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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一汽总医院新建医疗大楼建设项目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TC169556Q

 

招标人:

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

2016年7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TC169556Q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招标条件

一汽总医院新建医疗大楼建设项目已由长汽开管经字【2011】2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

现对该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一汽总医院新建医疗大楼建设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2工程概况:

本工程一汽总医院新建医疗大楼,位于长春市一汽总医院院区西侧,总建筑面积13628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4680㎡,地下建筑面积31600㎡。

地下二层,地上十层,建筑高度44.5m,室内外高差0.2m。

属于一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地上、地下均为一级。

屋面防水等级为Ⅰ级,地下防水等级为一级。

本项目的装修面积约为115694㎡。

本工程结构形式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抗震设防烈度7度,抗震设防类别乙类,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

2.3工程性质:

一汽总医院新建医疗大楼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4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2.5建设地点:

长春市锦程大街以南、东锦路以东、振兴路以西、东风大街以北。

2.6计划工期:

2016年9月20日开工,2017年6月30日完工。

2.7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

3、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近5年(2011年—至今)至少有两项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出具投标人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否则投标无效。

3.2报名企业需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

3.3近3年(2013-2015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并且无亏损。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本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每项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这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29日至2016年8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长春市景阳大路3999英湖商务港14栋4楼)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接受报名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4日16时00分整,报名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报名资料将被拒绝接受,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合格报名资料按顺序依次登记,至登记完成为止。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4)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2套);

(5)业绩证明文件:

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6)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7)项目经理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8)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9)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2套);

注: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每项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纸质版图纸押金2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26日上午9:

30分,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4楼开标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5.2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4楼开标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5.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长春市创业大街1958号

联系人:

张启明、曲丕

联系电话:

4、85909954

招标代理机构: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长春市景阳大路3999英湖商务港14栋4楼

联系人:

杜仲秋、韩亚男

联系电话:

5/89302188

电子邮箱: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日期:

2016年7月29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创业大街1958号

联系人:

张启明、曲丕

联系电话:

4、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景阳大路3999号英湖商务港14栋4楼

联系人:

杜仲秋、韩亚男

联系电话:

5/89302188

电子邮箱:

1.1.4

项目名称

一汽总医院新建医疗大楼建设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1.1.5

建设地点

长春市锦程大街以南、东锦路以东、振兴路以西、东风大街以北。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资金

1.2.2

出资比例

企业自筹资金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到位

1.3.1

招标范围

一汽总医院新建医疗大楼建设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技术要求、图纸、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2016年9月18日开工(此前完成进场准备工作);2016年11月10日前具备送暖条件;2017年5月30日完工,具备医疗设备和家具进场条件;2017年6月30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1.3.3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财务要求:

近3年(2013-2015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并且无亏损。

业绩要求:

近5年(2011年—至今)至少有两项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须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

信誉要求:

1、报名企业需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

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应出具投标人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否则投标无效。

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相关文件和表格等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须承诺采用实名制银行卡支付农民工工资(详见长人社联【2015】7号文件、长城乡联【2015】24号文件)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

组织

踏勘时间:

2016年8月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踏勘地点:

工地现场(东风大街与振兴路交汇)。

1.10.1

投标预备会

召开

召开时间:

2016年8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召开地点:

工地现场(东风大街与振兴路交汇)。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

2016年8月8日16时00分

递交地点:

各投标人须在截止时间前将对招标文件或施工现场方面需澄清的问题以电子邮箱方式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

需同时提供word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联系人:

杜仲秋、韩亚男

联系电话:

5/89302188

邮箱: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开标15日前

1.11

分包

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技术要求、图纸、工程量清单。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开标10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8月26日上午9:

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须在接到澄清文件的8小时以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须在接到修改文件的8小时以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施工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4、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应具有投标人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否则投标无效。

5、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6、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近3年(2013-2015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并且无亏损。

8、近5年(2011年—至今)至少有两项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业绩。

须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否则投标无效。

9、项目管理人员证书。

10、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

11、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

以上1-11项资料原件编制目录,单独密封。

以上1-11项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后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形式:

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及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合法形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户名: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长春西环城路支行

帐号:

4200013319000001470

(注:

请在汇款时简要注明项目名称)

递交时间:

各投标人须在2016年8月23日12:

00前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收款人指定银行帐户,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帐日期为准。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3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5年,指2011年1月1日起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3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等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电子版二份(须光盘)。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禁止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资料原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需单独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地址:

创业大街1958号

招标人名称:

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一汽总医院新建医疗大楼建设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投标文件

在2016年8月26日上午9:

3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地址: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4楼开标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6年8月26日上午9:

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4楼开标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5.2

开标程序

(1)、

(2)、(3)见总则;

(4)密封情况检查:

由各投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共同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

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顺序进行唱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按专业配置要求,由监督人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7.3

履约担保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业绩。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

申请人在工程建设及招标投标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招标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投标企业需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

10.2

招标控制价

10.2.1

招标控制价

189483850元。

10.3

“暗标”评审

10.3.1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10.4.1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部分。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一式二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光盘(不接受U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

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10.5.1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10.6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10.6.1

开标当日,须投标人代表(被授权人)携带投标文件、资质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八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办理投标事宜,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除被授权人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参与开标会。

10.7

中标公示

10.7.1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10.8

知识产权

10.8.1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10.9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10.9.1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

同义词语

10.10.1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

监督

10.11.1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

解释权

10.12.1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3.1

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结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国家相关规定。

10.13.2

招标人声明:

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派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管理团队其他人员与其投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须一致,且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随意更换。

如出现“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派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管理团队其他人员与其投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不一致”情况,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如发现投标人为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招标人将该企业列入一汽采购招标黑名单,并上报上级建设主管部门,不良后果投标人自负。

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现场,决不允许兼职管理其他工程。

如有特殊情况更换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同等资质条件的项目经理,投标人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必须经发包人同意。

如承包人不经发包人同意随意更换项目经理,或者项目经理兼职管理其他工程,不常驻工地现场,发包人将对承包人予以10万元的罚款;如承包人不经发包人同意随意更换技术负责人,发包人将对承包人予以8万元的罚款;如承包人不经发包人同意随意更换项目管理团队其他人员,发包人将对承包人予以5万元的罚款,以上罚款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在工程款中扣除。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派出的项目经理不能胜任本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其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10.13.3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将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户名: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长春西环城路支行

帐号:

4200013319000001470

10.13.4

本项目评标过程中将进行清标工作。

10.13.5

本工程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内容有不符之处,以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内容为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l.1.5本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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