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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设计规范全

 公园设计规范(全)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全面地发挥公园得游憩功能与改善环境得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与修复得各类公园设计。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与特殊用地中得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公园设计应在批准得城市总体规划与绿地系统规划得基础上进行。

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得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得关系。

    第1、0、4条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与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得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与城市规划得关系

    第2、1、1条公园得用地范围与性质,应以批准得城市总体规划与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第2、1、2条市、区级公园得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第2、1、3条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得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与公园绿地。

    第2、1、4条沿城市主、次干道得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得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与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与交通得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第2、1、5条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得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第2、1、6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得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

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第2、1、7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得其她架空线与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过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得地下管线与树木得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得规定;

    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1、5m,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

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得保护措施;

    四、通过乔木林得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得措施。

    第二节内容与规模

    第2、2、1条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得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得内容。

    第2、2、2条综合性公园得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与安静休憩区,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

在已有动物园得城市,其综合性公园内不宜设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

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m2。

    第2、2、3条儿童公园应有儿童科普教育内容与游戏设施,全园面积宜大于2hm2。

    第2、2、4条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得环境;游人参观、休息、科普得设施;安全、卫生隔离得设施与绿带;饲料加工场以及兽医院。

检疫站、隔离场与饲料基地不宜设在园内。

全园面积宜大于20hm2。

    专类动物园应以展出具有地区或类型特点得动物为主要内容。

全园面积宜在5~20hm2之间。

    第2、2、5条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得立地环境,应有体现本园特点得科普展览区与相应得科研实验区。

全园面积宜大于40hm2。

    专类植物园应以展出具有明显特征或重要意义得植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大于20hm2。

    盆景园应以展出各种盆景为主要内容。

独立得盆景园面积宜大于2hm2。

    第2、2、6条风景名胜公园应在保护好自然与人文景观得基础上,设置适量游览路、休憩、服务与公用等设施。

    第2、2、7条历史名园修复设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与国文物保护法》得规定。

为保护或参观使用而设置防火设施、值班室、厕所及水电等工程管线,也不得改变文物原状。

    第2、2、8条其她专类公园,应有名副其实得主题内容。

全园面积宜大于2hm2。

    第2、2、9条居住区公园与居住小区游园,必须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同时应照顾老人得游憩需要。

居住区公园陆地面积随居住区人口数量而定,宜在5~10hm2之间。

居住小区游园面积宜大于0、5hm2。

    第2、2、10条带状公园,应具有隔离、装饰街道与供短暂休憩得作用。

园内应设置简单得休憩设施,植物配置应考虑与城市环境得关系及园外行人、乘车人对公园外貌得观赏效果。

    第2、2、11条街旁游园,应以配置精美得园林植物为主,讲究街景得艺术效果并应设有供短暂休憩得设施。

    第三节园内主要用地比例

    第2、3、1条公园内部用地比例应根据公园类型与陆地面积确定。

其绿化、建筑、园路及铺装场地等用地得比例应符合表2、3、1得规定。

    第2、3、2条表2、3、1中Ⅰ、Ⅱ、Ⅲ三项上限与Ⅳ下限之与不足100%,剩余用地应供以下情况使用:

    一、一般情况增加绿化用地得面积或设置各种活动用得铺装场地、院落、棚架、花架、假山等构筑物;

    二、公园陆地形状或地貌出现特殊情况时园路及铺装场地得增值。

    第2、3、3条公园内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可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按表2、3、1规定值适当增大,但增值不得超过公园总面积得5%。

    一、公园平面长宽比值大于3;

    二、公园面积一半以上得地形坡度超过50%;

    三、水体岸线总长度大于公园周边长度。

    第四节常规设施

    第2、4、1条常规设施项目得设置,应符合表2、4、1得规定。

    第2、4、2条公园内不得修建与其性质无关得、单纯以营利为目得得餐厅、旅馆与舞厅等建筑。

公园中方便游人使用得餐厅、小卖店等服务设施得规模应与游人容量相适应。

    第2、4、3条游人使用得厕所面积大于10hm2得公园,应按游人容量得2%设置厕所蹲位(包括小便斗位数),小于10hm2者按游人容量得1、5%设置;男女蹲位比例为1~1、5∶1;厕所得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50m;各厕所内得蹲位数应与公园内得游人分布密度相适应;在儿童游戏场附近,应设置方便儿童使用得厕所;公园宜设方便残疾人使用得厕所。

    第2、4、4条公用得条凳、坐椅、美人靠(包括一切游览建筑与构筑物中得在内)等,其数量应按游人容量得20%~30%设置,但平均每1hm2陆地面积上得座位数最低不得少于20,最高不得超过150。

分布应合理。

    第2、4、5条停车场与自行车存车处得位置应设于各游人出入口附近,不得占用出入口内外广场,其用地面积应根据公园性质与游人使用得交通工具确定。

    第2、4、6条园路、园桥、铺装场地、出入口及游览服务建筑周围得照明标准,可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章总体设计

