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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促进产险市场健康发展

加强监管促进产险市场健康发展

  据有关方面预测,到2000年,我国产险市场保费规模将达到1000亿元,2010年将达到2000亿元。

对于这样美好的市场前景,一方面我们要充满信心,不懈追求,另一方面,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产险业在这10多年的发展中已暴露出来的问题。

这些问题如不能及时得到解决而任其泛滥,必将危及我国产险市场的进一步健康发展。

为此,在世纪之交我国产险市场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要注重分析、研究我国产险市场已经产生和可能产生的问题,规范管理、稳健经营,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监管体系,促进我国产险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仅就那些由于市场主体规范经营意识不强,现行监管不够完善而产生并可能制约我国产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几个问题作一些分析。

  一、我国产险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产险市场的现状

  1997年,我国保险业保费总收入为亿元,产险收入首次低于寿险收入,产寿险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分别为%和%,而在1990年末,产险业务为寿险的4倍左右。

而且,1997年产险比例的下降幅度是这两年中最大的一次。

同年,上海市保费总收入为87亿元,产、寿险在总保费中分别占%和%,产险所占比重的下降速度更是大得惊人。

可见,在短短几年中,产寿险比例结构已发生了质的变化。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保险市场上产险业务的发展已进入了一个相对缓慢的时期。

这一现象的出现,既是我国保险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又是我国产险市场发展过程中积淀的种种问题合力作用的必然结果。

这些问题许多是由市场主体规范经营意识不强、现行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等原因造成的。

因此,只有正视这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我国产险业才能重铸辉煌。

  我国产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市场无序竞争加剧,产险费率已到达危险的“临界线”。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每年以8%左右的速度递增。

应该说,这样的经济环境更适合我国产险业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

但是,有的市场主体没有认识和抓住这一有利于自身长远发展的良机,积极主动调整经营指导思想和业务结构,而只是看到在市场开拓难度加大的情况下,市场竞争主体越来越多,担心有限的保源会被不断增多的保险主体所分割,每家分得的“蛋糕”会越来越小。

于是,为了维持或扩大自身的市场份额,市场主体间的竞争愈演愈烈,在一定范围内,竞争已到了无序化的程序。

市场无序竞争是目前影响我国产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最大和最主要的问题。

  当前,我国产险市场无序竞争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不外乎价格竞争和非价格竞争。

所谓价格竞争,就是采用高手续费、低费率和提前支付高额无赔款退费等手段在同业中争揽业务的不正当做法;而非价格竞争则是在产险经营中渗透包括行政干预在内的外来力量,并力图通过行使行政权力等来促使客户投保。

显然,这些不正当竞争都是对市场正当竞争的扭曲,最终会影响产险业的整体利益和保户权益的维护。

近年来,许多产险公司将机动车辆保险和企业财产保险作为主攻的效益险种。

于是,各家产险公司间的不正当竞争在这两个险种的业务发展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有的产险公司为了拉拢客户,不但采取降低费率和滥支手续费、无赔款退费等违规、违法的竞争手段,而且还不顾自身的风险,以向企业发放巨额贷款、帮企业担保融资等为诱饵揽保,甚至还和保户串通一气,或制造假赔案,或人为扩大损失程度,公然骗取保险赔款。

产险公司自身业务经营指导思想的偏差和破坏性竞争引发了产险经营中费率低、费用高、赔付率高的危局,而有的保险代理人和保户利用产险公司的思想偏差,人为加剧恶性竞争的行为则更使我国产险市场的危机进一步凸现。

例如按有关规定,代理保险业务最高能拿10%的代理手续费,但有些代理单位在掌握一定数量的保险客户后,索要的手续费率越来越高,并同时与多家市场主体接触,谁家手续费出得多就为谁家做代理,以致于代理手续费率达到30%已时有所闻。

