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度防汛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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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度防汛应急处置预案

市年度防汛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总则

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做好洪水灾害的防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国防汛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水法〉办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防洪法〉办法》《省防汛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适用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洪涝灾害防和应急处置。

工作原则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军地协作,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防为先、防抗结合的原则。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应急工作。

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水利工作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协管水利工作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警备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市工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湘江综合枢纽办、市气象局、水文水资源局、国网供电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主任,市水利局分管副职任常务副主任,市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分管副职任副主任。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市防指

领导、组织全市防汛工作;传达贯彻国家防总、省防指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指示;拟订全市防汛方针、政策、制度和规定等;组织制订各类防汛预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措施;负责重大防汛经费、物资的安排使用与管理;统一调度全市水利设施的水量;组织灾后处置;做好市应急委和省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防办

承办市防指日常工作;收集、上报和发布雨、水、灾情信息;组织制订、审查各类防汛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检查、督促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防汛预案,防御山洪,清除河道阻碍行洪的障碍物;科学合理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工作;负责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防汛指挥系统和防汛物资仓库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市应急办和)省防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防指成员单位

市委组织部:

负责防汛抗旱责任制和防汛抗旱工作责任追究制的督查,参与防汛抗旱先进评比工作。

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市委政法委:

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期间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组织好本系统的防汛抗灾工作,紧急防汛期组织防汛抢险突击队。

警备区:

配合做好重大灾情应急处置和救灾工作;协调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权限围防洪建设工程、应急处理工程、水毁修复工程项目的指导、协调及审批。

负责防洪排涝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工作。

市教育局:

负责学校防灾减灾常识教育工作和全市教育系统防洪安全工作,督促落实非常时期教学单位的人员、财产安全转移措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协调供电部门做好防汛排涝过程中的电力供应及电力抢修。

负责协调各通讯运营商保障应急通信畅通。

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洪排涝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协调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紧急防汛期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打击偷盗防汛抗旱器材、破坏防洪排涝抗旱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

紧急防汛期根据需要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管制以及抢险救灾队伍的组织工作。

市民政局:

(协同市应急管理局做好全市洪涝灾害救灾工作和灾民的生活救助工作。

)指导协调做好因水旱灾害而造成的生活无着人员的生活救助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

协同做好申报、筹集防汛和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资金。

审核防汛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领导批示后及时下拨,监督使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表彰奖励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排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协助做好全市水域保护利用规划的监督落实。

优先办理防汛排涝工程征地手续,保障抢险用地。

及时做好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警、监测,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禁止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建房。

收集并上报有关资料及灾害情况,制定防治方案,落实防治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山洪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的指导与协调,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涉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洪涝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并参与处置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城区防涝排渍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所属排渍泵站调度。

负责所属在建涉水工程防汛抢险,协助城市河道清障工作,紧急防汛期组织防汛抢险突击队。

负责城区供水安全,保障供水能力,应急响应期间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及时提供供水、用水信息。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防汛期所辖航道运输安全、港口管理、航道管理;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

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优先组织和征调交通运输工具,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运输道路畅通。

紧急防汛期组织封航和实行水上交通管制,组织防汛抢险突击队,协助实施道路交通管制。

市水利局: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农业洪涝灾害统计和检查工作,组织洪涝灾害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

负责农田水利水毁工程修复。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及时报道经市防指审定的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汛工作动态,对开展的防汛工作做好宣传报道。

负责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广播站点的运行管理工作。

加强旅游景区及其设施的安全管理,汛期根据天气情况组织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线路,确保游客安全,非常情况下做好旅客安全转移工作,及时督促修复景区水毁旅游设施。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组织灾区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预防和控制疫情。

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水旱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水旱灾害应急救援。

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

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建立健全多部门参与的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建设统一的应急指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市林业局:

协助指导林区山洪防御抗灾工作。

紧急防汛期间,需要取土占用林地、砍伐林木时,事后负责指导督促使用单位依法补办相关手续。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负责市属公园水域的水系管理,发挥蓄洪、滞涝功能。

协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城区排水管网的管理、疏浚与畅通;协助市公安局维护防汛抢险期间的社会秩序。

紧急防汛期间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和协调各区抢送缺水地方群众饮水。

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市工务局):

负责所辖在建市政设施涉水工程防汛抢险,协调城区排渍工作,紧急防汛期组织防汛抢险突击队伍。

市供销合作总社:

负责紧急防汛抗灾期协调、联系有关物资调度、供应。

市湘江综合枢纽办:

负责湘江枢纽船闸、泄水闸、电站厂房防汛安全和设施设备维护。

负责制定湘江枢纽水库防洪调度方案和防洪度汛预案。

执行市防指调度命令,及时向市防办提供水情、汛情和工情信息;组织枢纽抗洪抢险工作。

市气象局:

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山洪地质灾害预警、实时雨量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

水文局:

负责监测全市雨、水情变化形势,及时提供雨、水情数据、分析资料和有关洪水预测、预报资料。

国网供电公司:

负责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及电力设施设备抢修,落实防汛抢险用电的调度指令。

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

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排除通讯线路故障。

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文测站、气象台站的通讯畅通,确保防汛抗旱信息、电子传递的及时、准确。

落实对防汛、水文、气象的各项优惠措施。

紧急防汛期要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移动通讯工具,汛后归还,根据市防指要求向社会发布气象、防汛、洪水信息。

.预防预警机制

预防预警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当地防汛指挥机构。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汛准备。

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

工程信息

()堤防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

当堤防及涵闸、泵站等出现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险情扩大可能决口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管理者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及时报告。

()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当水库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围、受灾人口以及财产等方面的损失,不得随意夸大或虚报、瞒报。

()气象、水文、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灾害情况,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收集动态灾情,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小时由市防指将初步情况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指。

预防预警行动

江河洪水预警

()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围,按照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

()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

山洪灾害预警

()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水文、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发布预警。

()凡有山洪灾害的地区,应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山洪灾害风险图,确定易发生地点及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及职责。

()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

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

.应急响应

总体要求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各级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汛期实行小时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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