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渗帷幕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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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渗帷幕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思林水电站

厂区防渗帷幕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昆明公司

思林水电站工程监理部

2007年10月

 

审签页

 

审批:

王国强

校核:

刘富万 王梅林 

编制:

黄正发

目  录

1.1总则1

1.2监理机构及主要监理人员2

1.3监理工作的主要措施、手段、方法及制度ﻩ3

1.4施工过程监理ﻩ7

1.5 厂区防渗(固结、帷幕)灌浆工程施工监理ﻩ9

1.6施工进度计划监理22

1.7设备及劳动力计划监理22

1.8施工材料计划监理22

1.9检测、计量设备监理22

1.10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监理ﻩ23

1.11灌浆资料分析、整理及评定监理25

1.12其它26

1.13附件:

(灌浆验收表格)26

1.1总则

1.1.1 本细则依据思林水电站厂区防渗帷幕灌浆施工技术要求、厂区上、下层排水廊道及过压力钢管、过尾水固结、帷幕灌浆工程施工合同文件、思林水电站工程监理合同文件编制。

1.1.2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昆明公司(亦名:

国家电力公司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受业主单位(即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全面负责思林水电站厂区防渗固结、帷幕灌浆工程的监理工作,并在现场成立了“思林水电站工程监理部”。

1.1.3思林水电站工程监理部(以下简称监理部或监理工程师)代表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昆明公司全权行使思林水电站厂区防渗固结、帷幕灌浆工程的监理工作。

为履行施工承包合同的需要,监理部在合同规定范围内有权对工程的施工工作作出各种决定;有权签署证书和发布通知。

1.1.4承担思林水电站厂区防渗固结、帷幕灌浆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要通过监理部与业主单位之间履行本工程合同的条款,即监理单位是现场的唯一指挥者和组织者。

监理部严格按合同规定公正的实施监理工作。

1.1.5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部的代表,有权处理监理部和监理工作中的一切事宜;有权为监理工作的需要发布各种指令。

其它监理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代表,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范围内工作和行使相应的权力。

监理部各级监理人员为实施施工合同,而在职责范围内签署的各种文件、指令,都认为得到了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具有与总监理工程师同等的效力。

监理部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及授予权详见《思林水电站工程监理部各级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1.1.6材料须在事前确认合格、否则不可用于工程。

监理部在事前均有权予以确认,直至发布返工通知。

如已认可,但事后发现有误,监理部仍有否决权,或重新进行认可。

1.1.7各施工单位对监理部所作出的决定持不同意见,并认为与本工程合同不符时,有权以书面形式提请监理部对该决定重新予以确认、撤消和更改。

1.1.8 本细则是为执行思林水电站厂区防渗工程各施工合同文件而编制的,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和监理部均应遵照执行。

1.1.9本细则一般问题由思林水电站工程监理部负责解释,重大问题由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昆明公司负责解释。

1.1.10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思林水电站工程监理部补充。

1.2监理机构及主要监理人员

1.2.1监理机构

厂区防渗固结、帷幕灌浆工程由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昆明公司思林水电站工程监理部全面负责监理,具体工作由监理部灌浆组负责旁站及巡检,相关工作还与总监办公室、设计联络部、地质监理室、试验监理室、测量监理室、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室、进度控制室及信息管理室等部门相配合。

1.2.2监理人员

1.2.2.1 主要监理人员如下:

旁站监理人员如下:

等。

1.2.2.2 监理部主要监理人员以书面形式进行任命,发生变化时,在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后,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各方。

1.3监理工作的主要措施、手段、方法及制度

1.3.1旁站监理

旁站监理是现场监理人员采用的一种主要的现场检查形式,即在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督与检查其施工过程,注意并及时发现质量事故的苗头和影响质量因素不利的发展变化、潜在的质量隐患以及出现的质量问题等,以便及时进行控制。

为了确保本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在监理工作中应对关键部位、关键施工工序实行旁站监理。

本工程旁站监理的部位和工序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明确。

1.3.1.1在思林水电站厂区固结、帷幕灌浆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施工单位有配合旁站监理工程师监督的义务。

1.3.1.2旁站监理工程师一经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对问题予以纠正,以杜绝或减少质量缺陷的发生。

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1.3.1.3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对工程进行的质量检查、试验,或对施工中相应工序的检查,施工单位应积极及时无偿的予以配合。

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致使检查和试验造成工期的影响或损失,其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1.3.2指令性文件

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条款和本规定,对施工过程中的各类事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其它问题,均以书面形式发出指示,即为监理工程师指令文件。

对此施工单位应严格予以执行,以保证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各项施工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理。

1.3.3工地会议

实践证明,建立和贯彻监理会议制度,不仅有利于加強监理内部管理,而且有利于发挥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协调职能。

监理部必须将监理会议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监理制度坚持下去。

监理工程师有权组织和主持召开工地会议,讨论施工中的各种问题及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会议作出的决定,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递送相关单位,工地会议形成的文件,应同样视为监理工程师指令性文件。

