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惠景中学章程精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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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惠景中学章程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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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惠景中学章程精编
佛山市惠景中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校的名称和性质
名称:
佛山市惠景中学。
性质:
佛山市惠景中学是由禅城区教育局直接领导的全日制初级中学。
第二条:
办学理念
以人为本,和谐发展。
在整个办学过程中,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培养人,发展人,营造和谐的育人环境,为全体师生的和谐发展搭建广阔舞台,实现学生发展、老师发展、学校发展的和谐态势。
第三条:
办学目标
遵循“质量立校,科研兴教,全面育人,特色名校”的指导思想,逐步形成“职责分明,目标明确”的目标管理体系,建立“按需设岗,竞争上岗,评聘分开,优教优酬”的用人机制,把惠景中学办成“现代化、管理强、质量高、有特色、声誉好”的,在禅城区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一流名校。
第四条:
培养目标
把学生培养成具有良好人文修养、科学素养和现代化意识,品行优良、志向高远、身心两健、基础扎实、具有创新实践能力的初中毕业生。
第五条:
管理的指导思想
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在学校建设和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中,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培养人,发展人,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实行依法管理,建立、完善、贯彻、落实一整套规章制度,确保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学校工作中得到实施,严格依法办事。
实行现代化管理,建立以学校行政办公网络为中心的现代化管理系统,把财产管理、人事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和信息发布纳入现代化管理系统。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学校建立中共党支部。
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对学校的办学方针起监督和保证作用,同时对学校的干部配备和人选在倾听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和审定意见。
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将此作为民主办学的基本形式。
教代会的宗旨:
发扬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改革,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第七条:
学校行政管理系统
校长办公室:
负责协助学校领导协调管理教育、教学工作和处理全校性的教育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工作。
教导处:
在学校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教学、教务、教研事务。
德育处:
在学校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德育工作。
总务处:
在学校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后勤工作,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校园语言
学校集会、课堂教学、广播、演出均要求使用普通话,提倡校园内使用普通话。
第九条:
校园文化
校训:
团结、奋进、求真、创新
教风:
敬业、爱生、严谨、善导
学风:
勤奋、守纪、合作、善思
校歌:
《放飞梦想》
第二章学籍管理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行素质教育,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十条:
新生入学
1、认真执行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接收好上级划分给学校的新生。
2、凡经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患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持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申请办理请假手续,但时间不能超过两周。
3、新生编班后,不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换班。
第十一条:
纪律与考勤
1、每学期开学,学生应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向学校申请办理请假手续。
否则,以旷课论处。
2、学生要严守国家法令、《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3、学生上课、自习、劳动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都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因故不能参加必须事先请假。
凡不请假或超过请假期限的,均记为旷课。
对旷课或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要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4、学生请假,须由本人或家长写请假条,经班主任批准后方能有效。
凡请假超过一星期以上的,要持有关证明,报教务处批准并备案。
第十二条:
转学
1、因故需要转学的学生,先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学校教导处开具转学联系函,报禅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核准后,才能开出转学证明。
2、凡转入我校读书的学生,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前申报,需经禅城区基础教育科审核同意后,带齐学籍档案及有关证明,经教导处审查,学校同意后方能报到注册。
第十三条:
休学与复学
1、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由本人或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经学校领导签署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可准予休学。
2、学生休学期为一年,时间从批准之日起计算。
3、休学期满,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安排到相应年级学习。
第十四条:
奖惩
1、学校对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德、智、体诸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并记入档案;表现特别优秀的将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2、对参加校级以上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体育比赛或其它竞赛获得优秀成绩及名次的,除举办部门表彰外,学校同时给予相应的奖励,并记入档案。
3、对违反纪律和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将配合家庭进行耐心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但对少数确实犯有严重错误而又态度恶劣或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4、受处分的学生如确已改正错误,且有显着进步的予以撤消处分,并从档案中撤出处分材料。
5、对学生进行处分或撤消处分,都要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材料,班主任提出处分申请,交学校研究决定,在校内张榜公布,并把情况向家长通报。
第十五条:
毕业
1、学生修业期满,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毕业考试成绩合格,德育考核达到合格以上要求的,发给由省统一印制的初中毕业证书。
2、凡毕业考试不及格,要进行补考,补考合格后方能发给毕业证;对德育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毕业证书。
3、毕业证只有经上级教育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三章行政管理
第十六条:
本校属国家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数额按省规定的编制比例确定。
