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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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工作方案

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工作方案

X年是深化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关键之年。

为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X年及前三年平均数稳中有降,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不超过控制目标,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总目标,根据《X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X年工作措施》(X政办〔X〕93号)和《X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X政办〔X〕36号),特制定“三年提升工程”X年工作方案如下:

一、强化道安整治工作格局,切实推动责任有效落实

1.持续完善“政府主导、权责一致、部门齐抓、分工协作、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社会化。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区道安办每季度、镇(街)道安办、部门每月分析研判本辖区、本单位、本行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落实月、季度通报制度,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综治平安、精神文明创建、绩效管理、安全生产的考评内容,严格责任考核,进一步提升道安综合整治成效的考核比例权重。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道安办、安办、交通局、X交警大队、区综治办、文明办、效能办。

3.将道路隐患治理、提升工程建设、道安办日常运作等“三年提升工程”相关经费纳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资金筹措机制。

足额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资金。

隐患整治财政补助资金应重点向山区倾斜,并及时兑现到位。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道安办,区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工作。

进一步完善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加强示范劝导站建设完善、规范管理和验收,加强劝导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长效机制。

年内按照劝导站建设标准,进一步完善软硬件设施,并实施常态化交通劝导工作,力争X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辖区农村劝导站全部建设任务。

交通安全协管员、安全员、劝导员工作经费由区、镇(街)两级承担。

加大对重要时段、重点地段执法劝导力量投入,落实农村派出所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狠抓农村地区“五小车辆”(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超员、涉牌涉证等违法查纠和劝导。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道安办、X公安分局、X交警大队、区交通局、农机总站。

5.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问责措施。

制定道安工作问责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和倒查,对道安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交通事故频发多发的镇(街),区道安办要会同安办等部门进行通报、警示、约谈,直至倒查追责。

一年内发生1起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2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事故的,所在镇(街)应于10人以上死亡事故(或第2起5人以上死亡事故)发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抄送区安办、道安办。

一年内发生1起死亡5人以上(含5人)或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事故的,所在镇(街)应于5人以上死亡事故(或第2起3人以上死亡事故)发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抄送市安办、道安办,区安办、道安办。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道安办、安办、效能办。

6.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年度道安综合整治工作措施和成效的考评办法。

总结推广道安工作先进经验,年终对从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道安办,区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大道路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持续推进呈街道化的国道、省道、县道和事故多发路段的中央隔离,临水、临崖防护措施,夜间照明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并规范城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道安办、交通局、住建局、公路分局、X公安分局、X交警大队。

2.深化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隐患路段纳入下一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治理。

7月底前完成全区118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任务(其中:

完成省为民办实事项目整治危险路段11处;完成市为民办实事项目整治危险路段6处;完成区为民办实事项目整治危险路段101处;年内完成省、市下达我区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任务;年内完成农村公路改造和建设任务、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任务以及公路危桥改造计划任务)。

对隐患路段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交通事故的,区安办、道安办应深入调查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意见,涉及源头管控、整改措施不到位引发事故的,应提出倒查、追责意见,并报市安办、道安办。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局、公路分局、X公安分局、X交警大队、区安办、道安办、住建局、财政局。

3.严格执行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今年根据省、市关于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区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严格落实新建或改建项目规划阶段交通影响评价强制规定,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率达100%。

加强与既有公路、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交叉口的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交通局、公路分局、发改局、X公安分局、区安监局、铁办。

4.完善中心城区、农村道路交通规划,按照市政府的建设计划,配合规划建设城市快速路网,完善主次干道网,加大支路改造力度,打通断头路。

配合做好增设公交专用道、单行道、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和渠化路口,改善交通微循环。

发展慢行交通网络,进一步减少“人非共板”“机非混行”等现象。

年内中心城区新增及改造8公里城市道路,重点实施X大道四期、罗龙路改移、北三环等道路建设项目,打通一批盲肠路,方便交通出行;年内中心城区新增公共停车位1500个以上(含社区公共停车场500个);年内计划在部分拥堵道路新建4座以上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不断推进完善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建设,方便市民安全出行。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交通局、公路分局、X交警大队。

