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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管理办法

分包单位管理办法

为确保公司分包单位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符合公司管理要求,保障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分包单位选择

(一)、分包选择基本要求

1、分包单位选择原则上归公司工程部牵头组织。

2、入选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工程再次分包,并与公司就分包工程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本公司选择分包单位对像一般为已纳入或即将纳入公司合格分包单位名册管理系统的分包单位。

4、公司鼓励各部门、各员工向公司推荐相关分包单位,经公司评审通过后可加入公司合格分包单位名册管理系统。

(二)、分包单位名册管理

1、公司应建立合格分包单位名册(详见《合格分包单位名册》),公司选择分包单位原则在分包单位名册内的分包单位进行,在纳入公司分包单位名册管理之前,需要对该单位所具备的素质和条件进行适当评审,具体为:

(1)、对于有意向纳入公司分包单位名册管理的分包单位应对自身基本情况进行整理,并在公司工程部登记,然后由公司工程部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组织进行评审。

(详见《分包单位评价表》)

(2)、公司工程部根据评审结果,建立公司合格分包单位名册,相关评审资料应整理备案,对通过评审分包单位纳入公司分包单位名册系统管理。

(三)、分包申请提出

对拟分包的工程项目,由项目部提出分包申请(详见《工程分包申请表》),说明拟分包工程范围、工程内容等信息。

公司根据项目部提出的《分包申请表》中的具体情况,决定分包单位选择方式,包括招标或直接发包两种形式。

(四)、分包单位选择

对于采用直接发包形式的,原则上由总经理直接确定,但应按本办法管理规定办理确认及分包合同审批备案手续。

对于采用招标形式选择分包单位的,具体方法如下:

1、编招标文件。

、招标工作开始,工程部需组织编制招标文件,主要内容根据工程项目具体要求确定,项目部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并根据工程实际提出具体技术、管理要求。

、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须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招标文件一经批准,一般不得修改,必须修改或补充的,需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批准。

2、组织评标

纳入公司分包单位名册系统内的分包单位在收到公司发布的招标文件后,应根据文件要求编制报价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报至公司工程部。

工程部收到参与投标分包单位投标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组织评标,具体为:

(1)、评标机构。

公司临时成立评标小组,具体由工程部组织进行。

(2)、评标方法。

开标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具体评标办法为:

①、初步评审。

递交投标文件的分包单位须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进度、技术、最高限价等管理要求进行实质性响应,对没有进行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直接作为无效标处理。

、详细评审。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分包单位,重点进行报价评审,原则上取平均值下限为中标单位。

3、分包单位确认。

候选分包单位确定后,经项目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总经理或其助理审批。

(详见《分包单位确认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合同签订及进场施工手续,包括采用直接发包形式选择分包单位的工程项目。

二、分包协议签订

分包单位经确认后,需签订《工程承发包协议》(详见范本)。

由工程部、项目负责人与分包单位共同确定具体条款后,办理合同审批手续(详见《合同审批表》)。

原则上办理审批后,方可办理进场施工手续,紧急工程等特殊情况除外。

三、分包单位进场

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审批后,办理进场施工手续,具体如下:

(一)、对各专业分包班组工人进场、退场实行实名制登记管理,同时对劳务工人身份证复印备案(没身份证或证件无效的一律不予进场)。

分包班组应提供《劳务人员花名册》等劳务人员身份信息,由项目部统一建立管理台帐,对于施工期间发生人员流动的,及时对相关资料进行更新维护,如有人员流动,各分包班组应及时向项目部更新报备《劳务人员花名册》,项目部及时更新台帐,确保每位工人进场时间和退场时间都能如实反映在台帐中。

(二)、对新工人进场需要进行培训,具体包括:

安全教育、各项管理规定等内容,做好培训签到,拍照备案。

(三)、办理自有施工机具设备进场登记手续。

分包单位提供机械设备必须经项目部检验合格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和满足工程质量需求方可进场,进入施工现场的所属员工配备足够和合格完好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在施工中正确使用。

项目部应负责分包单位机具进场检验合格,施工时监控其使用状况

四、分包单位施工

(一)、现场施工管理

1、分包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履行工程供方合同。

就分包项目实施和分包行为向甲方负责。

2、分包单位与工程有关的对外关系(包括与政府的质监、安监、消防、环保、公安、供水、供电等部门的关系,与建设、设计、监理、土建、装修等有关单位的关系)均由公司相关部门或项目部进行处理。

3、分包单位与工程有关的施工方法、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工地文明施工等均受公司工程部和项目部的监督和管理。

4、严禁分包单位再转包工程项目,一经发现,公司有权单方中止工程供方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同时取消合格工程供方的资格。

5、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现场施工组织机构,指定现场负责人、各专业工种负责人并驻场管理,负责施工的质量、安全、与甲方或通过项目部与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协调等工作。

分包单位变更现场管理代表的,应书面通知项目部。

6、新进场施工人员根据项目需要,接受公司工程部组织的上岗前“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交项目部存档,进场人员根据项目需要办理平安卡。