实行全员满负荷运行,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七条:
校长由区教育局聘任、考核奖惩。
校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和最高行政负责人,有依法行使决定学校事务的权力。
其职权为:
1、决策权。
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有权做出决策。
2、指挥权。
对外代表学校,对内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学校的行政工作。
3、人事权。
有权对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教师的聘用、考核奖惩做出决定。
4、财务权。
依照财务制度,有权安排学校经费以及其它收入的使用。
第十八条:
副校长由校长聘任、考核奖惩。
副校长协助校长对学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完成教育教学目标。
行政会议是集体领导的体现,是审议决策机构。
行政会议参加者为:
正、副校长,正、副主任。
由校长主持会议,每周召开一次行政会议,内容是听取和审议学校工作计划、总结,对学校教育、教学、教研、总务工作的有关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九条:
一室三处。
1、校长办公室:
设主任若干名。
在校长领导下,负责人事、组织、工资、计划生育、教师年度考核、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以及教职工的继续教育等工作。
负责会议安排、信访、接待、周程、重要材料的起草工作。
由校长负责考核。
2、教导处:
设主任若干名。
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教学、教务、教研等组织管理工作。
由主管副校长负责考核。
3、德育处:
设主任若干名。
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指导班主任、团队、学生会工作。
由主管副校长负责考核。
4、总务处:
设主任若干名。
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的后勤、财务、校产、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工作。
由校长负责考核。
由校长聘任的各处室的主任助理协助主任工作。
第二十条:
学科组长是学校按学科设立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
应是学校学科带头人。
在教务主任指导下,开展学科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及科组自身建设工作。
由教务处主任负责考核。
第二十一条:
校长根据实际需要聘任备课组长。
备课组长可对外代表其学科参加有关教研工作;在校内是集体备课研究的主持人。
由学科组长负责考核。
第二十二条:
年级组长是学校按年级设立的基层教育教学组织负责人。
主要负责协调、组织与指挥各班主任和科任老师开展本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
由德育处主任负责考核。
第二十三条:
班主任是全面负责一个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级管理工作的教师。
校长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教师担任班主任。
其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组织和领导班集体,团结协调全体科任老师,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教育工作,加强对学生的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由年级组长负责考核。
第二十四条:
教师是向学生传递某学科文化知识和进行思想教育的事业人员。
教师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师任职资格、聘任、培训、待遇、奖惩、晋级、增薪等依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有关精神执行。
学校每年度按照上级要求对教师进行考核评价。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党支部,充分发挥党支部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
党支部须以主要精力做好党的自身建设工作,发挥党支部的堡垒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全体师生员工,支持校长工作,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教育任务完成。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基层工会,依法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工会主席。
工会要以学校教学教研为中心,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开展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各种业余学习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安排教职工的福利工作,发挥行政支柱和党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通过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干部进行监督。
教代会每年最少召开一次。
在党支部领导下由工会组织实施,开展有关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校成立共青团团委基层组织,配备团委书记一名。
在上级团委和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结合学校的中心工作,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开展丰富多彩、有益于学习和身心发展的活动。
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力量的作用。
学校团委由全校团员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每届任期二年。
在团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团代会决议,领导学校共青团的全部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校成立少先队大队部,设大队辅导员一名。
初一初二各班设中队,中队辅导员由班主任担任。
聘请校外先进人物担任校外辅导员。
少先队在校团委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队员“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第三十条:
学校构建“三结合”教育网络,举办家长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聘请法制副校长,互通情报,协调学校与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的关系,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学校、社区和家庭环境。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一条:
教育教学管理是学校在校长领导下,为实现教育教学目标,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和特点,对教育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在教育教学管理中组织师生学习制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端正办学思想,明确教育教学任务;正确处理和贯彻学校德育为首,教学为主原则;协调师生关系,发挥教与学双方的积极创造性;科学地改善教学环境和教学设备,提高教学质量,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第三十三条:
认真贯彻《中学德育纲要》,将德育放在首位。
校长全面负责,建立以校长、德育处主任、年级组长、政治科组长、工会和团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德育领导小组。
并动员全校教职工齐抓共管,真正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三十四条:
根据我校学生的特点,以培养高素质、有创新能力的一代新人为总体目标,认真执行《佛山市惠景中学学生一日常规》,对学生进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和心理健康品质的教育。
第三十五条: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全校的教学工作,开齐开足课程,保证教育教学的整体性,保证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六条:
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实行因材施教,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
注意培优和转化双结合。
第三十七条:
积极推进课程改革,贯彻落实新课标,实行启发式教学,坚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