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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版

目录1

一、总则1

二、标准5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5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6

1.1一级资质标准6

1.2二级资质标准7

1.3三级资质标准9

1.4承包工程围9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61

10.1一级资质标准61

10.2二级资质标准63

10.3三级资质标准64

 

一、总则

 

为规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资质标准。

一、资质分类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

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

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

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一般分为3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本标准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各个序列、类别和等级的资质标准。

二、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三、业务围

(一)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

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二)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三)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四)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围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四、有关说明

(一)本标准“注册建造师或其他注册人员”是指取得相应的注册证书并在申请资质企业注册的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指持有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认可单位颁发的岗位(培训)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或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规定,通过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职业能力评价,取得职业能力评价合格证书的人员;“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是指经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地方有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

(二)本标准“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60周岁以

下。

(三)本标准要求的职称是指工程序列职称。

(四)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中的“技术工人”包括

企业直接聘用的技术工人和企业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的技术工人。

(五)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六)本标准“配套工程”含厂/矿区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相应建筑物、构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

(七)本标准的“以上”、“以下”、“不少于”、“超

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八)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另行制定。

二、标准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分别是: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1.1企业资产

1.1一级资质标准

净资产1亿元以上。

1.1.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

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1.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

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

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

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

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

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

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

建筑工程2项。

 

 

1.2.1企业资产

1.2二级资质标准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1.2.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

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

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1.2.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

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

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

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

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

建筑工程2项。

 

1.3.1企业资产

1.3三级资质标准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1.3.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1.4.1一级资质

1.4承包工程围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

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1.4.2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1.4.3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

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

工程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

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

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0.1一级资质标准

10.1.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10.1.2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10.1.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4类工程的施工,其

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2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

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

修建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

累计修建单跨4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3座;

(3)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净宽1

米以上方沟)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6

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

直径0.3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

累计修建直径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

(4)修建8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10万吨/

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项;或修建20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上的排水泵站4座;

(5)修建5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项;

(6)累计修建断面2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

3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

目2项。

10.1.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3项中的2项机械设备:

(1)摊铺宽度8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2)100千瓦以上平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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