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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的客观性

关于真理客观性的研究

1.列宁选集2,3版,第2卷,81—82页,人民出版社,1995

2.李校利 《“客观真理说”的内在矛盾》,《汉中师范学院学报》1995年第一期

3.蔡英田,《真理观初探》,《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5年第三期

4.章士嵘等编写,《认识论辞典》,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70

5.刘延勃等主编,《哲学辞典》,吉林人民出版社,1985,499

6.李秀林等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352

7.肖明主编,《哲学原理》,经济科学出版社,1994,169

8.夏甄陶,《认识论引论》,人民出版社,1986,352

9.薛志亮,《“客观真理说”应该被放弃吗?

》,《汉中师范学院学报》,1996年第一期

10.肖中舟,《马克思主义客观真理之理由探析》,《武汉大学学报》,1993年第二期

11.罗森塔尔、尤金主编,《简明哲学辞典》,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58,311

12.王智,《真理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江汉论坛》,1995年第十一期

13.程明华,《“客观真理”非议》,《求索》,1995第六期

14.李校利《“真理”“客观真理”“真理的客观性”等同论批判》,《长沙电力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一期

15.孔国保《“客观真理”的提法不妥当——兼与孟德佩徐忠民两同志商榷》,《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00年第二期

16.张炳奎,《关于真理的客观性》,《教学与研究》,2000年第十一期

17.封来贵,《论真理的客观性和主观性及其统一》,《上饶师范学院学报》,2001年第二期

18.王庆原,《论真理形式的客观性》,《江汉论坛》,2006年第二期

19.刘英,《真理与谬误的客观性辨析》,《呼兰师专学报》,2002年第三期

20.王之波,《主观真理与真理内容的客观性》,《教学与研究》,2002年第十期

21.李校利,《对“真理客观性”观点的辨析》,《鄂州大学学报》,2003年第一期

22.李校利,《对“真理客观性”观点的几点质疑》,《丽水师专学报》,1997年6月

23.郑颖贞,《对真理客观性的再认识》,《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2006年8月

24.唐桂丽,《对真理客观性追问的追问》,《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3年第二期

25.王学海,《关于真理标准的客观性问题》,《东岳论丛》,1995年第一期

26.王金福、陈向澜,《关于真理的主观性、客观性问题》,《吉安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1999年第二期

27.丁年森,《马克思主客观相统一的实践真理观》,《江苏社会科学》,1999年第五期

28.孙月红,《试论真理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喀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二期

29.孔国保,《再论“客观真理”》,《学术交流》,2000年第二期

30.费恩江,《真理:

是客观的,还是具有客观性》,《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一期

31.辛敬良,《重议真理的若干问题》,《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六期

32.刘开会,《客观性还是一致性——论罗蒂的真理观》,《兰州大学学报(社科版)》,2001年第二期

33.严高鸿、陈小明,《价值与真理》,《江海学刊》,1999年第五期

34.蒋庆春,《哲学界对“客观真理”的认识综述》,《上饶师专学报》,1997年第五期

35.夏存友、严高鸿,《真理问题近年研究述要》,《社会科学动态》,1996年第七期

36.余源培、张家骏、王华良,《怎样才能获得真理》,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年3月

37.王连法,《当代真理论》,经济日报出版社,1988年12月

38.陈中立,《真理过程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9月

关于真理客观性的研究的研究观点摘录

一、“客观真理”的涵义是什么?

有没有客观真理?

就是说,在人的表象中能否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内容?

如果有客观真理,那么表现客观真理的人的表象能否立即地、完全地、绝对地表现它,或者只能近似地、相对地表现它?

-----列宁选集2,3版,第2卷,81—82页,人民出版社,1995

列宁所谓的“客观真理”,是指人的表象的内容,其含义具体指外部物质世界、客观事物,即认识的客体或对象。

“如果有客观真理,那么表现客观真理的人的表象能否立即地、完全地、无条件地、绝对地表现它,或者只能近似地、相对地表现它?

”“认识只有在它反映不以人为转移的客观真理时,才能成为生物学上有用的认识,成为对人的实践、生命的保存、种的保存有用的认识。

”把列宁的“客观真理”当作是对客观现实的正确反映即作为认识结果的真理的客观性,与列宁论述的含义相去甚远。

  

-----李校利 《“客观真理说”的内在矛盾》,《汉中师范学院学报》1995年第一期

在认识论领域中,“客观真理”不等于“客观存在”,不能把二者混淆起来。

但是,如果超出单纯的认识论领域,而进入实践论领域,那么情况就会发生变化。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真理不应停留在纯思领域,而应进入存在领域,也就是说,真理应该指导人们的实践,并通过实践,把自己变为客观现实。

从这个意义上说,客观真理和客观存在又是同一的。

客观真理就在人的生活中,就在人的实践中,就在人所创造的全部对象世界中,一句话,就在现实中。

-----蔡英田,《真理观初探》,《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5年第三期

客观真理是指真理的客观性,即指客观真理在人的认识中包含有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

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丝毫不包括同客观实际相违背的主观成分。

-----章士嵘等编写,《认识论辞典》,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70

客观真理是指真理的客观性,是人的认识所正确反映的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

真理的根本属性就在于它的客观性,在于它包含着不依赖于任何个人、集团、阶级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

 

-----刘延勃等主编,《哲学辞典》,吉林人民出版社,1985,499

凡真理都具有客观性。

真理的客观性或客观真理,主要是指在真理性的认识中包含着不依人和人类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

