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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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全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x〕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x〕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x〕61号)、《中共x省委办公厅、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党办发〔x〕39号)、《中共x市委办公厅、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党办发〔x〕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切实增强公开实效,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工程,促进政务阳光透明

(一)推进决策公开

1.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

提交地方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征求意见,公布决策草案、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不予采纳的说明理由。

(责任单位:

各乡(镇)、社区,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2.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实行合法性审查专用章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把公众意见收集采纳情况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一并作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要件,法制部门和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合格后加盖合法性审查专用章。

各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未加盖合法性审查专用章的决策草案不得提交政府会议和部门会议审议。

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起草需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文件,移送区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前,须加盖本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专用章,未加盖的,区政府法制部门不予收件。

(牵头单位:

区法制办;责任单位:

各乡(镇)、社区,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3.建立会议公开制度。

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等有关会议公开制度,每年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不少于2次。

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由相关部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动态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对扶贫开发、医疗卫生、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的会议议题,相关部门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人员列席、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并在作出决策后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意见进行公开;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附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说明。

(牵头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

各乡(镇)、社区,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4.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

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同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未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的,不得发文。

提请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未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的,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

(牵头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

各乡(镇)、社区,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二)推进执行公开

1.加强重大决策执行全过程公开。

对于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政府常务会议、政府文件作出的重大部署和工作任务,各相关工作部门要逐项建立工作台帐,及时将工作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推进实现政策执行、工作落实的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听取公众意见。

(牵头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区督办督查局,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责任单位:

各乡(镇)、社区)

2.加强督查和绩效管理情况公开。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其他新闻媒体,及时公开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重要民生实事项目、政府决定事项进展的督查情况和督查台帐,对执行坚决、落实迅速、效果显著的单位进行典型宣传,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进行问责曝光,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牵头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区督办督查局,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责任单位:

各乡(镇)、社区,)

3.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建立完善和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突出跨部门联合抽查,抽查情况、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牵头单位:

区发改局;责任单位:

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4.部门网站意见信箱或相关专栏落实专人管理。

听取公众对工作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定期公开意见采纳情况。

(责任单位:

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三)推进管理公开

1.全面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

通过政府网站集中展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内容发生变化时,审改部门要履行告知义务,政府网站及时更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

区法制办、区编委办;责任单位:

各乡(镇)、社区,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2.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将行政强制、处罚、征收、给付、确认、检查等各类执法信息全部纳入公开范围,做好与行政执法相关的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内容编制和公开工作,促进执法公平公正。

(牵头单位:

区法制办、区发改局;责任单位:

各乡(镇)、社区,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3.推进监管信息公开。

具有市场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新闻媒体,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征地拆迁、社会信用、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旅游市场、国企运营、公共资源交易、教育资源等监管信息。

(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生态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国土分局、区交通局、区交管分局、区旅游局、区国资办、区教育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4.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x〕143号)的要求,在本部门网站公开预决算信息,并永久保留,其中当年预决算应当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财政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在平台(或专栏)上集中公开。

(牵头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责任单位:

各乡(镇)、社区,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四)推进服务公开

1.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和乡村便民服务点建设。

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x府发〔x〕30号)的要求,推进网上办事厅建设。

所有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相关服务事项按照统一的模板要求,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并在x省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公布,为办事群众提供业务事项的网上咨询、网上申报、网上办理和网上查询等服务。

加快乡(镇、社区)政务服务中心、村(居)便民服务点建设,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立网上自助办理区,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延伸。

(牵头单位:

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法制办、区编委办、区发改局、区民政局;责任单位:

各乡(镇)、社区,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2.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

配合上级部门建立以服务基础标准子体系为基础,以服务质量标准子体系为核心,以服务管理标准子体系和服务工作标准子体系为支持和保障的四个政务服务标准子体系,加快政府职能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实现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优化提升中心审批服务质量、打造一流优质服务品牌的目标,配合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局力争2018年4月完成并申请省级验收。

(牵头单位:

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

各乡(镇)、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3.加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公开力度。

x年11月前,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机构数据库,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中介机构的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与材料、承诺时间、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程序等六方面进行规范和明确,并全面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

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法制办;责任单位:

各乡(镇)、社区,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4.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梳理公布标准规范的办事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建立和规范各类办事公开栏,并通过互联网、微博微信、电子触摸屏、便民服务卡、明白卡、服务手册等形式,向基层和群众公开办事信息。

教育、医疗卫生、水电气暖、住房、交通、社保、环保、农业农村、文化、体育、科技、金融等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制定本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具体办法和措施,重点公布办事项目的依据、程序、时限和结果,收费项目的依据、标准和时效,代收代办项目的服务范围、站点、承诺,公共服务调整计划和措施,重要设备建设、维修以及故障处理信息,重大工程招投标方式和结果,价格听证和服务承诺等,并组织推进落实。

(牵头单位:

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水务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交管分局、区人社局、区生态局、区农业局、区文广局、区科技局、区金融办等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

区属各公共企事业单位)

(五)推进结果公开

1.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公开。

加大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的落实结果公开力度,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的结果情况。

(责任单位:

各乡(镇)、社区,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2.强化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x府办发〔2015〕5号)文件要求,在网站建立建议提案公开专栏,按规定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牵头单位:

区法制办)

3.建立行政机关公文数据库。

x年底前,在政府网站建立公文数据库,清理并公开2008年以来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健全完善文件查询检索功能,并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自x年起,所有注明可以公开发布的文件,都要于印发当日内上网公开,并标注文件的有效性。

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文件修改、废止等清理结果要在专栏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

各乡(镇)、社区,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4.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

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对重大决策落实结果进行评估,并通过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开评估调查结果。

(责任单位:

各乡(镇)、社区,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二、实施政务开放参与水平提升工程,增进政府与公众交流互动

(六)提升政策解读水平

1.规范政策解读程序。

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以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须将拟制政策文件及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提交政府审议、签批,上报材料不全的,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文件签批印发后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等多种渠道将相关解读材料与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布;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

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

(责任单位:

各乡(镇)、社区,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2.强化政策权威解读。

解读政策应重点说明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各乡(镇、社区)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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