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暂行办法央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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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暂行办法央企

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通过开展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更好地指导和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化,加速实现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中央企业做强做大,提高核心竞争力,结合中央企业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评价的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确定的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评价的依据是各个时期中央企业信息化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评价的原则是遵循现企业信息化发展客观规律,科学确定评价指标和指标权重,公正评价过程,公开评价结果。

第五条 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以中央企业整个集团的总体水平为对象,实行初评和复评相结合。

初评是对各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指数的计算,确定初评级别;复评是对初评级别进行复议审核,确定各中央企业信息化年度水平。

各中央企业信息化年度水平评价结果表现为五个评价级别。

第六条国资委将根据年度评价结果编制中央企业年度信息化报告。

第七条本办法是国资委指导和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化,建立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依据。

中央企业也可参照本办法评价集团内部和所属企业的信息化水平。

第二章 初评

第八条 初评是通过计算出的各中央企业年度信息化水平指数(CEII),确定初评结果。

第九条初评指标方案由指标和指标权重两部分构成。

指标包括要素指标和要素分项指标;指标权重是指按照德尔菲法分别确定的要素指标和要素分项指标的权重。

第十条指标数据采集。

国资委将按照要素指标和要素分项指标,编制《——年度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数据采集表》(以下简称《数据采集表》)下发中央企业进行填报。

(一)采集数据要真实、完整,并能反映出企业主营业务的信息化应用总体情况。

(二)计算方法。

1、加权汇总。

(1)按照赋分办法,将各所属企业填报的数据无量纲化;

(2)加权汇总形成所属企业数据。

各所属企业的权重为“所属企业规模/集团总规模”(规模测算口径或“利润总额”,或“销售收入”,或“工业增加值”,一旦选定初次测算口径,原则上在以后年度测算中不作改变);

2、加权合成。

将集团总部数据和所属企业数据无量纲化后,加权合成(集团总部数据的权重为20%,所属企业权重为80%),得出整个集团的数据。

3、中央企业年度信息化水平指数计算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分析法。

具体步骤:

(1)对各采集项加权计算得分;

(2)根据权重对各项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合成;

(3)根据权重对各要素分项指数无量纲化和赋分加权合成,形成要素级指数分值;

(4)根据权重对各要素指数加权合成,形成各中央企业年度信息化水平指数。

计算公式:

其中,CEII代表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指数,n为信息化水平构成的要素个数,m表示信息化水平第i个构成要素的指标个数,Pij为第i个构成要素的第j项指标标准化后的值,Wij为第i个构成要素的第j个指标在其中的权重。

第十一条初评结果。

根据计算出的各中央企业年度信息化水平评价指数得分,按照各个评价级别划分的分值标准,确定初评级别。

第三章评价级别

第十二条各中央企业信息化年度水平评价级别共分A、B、C、D、E五级。

A级:

企业信息化已经进入多行业、多地区、多业务全面集成与协同,信息化可以有效改造和提升企业价值链,提高创新竞争能力,企业信息化已经全面融入企业的管理、生产、运营活动。

企业信息化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B级:

企业已经基本实现了内部系统、功能和上下游的集成,开始以优化和深化应用为主。

企业信息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C级:

企业内部的信息化手段、工具应用已经比较广泛,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具备了开始统一规划,统一规范标准,消除“信息孤岛”,实现内部数据互联互通和多地区、多业务协同的条件。

企业信息化接近国内领先水平。

D级:

指信息化建设尚处于内部单位自行建设发展阶段,内部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不同部门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管理业务需要,开发建设了较多的适应生产、管理应用系统,但还没有统一的信息化总体规划,管理体系也不具备整合流程的条件,应用系统还未由“部门级”向“企业级”发展。

企业信息化处于国内平均水平,其中部分应用达到先进水平。

E级:

指信息化应用以单机和局域网为主,主要实现替代人工简单劳动和小范围,单业务的管理信息电子化,做到局部的信息交流和共享。

企业信息化水平一般。

第十三条各个级别分值标准:

91分——100分为A级、80分——90分为B级、60分——79分为C级、41分——59分为D级、40分以下为E级。

第十四条中央企业年度年度信息化水平级别的确定。

在初评级别的基础上,通过复评,确定各中央企业年度年度信息化水平最终级别。

第四章复评

第十五条复评是对照各个级别应具有的明显特征,审核各中央企业年度信息化初评级别是否具备各个级别应有的明显特征,对不具备的要调整相应级别,但级别调整不影响本企业年度信息化水平指数得分。

复评由国资委组织专家进行。

第十六条复评结果包括各中央企业年度信息化水平指数、对应级别和评价报告。

第五章评价组织与程序

第十七条本办法依据《指导意见》提出的2010年中央企业信息化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要求,从2008年开始,按年度对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进行评价。

评价基期确定为2007年。

第十八条本办法中的《中央企业信息化指数评价指标及权重》和《中央企业信息化指数评价专家评仪评分分级量化标准》在2010年以前不变,之后由国资委根据新阶段的中央企业信息化发展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修订。

