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心理健康协会规章制度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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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心理健康协会规章制度2

《燕山大学心理健康协会规章制度》

燕山大学学工处

燕山大学心理健康协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的名称:

燕山大学心理健康协会

第二条 协会的性质:

燕山大学心理健康协会是在燕山大学学工处旗下的由心理咨询中心直接领导的由学生自主管理的非营业性学生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

以“助人自助,快乐成长”为核心,宣传和普及心理学知识,唤起大学生对心理健康的关注并促进其心理健康发展和人格完善。

第四条“心理健康协会”是一个由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直接领导的学生社团。

本协会由心理咨询中心老师担任顾问和指导,本协会以“培养心理健康的当代大学生”为基准,宣扬“真、善、美”,并深入学习和探讨,定期组织专题讲座和学习交流,开展会员自助、互助活动等。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只在燕山大学心理健康协会会员范围内适用,它的制定、修改、取消由心理协会全体大会通过,受心协成员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六条心理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心理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心理协会全体大会,日常工作期间心理协会成员在心理老师的指导下履行职权。

其职权为:

1)选举产生心理协会顾问团团长、各部门部长及副部长、心理协会会长及副会长(东、西区各一名)。

2)在日常工作期间讨论决定心理协会的相关工作。

3)贯彻和执行心理协会的各项决定。

4)制定心理协会各项工作实施办法。

5)审定批准心理协会总体工作和各部具体工作的计划与总结。

第三章

分工负责制

第七条各部门必须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加强部门间联系,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职,团结一致、同心同德做好心协工作。

第八条心协成员具体分工如下:

1、会长:

主持心协各方面工作(副会长协助之)

1)召集心协全体成员会议;

2)组织分配各部门工作,协调部门间关系;

3)研究策划在原有心协活动基础上的创新和提高方案;

4)组织召开各部门部长例会,定期反馈各部门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

5)定期向指导老师请示和汇报工作;

6)保持与其它院校相关社团的交流联系,学习成功经验,取长补短;

7)了解各部门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改进心协工作;

8)对下届心协成员进行提名,报心协大会申批;

2、部长:

主持本部门的工作(副部长协助之)

1)按需要召开部门成员会议;

2)策划创新部门活动,制定部门活动计划,整理部门活动材料,记录部门工作日志;

3)定期向会长汇报工作并听取意见,与其它院校相近部门间交流学习;

4)完成会长交办的其它事宜;

5)对下任部长进行提名,报心协大会申批;

第九条心协各部具体分工如下:

1、秘书部:

负责心协日常内部事务的管理,负责协会各类文档的整理、撰写调研文章等。

1)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2)协调各部门工作,参加其它部门的一些例会或活动,做好考核记录及活动小结;

3)管理心协财务和物资调用;

4)起草心协工作计划和活动经费预算;

5)收集和管理各部门活动材料,建立心协内部档案和做好会员的年度注册;

6)负责组织召开心协会议,并作会议记录和考勤记录;

7)编辑心协简报以及工作证的分发。

2、组织部:

负责各项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撰写策划书。

1)协调其它部门举办各项活动和知识讲座;

2)为各项活动和讲座提供相关资料;

3)举行各种调研活动和交流座谈会,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反馈;

4)协调其它部门策划、组织各项有意义的活动;

5)在重大活动的策划中,严格撰写策划书,并预先踩点以落实策划书上的各项内容,把最后修正好的策划书上交老师审批。

6)与其它学生组织加强合作;

7)团结其它各部,协调部与部、部员与部员之间的关系;

3、宣传部:

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宣传以及扩大协会的影响力。

1)负责协会重大活动宣传板的设计及制作工作和日常活动通知的张贴工作;

2)每月至少出一次以心理健康知识方面的宣传板;

3)负责协会活动横幅制作及悬挂工作;

4)每次开展活动提前布置好活动场所;

5)负责协会形象创意工作,让大家了解;

6)向校内外新闻媒体投稿,提高心协的知名度;

4、公关部:

负责协会的外部交际工作

1)负责协会与其他社团、组织的联系,接洽等工作;

2)负责协会校内外各项文艺活动中节目,包括节目编排、演员选拔等;

3)协助协会各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4)在征得老师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寻求社会赞助;

5、网络部:

负责协会的一些网络宣传,协助宣传部;

1)负责创建每届心理协会的内部交流群、群内的信息更新和管理工作;

2)负责心理协会的网站、邮箱、群空间的管理及维护工作;

3)负责设计重大活动电子版的海报、PPT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栏的橱窗;

4)负责编辑每年的心理健康教育资料,并筹备心理健康报刊创刊工作;

5)在协会所举行的活动中负责摄影、照相工作;

5、顾问团:

组成协会自己的心理知识智囊团

1)负责解决、处理心协成员及其他在校学生反馈的心理困扰;

2)在“5.25”大学生心理活动月,成为心理老师的得力助手;

3)有组织、参与协会例会、活动的权利;

第四章

纪律制度

第十条日常工作纪律制度

1、心理协会例会,各成员必须做上阶段的工作总结,并提交下阶段活动的计划和具体方案;

2、协会成员对必须参加的活动应积极参加,无故推脱的将根据本章有关规定处理;

3、各成员应及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不能完成者应尽快主动向上级说明和阐述原因,无故不进行工作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其成员资格等处分;

第十一条会议纪律制度

1、实行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心理协会例会;

2、心理协会全体例会每学期至少两次,由秘书部负责对有关资料的记录和整理;

第十二条会议考勤和记录制度

1、心理协会各项会议一律实行考勤制度和记录制度;