5.清理并规范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持续完善校园周边道路防护设施及校车停靠站点建设,治理占道经营、违法停车等乱象,净化校园周边交通环境。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X交警大队、区交通局、公路分局、教育局、住建局、执法局。

6.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依规维护路产路权。

深化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于X年9月部署为期一年的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路警联勤联动,超限率严格控制在4%以内,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要严格落实治超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考核。

按照《关于调整和设立部分重要公路路段超限超载检测站的函》(X政办〔X〕46号)及《关于按计划安装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设施的实施方案》(X高路政〔X〕39号)规划建设要求,扎实完成X年度工作任务。

严格执行高速公路入口“黑名单”车辆禁入机制,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货车进入高速公路。

责任单位:

区交通局、公路分局、X公安分局、X交警大队、X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

三、突出重点源头管理,完善道安整治长效机制

1.夯实车辆摸排基础工作。

各职能部门加强对重点车辆(大型公路客运、大型旅游客运和“营转非”大客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农村“五小车辆”的监管,落实动态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辖区车辆台帐,并报区道安办;督促企业规范监控平台使用与管理,做好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检定工作,构建全覆盖的重点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落实“两客一危”及重型货运车辆入网率达100%;三级及以上客运站危险品检测仪安装率达100%;二级及以上客运站售票厅、候车厅、发车区、进(出)站口等重点区域动态视频监控安装率达100%。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道安办、X公安分局、X交警大队、区交通局、农机总站、住建局、教育局、质监局。

2.持续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推动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

督促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风险管理机制;严把驾驶人聘用资质审查关,督促落实“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及时办理车辆检验、驾驶人审验和交通违法处理。

对发生重大以上(含重大)或者6个月内发生2起较大以上(含较大)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严肃查处,3年内不得新增班线和车辆。

责任单位:

区交通局、X交警大队、区安监局。

3.持续开展客运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周边的交通综合治理,严厉查处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摩托车无牌无证、报废、汽油机助力车(超标电动车)无登记上路行驶常态化的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常态管控机制,严查摩托车超载、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建立月、季度通报制度,并报区道安办。

责任单位:

X公安分局、X交警大队、区交通局、残联。

4.持续强化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

严格合标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有效落实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加强电动自行车的路面监管,严禁无牌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

X交警大队、区工商局、质监局、经信局。

5.强化渣土车安全监管,夯实渣土车摸排基础工作。

配合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行动。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建立月、季度通报制度,并报区道安办。

责任单位:

X公安分局、X交警大队、区交通局、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公安交警、农机等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强化多功能拖拉机管理,严查拖拉机违法载人、涉牌涉证等严重违法行为。

区农机总站建立季度通报制度,并报区道安办。

责任单位:

区农机总站、X公安分局、X交警大队。

7.严格校车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校车及集中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建立校车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和录入校车信息,规范校车审批、标牌办理和档案管理。

公安交警定期将校车、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区教育局。

区教育局建立季度通报制度,并报区道安办。

责任单位:

区教育局、X交警大队、区交通局。

8.强化旅游客车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部门全面实行省际旅游包车业务的网上申请和办理,严格资质准入条件。

旅游部门强化对旅行社租赁有资质旅游客车的管理。

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旅行社违法违规租赁旅游客车行为。

区交通局建立季度通报制度,并报区道安办。

责任单位:

区交通局、旅游局、X公安分局、X交警大队。

9.持续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管控,在用液体危险货物常压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率100%。

交通、质监、安监、住建等部门要组织对危化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有槽罐车充装企业进行安全检查。

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充装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充装环节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检查充装车辆的资质和手续,严禁超装、错装、混装。

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把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源头关。

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查处。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槽罐车的承压罐体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证。

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充装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范。

责任单位:

区交通局、质监局、安监局、住建局、X公安分局、X交警大队。

10.持续深化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和运转高效、公开廉洁的驾驶考试管理体系。

交通部门加快推进驾培行业诚信体系及服务质量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加强驾培行业日常监管,将诚信监管与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相结合,进一步完善驾培投诉处理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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