同时,由于当前我国产险市场的业务竞争主要集中在保险费率上,有的代理机构和客户就想方设法压低费率,使产险费率达到了危险的“临界线”。

在非价格竞争中,有的产险公司采用各种手段,拉政府有关部门与自己联合发文,规定有关客户必须到某一产险公司投保等。

这样的业务竞争不但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而且产险公司也往往因此无法控制费率、手续费率等,甚至连出险后的理赔权都会被他人控制。

这种种无序竞争的行为追根溯源,皆是由于监管不力或监管未到位造成的。

  2.保险经纪人良莠混杂,既“坑”保户又“炒”产险公司。

  改革开放后,保险经纪人首先在深圳出现。

1993年6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和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批准了16家保险经纪公司开业,其他城市随即也出现了类似的公司,保险经纪人在我国各地保险市场活跃起来。

保险经纪人是代表投保人选择保险公司,促成保险合同成立并为此收取手续费的中间人。

保险合同的严肃性要求保险经纪人对投保双方都有诚信的义务。

但由于保险经纪人在我国出现的时间不长,相应的管理法规、措施尚未配套,政府也未实行对保险经纪人专业资格的审验制度。

因此,保险经纪人队伍良莠混杂,有许多人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等皆未能符合市场服务的要求。

不少经纪人为了争取高额利润,在客户那里抬高保险费率,到了产险公司又千方百计压低费率,然后从中捞取“费差”,既“坑”了保户又“炒”了产险公司,这种在大多数国家的保险活动中被严格禁止的做法,在我国产险经纪市场却十分盛行,这表明我国的产险经纪市场先天不足,需要加强监管和规范。

  3.非保险经营单位介入产险市场,冲击了产险公司的正常业务。

  保险是一个风险大、专业性强的行业。

政府有关部门对保险经营企业的设立有着严格的限制,但有些非保险经营类的单位,对保险经营的技术与风险未加研究,以为经营保险可以“稳赚”,就采取种种办法介入产险市场,直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冲击了保险经营单位的业务发展。

如铁路运输部门开办的保价运输业务,就带有自办货运险业务的性质,致使产险公司正常的货运险业务量急剧下降。

  影响我国产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远远不止上述几种。

应该严肃指出的是,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了产险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扰乱产险市场正常秩序,还会导致企业干部员工和政府官员的腐败,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我们必须对此有高度的警惕。

我国产险市场出现的这些问题,与我国尚未建立一套完善的保险监管体系有很大的关系。

完善的保险监管体系应该包括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行业自律机制和政府监管部门的外部控制机制等。

但多年来,由于一些市场主体热衷于企业外部的无序竞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和发挥企业内部监控部门应有的作用,甚至于连监控部门必要的人员皆未能到位,从而对保险业务活动中诸如承保、核保、分保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不能予以足够的重视,对于出现的问题也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保险行业自律机制的构建在我国还刚刚起步。

截至1997年底,我国虽有19个省成立了具有团体法人资格的保险行业协会,但目前还只能停留于定期召开会议,就如何共同遵守法规、依法经营等问题进行探讨,并只能在交换意见的层面上开展工作。

虽然有的地方也由这些团体协调各市场主体签署行业自律公约,并力图用这种形式规范各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但实际执行的情况并未收到预想的效果。

原来作为政府监管部门的中国人民银行限于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原因,对保险公司的检查也总是间断的而非延续的,在日常管理中也往往重条款、机构设立的审批,而对业务竞争的手段、履行偿付的能力、风险的控制和管理等问题重视不够,从而也就无法对产险公司内的监管部门发出预见性的整改意见,市场主体违规违纪的苗头得不到及时制止。

