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室内装修标准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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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室内装修标准指引.docx

珠海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室内装修标准指引

珠海市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

(2017版)

 

1设计说明及依据………………………………………………………1

2一般规定………………………………………………………………3

3室内装修电气要求……………………………………………………3

4室内装修防火要求……………………………………………………4

5室内装修节能、环境质量要求………………………………………5

6客厅和餐厅……………………………………………………………5

7主卧和卧室……………………………………………………………6

8卫生间…………………………………………………………………6

9厨房……………………………………………………………………7

10走道……………………………………………………………………8

11阳台……………………………………………………………………9

12附录…………………………………………………………………10

1设计说明及依据

1.1为贯切落实国家、省、市住房保障及人才住房相关政策,规范市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制定本标准指引。

1.2本标准指引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或政府统筹的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装修标准应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

1.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应与商品住房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品质、同步交付使用,交楼标准原则上与配建项目销售的普通商品住宅交付标准相一致。

如商品住宅为毛坯交付标准,市、区住房保障机构选房后,开发企业应按照不低于《珠海市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室内装修标准指引》Ⅲ类装修标准装修后交付。

2.本标准指引的户型装修设计分为40㎡左右、60㎡左右、90㎡左右和120㎡左右的面积户型。

为满足多样化的需求,每个户型的装修标准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装修标准。

40㎡左右户型Ⅰ类、Ⅱ类和Ⅲ类装修标准分别为578元/㎡、816元/㎡和1200元/㎡。

60㎡左右户型Ⅰ类、Ⅱ类和Ⅲ类装修标准分别为466元/㎡、661元/㎡和935元/㎡。

90㎡左右户型Ⅰ类、Ⅱ类和Ⅲ类装修标准分别为422元/㎡、614元/㎡和858元/㎡。

120㎡左右及以上户型Ⅰ类、Ⅱ类和Ⅲ类装修标准分别为436元/㎡、631元/㎡和888元/㎡。

具体详见附表4。

1.3室内装修设计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室内所有功能空间的顶面、地面、墙面、内门(不含入户门)、门套、窗台的设计。

2.厨房、卫生间及其他功能空间需装修完成的设备和设施设计。

1.4室内装饰装修的材料选择应兼顾耐久性、安全性、维护成本低的原则,并符合下列要求:

1.室内装修材料应采用符合国家资源节约、环保等要求的建筑材料及住宅产品,优先采用通过ISO9001质量认证、ISO14001环境认证的产品,不得采用高消耗及污染超标的材料;

2.室内装修材料应采用耐久性强、耐清洗、维护替换方便的建筑材料;

3.厨房、卫生间内台面、柜子、五金件等应采用耐久性强的材料;

1.5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建筑主体工程隐蔽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

装修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改动或损伤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相关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的施工活动;

2.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并应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四方确认;

3.装修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

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验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提供商检报告;

4.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需要按相关规定进行见证抽样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用于现场。

1.6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和电气材料的选用,均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住宅装饰装饰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的规定。

1.7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的选用,均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5)、《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的规定。

1.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满足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材料中醛、苯、氨、氡等有害物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GB18580~18588、《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1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06年版)GB50325-2001等标准的要求。

室内装修禁止使用无合格报告的人造板材、劣质胶水等产品,每种胶黏剂、密封剂、油漆、涂料都应有明确的易挥发性有机物限制说明。

1.9室内装修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本省(市)现行的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与国家住宅相关设计规范的兼容性,《住宅建筑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等标准强制性条文予以严格执行,一般性条文结合珠海市的特点及保障性住房的人群特性综合考虑后执行;

2.与地方相关设计规范的兼容性,包括《珠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标准,其强制性条文严格执行,一般性条文结合保障性住房特定及人群特定性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灵活执行。

1.10室内装饰造价应参考不同类型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的装饰标准。

1.11各类户型的装饰应按相关的设计图集进行施工。

 

2一般规定

2.1设计应从平面布局入手,满足使用功能的同时,充分预留活动空间。

布局应合理、紧凑和人性化设计,避免空间浪费。

2.2设计的风格应以简约、大方的现代风格为主。

色彩明快、光线柔和、气氛温馨,各类材料之间颜色配搭要协调。

墙面和天花宜采用白色或浅色系列的乳胶漆作为面饰材料。

2.3客厅、卧室地面选用使用寿命长、耐磨、防滑、抗污染、易清洁的材料,如地砖、强化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或竹地板等。

2.4为保证使用寿命,房间门采用实心实木复合门;卫生间选用铝合金玻璃门,厨房门选择与户内门统一风格的材质。

2.5厨房、卫生间的天花根据不同装饰标准,分别选用不同装饰方案。

如:

采用铝合金吊顶或顶棚抹灰防水乳胶漆。

墙面选用光洁、抗热、易清洁的墙砖。

地面应选用防滑、耐用、抗污染、易清洁、使用寿命长的防滑地砖。

2.6厨房、卫生间防水层的材料、厚度和防水高度应符合国家及省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墙面的防水层宜选用普通防水砂浆或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平面的防水层宜采用聚氨酯防水材料。

2.7厨房的通风排气烟道应有效设计,烟道口应有防倒灌盖板,卫生间应安装排气扇。

 

3室内装修电器要求

3.1应考虑必要的家用电器的数量、摆放位置和合理布局。

相应位置设定足够插座。

高层住宅设置门禁对讲系统。

电气的安装位置建筑设计和装饰设计应同步进行。

3.2厨房、卫生间距地面H≤1800mm应安装防溅插座。

3.3电气设备配置应根据不同装修设计标准满足相应的要求,管线及弱电配置标准详见附表1、附表2。

4室内装修防火要求

4.1户内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4.1的规定:

