇支

3.2

增加或减少投资

额度

根据受托人提供的划款指令,托管人将资金从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划至投资资产托管账户,或将资金从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划至受托财产托管账户。

3.3

待遇支付及信息

反馈

根据受托人提供的待遇支付指令及受益人个人明细资料,托管人办理待遇支付;支付成功后,托管人向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反馈指令执行情况。

4.投资

资产资

金结算

4.1

场内交易资金结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清算数据,托管人办理场内交易资金的清算交收。

4.2

其他资金结算

根据受托人、投资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托管人进行资金结算。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与证券

交割

4.3

银行间债券市场

证券交割

根据投资管理人发送的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成交单,托管人通过中央结算公司的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按照不同的结算方式完成债券交割。

4.4

投资资产托管账

户日终余额报表

每个交易日日终,托管人完成当日投资资产托管账户所有资金款项结算后,向投资管理人发送反映当日投资资产托管账户资金变动的报表。

4.5

投资资产托管账

户余额日间头寸

查询(如需)

按约定的方式,托管人向受托人、投资管理人提供投资资产托管账户余额信息查询服务。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4.6

银行间债券余额

对账信息查询

(如需)

按照投资管理人的要求,托管人完成当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后,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打印托管账户总对账单查询结果,每个交易日日终或定期

提交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也可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CA证书,由托管人授权查询权限,登陆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直接查询债券父易父割状态及债券持有情况。

4.7

增加或撤销交易

单元

投资管理人对场内父易租用的券商父易单元进行增加或撤销等

变更时,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共同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5.实物

资产保

5.1

实物资产保管

企业年金基金的实物资产(含实物证券)由托管人存放于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托管人持有。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6.会计

核算与

估值

6.1

建立会计账套

根据托管合冋、流程备忘录的约定,托管人建立会计账套:

对一个企业年金计划设置一个计划会计套账以及对应的投资组合会计套账,并与投资管理人核对投资组合会计账套相应参数设置。

6.2

核算与估值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企业会

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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