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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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

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2008年3月

1、基本规定

1.1目的意义

我国流域面积大于100km2河流共有5万多条,总长度43万km,大于100km2的湖泊130多个,大于500km2的湖泊26个。

河流(湖泊)两侧(周边)水陆边界一定范围内的带状区域是滩涂岸线资源,既具有行洪、调节水流和维护河流(湖泊)健康的自然与生态环境功能属性,同时又在一定情况下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土地资源属性。

岸线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河道(湖泊)行(蓄)洪能力、维护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以及河流健康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部分地区对河流(湖泊)的岸线利用的要求越来越高,沿江河(湖泊)开发活动和临水建筑物日益增多。

特别是我国东部的长江中下游地区、淮河中下游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城市河段等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土地资源紧缺地区,河道两侧和湖泊周边岸线的利用程度较高。

长期以来,由于河流(湖泊)岸线范围不明,功能界定不清,管理缺乏依据,部分河段岸线开发无序和过渡开发严重,对河道(湖泊)行(蓄)洪带来不利影响、甚至严重地破坏了河流生态环境。

由于缺乏岸线功能区划和管理规定,在岸线利用与保护方面缺乏技术依据,也给行政许可和审批带来一定的难度。

为保障河道(湖泊)行(蓄)洪安全和维护河流健康,科学合理地利用和保护岸线资源,总结近年来岸线开发利用现状、管理经验和存在问题,对河流(湖泊)岸线功能进行功能分区,实现岸线资源的科学管理,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发展航运,保护水生态环境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2规划任务

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分析河道演变规律,调查分析岸线资源及岸线开发利用现状,分析总结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中存在主要的问题;在深入分析岸线利用与保护对河势控制、防洪保安、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及其它方面影响的基础上,确定岸线的范围;根据不同河段(湖区)岸线的主要功能特点,统筹考虑河道(湖泊)行(蓄)洪和航道治理,城市建设、河道(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沿河(湖)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划分岸线功能区,确定岸线资源利用与保护的总体布局;按照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维护河流健康、促进岸线资源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的要求,对现状岸线资源利用不合理的地区,研究提出岸线布局调整和控制利用与保护的管理指导意见,以及加强岸线管理的政策制度建议。

1.3规划范围与重点

本次规划范围是水利部授权流域机构管理的河道范围内的重要河道岸线和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重点段河道。

规划重点是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问题突出、矛盾较尖锐,管理任务重,对保障流域防洪、供水、水生态安全和维护河流健康具有重要作用的河道(湖泊)。

具体规划范围为:

(1)对维护江河流域防洪和河流健康功能十分重要

表1.1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重点规划河段

流域名称

重点规划河段

岸线长度(KM)

长江

宜宾-河口的干流河段及江心洲(含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未计其它江心洲)

6790

黄河

干流(兰州以下)及渭河、沁河、汶河、皇甫川、窟野河的重要城市段和省际边界河段

3477

淮河

淮干(淮滨-三河闸),以及洪泽湖(洪泽湖大堤岸线)、沙颍河、涡河、韩庄运河、中运河、里运河、南四湖、高邮湖、骆马湖的重要河段

2557

海河

漳卫南河重要河段、漳卫新河河口、海河河口、独流减河河口,以及永定河河口、永定河(卢沟桥至屈家店枢纽)、潮白河(苏庄橡胶坝至津蓟铁路桥)

1678

松花江

松干(三岔河口-哈尔滨),嫩江、二松,以及佳木斯、牡丹江城市河段

2428

辽河

老哈河重要河段,辽河口,以及沈阳城市河段

356

珠江

珠江河口,西江干流广西梧州至磨刀六灯笼山,北江、东江中下游,柳江柳州段、郁江南宁段、桂江桂林段

2710

太湖

环太湖沿线、太浦河、望虞河

749

黑龙江、鸭绿江及图们江

鸭绿江口,黑龙江、图们江我方侧重点城市河段

207

合计

20958

的河段;

(2)岸线利用与保护矛盾较为突出的重要城市段河道(湖泊);(3)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现状和规划期开发利用程度高,管理任务重的河段(湖泊);(4)跨国界河流的重要河段。

根据上述原则,本次全国重点规划河段的岸线长为20958km。

其它河道的岸线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次规划的技术要求进行规划,其成果经审核后可纳入本次规划成果体系。

详见表1.1。

1.4规划水平年

规划基准年为2005年,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

对近年来岸线利用发展较快的流域,可在规划基准年2005年的基础上,以2006年以来的岸线利用资料,说明岸线利用的基本情况。

1.5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建设生态文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人水和谐的理念,正确处理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的关系;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及相关部门和行业间的关系,近远期的要求,通过对岸线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布局,在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和满足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岸线资源的多种功能,实现岸线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科学管理,实现岸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6规划原则

(1)坚持人水和谐、协调发展。

要重视发挥岸线资源的多功能作用,既要发挥岸线在防洪、供水、航运、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作用,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和维护河流健康,也要发挥岸线的社会服务功能和航运发展等资源效用,合理开发利用岸线资源,为沿河(湖)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

