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路基基层挡土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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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路基基层挡土墙

路基

1一般规定

1.1施工前,应对道路中线控制桩、边线桩及高程控制桩等进行复测,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

1.2当施工中破坏地面原有排水系统时,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1.3施工前,应该根据现场与周边环境条件、交通状况与道路交通管制部门,研究制定交通疏导或导行方案,并实施完毕。

施工中影响及阻断既有人形交通时,应在施工前采取措施,保障人行交通畅通、安全。

1.4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勘测报告,对路基土进行天然含水量、液限、塑限、标准击实、CBR试验,必要时应对颗粒分析、有机质含量、易溶盐含量、冻膨胀和膨胀量试验。

1.5施工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环境条件,修筑临时施工道路。

临时施工道路应满足施工机械调运及行车安全要求,且不得妨碍施工。

1.6城镇道路施工范围内的新建地下管线、人行地道等地下构筑物宜现行施工。

对埋深较浅的既有地下管线,作业中可能受损时,应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出加固或挪移措施方案,并办理手续后实施。

1.7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不明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通知建设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到现场处理。

2施工排水与降水

2.1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气象资料、施工工期与现场环境编制排水与降水方案。

在施工期间排水设施应及时维修、清理,保证排水通畅。

2.2施工排水与降水应保证路基土壤天然结构不受扰动,保证附近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

2.3施工排水与降水措施,不得破坏原有地面排水系统,且宜与现况地面排水系统及道路工程永久排水系统相结合。

2.4当采用明沟排水时,排水沟的断面及纵坡应根据地形、土质和排水量确定。

当需用排水泵时,应根据施工条件、渗水量、扬程及吸程要求选择。

施工排出水,应引向离路基较远地点。

2.5在细沙、粉砂土种降水时,应采取防止流沙的措施。

2.6在路堑坡顶部外侧设排水沟时,其横断面及纵向坡度,应经水利计算确定,且底宽与沟深均不宜小于50cm。

排水沟与路堑顶部边缘应有足够的防渗安全距离或采取防渗措施,并在路堑坡顶部筑成倾向排水沟2%的横坡。

排水沟应采取防冲刷措施。

3土方工程

3.1路基施工前,应将现状地面上的积水排除、疏干,将树根坑、井穴、坟坑等进行技术处理,并将地面整平。

3.2路基范围内遇有软土地层或土质不良、边坡易被雨水冲刷的地段,当设计未做处理规定时,应根据本规范第3.0.5(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经过审批的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严禁按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进行施工。

)条处理变更设计,并据以制度专项施工方案。

3.3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

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

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3.4路基填、挖接近完成时,应恢复道路中线、路基边线,进行整形,并碾压成活。

压实度应符合表1的有关规定。

3.5当遇有翻浆时,必须采取处理措施。

当采用石灰土处理翻浆时,土壤宜就地取材。

3.6使用房渣土、粉砂土等作为填料时,应经使用确定。

施工中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的有关规定。

3.7路堑、边坡开挖方法应根据地势、环境状况、路堑尺寸及土壤种类确定。

3.8路堑边坡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如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或底层中夹有易塌方土壤时,应及时办理设计变更。

3.9土方开挖应根据地面坡度、开挖断面、纵向长度及出土方向等因素结合土方调配,选用安全,经济开挖方案。

3.10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挖方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

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

2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取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

3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下作业。

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1规定。

表1挖掘机、起重机(含吊物、载物)等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安全最下距离

电压(KV)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安全距离

(m)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3.11弃土、暂存土均不得妨碍各类地下管线等各种构筑物的正常使用与维护,且应避开建筑物、围墙、架空线等。

严禁占压、损坏、掩埋各种检查井、消火栓等设施。

3.12填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填方前应将地面积水、积雪(冰)和冻土层、生活垃圾等清除干净。

2填方材料的强度(CBR)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最下强度值应符合下表2规定。

不应使用淤泥、沼泽土、泥炭土、冻土、有机土以及含生活垃圾的土做路基填料。

对液限大于50%、塑限指数大于26、可溶盐含量大于5%、700°C有机质烧矢量大于8%的土,未经技术处理不得用作路基填料。

表2路基填料强度(CBR)的最下值

填方类型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cm)

最小强度(%)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其他等级道路

路床

0—30

8.0

6.0

路基

30—80

5.0

4.0

路基

80—150

4.0

3.0

路基

>150

3.0

2.0

3填方中使用房渣土、工业废土等需经过试验,确认可靠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

4路基填方高度应按照设计标高增加预沉量值。

预沉量应根据工程性质、填方高度、填料种类、压实系数和地基情况与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共同商定确认。

