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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坯料、成品及废旧金属的管理,规范票据、单证传递途径,明确职责,确保数据准确性和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仓库”专指轧钢厂坯料、成品及废旧金属仓库。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茂名恒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轧钢厂生产安全技术部是原料、成品及废旧金属仓库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管理职责:

1.负责指导原料、成品及废旧金属仓库的日常管理;

2.负责对原料、成品及废旧金属的收、发、存的监督检查工作;

3.参加原料、成品及废旧金属仓库的月、年中、年终盘点工作。

第五条轧钢厂原料成品工段主要管理职责:

1.进厂坯料卸车、检验、堆垛、日常管理,钢坯入库、消耗、结余情况的日报;

2.负责成品、废品的检验、堆垛、发货、吊运及日常管理;

3.负责成品的收、发、存日报;

4.负责生产性废钢的收集、分类、统计、监装及日常管理。

第六条供销综合部主要管理职责:

1.负责下达港口(车站)坯料提货通知,登记港口(车站)已放货可提用钢坯数量及日常钢坯入厂量;

2.负责坯料从港口(车站)提货至轧钢厂交接验收前的坯料运输管理工作;

3.负责制定发货计划,负责开具“提货单”,组织引领客户提货。

4.负责主持协调坯料、钢材质量及计量异议等纠纷。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废旧金属收集、分类、管理。

第三章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一节钢坯进厂、入库管理

第八条供销综合部应与坯料供应厂家、港口、车站保持联系,及时向生产安全技术部调度室通告坯料到厂信息(信息主要有:

厂家、牌号、规格、数量等)。

第九条生产安全技术部调度室在接到供销综合部的坯料进厂通知后,应通知轧钢厂原料成品工段做好接料准备。

第十条钢坯运输到厂后,司机先到地磅房过磅,待卸完坯料后再次返回地磅房空车过磅,并收取“茂名恒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汽车衡计量单”(BG31-04表1,以下简称计量单)作结算用。

第十一条钢坯运输到原料跨,运输司机将供销综合部填写的“港站发货单”交原料成品工段钢坯管理工。

钢坯管理工核实钢坯牌号、规格、数量,检查外观质量。

1.判定合格后,签收“港站发货单”,并退回一份给司机,办理入库手续,登记钢坯出入库管理台帐。

2.如果钢坯管理工发现实物与“港站发货单”不符,停止办理入库手续,立即向工段汇报,原料成品工段及时通报生产安全技术部、供销综合部,由供销综合部组织处理。

第二节钢坯数据统计、核对

第十二条供销综合部统计员到轧钢厂原料成品工段钢坯管理工处收取“港站发货单”相应联;到地磅房领取计量单,统计每日进厂钢坯的数量、重量。

第十三条一批放货全部到厂后,供销综合部统计员汇总实际到厂的钢坯数量、重量,填写全套“茂名恒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坯料入库单”(BG31-04表3,以下简称坯料入库单),将坯料入库单及计量单交财务部,

第十四条轧钢厂钢坯管理工填写本次放货的坯料出库单(即“茂名恒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坯料出库单”BG31-04表4,以下简称为坯料出库单),经段长签字确认后,交相应联给财务部、轧钢厂综合统计员。

“坯料出库单”和“港站发货单”作为本轮放货交接的凭证。

第十五条每轮放货结束后,供销综合部统计员统计全套坯料入库单的“原载”栏和“实收”栏之间的重量差异,并将统计结果报送公司主管领导。

第三节成品堆垛管理

第十六条成品按规格、牌号、质量等级(合格品、不合格品)、定尺非定尺分垛堆放,划上相应标记区分。

第十七条线材成品堆放底层应与垛位宽度等宽,上层垛宽不能超过下层宽度,垛位高度不应超过五层,垛位要平稳、扎实。

棒材成品底层要堆放平稳,相邻两层纵横交替堆放、横平竖直,上层宽度不能超过下层宽度,防止垛位倒塌、产品压弯变形。

若不按要求码放造成产品变形及相关事故的,轧钢厂原料成品工段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待判产品应单独堆放,待判明质量等级后及时堆放相应垛位,并登记台帐。

