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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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模板.docx

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模板

**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和要求的重要环节,是申请学士学位的前提和依据,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完善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初步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培养优良的思想品质和探求真理的科学精神,提高综合素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大学本科各专业。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的校、院两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学校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教学资源的配置,评价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研究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直接领导和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所办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各系(教研室)在学院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及实施工作。

第五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一般在第七学期中期(五年制本科专业在第八学期或第九学期)启动。

学院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担任,系(教研室)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小组,组长由系(教研室)主任担任。

第六条学院在开始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之前,应按《**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的要求,审查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

第七条学院应尽早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明确教学要求,并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的学期末检查选题落实及课题准备情况,医学类学生可在进入临床后开始选题。

学校鼓励优秀学生提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八条各学院要在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过程中,分三个阶段进行教学检查,前期主要检查开题情况,包括指导教师是否到岗、课题条件是否具备、学生是否有困难等;中期主要检查课题进展情况,包括课题进展是否符合计划要求、教师指导是否到位、学风是否正常等;后期则主要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完成情况,包括课题任务是否完成、完成部分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毕业答辩准备工作进展情况等。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九条各学院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主管教学的院长、系(教研室)主任或聘请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

各系(教研室)或课题组成立答辩小组,组长一般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有经验的教师担任,人数一般为5人左右,负责小组答辩工作。

第十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系(教研室)应及时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报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各学院要在系(教研室)工作总结基础上,综合分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或意见,并形成工作总结与质量分析报告送教务处。

第三章选题

第十一条选题工作由系(教研室)负责,指导教师应根据专业性质和各自的研究专长拟定选题计划,陈述选题理由并论证选题的先进性、可行性,交系(教研室)讨论审定,然后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

第十二条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和社会经济发展、科学管理实际,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第十三条毕业设计(论文)选题难度和工作量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以团队形式的毕业设计(论文)需不少于3位同一专业的学生共同完成,要求每个学生都要有明确的独立完成的部分。

第四章指导

第十四条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讲师(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且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和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

各实习单位符合条件者也可作为指导教师,以团队形式的毕业设计(论文)需要有团队的指导老师,每个学生还需单独指导老师;助教和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指导教师由系(教研室)安排,报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定。

第十五条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应按《**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执行,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长负责审批。

视需要可聘请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临床、科研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有关的系(教研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定期检查,掌握进度、要求,协调有关问题。

第十六条指导教师的职责

(1)把握好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及质量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重点加强对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着重启发引导,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3)坚持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过程中教书育人,做到既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又注重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

第十七条指导教师的任务

(1)选好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审定学生拟定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检查方案和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对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指导;

(3)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论文。

按毕业论文规范要求检查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

(4)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要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设计(论文)质量等写出评语,提出评分的意见;

(5)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评分;

(6)协助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归档工作。

第十八条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七年制一般不超过2人/届,中医专业、药学专业和护理专业一般不超过4人/届,卫管、文科类专业一般不超过7人/届。

第十九条对被指导学生的要求

(1)学生根据学院公布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计划,结合自己具体情况进行选题,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工作;

(2)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工作任务,严禁弄虚作假或抄袭他人成果,一经发现作不合格处理;

(3)尊敬教师、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如因不听指导造成的伤害或其他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4)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凡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的1/3者,取消答辩资格,按不合格处理;

(5)学生应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要求进行撰写、打印和装订。

毕业论文字数在4~5千字左右,外语类专业用本专业文字撰写毕业论文;非外语类专业如用外语撰写的毕业论文,请提供中文翻译。

(6)学生在答辩前一周,将两份完整的毕业设计(论文)交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其中一份留指导教师保存,一份送交学院(附电子档案),评审后留学院保存;

(7)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作为毕业考核成绩一部分。

第五章答辩

第二十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应在学院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一条学生应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规定的各项任务(含外文资料翻译任务和调研小结或资料综述)之后方可参加毕业答辩,否则不能参加答辩。

第二十二条答辩前,毕业设计(论文)要经指导教师审阅,并由指导教师写出审阅评语,提出是否可以参加答辩。

第二十三条经指导教师审阅后,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及评分意见送答辩小组。

答辩小组成员在答辩前应认真审阅全部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写出评阅意见,并根据课题所涉及的内容和要求,拟定好答辩问题,为答辩做好充分准备。

第二十四条对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回校进行答辩。

第二十五条答辩程序:

(1)学生陈述;

(2)答辩小组提出问题;(3)学生认真准备后回答问题;(4)答辩小组评分。

第二十六条答辩小组的评分情况应报学院答辩委员会审核,凡获优秀成绩的学生还须通过学院组织的答辩。

第六章成绩评定

第二十七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答辩小组评定,最后由各学院答辩委员会审定。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四级。

第二十八条评分标准

(1)优秀:

能独立圆满完成课题各项任务,并在某些方面有独特的见解或创新,其成果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毕业论文内容完整、概念清楚、论述详尽、计算正确、层次分明、书写规范;论文工作有显著难度、工作量大;所采用的方法技术含量高,论文反应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强,工作态度认真;答辩时能熟练地、正确地回答问题,逻辑性强,并按规定时间完成论述。

(2)良好:

能较好地运用所学管理理论与本专业有关知识、技能,能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各项任务。

较好地联系工作实际,分析问题比较正确全面,能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毕业论文原始资料基本齐全,能较好地进行加工整理;答辩时能正确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3)合格:

完成课题任务;毕业论文内容基本完整、论述及计算无原则性错误、书写基本规范;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工作表现较好;答辩时能回答所提出的主要问题,且基本正确。

(4)不合格:

没有完成课题任务;毕业论文中有较大原则性错误,书写不够规范;答辩时逻辑混乱、概念不清。

第二十九条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必须统一标准、实事求是,优秀比例一般掌握在15%-20%左右。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确定后,一般不得改动。

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答辩小组全体成员复议通过,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批准后方可改动。

第七章奖惩及其他

第三十条为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方面的作用,激励学生积极应用并加深所学知识。

答辩结束后,学校将在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基础上,进行校级优秀论文的评选和省级优秀论文推荐,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具体评优方法见《**大学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

第三十一条为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写作环节的教学管理,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行为,学校将实行严格的审查制度,如发现抄袭、剽窃行为,将严肃处理,具体办法见《**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

第三十二条毕业设计(论文)及其它相关资料由各学院自行保存,保存期四年,价值较大的毕业设计(论文)可长期保存。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各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1:

**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呈报表

附表2:

**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批表

附表3:

**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附表4:

**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附表5:

**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表

附表6:

**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登记表

附表7:

**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封面、原创性声明、格式与要求

附表8:

**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审阅意见表

附表9:

**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意见表

附表10:

**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分表

附表11:

**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表

附表一:

**大学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呈报表

呈报单位:

呈报时间:

 年月日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毕业学校及专业

 

学历

 

工作单位

 

指导的专业

 

指导学生数

 

电子邮箱(E-mail地址)

 

联系电话(办公、住宅、手机)

 

现从事工作

或讲授课程情况

 

科研情况

主要学术成果

 

毕业设计(论文)

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组长(签名)

学院(签章)年月日

备注:

1.本资格呈报表要加盖学院公章后生效。

2.本资格呈报表可以复印。

3.职称及学历须附复印件。

附表二:

**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批表

学生姓名

班级

设计(论文)选题名称

选题理由及准备情况:

指导教师意见:

指导教师签字:

年月日

教学院长意见:

签字:

年月日

附表三:

**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学生姓名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起止时间

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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