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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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Standardsforplanningparkinglots(garages)Inurbanarchitecturalengineering主编单位: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标准设计站批准部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公安厅2013年杭州i前前言言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设发2012192号)的要求,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参考国家相关规定和规范,结合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及未来发展的趋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设置规则、配建指标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设置规则。

在原标准的基础框架上进行进一步研究;结合近几年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规划、建设、审批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采用的新思路、新方法以及新的标准规范,对原标准的规定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增加机械停车库、基地交通设施及安全等有关章节。

2、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配建指标。

根据浙江省车辆发展、城市建筑工程使用的实际情况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对原标准配建停车指标的分类及取值进行调整。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238号,邮编:

310007)。

本标准主编单位: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标准设计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朱小康姚昭晖陈伟明赵宇宏王伟军朱共明洪炯吴寻贺晓琴薛锋高昂赵兴刚ii目目次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4设置规则64.1基地出入口设置64.2基地总平面布置84.3配置停车场(库)出入口设置104.4配置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114.5机械停车库设计144.6配置自行车停车场(库)设计154.7基地交通设施及安全165配建指标17附录A机械停车设备的类别23本标准用词说明25iii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12Terms23BasicRequirements44SetofRules64.1Entrance/ExitofBasesDesign64.2LayoutofBasesDesign84.3Entrance/ExitofAccessoryParkingLots(garages)Design104.4MotorizedVehicleParkingAreaDesign114.5MechanicalParkingGaragesDesign144.6Non-MotorizedVehicleParkingAreaDesign154.7TrafficDevicesandSafetyofBases165ParkingStandard17AppendixAClassificationofMechanicalParkingSystems23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2511总则总则1.0.1为加强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结合浙江省近几年的社会经济和城市车辆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来发展趋势,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的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

1.0.3城市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设置、设计,必须保障交通安全、配置合理、使用方便,并应满足道路动态交通畅通、城市环境保护、城市防灾和消防安全的要求。

1.0.4城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的设置和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2术语术语2.0.1城市建筑工程城市建筑工程urbanarchitecturalengineering指城市或镇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以及工业建筑等。

2.0.2基地基地bases指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场地。

2.0.3基地出入口基地出入口entrance/exitofbases指各类建筑工程建设用地上内部道路与城市或镇道路的连接口。

2.0.4停车场停车场parkinglots指停放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的露天场地。

2.0.5停车库停车库parkinggarages指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室内空间。

2.0.6配建停车场(库)配建停车场(库)accessoryparkinglots(garages)指各类建筑工程依据有关规定所附设的,为本建筑工程内各类人员,以及外来人员提供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专用场所。

2.0.7公共停车场(库)公共停车场(库)publicparkinglots(garages)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公共停车服务的停车场(库)。

2.0.8坡道式汽车库坡道式汽车库Rampgarage指汽车库停车楼层之间,汽车沿坡道上、下行驶者为坡道式汽车库。

坡道可以是直线型、曲线型或两者的组合。

2.0.9机械式停车库机械式停车库mechanicalparkinggarages指采用机械式停车设备存取停放车辆的停车库。

2.0.10机械式停车设备机械式停车设备存容量存容量mechanicalparkingsystemcapacity指一套机械式停车设备能同时存容的车辆数。

2.0.11机械式停车设备机械式停车设备单车最大进(出)时间单车最大进(出)时间singlevehiclemaximumtimeofentranceformechanicalparkingsystem指从给出一个进车(或出车)指令开始,将车停放到该机械式停车设备的最不利位置(或将车辆从最不利位置取出),直至该停车设备能进行下一个进车(或出车)指令为止所需的时间3(不包括辅助时间)。

2.0.12停车场停车场(库)(库)通道通道drivewaysofparkinglots(garages)指停车场(库)内部供车辆行驶以及车辆进、出车位所需的场(库)内的道路。