5不同性质的土应分类、分层填筑,不得混填,填土中大于10cm的土块应打碎或剔除。

6填土应分层进行。

下层填土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填筑。

路基填土宽度每侧应比设计规定宽50cm。

7路基填筑中宜做成双向横坡,一般土质填料横坡宜为2%—3%,渗水性小的土类填筑横坡宜为4%。

8渗水性较大的土壤边坡不宜被渗水性较小的土壤所覆盖。

9受潮湿及冻融影响较小的土壤应填在路基的上部。

10在路基宽度内,每层虚铺厚度应视压实机具的功能确定。

人工夯实虚铺厚度应小于20cm。

11路基填土中断时,应对已填路基表面土层压实并进行维护。

12原地面横向坡度在1:

10—1:

5时,应先翻松表土再进行填土;原地面横向坡度陡于1:

5时应先做成台阶形,每级台阶宽度不得小于1m,台阶顶面应向内倾斜;在沙土地段可不作台阶,但应翻松表层土。

13压实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路基压实度标准

填挖类型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cm)

道路类型

压实度(%)

(重型击实)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填方

0—30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95

1000㎡

每层3点

环刀法、灌水法或灌沙法

次干路

≥93

支路及其它小路

≥90

挖方

0—80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95

次干路

≥93

支路及其它小路

≥90

>80—150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93

次干路

≥90

支路及其它小路

≥90

>150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90

次干路

≥90

支路及其它小路

≥87

2)压实应先轻后重、先慢后快、均匀一致。

压路机最快速度不宜超过4km/h。

3)填土的压实遍数,应按压实度要求,经现场试验确定。

4)压实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线、构筑物安全。

5)碾压应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压路机轮外缘距路基边应保持安全距离,压实度应达到要求,且表面应无明显轮迹、翻浆、起皮、波浪等现象。

6)压实应在土壤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值时进行。

其含水量偏差幅度经试验确定。

7)当管道位于路基范围内时,其沟槽的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且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用压路机压实。

当管道结构顶面至路床的覆土厚度不大于50cm时,应对管道结构进行加固。

当管道结构顶面至路床的覆土厚度在50—80cm时,路基压实过程中应对管道结构采取保护或加固措施。

3.13旧路加宽时,填土宜选用与原路基土壤相同的土壤或透水性较好的土壤。

4构筑物处理

4.1路基范围内存在既有地下管线等构筑物时,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根据管线等构筑物顶面与路床的高差,结合构筑物结构状况,分析、评估其受施工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构筑物拆改或加固保护处理措施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参加进行隐蔽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3施工中,应保持构筑物的临时加固设施处于有效工作状态。

4对构筑物的永久性加固,应在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承受施工荷载。

4.2新建管线等构筑物间或新建管线与既有管线、构筑物间有矛盾时,应报请建设单位,由管线管理单位、设计单位确定处理措施,并形成文件,据以施工。

4.3沟槽回填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土应保证涵洞(管)、地下构筑物结构安全和外部防水层及保护层不受破坏。

2预置涵洞的现浇混凝土基础强度及预制件装配接缝的水泥浆强度达5MPa后,方可进行回填。

砌体涵洞应在砌体砂浆强度达到5MPa,且预制盖板安装后进行回填;现浇钢筋混凝土涵洞,其胸腔回填土宜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0%后进行,顶板以上填土应在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

3涵洞两侧应同时回填,两侧填土高差不得大于30cm。

4对有防水层的涵洞靠防水层部位应回填细粒土,填土中不得含有碎石、碎砖及大于10cm的硬块。

5涵洞位于路基范围内时,其顶部及两侧回填土应符合1.12的规定。

6土壤最佳含水量及最佳干密度应经试验确定。

7回填过程不得劈槽取土,严禁掏洞取土。

5检验标准

5.1土方路基(路床)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检查数量:

每1000㎡、每压实层抽检3点

检验方法:

环刀法、灌沙法和灌水法。

2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

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

弯沉仪检测。

一般项目

3土路基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土路基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

路床纵断面高程(mm)

-20

+10

20

1

用水准仪测量

路床中线偏差(mm)

≤30

100

2

用经纬仪、钢尺量取最大值

路床平整度(mm)

≤15

20

路宽(m)

<9

1

用3m直尺和赛尺连续量两尺,取较大值

9—15

2

>15

3

路床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B

40

1

用钢尺量

路床横坡

±0.3%且不反坡

20

路宽(m)

<9

2

用水准仪测量

9—15

4

>15

6

边坡

不陡于设计值

20

2

用坡度尺量,每侧1点

注:

B为施工时必要的附加宽度。

4路床应平整、坚实、无明显轮迹、翻浆、波浪、起皮等现象,路堤边坡应密实、稳定、平顺等。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5.2路肩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般项目

1肩线应顺畅、表面平整,不积水、不阻水。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2路肩,压实度应大于或者等于90%。

检查数量:

每100m,每侧各抽检一点。

检验方法:

环刀法、灌沙法或灌水法。

3路肩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路肩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规定

4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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