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监管体系是当务之急。

  二、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监管体系

  建立和完善产险公司的内控机制,强化产险公司的内部监管

  产险公司形成自身的内控机制是建立和完善新型保险市场监管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因为作为我国保险市场竞争主体之一的产险公司,是国家有关部门与行业自律组织采取监管与调控措施的具体接受者和执行者,产险公司只有根据自身的特点,抓住经营运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立起高效的内部监控机制,才能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并使政策监管、行业监督的要求落到实处。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商业保险公司的规范化建设,1998年以来,更是三令五申,要求各分支机构和广大干部员工依法稳健经营,并对一些违法违规的事和人作了严肃处理,力图以自己的规范行为,来推动保险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

这样做虽然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使业务发生了滑坡,但我们仍将坚定不移地做下去。

因为强化内部监管,有利于我国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保险公司自身的稳步经营和长远利益。

  当前,要发挥产险公司自我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应切实在以下几个方面狠下功夫。

强化公司内部监管和加快内控机制的建设。

产险公司要以制度建设为保证,以制度执行为重点,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自我约束机制,使经营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到有法可依。

为此,不但要改变过去那种外延式粗放型的业务增长方式,建立内涵式集约型的业务经营机制,还应进一步加大内部经营机制的转换力度,根据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设置必要的岗位,增添应有的监管人员。

这样,才能将责任落到实处,从源头上将各类无序竞争的行为控制住,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风险。

  2.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资金运用管理。

近年来,财产保险业务的承保利润越来越少,甚至已出现亏损的苗头。

于是,有的产险公司为了使保险资金增值,进行了保险资金的违规运作,从而使产险市场乱上加乱。

可以说,产险市场的许多问题都是对资金运用监管不力而出现的。

因此,发挥产险公司自身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各司处的财务制度,管好用好保险资金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根据国外保险市场的经验,保险资金的运用已在产险业的发展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但由于我国国内既无成熟的资本市场,产险公司又无清晰稳妥的管理机制,专门的投资人才又十分匮乏,因此,从提高社会经济地位,增强资金实力,掌握市场主动权的战略需要出发,必须进行安全高效的资金运用,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提高偿付能力,同时要努力探寻出一套职能独立、上下结合、机制灵活、管理严格的新的资金运用管理体制,积极争取政策,拓宽资金运用渠道,最大限度地提高保险资金收益。

同时,产险资金运用权也应该相应集中到总公司,对过去运用逾期未收回的各项资金,应积极组织力量,加强清收。

财务管理还应及时调整经营战略和经营方针,以保证产险公司资产质量的不断提高。

  3.加强对机构增设的审批,严格对基层公司的管理。

建立有一定覆盖面的机构网格是产险公司正常运作的基础,但有机构就要有管理、有效益。

近年来,对基层公司管理不善,控制不严所造成的危害,已令许多产险公司吞下了苦果。

因此产险公司要不断强化统一法人的体制严格控制分支机构的增设数量,并切实加强对基层公司的管理,着眼于基层公司长期经济效益的实现。

  4.提高承保理赔质量,规范业务操作程序。

承保和理赔是一个有机结合的统一体,也是防止市场无序竞争,控制产险公司经营风险的两个重要环节。

因此,要对可保财产进行认真的风险评估,并通过评估确定承保范围和应该相应使用的保险条款,以及明确保险人应负的责任等。

对高风险标的还须经专家评估并落实分保。

要建立核保核赔的专人负责制度,严格把好核保核赔关。

为此,要将业务水平高、综合素质强的人员通过考试选拔出来,并授予其核保人或核赔人的资格和给予其与业务级别相称的相应的权限。

在理赔时,要实行严格双人查勘制,做好查勘记录,并要善于识别和防止各种骗赔案,坚决杜绝道德风险的发生,以维护和保障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

为此,应尽快实行诸如机动车配件价目表、家财和企财等险种的定损标准和情况通报等信息资料的全国统一的计算机联网工作;要注重转变业务操作的管理模式,改变分散出单的办法,将出单权力上收,并在分支机构建立出单中心,实行专人核保、统一出单,同时,要对保险单证实行统一管理,特别要严格保费收据的领取和使用,防止造假单、作假案和保费不入帐现象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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