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有效上岗证,并复印交项目部备案。

项目部负责检查分包单位特殊工种的持证情况,主要工种要进行考核,对不懂技术、安全、施工规范,不符合特殊工种要求的不准上岗。

7、分包单位要服从项目部的指挥、监督,积极组织施工,严格按施工图纸、规程规范和项目部技术交底的有关要求进行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符合要求。

同时,根据需要组织质量、安全学习,做好签名和记录,坚持每天班前安全检查,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消除事故隐患。

8、分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增加、减少或修改必须按项目部的通知执行。

9、对于已进场的分包单位,项目部应把分包单位人员纳入正常施工管理,由分包单位将工人按专业编成施工班组,按进场管理规定报备项目部。

分包单位人员退场(包括中间退场)时,应将名单报项目部批准,清还本项目部物品,向项目部办理退场手续。

10、项目部在施工前负责向分包单位下达施工任务并进行技术交底,将工程施工项目、数量、质量标准、进度要求、图纸资料、施工安全等基本情况向分包单位详细交底,做好交底记录。

11、为保证工程质量,必要情况下,由分包单位做出样板,符合要求后才下达施工任务,做到统一质量标准。

12、项目部有权制止分包单位现场施工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和违纪行为,并对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处罚或送有关部门处理。

由于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施工任务出现了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隐患时,项目部应责成分包单位迅速采取抢救或防范措施,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中止工程分包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单位负责。

13、施工现场临水、临电接驳点由项目部提供,根据分包单位实际用量由项目部代扣代缴相关费用。

14、分包单位施工每天做到工完场清,工程竣工后场地清理(包括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工程垃圾、生活垃圾清至甲方指定地点,如不清理,甲方派人清理,产生费用在分包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15、分包单位配合项目部出具材料清单,如因分包单位协助出现问题,并造成损失,由分包单位负责。

(二)、分包价款管理

1、进度款管理。

分包单位需按分包合同约定的方式申请工程进度款,具体如下:

、分包单位填制进度款申请支付文件,包括《进度款支付申请表》、《进度款支付申请书》、《申报工程量清单》,对发生签证的,还需填制《签证工程量清单》,并附《现场签证表》。

、分包单位填制完成进度款申请支付文件后,报项目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或其助理审批,甲方在收到支付申请完成审批确认后支付(详见《进度款支付申请表》)。

2、结算款管理

、分包单位填制《结算申请书》、《结算申请表》并附其它必要资料。

、分包单位填制完成结算申请文件后,报项目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或其助理审批确认(详见《结算确认表》),甲方在收到申请完成审批确认后支付。

3、质保金管理

对实行质保期的分包项目,按分包合同约定比例扣留质保金,项目质保期结束后,由分包单位提出质保金退还申请,填制《质保金退还申请表》,并附已办结结算资料,经甲方工程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或其助理审批确认后支付。

(三)、劳务工资管理

分包单位有责任按时计发工人工资,公司管理人员要了解分包单位工人工资的发放情况,具体为:

1、对工人考勤采用实名制,出入施工现场采用指纹或智能刷卡管理,杜绝班组进行工人考勤弄虚作假。

项目部每月对劳务工人考勤情况进行统计,要求各分包班组编制《工人工资发放表》,由项目部将《考勤表》与《工人工资发放表》进行校对,对出现偏差的,以《考勤表》为依据,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在理由充分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调整。

2、项目部在支付分包班组进度款时,财务部可以分批支付,应先支付工人工资后支付剩下进度款。

行政部、财务部对分包班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具体监督措施为:

根据校对过的《工人工资发放表》发放工资,工人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工资,并在《工人工资发放表》中签名盖手印,由项目部做好记录和拍照录像。

3、由项目部财务管理人员或委托分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工资发放,一经发现分包单位拖欠工人工资的,公司可以中止进度款支付。

五、分包工程验收管理

1、分包单位施工项目完工后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项目部施工员和质检员应进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复检,合格后由项目部验收。

对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不合格,项目部应及时填写整改通知单,责成分包单位限期整改直至合格。

2、分包单位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根据合同约定时限派人维修,否则,项目部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其费用在分包单位工程款中扣除,且项目部有权追究分包单位因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3、分包单位需派专人到场配合相关验收工作。

六、分包单位退场管理

1、分包单位自带施工设备机具以及其它物资的,经项目部确认出具放行条后,方可带离施工现场。

2、对于在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场清,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公司有权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七、处罚措施

(一)、如分包单位不按图施工,或未听从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项目部有权勒令分包单位结算退场。

(二)、项目部不定期检查分包施工队伍施工人员,如发现有未备案施工人员一人次,罚款100元,保留清除出工地权利。

(三)、对于分包项目中甲方项目部有要求必须持证上岗的,分包单位施工时要按项目部要求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发现无证操作人员每次罚款100元/人。

(四)、分包单位工人不得酒后上岗,造成严重安全事故或治安问题由分包单位统一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严禁分包单位工人在工地打架、偷窃、赌博、闹事、破坏项目部财产、留宿外来人员,如有发生,项目部责令开除。

情节严重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违反《施工现场安全处罚标准》和《质量通病处罚标准》的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罚,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3、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者嫁祸他人的;

5、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安全隐患和治理有害环境的要求,造成事故或使职工继续在有害环境下施工,导致职业病的;

7、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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