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3159146 上传时间:2022-11-18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2.3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docx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docx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建协[2008]1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 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四条 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 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100项。

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第六条 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七条 鲁班奖的评选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八条 鲁班奖的评选工程分为:

     

(一)住宅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四)市政园林工程。

     以上四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一、二的规定。

各类工程的获奖比例视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 已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业和有关单位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建议数量。

     第十一条 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

     

(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

(一)、

(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

     (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

(一)、

(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

     (五)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

自2011年起,申报工程原则上应已列入省(部)级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有一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采用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6项。

     第十二条 对于已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和行业,申报工程须获得该地区或行业结构质量最高奖;尚未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行业,对纳入创鲁班奖计划的工程应设专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组织3至5名相关专业的专家,对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进行不少于二次的中间质量检查,并有完备的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

     第十三条 申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一)在工业建设项目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工程或是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

     第十四条 申报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占10%以上或超过3000万元。

     第十五条 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鲁班奖。

对于大型建设工程,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每家完成的工作量均在20%以上,且不少于3000万元的,可共同申报。

     第十六条 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的,不得申报鲁班奖。

 

第四章 申报和初审

 

     第十七条 申报工程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承建单位统一汇总申报。

     

(一)地方建筑业企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申报;有关行业的建筑业企业向该行业建设协会申报;有关单位系统的建筑业企业向该单位申报。

     

(二)有关行业的建筑业企业申报非本专业工程的,其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应征求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的意见,其他专业工程应征求相关行业建设协会的意见;地方建筑业企业申报专业工程的,应征求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受理申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征求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正式行文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

     第十八条 申报资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主要内容

     1.申报工程、申报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程立项批复、承包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等资料;

     3.工程彩色数码照片20张及5分钟工程DVD录像。

     

(二)要求

     1.申报资料由申报单位通过“中国建筑业协会网”传送电子版,并提供鲁班奖申报表原件2份和书面申报资料1套;

     2.鲁班奖申报表中需由相关单位签署意见的栏目,应写明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

     3.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材料和印章应清晰,容易辨认;

     4.申报资料要准确、真实,如有变更应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变更文件;

     5.工程DVD录像的内容主要是施工特点、施工关键技术、施工过程控制、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情况,要充分反映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和隐蔽工程的检验情况。

     第十九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秘书处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告知推荐单位。

 

第五章 工程复查

 

     第二十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组成若干复查组对通过初审的工程进行复查。

工程复查专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建设)协会和中国建筑业协会直属会员企业按条件推荐,经中国建筑业协会遴选后组成鲁班奖工程复查专家库,每年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抽取。

复查专家每年更换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位复查专家连续参加复查工作不超过三年。

      第二十一条 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

     

(二)听取建设、使用、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复查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受检单位的人员应当回避。

     (三)查阅工程建设的前期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

     (四)实地检查工程质量。

复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应予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五)复查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

复查报告要对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做出“上好”、“好”、“较好”三类的评价,并提出“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

 

第六章 工程评审

 

     第二十二条 鲁班奖评审设立评审委员会,由21人组成。

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至4人。

评审委员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

     第二十三条 评审委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建设)协会和中国建筑业协会直属会员企业按条件推荐,经中国建筑业协会遴选后组成鲁班奖工程评审专家库,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抽取。

评审委员每年更换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位委员连任不超过三年。

     第二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观看工程录像、审查申报资料、质询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入选鲁班奖工程。

评选结果在“中国建筑业协会网”或有关媒体上公示。

 

第七章 表   彰

 

      第二十五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鲁班金像和获奖证书;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

地方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获奖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可向中国建筑业协会申请颁发鲁班金像作为纪念。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鲁班金像、奖牌和证书。

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为交流和推广创鲁班奖工程经验,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编辑出版创鲁班奖工程经验汇编、专辑等。

 

第八章 纪   律

 

     第二十九条 鲁班奖复查工作与评选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凡参与鲁班奖工程复查与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严禁收取任何单位或个人赠送的任何礼品、纪念品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第三十条 工程复查和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复查专家不得参与复查本单位的申报工程。

评审专家不得选自当年有申报工程的企业。

     第三十一条 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受检企业不得弄虚作假。

申报企业和工程复查、评审专家以及参与相关工作的所有人员,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为申报工程拉选票。

     第三十二条 各有关方面接待复查组的安排从简,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赠送任何礼品、纪念品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工程复查工作无关的参观活动。

 

     第三十三条 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对申报企业取消参评资格;对复查、评审专家取消复查或评审资格,并终身不得再进入中国建筑业协会专家库;对工作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属中国建筑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获奖工程如发现质量问题的,中国建筑业协会要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实不符合鲁班奖评选条件的,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鲁班奖称号的决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00建协字第17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工程类别划分

(一)住宅工程

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公寓、单体住宅、群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等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公共建筑工程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医疗福利、文化娱乐、旅游服务、体育、邮电、客运、办公、会展、广场及纪念性等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工业工程包括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石油、石化、化工、电力、机械、建材、核工业、机电、轻纺等工程。

交通工程包括公路和铁路的线路、桥梁、隧道,铁路编组站,货运码头、港口,水运船闸、航道、造船厂,机场场道、货运站等工程。

水利工程包括水坝、水闸、引水、灌溉及排水泵站、堤防等工程。

(四)市政园林工程

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设施、供气、供暖、给水、排水、水处理、公园、动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少儿英语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