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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超限四项安全措施.docx

瓦斯超限四项安全措施

 

神府集华王才伙盘矿业有限公司

编号:

TFk-20190227

瓦斯超限四项安全措施

 

编制单位:

通风科

编制日期:

2019年2月27日

 

审批栏

职务

签字

日期

矿长

总工程师

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通风副矿长

技术科

调度室

审批意见:

贯彻学习签名表

措施名称:

贯彻日期:

贯彻人:

 

瓦斯爆炸的三个条件:

十一

 

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顿和追究责任

四项安全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

特制定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顿和追究责任四项安全措施。

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建立健全瓦斯综合治理体系,积极采取“四项”措施,推动瓦斯治理工作常态发展。

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安全措施

一、停电撤人措施:

(1)矿井供电双回路停电造成各井停风时,首先各井应立即起动自备电源,自备电源必须能满足通风、排水、提升,自备电源司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如有故障必须立即向调度值班汇报。

(2)矿井停电停风时,必须向调度室汇报,若停电停风时间超过10分钟,各井所有人员必须按照避灾路线立即撤到地面;同时通知机电队、通风科值班领导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和抢修,并做好记录。

(3)发生停电停风事故后应按下列要求撤人:

①接到调度室的指令后,由当班带班矿长安全第一责任人或班长组织职工,立即按照避灾路线撤至地面。

②中央水泵房泵工、进风井信号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坚守岗位,等待调度室的指令,最后离开岗位,撤至地面。

③实现自然通风,风井主扇停风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经总指挥同意后,主扇风机房值班人员按要求打开防爆门操作实现自然通风。

④安全科长、井口检身人员清点出井人员,确认出入井人员相符后立即向调度值班汇报。

⑤主井、风井、副井所有人员升井后由通风科负责立即安排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瓦检员负责随时检查井口附近20m内的瓦斯浓度,严禁烟火,严禁人员入内。

二、加强瓦斯检测监控:

1、瓦斯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瓦斯浓度的规定,并根据我矿具体情况及上级部门规定做如下要求: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瓦检员或调度监控员必须立即报矿总工程师,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其浓度达到1.0%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井下所有人员。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报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

(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者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中,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以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6)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m的巷道内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启。

(7)检查瓦斯要检查到巷道头,巷道边,巷道顶,采煤工作面上回风、上隅角处及有人工作地点附近可能聚积瓦斯的地方。

(8)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甲烷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9)停风区中甲烷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甲烷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10)停风区中甲烷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11)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得超过1.5%,且混合风流经过的所有巷道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甲烷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12)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异常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2、矿井因停电或检修等原因,造成主要通风机及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通风区必须制订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措施和送电的安全措施并按规定贯彻执行。

(1)矿井全风压通风系统的恢复,排放瓦斯和送电程序是:

由变电所先给主要通风机房送电,启动主要通风机,主要通风机运转30min后,瓦斯员从进风井入井,逐段检查瓦斯的浓度,方可通知地面向井下送电。

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二氧化碳浓度在1.5%以下时,方可开动电器设备,恢复生产。

(2)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浓度,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同时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1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3)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4)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人员进行排放瓦斯。

(5)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且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它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的供电。

3、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通风区负责)。

停风区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第135条规定,又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恢复己经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4、采掘工作面瓦检员必须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瓦检员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和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科(区)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瓦检仪。

5、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瓦斯检查不许空班漏检,每天巡回检查不得少于1次,本班未进行生产的采掘工作面或临时停工的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1次。

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

6、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班报。

每次检查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责令工作面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并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同时报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瓦检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7、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布置有关人员处理。

8、在井上、下安全地点设置监控分站。

通过甲烷传感器、主要设备开停传感器、风门开关传感器、CO2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负压传感器、馈电状态传感器来实现对全矿各地点进行自动监控,以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

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做如下要求:

(1)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以及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必须符合规定。

(2)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3)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4)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

日常甲烷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每15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

每15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5)每天必须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光学瓦检定器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

(6)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必须每天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甲烷传感器的报警值、断电时、复电值及断电范围必须符合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三、瓦斯超限原因分析与治理措施

通过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分析,引起瓦斯超限的主要因素有:

放炮造成的瓦斯超限、打钻期间喷钻造成的瓦斯超限、停电停风造成的瓦斯超限、风筒脱节、工作面初次和周期来压等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等。

具体分析如下:

一、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

1、瓦斯超限事故通风科科长负责,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分析整理。

2、调度员负责通知所有参加分析的队组及相关人员。

3、监测值班人员负责将瓦斯超限记录填写完整、准确,将相关资料准备好。

4、监测机房要执行三班作业,按时交接班,每班1人,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和空岗,当班监测到瓦斯超限时,监测机房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调度员,调度员汇报当日值班长,同时通知当班相关人员,班后分析。

5、通风科接到瓦斯超限情况汇报,必须及时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分析,采取措施,排查隐患。

二、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参加人员

由总工程师主持分析,总工程师不在时由当班值班长主持分析,参加人员有通风科长、安全科长、调度室主任、机电科长、施工队组队干三职及现场相关人员。

分析处理记录由通风科负责。

三、瓦斯超限汇报处理程序

1、瓦斯浓度出现异常,存在上升趋势达到0.8%预警时由监控人员汇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立即赶到监控室了解情况并做出安排,尽量在超限前控制住上升的趋势。

2、瓦斯浓度超限报警达到1%时,监控人员的汇报顺序为:

通风值班人员、矿调度室。

矿调度室接到超限通知后,立即通知通风科、安全科下井查明瓦斯超限的情况和原因,并按《王才伙盘煤矿瓦斯管理制度》中瓦斯排放要求立即进行瓦斯排放。

四、瓦斯超限分析会召开程序

1、瓦斯超限分析会由当班值班人员提前通知分析会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2、分析时由通风科先汇报瓦斯超限基本情况,然后由矿总工程师或当班值班长主持会议,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处理。

3、分析处理完毕后,由通风科于第二日向各部门和施工单位下发分析处理通报。

煤矿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责任追究处理措施

为切实做好防治瓦斯工作,把瓦斯超限作为事故,认真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查处理,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岗位责任制

1.成立以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责任追究处理小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总工程师通防副总 通防科长  安检科长

成员:

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及各区队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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