第十九条产品入库台帐记录的垛号、规格、钢种、数量应与垛位实际堆放情况一致。

第四节成品交接

第二十条原料成品工段成品出入库管理工接班后,应验收入库上一班生产的产品。

不得无故拖延入库或拒绝入库,影响发货、报表报送和正常生产秩序的将按影响程度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入库管理工可拒绝办理验收入库,等纠正后及时予以办理入库:

1.成品垛位倾斜变形,随时有倒塌危险的;

2.成品包装松散,随时有散卷危险的;

3.不合格品、合格品、待判品混堆,定尺非定尺混堆的;

4.成品入库台帐记录与相应成品库实物不相符,即垛号、牌号、规格、数量、质量有差异的。

第二十二条对于产品数量、质量故意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将按公司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未办理手续,任何人、工段(部门)不得转移、吊运、使用成品库产品。

轧钢厂原料成品工段负责已入库产品的转移、吊运、装车及散卷修复工作。

第二十四条原料成品工段出入库管理工、质检员、称重工、精整班长相关人员在产品入库单上共同签字确认后,成品交接手续完成。

第五节成品出库

第二十五条供销综合部编制当日产品发货计划,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通知客户提货。

第二十六条原料成品工段在接到经财务部审核盖章、并注明提货车辆车牌号的提货单后,通知天车司机做好装车发货准备。

第二十七条原料成品工段指挥装车前,认清提货单上的牌号、规格、重量,核对车牌号,确认无误后指挥天车司机装车。

第二十八条不经原料成品工段允许,天车司机不得将已入库产成品调离原来位置,接到出入库管理工装车指令后方可装车,天车司机不得无故拖延、怠慢装车,出入库管理工应客观、公正的统计装车时间,作为天车司机的考核依据。

第二十九条以保证生产、发货顺利进行为原则,根据垛位实际情况,原料成品工段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选择成品堆垛垛位及发货垛位。

第三十条装货车辆应听从原料成品工段工安排,按先后顺序依次装车。

客户、司机进厂指挥装车时,要佩戴安全帽,不听从指挥者,出入库管理工可拒绝安排装车。

第三十一条原料成品工段严禁向客户和司机索要、收取财物,不得以权谋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装车完毕后,出入库管理工核对装车成品数量,开具重量检测委托单(BG31-04表5)和“茂名恒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钢材产品出库单”(BG31-01表4,以下简称出库单)。

同一客户某一品种规格产品出库数量不允许超过提货单中的数量。

原料成品工段在组织废次品的发货工作时,必须明确注明废品或次品,并做好废次品台帐。

第三十三条客户持“重量检测委托单”到轧钢厂公辅工段汽车衡计量室称重:

1、当提货重量小于或等于提货单中重量时,轧钢厂公辅工段计量员打印“茂名恒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汽车衡计量单”(BG31-01表1,以下简称计量单);

2、当提货重量大于提货单中重量时,轧钢厂公辅工段计量员不允许打印“计量单”,待卸下多余部分,重新称重。

第三十四条轧钢厂原料成品工段负责指挥客户将载货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收取“提货单”(过磅后交财务部存联)、“出库单”(财务部联)、“计量单”(财务部联),交给轧钢厂生产安全技术部物检室,指领客户开具“产品质量证明书”和“恒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钢材产品出门证”(BG51-01表3,以下简称出门证)。

第三十五条轧钢厂生产安全技术部对供销综合部提供的“提货单”(过磅后填交财务存联)、“出库单”(财务部联)、“计量单”(财务部联)进行审核:

1.上述所有单据中所提产品品种、规格必须一致;

2.“出库单”、“计量单”中产品重量必须小于或等于“提货单”中规定的重量。

第三十六条按上条款审核、确认符合要求后,轧钢厂生产安全技术部向客户开具“产品质量证明书”(成品、次品开具,废品不开具)和“出门证”。

第三十七条轧钢厂生产安全技术部在开具“出门证”后,以一张提货单为单位,将“提货单”(过磅后填交财务存联)、“出库单”(财务部联)、“计量单”(财务部联)、“出门证”(财务部联)归并在一起,并在“出门证交接登记台帐”做好登记。