2、心理协会会议必须准时召开,参加者应准时到场,考勤记录由秘书部负责,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应书面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不到,否则作缺席论处。

第一次无故缺席者处以警告处分;第二次无故缺席者处以内部通报批评处分;第三次缺席者作自动退出处理,迟到两次作缺席一次处理,请假两次作一次迟到处理。

学期末秘书部将对各成员参加会议的情况统计;

3、各种会议记录,由秘书部整理存档备查;

第五章

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心协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心协各项规章制度,受全体心协成员监督。

第十四条心协成员须自觉主动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善用自己的权利。

第十五条心协工作实行责任人制度。

总体工作由会长负责,会长监督、指导各部门工作。

各部门工作由各部部长、副部长负责。

各项活动进行前必须确立负责人,由负责人统一策划、组织、总结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人事责任制度和任免制度

1、心理协会成员凡组织、参与或从事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活动,一经得到证实,心理协会有使相关成员退出心理协会的权利。

2、每学期期末,“心协”将对每位内部成员考核,考核内容涉及到学习成绩、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并作为各成员评优依据。

3、成员若在一个学期内,出现两门以上(含两门)的补考,或受到所在院系的任何处分,或者出现舞弊等违背考试纪律的现象,心理协会有使相关人员退出心理协会的权利,并报指导老师,所出现的人员空缺,由心理协会全体成员例会讨论是否增补,并报指导老师。

第十七条财务报销制度

1、心理协会经费原则上不做工作外开支,使用经费严格依照协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各部长开展活动前两个星期,应先拟一份经费预算报告,上交会长审批,并经老师过目,由例会讨论通过后交秘书部存档记帐。

2、经手活动的有关人员必须按照严格的财务手续办理财务事项。

1)报销单据必须是发票,由秘书部监督。

2)报销单据应有经手人签名、会长签名证明。

3)凡办理现金预支手续的要在三十天内办理报销手续。

3、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干事要定期对帐本进行整理、保存,无关人员不得干涉。

过期单据须经会长签收后方可报销,有关人员定期查帐时应按制度履行手续。

4、心理协会的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进行不定期的财务检查,对违反经费使用办法的成员,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等处罚。

第十八条物品申购管理制度

1、各部需购买物品时,须填写物品申购单并征得会长的同意后,上报指导老师,批准后方可购买.

2、协会日常办公用品购买,须征得会长同意后,上报指导老师后方可购买.

3、若所购物品需费资金较大,为协会的大支出时,须报指导老师后审批方可申购.

第十九条“心协”干部管理制度:

“心协”为建设示范性学生团体,承担向我校学生推展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同学提高心理素质的重任,因此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率并能以自身言行向同学示范的干部队伍。

据此,“心协”制定以下规定:

1、“心协”实行开放性、流动性的干部管理体制。

所谓开放,指“心协”所有干部职位向全体会员和全校同学开放;所谓流动性指“心协”干部不是一聘到底,而是随时依据干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进行调整。

2、“心协”干部的调整在全体大会召开期间由全体大会决定,在全体大会闭会期间由各部成员例会决定。

3、“心协”换届期间成立换届工作小组,由本届“心协”会长担任组长,成员为即将离任“心协”各成员。

换届工作小组承担对下届干部和干事的考察推荐工作。

4、“心协”干事为“心协”的后备干部。

5、“心协”换届期间,有意担任“心协”干部的同学须向本协会提交自荐书,换届工作小组对自荐者进行考察。

自荐者即时进入自荐职位工作,接受考察,时间至少一个月。

6、考察结束后,换届工作小组依据同学的职位表现,在与“心协”指导老师充分协商后,提交“心协”干部候选人建议名单。

7、心理协会在接到“心协”干部候选人建议名单后召开部长级会议进行协商,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最终确定“心协”下届干部候选人名单,向全校公示。

时间为一周。

公示无异议的“心协”干部候选人进入“心协”各部门试用,时间为一月以上。

试用期结束后,由换届工作小组向会员大会提交“心协”下届干部候选人名单并最终由会员大会决定是否任职。

8、“心协”干部因各种原因无法工作到任职期满者,原则上不保留学生干部资格,其干部资格和荣誉由后继者继承。

9、“心协”干部在发生违法、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后须主动辞职,否则将被免职。

因违法、违反校纪校规而离职者,“心协”不复起用。

10、“心协”干部在期终考试中出现一门功课不及格者,原则上须辞职。

第二十条心协“干事”管理制度:

“心协”干事是“心协”的后备干部队伍。

为了促进本会健康向上发展,发挥本协会在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干事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协会凝聚力,结合本协会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干事管理细则:

1、待人随和,真诚,相互团结;

2、努力学习心理学基础知识,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

3、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反馈自己和其他学生所急需解决的心理困扰;

4、工作积极并有创造性;

5、按时上交工作计划、总结;

第二十一条心协其它管理制度

1、入会

部员入会由本人申请,通过心理协会初试、复试者,可成为正式部员。

2、日常规范

1)部员须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迟到、不早退,因故未能参加者,须履行请假手续三次以上不参加活动且未请假者,视为自动退会。

2)部员参加活动时,须在指定的地点签到,否则视为缺席。

会员参加活动须遵守纪律,服从安排。

3)部员在协会内部要团结互助、共同进步。

在外要维护本协会声誉。

4)部员要学习并遵守协会内部其他规定。

5)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部员不得以本会名义拉赞助。

3、退会

1)部员有退会的自由。

2)退会时须先向本协会提出申请(阐明退会理由,2000字以上),批准后正式退会。

3)部员一学期满,未升任部长者,视为自动退会;部长一学期满,未升任会长者,视为自动退会。

4、评优

1)心协成员均有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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