真理当中不能含有同客观实际相违背的主观成分。

-----李秀林等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352

客观性是真理的最基本的属性。

凡真理都具有客观性。

真理的客观性或客观真理,主要是指真理的内容(从其来源来说)是客观的,是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在这种意义上,真理也就是客观真理,两者是同一范畴。

-----肖明主编,《哲学原理》,经济科学出版社,1994,169

真理不是一种单纯的思想形式,它是思想形式中具有的不依赖于主体、没有任何主观附加的客观性内容。

因此,真理总是客观的,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来说,承认真理,也就是承认客观真理。

客观真理只不过是从认识、思想、观念中具有的客观性内容来表征真理的本质规定的范畴。

  

-----夏甄陶,《认识论引论》,人民出版社,1986,352

“客观真理说”是从唯物主义认识论前提出发使用“客观真理”这一概念来说明真理的本质,其目的是要说明,真理作为标志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它的内容是对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客观实在的正确的真实的反映,这也就是所谓真理的客观内容或真理的客观性意义之所在。

-----薛志亮,《“客观真理说”应该被放弃吗?

》,《汉中师范学院学报》,1996年第一期

“客观真理”范畴的基本涵义就是:

被人们的真理性认识(表象)所反映(表现)的客体具有不依赖于主体的主观而存在的客观实在性。

因为真理性的认识所反映的客体具有客观实在性,所以真理是客观的,即客观真理。

客体的客观实在性是客观真理观的基本理由之一。

   

-----肖中舟,《马克思主义客观真理之理由探析》,《武汉大学学报》,1993年第二期

客观真理是客观世界、客观现实在人们意识中,在科学原理中的正确反映。

例如:

自然科学关于地球存在于人类之前,世界是物质的、人用脑子思维等论断便是客观真理。

   

-----罗森塔尔、尤金主编,《简明哲学辞典》,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58,311

 

应该如何理解客观真理呢?

我们知道,主观和客观是相对的,相对于真理所反映的对象来说,真理是主观的,而当真理成为人们再认识和研究的对象时,它又转变为客观对象,从反映的结果转化为反映的对象,从主观世界转化为客观世界,这时的真理是客观的,不管认识它的人是否承认它,是否喜欢它,它都是客观存在的,不以认识者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这种意义上的真理,就可以叫做客观真理。

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叫做客观真理。

       

-----王智,《真理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江汉论坛》,1995年第十一期

      

二、“客观真理”范畴和“客观真理说”

列宁在使用“客观真理”这个范畴时,在不同的场合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也就是说,在列宁的论述当中,“客观真理”的涵义不是确定的或始终一致的。

它除了表示真理内容的客观性外,有时是指真理对象的客观实在性。

这表明,“客观真理”在列宁的论述中是一个内涵不确定,缺乏严谨性和科学性的范畴。

因此,应否定“客观真理”这个提法,抛弃“客观真理”这个不确切、不科学的表述。

-----程明华,《“客观真理”非议》,《求索》,1995第六期

“客观真理说”的首要论据是“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

那么,照此说法论述问题,就是用被反映的客观来证明作为反映的客观,从而将主观认识与客观存在、真理与客体相等同,将真理实体化、本体化。

“客观真理说”的第二个论据是“真理的标准即实践具有客观性”。

其实,真理标准的客观性并不能成为真理也具有客观性的依据。

一个事物的特征,不能把它的检验者的特征也包含在内。

把真理标准的属性——客观性硬说成真理本身的属性是牵强附会、主观附加的。

首先,真理客观性的观点在某种意义上是与实践标准相矛盾的,有可能导致取消实践标准。

如果真理是客观的,那么实践就只能把两个客观的东西相联系、相对照,也就从根本上排除了主观的东西。

进一步,既然真理是客观的,则客观的真理还要客观的实践检验什么?

在“客观真理说”面前,实践所具有的把主观同客观联系起来的功能和品格已属多余,这在事实上已经取消了实践标准。

其次,造成概念、用语的混乱,与哲学范畴严密、科学、准确、规范的基本要求不符。

真理就是真理,它是标志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当我们这样理解真理范畴时,已经足以与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划清界限了,无须再在“真理”前面加置“客观”这一多余的限定词。

再次,“客观真理说”不能合理地说明真理与谬误的辩证关系,特别是二者的相互转化。

当“客观真理说”把客观性赋予真理并当作它的本质特征时,就使真理具有了永恒的意义,即一个认识成为真理,它就永远是真理。

但认识的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认识的真理性都是一个过程,总是相对于特定的时空条件而言,绝对的、永恒的真理是根本不存在的。

由此就决定了,真理与谬误不具有绝对对立的性质,它们是相互贯通、相互过渡的。

但如果真理的本质是客观的,那就使它向谬误的转化失去了可能性。

复次,“客观真理说”割裂了真理与认识论的内在统一和辩证关系。

认识论与真理论是有机统一和内在联系的,应把真理论与认识论结合起来考察,切不可抛弃认识论这个大前提单纯地、孤立地谈论真理问题。

而“客观真理说”正是犯了这样的毛病,离开认识论大背景大谈特谈真理问题,视野仅局限于真理论的范围。

最后,“客观真理说”与马克思主义本性相抵触。

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属性及本质特征。

但按照“客观真理说”的逻辑推论:

凡真理总是客观真理,客观性是真理的本质特征;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真理;所以客观性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特征。

这样问题又来了,作为同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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