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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项目管理规定

Preparedon22November2020

 

委外项目管理规定

运营总部委外项目管理办法

批准:

部门:

日期:

审定:

审核:

日期:

编制:

匡继承

部门:

计划经营部

版次:

E

修订人:

刘红波、魏武忠等

修订日期:

受控状态:

内控

发放号:

发放日期:

实施日期:

目 录

1目的………………………………………………………………………………3

2 范围………………………………………………………………………………3

3 引用标准…………………………………………………………………………3

4 定义………………………………………………………………………………4

5 职责………………………………………………………………………………4

6 立项及进度管理…………………………………………………………………6

7 实施管理…………………………………………………………………………7

8 验收管理…………………………………………………………………………8

9费用支付…………………………………………………………………………15

10成果管理…………………………………………………………………………16

11奖惩………………………………………………………………………………16

12附录………………………………………………………………………………16

运营总部委外项目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运营总部委外项目的项目立项、进度管理、实施管理、验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运营总部管理、实施的委外项目,本办法所指的委外项目包括运营成本、试运营成本、建设费用等列支的,运营自身无法实施需要委托承包实施的工程类或服务类项目。

3引用标准

3.1《运营总部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

3.2《运营总部国产化、科研管理办法》

3.3《运营总部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3.4《施工管理办法》

3.5《运营总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3.6《运营总部内部层级管理办法》

3.7《运营总部技术资料管理细则》

4定义

4.1委外项目按预算科目分类是指包括安全设施改进、更新改造、国产化科研、委外维保、委外维修、其它技术性项目、咨询、培训、综合类等运营自身无法实施的项目,需要委托承包实施的工程类或服务类项目。

委外项目不包括物资类采购项目。

4.2安全设施改进:

为解决设备存在一般性、局部性安全问题,提高设备性能或技术水平,采取相应措施对既有设备设施进行的局部的整改、改进等项目。

4.3更新改造:

为解决设备存在较大或全局性问题,提高设备性能或技术水平,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对原有设备进行的全部更新、改选、升级换代,以及增加新设备或翻新翻修工程等项目。

4.4国产化科研:

国产化项目及技术研发项目列为国产化科研类项目。

4.5委外维保:

一般是指AFC、屏蔽门、电扶梯三大系统维护保养项目。

4.6委外维修:

委外维修包括设备故障委外维修和其它委外维保项目。

设备故障委外维修是对故障设施或设备部件进行修复的委外维修项目;其它委外维修保养项目是指除三大系统委外维保项目之外的其它委外维修保养项目。

4.7其它技术性项目:

主要指软件开发、监理等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技术性及服务项目。

5职责

5.1计划经营部是运营总部委外项目计划的归口管理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5.1.1负责委外项目的年度计划及预算管理。

5.1.2负责委外项目进度管理。

5.2合约法律部是委外项目合约管理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5.2.1负责履行合同(协议)的管理。

5.2.2负责运营总部审批的委外项目立项审核、造价咨询。

5.2.3推进委外项目的合约管理进度。

5.2.4参与总工办组织的委外项目的竣工验收。

5.3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主办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5.3.1负责委外项目立项申请、组织委外项目询价、谈判、合同签订等工作,编写招标、询价、合同等文件,按计划实施项目,是委外项目的实施主体。

5.3.2负责组织对委外项目的技术方案(涉及到运营安全或服务质量)进行可行性论证。

5.3.3负责项目施工管理,对委外委外项目承包商进行管理,并对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考核,做好委外项目质保期的质量管理工作。

5.3.4负责按规定组织委外项目初验、进度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参与总工程师办工室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

5.3.5负责规定项目的委外项目竣工验收组织工作,并出具验收意见。

5.3.6负责竣工验收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工作,将资料原件装订成册提交总工办存档。

5.3.7负责委外项目的最终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意见,负责最终验收资料的存档工作。

5.4总工程师办工室(以下简称总工办)主要职责包括:

5.4.1总工办是运营总部国产化科研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组织运营总部国产化科研立项的计划汇总、审核、编制、上报,并负责组织、督促、跟踪、参与项目的实施。

5.4.2负责组织国产化科研项目的评审论证、参与招标、成果鉴定与奖励申报、知识产权处理、技术保密等事项。

5.4.3负责委外项目的立项审核和技术规格书审核。

5.4.4归口管理安全设施改进、更新改造、国产化科研委外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意见。

5.4.5负责审核、接收和归档委外项目的竣工资料。

5.5安全监察部主要职责包括:

5.5.1负责涉及安全项目的委外项目立项审核。

5.5.2负责委外项目的安全质量指导与监管。

5.5.3参与涉及重大安全委外项目的竣工验收。

5.6财务部主要职责包括:

5.6.1负责委外项目的立项审核。

5.6.2按财务相关规定审核委外项目费用的支付。

5.7其它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5.7.1二级预算单位负责管理责任范围项目的立项审核。

5.7.2参与管理项目的技术方案、图纸的审核及施工管理配合工作。

5.7.3按组织竣工验收单位的要求,参与本单位密切相关的委外项目的竣工验收。

5.7.4按需要为验收或中间试验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使用单位提供客观真实的试用(验)报告。