第三十八条财务部每天定期到轧钢厂生产安全技术部物检室签收前一天的“提货单”(过磅后填交财务部存联)、“出库单”(财务部联)、“计量单”(财务部联)、“出门证”(财务部联),并于签收当天上午12:

00前,完成对所有提货资料、提货情况的审查、监督。

当审查、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必须组织相关部门纠正、妥善处理,确保销售货款回款处于受控状态。

第三十九条财务部会同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对成品仓库帐物进行核查、盘点,对物流情况进行监控,当发现问题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整改。

第四十条当同一车辆装两种以上规格成品或棒线材混装时,不同规格、种类成品要分开过磅,即司机装完同一种规格或种类的成品过磅后,再返回继续装另一种规格或种类的成品直至装完货。

第四十一条线材打包线领用要办理出库手续。

如未办理领用手续就私自吊用的,扣罚当事人100~200元/次,原料成品工段300~1000元/次。

若影响生产、急需领用的,可先口头或电话请示原料成品工段段长,征得同意后方可先吊用,再及时补办领用手续。

第六节废旧金属仓库管理

第四十二条公司废旧金属主要分为五大类:

废钢、氧化铁皮、氧化铁泥(漩流沉淀池沉淀物)、机加工铁屑、贵重金属(铜件等)。

废旧金属具体分类按附录A。

第四十三条轧钢厂各工段(部门)、班组必须将当班产生的废旧金属进行分捡、清理、归类,对于超长尺寸、卷曲缠绕形式不利于堆放、运输的废旧金属,切割成一定尺寸,便于存放、运输。

如发现未按本制度要求收集、分捡、清理、归类废旧金属,对责任人扣罚当月奖金200元,或扣罚部门领导当月奖金200元。

第四十四条各部门必须对所负责分管的废旧金属进行入库管理,所有废旧金属在入库前必须先称重后入库。

第四十五条各部门必须建立废旧金属仓库管理的收、发、存台帐。

对于废钢、氧化铁皮、氧化铁泥,必须纳入产品统计管理范畴,列为日报项目。

第四十六条各部门对于贵重金属必须由专人重点管理,确保物资安全,对于设备、工装上更换的废旧贵重金属,必须实行以旧换新制度。

第四十七条各部门必须明确划定区域用于储存废旧金属,做到分类、分区堆放,并有明显的种类、规格、重量标识。

第四十八条如发现未按本制度要求对废旧金属入库、仓储进行管理,造成台帐混乱、帐物不符、标识不清时,对责任人扣罚当月奖金200元,或扣罚部门领导当月奖金200元。

第七节日常管理

第四十九条原料成品工段原料成品管理员每日应建立钢坯、成品、废旧金属台帐,反映日常钢坯入库、消耗、结余情况;钢材合格品、不合格品以及废旧金属的收、发、存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十条当成品库满垛将影响正常生产时,轧钢厂应提前通知供销综合部,供销综合部及时下达转库或外发计划,提供充足垛位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第五十一条日常钢坯、产成品出入库及月末盘点过程中,发现实物库存与帐面记录存在差异情况按照公司《资产盘点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第四章附 则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由轧钢厂生产安全技术部解释。

 

附录

附录A废旧金属具体分类

附录B垛位分布图

附录C销售业务票据传递示意图

质量记录:

BG31-04表1茂名恒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汽车衡计量单

BG31-04表2茂名恒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坯料入库单

BG31-04表3茂名恒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坯料出库单

BG31-04表4重量检测委托单

BG31-04表5茂名恒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钢材产品出库单

 

附录A

废旧金属具体分类

序号

种类

种类

说明

1

废钢

废钢坯

进货检验判废,公司有权处置的废钢坯

2

轧废钢坯

已咬入轧机,因故退回不能回炉利用的钢坯

3

切头、切尾

飞剪及冷剪切头、切尾废钢

4

碎断粗废钢

生产线故障产生的直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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