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度农村公路提挡升级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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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度农村公路提挡升级工程
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2017年度农村公路提挡升级工程
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
招标单位:
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管委会
招标代理单位:
如东方圆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七年八月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2017年度农村公路提挡升级工程
2
建设地点
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
3
建设规模
东海社区梨园横路,长度1.15km,造价约76万元
4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5
质量标准
合格
6
工期要求
工期:
2017年12月底前竣工
7
资金来源
自筹
8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9
工程报价方式
/
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投标有效期
为:
4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投标保证金
金额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0元整。
(现金,不计息)
13
踏勘现场
踏勘由投标单位自行组织,招标单位提供方便
14
投标文件份数
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15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管委会
截止时间:
2017年8月10日上午9时30分
递交地点:
南通外向型农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东苴镇刘埠威宝农庄)
16
开标
开标时间:
2017年8月10日上午9时30分
开标地点:
南通外向型农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东苴镇刘埠威宝农庄)
17
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提交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5%;履约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前汇入发包人指定帐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退还(不计息)。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管委会
地址:
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
联系人:
叶子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如东方圆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如东县掘港街
联系人:
曹伟联系电话: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招标范围:
见本须知前附表。
1.3.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已具备施工条件。
(2)施工用水、电已具备施工条件。
(3)场内外道路已具备施工条件。
(4)其他:
投标单位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
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投标单位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或小型项目管理师。
(3)投标企业近五年来(2012年1月份以后)具有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或类似道路建设施工业绩。
3.投标费用
3.1本工程资料费300元,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收取。
3.2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本招标文件及所有的补充通知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
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3天内以电子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专用邮箱(),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分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5.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6.2.补充通知经审核后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人及相关部门。
6.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投标文件
7.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于3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同时应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投标文件仅包括资格审查文件。
8.1资格审查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
;
;
;
;
;
;
;(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当地招标办或交易中心备案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作废标处理,提供原件核查)
;
;
备注:
(1)以上
(2)以上所有
(3)特别说明:
投标经办人开标结束前不得离开开标现场。
9.招标文件提供的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必须使用。
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0.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但其签字、盖章必须为原件。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1.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
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印鉴。
12.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3.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15000元,提交方式为现金,投标人自行用信封装好带至开标现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保证金应随同单独提交)。
13.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予以退还(无息)。
13.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14.踏勘现场
14.1.踏勘由投标单位自行组织,招标单位提供方便。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
1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4.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4.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投标文件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四)投标报价
15.本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即为招标人确定的发包价。
招标人提供的发包价组成文件即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文件,投标人不需另行提供。
发包价组成文件可在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中下载。
工程发包价与招标文件同时公布。
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并经发包方认可、完备相关手续后确定。
16.本工程固定发包价:
755795.95元。
17.发包价异议处理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发包价有异议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以无记名方式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专用邮箱(),经招标人复核确有错误的,招标人调整发包价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日前在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公布。
19.投标人中标后应根据国家、省、市、工程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给付,费用缴纳的标准投标人可向有关部门查询。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0.1.投标人应准备叁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0.2.资格审查文件应单独密封,在封袋上应标明“资格审查文件”,同时在封袋上还要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章。
20.3.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
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
或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时,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
20.4.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5.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1.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开标、评标、定标
23.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固定发包价随机抽取中标人评标办法。
24.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经确认无误签字后,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25.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25.1.投标文件未标明正、副本,或正、副本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格式中凡要求签字、盖章而未签字、盖章或其签字、盖章为复印件的;
2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5.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25.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提供不全的;
25.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25.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5.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5.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
25.1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25.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5.1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不一致的;
25.12.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5.13.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的;
25.14.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5.1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形。
26.评标、定标工作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进行。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