《数据采集表》在不同年度根据实际情况由国资委组织作个别调整。

第十九条每年度3月底之前,国资委将评价年度的《中央企业信息化指数评价指标及权重》和《数据采集表》下发各中央企业。

第二十条每年度4月底之前,各中央企业按照要求将填写的《数据采集表》报国资委办公厅。

第二十一条每年度6月底之前,国资委组织完成评价工作,并公布评价结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中央企业信息化指数评价指标及权重》

2、《中央企业信息化指数评价专家评议评分分级量化标准》

 

附件1

中央企业信息化指数评价指标及权重

要素

权重

序号

要素分项

指标

权重

指标说明

数据来源

领导力

13

1

认知度与推动力

3

企业组织、管理、领导并保证信息化工作能够健康发展的综合能力

信息化在本企业的地位;对央企信息化战略任务的落实情况;信息化领导小组建设情况;对IT系统的应用

2

信息化战略与规划

3

战略融合度(规划制定过程、审视周期及主体);预算方式及规模(比率);是否有统一的信息化规划

3

信息化工作执行力

7

组织管理(首席信息官级别、信息化管理部门职能完善度、编制满员率);信息化规划工作完成率;预算准时到位率;是否是统一的实施策略

基础建设

20

4

信息化投资策略与投资结构

6

投资、制度、标准化等信息化基础环境的情况

信息化投资力度;信息化投资结构

5

系统架构技术路线

4

系统架构技术路线统一性;信息技术架构可扩展性

6

信息化标准规范与管控体系

5

信息资源标准化;企业信息化管控体系建立情况

7

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5

网络化水平;与应用的匹配程度;数据中心建设情况

应用、集成与创新

38

8

主营业务信息化

12

反映集团内信息化关键应用的广度、深度,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及推动企业变革与创新的情况

主营业务流程信息化覆盖率;主营业务流程信息化普及率;主营业务系统集成度;主营业务网络化程度

9

管理信息化

10

管理信息化覆盖率;管理信息化普及率;管理信息化整合度;财务集中管控能力;办公自动化系统应用程度;企业门户应用水平;决策支持应用水平;知识管理水平

10

电子商务

3

电子商务与供应链管理系统应用情况;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11

信息化集成水平

8

管控一体化水平;和主要合作伙伴的协同情况;企业内部协同水平;共享中心建设情况

12

变革与创新

5

与信息化相关的流程和业务模式优化水平

IT服务管理与IT治理

14

13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

4

反映信息安全,运维,服务管理,绩效管理机制的建设情况

有无项目管理规范;项目按时完成率;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项目管理的组织和建设情况

14

信息安全管理

5

信息安全参考的标准和认证情况;信息技术安全机制建设情况;采取的安全措施;信息化安全事故情况

15

IT运维管理

2

运维参考标准及贯彻情况;服务能力建设情况;运维组织的建设情况;应急处理能力;运维的管理规范建设情况

16

IT绩效管理

2

IT绩效管理制度到位情况

17

IT治理

1

IT对公司治理的支持;IT审计工作的情况;IT年度报告情况

信息化人力资源

8

18

信息化培训

4

反映IT培训,用户技能,IT人员配置等的状况

信息化培训覆盖情况;信息化学习的覆盖率;信息化学习的内容

19

信息化人才

4

拥有及控制的IT专业人员的比例;IT专业人员的结构;业务人员对信息化的运用能力;信息化人才的政策

信息化效果

7

20

资金利用效率

3

反映与信息化密切相关的具有共性的信息化效果的情况

库存资金占用率(%)(行业对标);流动资产周转率(次/年)

21

资金管控能力

4

财务快报的时间与报告数据截止时间的差;财年最后一个月快报与年度决算的差异率;合并报表速度等

附件2

中央企业信息化指数评价专家评议

评分分级量化标准

由国资委组织的专家组根据《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暂行办法》,采取定性评议与定量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评。

定性评议标准为复评评分标准,定量评议标准仅在争议时使用。

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指数评价专家定量评议评分标准,分为A、B、C、D、E五级,由高到低的标准是:

A级:

91分——100分,B级:

80分——90分,C级:

60分——79分,D级:

41分——59分,E级:

40分以下。

专家定量评议表如下:

要素

权重

序号

要素分项

指标

指标评议得分(百分制)

参考评价点

权重

要素得分

定量评议总分

领导力

13

1

认知度与推动力

⏹信息化在本企业的地位

⏹对央企信息化战略任务的落实情况

⏹信息化领导小组建设情况

⏹领导层对IT系统的应用

3

2

信息化战略与规划

⏹战略融合度(规划制定过程、审视周期及主体);

⏹预算方式及规模(比率);

⏹是否有统一的信息化规划

3

3

信息化工作执行力

⏹组织管理(首席信息官级别(专兼职、党组成员)、信息化管理部门职能完善度、编制满员率);

⏹信息化规划工作完成率;

⏹预算准时到位率;

⏹是否是统一的实施策略

7

基础建设

20

4

信息化投资策略与投资结构

⏹信息化投资力度;

⏹信息化投资结构

6

5

系统架构技术路线

⏹系统架构技术路线统一性;

⏹技术架构的可扩展性

4

6

信息化标准规范与管控体系

⏹信息资源标准化;

⏹企业信息化管控体系建立情况

5

7

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网络化水平;

⏹与应用的匹配程度;

⏹数据中心建设情况

5

应用、集成与创新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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