1.3.4第一次工地会议

(1)第一次工地会议是监理工程师进场后,施工尚未全面展开时,合同各方相互认识、确定联络方式、简要明确各方职责和工作程序的重要会议。

(2)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联合主持召开,邀请施工承包单位代表、设计代表参加,必要时也可邀请主要分包单位代表参加。

(3)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

①业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②业主根据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③业主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④施工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⑤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提出意见和要求;⑥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⑦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监理例会(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监理例会的周期、地点和主要议题。

(4)第一次工地例会纪要由监理部负责起草,并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1.3.5监理例会(周例会)

(1)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责任监理工程师(负责厂区防渗工程)应定期主持召开周例会,会议纪要由监理部起草,并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2)监理周例会的主要内容:

①检查上周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的原因;②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提出下一周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③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⑷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⑸其他有关事宜。

1.3.6专题会议

针对技术方面、合同商务方面比较复杂的问题,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1.3.7 厂区防渗固结、帷幕灌浆工程材料、机械设备的监理

1.3.7.1所有用于思林水电站厂区防渗固结、帷幕灌浆工程的建筑材料,都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外购材料都必须具有材质证明;所有当地材料必须经过检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施工单位在本工程中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和无材质证明的材料。

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对有疑问的材料进行试验,所需试验费用按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承担。

1.3.7.2有材质证明的材料,监理工程师在认为必要时,有权要求检查该批材料的规格和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所需试验费用按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承担。

1.3.7.3凡经过检查、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监理工程师将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不得使用,并不得在现场堆放。

1.3.7.4主体工程所需要的材料数量、存放仓库,必须能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在可能影响工程进度时,监理工程师有权通知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1.3.7.5 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施工单位用于本工程项目的设备规格、数量、进场时间、生产能力进行检查。

对设备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或不能保证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就对监理工程师的书面通知应作出相应的,实质性的改正,否则将视为违约行为。

1.3.7.6施工单位提供的进场设备、器材、运至工地的各种材料均认为是专供本工程使用。

如需要调出,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不得拒绝,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1.3.7.7材料检验及复查工作程序框图

 

 

 

1.3.4.2厂区防渗灌浆材料以散装水泥及粉煤灰为主,材料进场必须立即通知现场监理核查收量,并进行取样抽检,对水泥的细度、安定性、强度等指标进行检测,对粉煤灰的细度、烧失量及需水比等指标进行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外加济按批次委托业主中心试验室取样检测。

1.3.8施工质量体系的检查与认可

1.3.8.1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完成质量管理组织、质量检测机构的组建,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编制,完成施工质量检查员、施工质量检测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业务考核。

1.3.8.2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质量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方法、检测内容与检查频率,将全部时间用于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检测、检查和质量记录的管理,并接受监理机构的检查与监督。

1.3.8.3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单位施工质量活动的审查、检查、认证与批准,并不能免除或减轻承建单位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1.3.8.4施工单位质量体系、管理组织、质量检测机构、施工测量机构、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和施工质量检测机构操作人员的资质,必须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批或认可。

1.4施工过程监理

1.4.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不断完善的自身监督机构及制度,健全质量的自检体系,以适应厂区防渗固结、帷幕灌浆工程的质量管理。

1.4.2每个单元、分部工程结束,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自检,向监理工程师递交自检报告,以备监理工程师检查。

1.4.3监理工程师有权在施工的全过程中,监督施工单位的自检体系,使其发挥良好的作用。

1.4.4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检查(或抽查)施工单位的任一工序和施工活动,对此检查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应保证予以良好的配合。

1.4.5监理工程师在检查中,如发现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或不能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进度的工艺过程。

监理工程师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纠正或停止施工。

1.4.6建设单位按竣工档案要求对思林电站的各种施工记录、统计表格,文档材料提出标准化格式,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凡不符合规定的各种报表,监理工程师有权拒收,并要求施工单位予以纠正。

由此产生的影响工程结算问题,其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1.4.7因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合同规定,如继续施工将会对工程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时,监理工程有权下达暂停工通知书。

1.4.8对“停工通知书”施工单位不得拒绝。

对已完部分工程尽照管责任。

1.4.9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停工,由此引起的合同费用,其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1.4.10属于非施工单位原因,在建设单位认为必要时,可以授权监理部总监代为发布“停工通知”对此施工方应及时停工,并对已建工程进行维护,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工期影响,施工单位有权用书面通知提出补偿申请。

1.5厂区防渗(固结、帷幕)灌浆工程施工监理

1.5.1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1)施工单位应在灌浆工程实施的前28天,根据设计文件和技术要求,选择与实施灌浆工程项目岩层以及施工条件相似的地区或部位完成灌浆试验。

灌浆试验地区或部位、试验大纲均应事先报经监理批准。

灌浆试验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整理试验成果报告报送监理部审批。

其内容应包括:

a 作业工序、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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