对岸线资源要保护与利用并重、治理与开发相结合,将岸线资源的保护和控制利用放在突出的位置,既要考虑沿河(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的需要,提出合理的开发利用方案,也要根据不同河段的河势特点和防洪、供水以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提出有效保护和合理控制利用的对策措施,对不适当开发的区域要严格加以控制。

(3)坚持综合协调、统筹兼顾。

按照河流流域综合规划的总体要求,综合协调岸线资源利用保护与沿河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发展、国土开发、港口与航道、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不同类型岸线开发利用功能及控制条件;处理好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关系,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地区间以及行业之间的需求,结合不同地区的岸线特点和开发利用与保护的要求,充分发挥岸线资源的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效益,实现岸线资源的合理配置。

(4)坚持完善法制、强化管理。

要按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研究制定和完善岸线开发利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针对岸线利用与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岸线开发利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强化岸线利用综合管理的措施,切实加强岸线利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5)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要根据河湖岸线的自然条件和特点、沿河(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岸线开发利用程度,针对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中的主要矛盾,按照轻重缓急,合理确定近远期的规划目标和任务。

以岸线资源保护价值较大、利用程度较高、岸线资源紧缺、防洪影响和河势控制问题突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段等为重点,抓紧制定规划、落实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检查。

1.7规划依据

1.7.1主要法律法规、条例及规程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8)《防洪标准》(GB50201-94)

(9)《堤防设计规范》(GB50286-98)

(10)《内河航道标准》(GB50139-2004)

(11)《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

(12)《水利水电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95)

(13)《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2002)

(14)《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文规范》(JTJ214-2000)

1.7.2有关规划文件

(1)《全国防洪规划报告》及各流域防洪规划报告

(2)各流域综合规划及《流域综合规划修编任务书》

(3)全国及各流域水功能区划

(4)全国及各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

(5)全国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

(6)其它相关规划,包括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全国及各流域内河航道与港口规划、港口总体规划、地区水利发展规划、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等。

2、基本资料收集与整理

2.1社会经济

收集沿河地区2005年主要经济社会发展资料,对沿河主要地区的经济发展指标进行分析,并按地级行政区进行分类统计。

鉴于地级行政区划范围较大,一些地区只有其中一部分县市(区)临江,为便于反映岸线规划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只统计沿江各县(区)的社会经济资料,并在统计表中予以说明。

沿河县、地、省级行政区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统计表见表2.1。

2.2水文气象

1、气象

收集规划范围内的气象资料,说明规划范围的气象特性,分析提出规划范围内主要控制站或代表站的多年平均降雨量、多年平均蒸发量、多年平均气温及其特性等。

2、水文特性分析

分析河流主要控制水文站的水文特性,包括径流年内、年际变化特性,洪水特性等。

河口地区还应分析洪潮遭遇情况,选取典型洪潮组合及设计洪潮。

(1)径流

收集规划范围内的河流主要控制站或代表站的年、月径流资料,资料系列要求延长至2005年。

分析径流年际变化及年内变化特性,径流分析统计成果见表2.2、表2.3、表2.4。

(2)洪水

收集历史洪水调查与分析资料和实测洪水系列,说明洪水成因、发生时间、洪水组成情况,分析计算主要控制站和代表站设计洪水成果。

设计洪水成果见表2.6。

2.3河道地形

收集规划范围内河道地形图资料。

为保证成果精度,工作过程中使用的底图精度一般应为1:

5000~1:

10000比例尺。

平面控制系统:

1954年北京坐标系。

高程控制系统:

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

对不同平面控制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地形图应以流域为单元换算为北京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

如采用用其它坐标和其它高程系统应予以说明,同一个流域应采用相同坐标系和高程系统。

2.4河道治理

1、规划范围内堤防等级、高程、宽度、两侧边坡,及其堤顶路况、两侧护坡工程情况,迎水侧滩涂情况(含高程、宽度等)。

2、规划范围内各河段的防洪标准、防洪设计水位、主要特征水位及相应流量等。

3、河道整治工程实施情况,河道沿岸堤防险工段、崩(坍)岸段的现状及治理的基本情况。

4、调查规划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和河道整治工程的实施和规划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规划范围及相关河道内梯级规划的特征值、调度运行原则。

5、收集河道及河口的疏浚、整治、清障、控导的现状、规划及实施情况,疏浚、清障、整治对扩大泄洪能力的效果、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调查收集规划范围内险工段、崩(坍)岸段的现状及治理基本情况。

河段长度按河道深泓线进行统计,岸线长度根据左右岸情况分别统计。

河道治理基本情况统计表见表2.6。

2.5航运及码头

调查收集规划范围的航运及设施基本情况,包括航道等级、航道保证水位、最小航运流量、各类码头数量,码头前沿长度(占用岸线长度)等。

统计时对大型码头应单独统计。

航运情况统计表见表2.7。

2.6供水与排水

调查规划范围的城市和工业供水、排水及沿岸大中型灌区供水、排水的基本情况,包括取水口、排水口数量,引、排水工程规模、占用岸线长度等。

河流供水排水情况统计表见表2.8。

2.7跨河建筑物

调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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