6立项及进度管理

6.1委外项目委外立项的基本条件。

6.1.1因运营总部现有的技术水平限制,不能自行实施的。

6.1.2运营总部不具备相应维修和施工资质。

6.1.3自行组织实施的成本高于委外成本。

6.1.4工程量较大,配备的维修人力资源在自行维修情况下无法按时完成的项目。

6.1.5建设遗留问题需要使用非运营成本整改的项目。

6.1.6满足上述条件之一者,且该项目已列入运营总部年度委外项目计划;或者经运营总部批准的具有紧迫性、特殊性的计划外委外项目。

6.2运营总部委外项目立项申请表格按运营总部年度计划制定的统一表格填写,需明确制定各委外项目的立项报告、合同谈判、合同签订、施工完成时间、支付完成时间等关键节点时间,按时间要求控制委外项目进度。

6.3国产化科研项目的立项要求按《运营总部国产化科研管理办法》执行。

6.4涉及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项目必须按照《运营总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相关程序执行。

6.5立项及审批。

6.5.1委外项目的立项及招标策划/采购方案报告的内容编制要求按《运营总部采购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并说明该项目的年度计划来源(计划内或计划外)和预算费用项目列支出处。

6.5.2委外项目的立项审核、审批过程遵照《运营总部采购管理办法》、《运营总部内部层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6.5.3委外项目的进度要求原则上列入年度预算计划内的委外项目,根据年度预算编制的要求进行编制,原则上应提前立项启动,本年的预算支付项目于9月底前完成合同签订,12月1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

7实施管理

7.1委外项目合同(协议)签订后,由主办单位负责执行合同(协议),承担对项目承包商施工管理的职责,相关单位协助管理。

7.2委外项目的实施进度需按合同要求及运营总部委外项目进度要求按时开工、做好实施进度管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

7.3国产化科研项目的实施要求按《运营总部国产化、科研管理办法》执行。

7.4根据需要召开项目管理例会、对施工材料、进度、完成工程量和施工质量进行确认或验收。

7.5对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变更的项目提出变更申请,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按变更后的项目组织实施。

7.6施工管理的范围

7.6.1履行合同(协议)中规定的业主责任和义务。

7.6.2审核施工计划、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实施过程和质量控制。

7.6.3督导承包商文明施工,做好作业现场地铁设备设施及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7.7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按照《运营总部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7.8运营总部对承包商施工作业计划的审批,按照《施工管理办法》规定提报和审批。

7.9主办单位需在材料进场前检查材料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合格证、检验报告是否真实、有效、齐全,进口材料须有报关证明材料,对施工材料不满足合同要求或材料合格证明不满足要求的,要求承包商整改并达到要求后方可进场使用。

材料进场须填写材料入场检查记录,检查记录格式由主办单位根据工程及材料特点编制,承包商施工人员和主办单位监督检查人员双方签名确认。

7.10对于涉及行车安全及关键作业项目,主办单位须派专人在现场配合施工,并检查、监督施工质量、使用材料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对不满足合同要求的须督促承包商立即整改。

承包商施工人员须填写每日施工纪录,施工记录格式由承包商施工人员和主办单位人员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记录须记录每日施工作业内容及进度、使用材料规格数量、进场施工人数、施工中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不合格内容及整改情况、施工质量检查情况等内容。

施工记录须有施工方施工人员和主办单位监督检查人员双方签名确认。

7.11对施工完后检查不到的隐蔽工程,主办单位应派专业人员在现场配合承包商,做好隐蔽工程作业记录和验收。

工程在隐蔽前主办单位须进行检查验收、严格把关,施工质量满足要求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每个隐蔽工程的检查须有检查验收记录,督促承包商做好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收集,记录格式根据施工特点编制。

对隐蔽工程监管中的质量问题,主办单位应及时上报。

7.12作业完毕督促承包商施工人员做好现场整理、清扫工作。

7.13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违反《运营总部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或《施工管理办法》的行为,将根据行为对运营安全和生产的影响,对承包商进行罚款、责令停工整改、中止合同等处罚,按照条款执行。

8验收管理

8.1委外项目的初验、进度验收由主办单位组织和验收

8.2对运营总部授权单位项目的竣工验收

总金额为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以下同)和50万元及以下但涉及行车安全的安全设施改进、更新改造、其它技术性项目,由总工办组织竣工验收。

对于10万元以上的科研、国产化项目,或10万元及以下涉及行车安全的科研、国产化项目,由总工办组织竣工验收。

对合同金额为50万元及以下且不涉及行车安全的安全设施改进、更新改造、其它技术性项目及全部委外维修、维保类项目的竣工验收由主办单位自行组织。

对于10万元及以下不涉及行车安全的科研、国产化项目的竣工验收由主办单位自行组织。

项目(包括委外维保、委外维修、咨询、设计、培训、综合类等)的竣工验收,由主办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并按规定填写竣工验收报告(附件H)。

对于单价合同、据实结算的项目,验收报告付上“验收清单”,列明验收项目和验收结论,并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由项目主办单位进行验收的项目,原则上应由相关单位的安全技术部委外项目管理人员或项目实施室副主任及以上人员担任验收组组长,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验收组长。

验收完成后向总工办汇报并提交相关资料。

安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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