表4.1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顶棚

墙面

地面

活动家具

及其它

B1

B1

B2

B2

备注: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

B1-难燃性;B2-可燃性

4.2所有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不得裸露。

 

5室内装修节能、环境质量要求

5.1室内装饰装修的设计、施工应选用节能、低毒性、低污染的户内装饰建筑材料。

室内所有灯具的光源均应采用节能灯管。

5.2卫生洁具均应采用节水器具并符合绿建相应标准要求。

5.3设计时不能破坏建筑设计的通风性,应保证室内较好的通风效果。

厨房的通风排气烟道应有效设计,卫生间应安装排气扇。

6客厅和餐厅

6.1装饰设计应根据不同户型的平面格局,合理划分就餐区域。

合理的平面布置以方便家具摆放,并具有满足使用者个性化需求的可能性。

6.2一类装修标准的天花不设吊顶,选用白色或浅色乳胶漆。

二类、三类装修标准结合装修方案需要做局部或整体吊顶。

墙面应选用白色和浅色乳胶漆,结合温和的中性色系实心实木复合门,为使用者购买不同风格的家私提供包容性,满足营造多种风格的需求。

6.3地面采用地砖,应根据不同装饰标准选择不同档次的地砖。

墙面与地面连接处应设贯通踢脚线,踢脚线选用应同地面相同材料的瓷砖。

6.4窗户应配置铝合金窗帘杆。

6.5天花的灯具应以吸顶式或内嵌式为首选。

6.6三类装饰标准的客厅和餐厅中应配空调。

 

7主卧和卧室

7.1应充分利用窗户位置,达到房间采光需求。

合理分布睡眠、书写、收纳功能的家私,以满足房间的多种功能。

7.2设计时应保证床、床头柜、衣柜等家具的合理摆放位置。

7.3天花不设吊顶,白色或浅色乳胶漆。

墙面选用白色和浅色乳胶漆结合中性色系的实心实木复合门。

7.4地面应根据不同装饰标准,一类装修标准卧室采用地砖,二类、三类分别选用不同档次的强化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或竹地板。

墙面与地面连接处应设贯通踢脚线,踢脚线应选用同地面相同的材料。

7.5窗户应配置铝合金窗帘杆。

7.6卧室照明设计应以柔和、温馨、舒适为主,天花的灯具应以吸顶式为首选。

7.7所有装饰标准的主卧和卧室中应配空调。

7.8卧室的飘窗窗台饰面材料均采用花岗岩石材或抛光砖。

 

8卫生间

8.1根据不同套型平面进行合理的布置,设计时不应影响建筑设计的采光、通风效果。

8.2平面布局设计时应为老人、残疾人和儿童预留一定的空间,考虑有安装相应设施的可能性。

8.3设计时除满足基本功能外,需配备基本洁具:

淋浴花洒、排气扇、洗面盆和马桶。

1.一类装饰标准应配普通花洒、洗脸盆、排气扇,马桶应采用普通节水型;

2.二类装饰标准应设置可挂浴帘的杆件,应配花洒、排气扇,洗脸盆应为人造石台面,马桶应采用中档节水型。

3.三类装饰标准除设置成品淋浴间,里面配花洒、升降杆、排气扇,洗脸盆应为人造石台面。

马桶应采用高档节水型。

8.4淋浴龙头应安装在出水口的同一边,冷水在右,热水在左。

龙头应安装端正,淋浴器挂钩应距地面1800mm。

8.5应安装普通不锈钢毛巾杆,安装高度应距地面1200-1600mm。

8.6一类装饰标准只安装不小于0.3㎡的成品镜。

二类装饰标准和三类装饰标准的洗脸盆上方安装面积不小于0.3㎡的成品化妆镜柜,旁边的墙面上应安装一组防溅电源插座。

8.7天花应根据不同装饰标准,选用不同的装饰材料。

一类装饰标准的顶棚抹灰防水乳胶漆,二类装饰标准和三类装饰标准的天花应采用铝扣板天花,卫生间灯具应选用防水防尘型灯具。

8.8墙面根据装修标准不同,应分别选用不同档次的墙砖。

一类装修标准墙砖贴至顶板,二类、三类墙面贴至吊顶上方100mm。

8.9地面根据装修标准不同,应分别选用不同档次的防滑地砖。

地漏位置应合理设置在地面最低处,地砖的找坡度不小于1%。

地漏不应采用钟罩式地漏,应采用防反溢地漏或多通道地漏。

地漏下设存水弯,水封高度不宜小于50mm。

8.10设有淋浴空间周围墙面的防水高度不应低于地面标高以上1800mm,与卧室相邻墙面的防水层应向上延伸至浴室吊顶高度,在门口处水平向外延伸不小于500mm,向门洞两侧延伸不小于200mm。

地面砖宜采用湿贴法,不得采用干浆法铺贴。

8.11洗手盆、淋浴地漏及卫生间地漏宜合用存水弯。

 

9厨房

9.1功能设计应设置洗菜盆、操作台,应合理布置灶具、抽油烟机、热水器、电冰箱、微波炉、电饭煲等必要的厨房家用电器的位置。

9.2洗菜盆、操作台、燃气灶应合理布局。

结合吊柜、地柜,组成储、洗、切、烧的操作流线,由于装饰标准不同,厨房的配置也应不同,依据如下:

一类装饰标准台面应采用大理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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