2.0.13缓坡段缓坡段Transitionslope指当坡道坡度大时,为了避免汽车在坡道两端擦地面设的缓和线段。

2.0.14车库净高车库净高clearheightofgarage指车库地面至顶棚或其他构件底面的距离,即车库中汽车高度加通行安全高度。

2.0.15自行车停车架自行车停车架bicycleparkingrack指停放自行车以节约自行车停车面积的构架。

2.0.16公共泊位公共泊位publicparkingspace指建筑工程配建停车泊位数中,无明确使用权、用于业主间互相调剂使用的泊位。

2.0.17大城市大城市bigcity指规划人口大于50万人的城市。

2.0.18中等城市中等城市mediumcity指规划人口大于20万人、小于或等于50万人的城市。

2.0.19小城市小城市town指规划人口小于或等于20万人的城市。

2.0.20交通影响分析交通影响分析analysisofeffectsontraffic指通过定量的分析工程建设项目开发后对项目周围相关道路交通设施的影响程度,评价工程建设项目开发并投入使用后对项目及周边交通运行、交通安全的影响及工程建设项目出入口、内部总平面布置、动静态交通组织及设施配置是否能保证内外交通系统正常运行。

4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3.0.1城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建设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

3.0.2城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可采用屋顶停车、地面停车、地下车库、地面立体停车库及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多种形式。

3.0.3城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布置应与主体建筑位于城市或镇道路的同侧,并应在建筑工程用地范围之内。

3.0.4城市或镇道路同侧相邻建设的两宗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因基地规划建设用地较小,单独设置配建停车库难以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的,可采用地块停车库联通方式,集中统一设置。

3.0.5配建停车场(库)不应占用城市绿地和道路,因城市或镇规划要求相邻两地块车库需沟通时,可以在城市绿地和道路用地下设置地下车库联通道,并应处理好与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

城市绿地下的公共停车库可与周边建筑工程的地下配建停车库整体建设,车库坡道数量需按各自技术要求设置。

3.0.6城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出入口应与建筑基地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以及基地内道路之间有合理通畅的交通关系。

3.0.7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的平面设计应标明场(库)内通道、车辆及人流路线走向、出入口交通组织、停车车位、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等。

3.0.8城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机动车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

各类车型外轮廓参考尺寸及换算系数见表3.0.6。

表表3.0.8各类各类车型外轮廓车型外轮廓参考参考尺寸及各类车型换算系数表尺寸及各类车型换算系数表换算系数车辆尺寸(单位:

米)长宽高机动车铰接客车3.5182.54.0大型汽车2.5122.54.0中型汽车2.09.02.54.0小型汽车1.05.01.82.0微型汽车0.73.51.61.8拖挂货车3.516.52.54.0摩托车0.42.01.01.2非机动车自行车1.01.90.61.2电动自行车1.22.00.71.25换算系数车辆尺寸(单位:

米)长宽高三轮车2.53.41.251.23.0.9建筑工程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车位总数尾数出现小数的,应将小数向上取整。

3.0.10综合性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总数应按各类性质及其规模,分别计算后累计;统一规划建设的建筑群体工程,在满足配建停车场(库)总指标前提下,可统一安排,合理布置。

对分期建设的建筑群体工程可按各自配建的占比先建该部分停车场(库),并应预留分期建设条件,或先整体建设地下停车库。

3.0.11对商业文化街和商业步行街等商业单体建筑规模较小但建筑密集的地区,停车场(库)可采用集中配建与分散配建的方式。

3.0.12对沿街商铺,应在建筑工程用地红线内设置配建停车泊位,泊位宜设在商铺附近。

3.0.13对于开放使用并设置收费设施的停车场(库),其出入口处收费排队等候空间应不少于两个停候泊位。

3.0.14住宅及公共办公楼建筑工程配建停车泊位数的10%应设置为公共泊位。

公共泊位可设置于地面或地下,但须单独划定区域并予以区分。

64设置规则设置规则4.1基地出入口设置4.1.1基地机动车出入口开设应符合项目规划条件的规定。

机动车出入口宜开设在基地周边的相对低等级道路上,不应在城市快速路主线上开设机动车出入口,也不宜在主干路上开设机动车出入口。

受条件限制必须在主干路上开设机动车出入口时,应结合基地周边道路交通设施条件,对机动车出入口的交通组织方式予以论证确定。

4.1.2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交叉口的距离,应从交叉口道路缘石转弯弧线的端点起到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边线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设在主干路上的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交叉口的距离应大于100米,或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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