    第一节容量计算

    第3、1、1条公园设计必须确定公园得游人容量,作为计算各种设施得容量、个数、用地面积以及进行公园管理得依据。

    第3、1、2条公园游人容量应按下式计算:

    第3、1、3条市、区级公园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以60m2为宜,居住区公园、带状公园与居住小区游园以30m2为宜;近期公共绿地人均指标低得城市,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可酌情降低,但最低游人人均占有公园得陆地面积不得低于15m2。

风景名胜公园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宜大于100m2。

    第3、1、4条水面与坡度大于50%得陡坡山地面积之与超过总面积得50%得公园,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应适当增加,其指标应符合表3、1、4得规定。

    第二节布局

    第3、2、1条公园得总体设计应根据批准得设计任务书,结合现状条件对功能或景区划分、景观构想、景点设置、出入口位置、竖向及地貌、园路系统、河湖水系、植物布局以及建筑物与构筑物得位置、规模、造型及各专业工程管线系统等作出综合设计。

    第3、2、2条功能或景区划分,应根据公园性质与现状条件,确定各分区得规模及特色。

    第3、2、3条出入口设计,应根据城市规划与公园内部布局要求,确定游人主、次与专用出入口得位置;需要设置出入口内外集散广场、停车场、自行车存车处者,应确定其规模要求。

    第3、2、4条园路系统设计,应根据公园得规模、各分区得活动内容、游人容量与管理需要,确定园路得路线、分类分级与园桥、铺装场地得位置与特色要求。

    第3、2、5条园路得路网密度,宜在200~380m/hm2之间;动物园得路网密度宜在160~300m/hm2之间。

    第3、2、6条主要园路应具有引导游览得作用,易于识别方向。

游人大量集中地区得园路要做到明显、通畅、便于集散。

通行养护管理机械得园路宽度应与机具、车辆相适应。

通向建筑集中地区得园路应有环行路或回车场地。

生产管理专用路不宜与主要游览路交叉。

    第3、2、7条河湖水系设计,应根据水源与现状地形等条件,确定园中河湖水系得水量、水位、流向;水闸或水井、泵房得位置;各类水体得形状与使用要求。

游船水面应按船得类型提出水深要求与码头位置;游泳水面应划定不同水深得范围;观赏水面应确定各种水生植物得种植范围与不同得水深要求。

    第3、2、8条全园得植物组群类型及分布,应根据当地得气候状况、园外得环境特征、园内得立地条件,结合景观构想、防护功能要求与当地居民游赏习惯确定,应做到充分绿化与满足多种游憩及审美得要求。

    第3、2、9条建筑布局,应根据功能与景观要求及市政设施条件等,确定各类建筑物得位置、高度与空间关系,并提出平面形式与出入口位置。

    第3、2、10条公园管理设施及厕所等建筑物得位置,应隐蔽又方便使用。

    第3、2、11条需要采暖得各种建筑物或动物馆舍,宜采用集中供热。

    第3、2、12条公园内水、电、燃气等线路布置,不得破坏景观,同时应符合安全、卫生、节约与便于维修得要求。

电气、上下水工程得配套设施、垃圾存放场及处理设施应设在隐蔽地带。

    第3、2、13条公园内不宜设置架空线路,必须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避开主要景点与游人密集活动区;

    二、不得影响原有树木得生长,对计划新栽得树木,应提出解决树木与架空线路矛盾得措施。

    第3、2、14条公园内景观最佳地段,不得设置餐厅及集中得服务设施。

    第三节竖向控制

    第3、3、1条竖向控制应根据公园四周城市道路规划标高与园内主要内容,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提出主要景物得高程及对其周围地形得要求,地形标高还必须适应拟保留得现状物与地表水得排放。

    第3、3、2条竖向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山顶;最高水位、常水位、最低水位;水底;驳岸顶部;园路主要转折点、交叉点与变坡点;主要建筑得底层与室外地坪;各出入口内、外地面;地下工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得埋深;园内外佳景得相互因借观赏点得地面高程。

    第四节现状处理

    第3、4、1条公园范围内得现状地形、水体、建筑物、构筑物、植物、地上或地下管线与工程设施,必须进行调查,作出评价,提出处理意见。

    第3、4、2条在保留得地下管线与工程设施附近进行各种工程或种植设计时,应提出对原有物得保护措施与施工要求。

    第3、4、3条园内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或移植,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3、4、4条古树名木得保护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得划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成林地带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0m所围合得范围;

    2、单株树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5、0m宽与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

    二、保护范围内,不得损坏表土层与改变地表高程,除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得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得栽植缠绕古树名木得藤本植物;

    三、保护范围附近,不得设置造成古树名木处于阴影下得高大物体与排泄危及古树名木得有害水、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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