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报告G315交叉口安评报告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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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G315交叉口安评报告doc

第一章概述

1.1、项目背景

当前,实现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任务。

太阳能电力具有清洁化、可再生等特点,对优化能源结构、保护自然环境、保障能源安全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太阳能公司诞生于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秉承对国家、对社会、对客户、对产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把为社会提供经济、便捷的太阳能电力产品与服务,造福人类社会,作为始终不变的使命;以“优、快、多、省”为拓展业务的根本原则,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开辟海内外太阳能电力市场,为全球太阳能电力产业的发展创造价值,为应对地球气候变化做出贡献。

中广核太阳能德令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公司”)拟选址位于青海省德令哈市西出口太阳能发电基地内,距离德令哈市约7公里,老G315国道以北,柏树山以南,陶斯图路与资源路之间,一期用地面积约2.8km2。

其地面综合交通系统中进出场道路与G315线相接,在G315线上增设新的平面交叉。

本项目系中广核太阳能德令哈有限公司进厂道路与G315西莎线(西宁-茫崖石棉矿省界)K540+800交汇处增设交叉口工程。

为规范基础设施建设之间的关系,减少涉路工程对现有公路安全的影响,为进出场道路的车辆及公众出行安全提供保障,更好地服务于沿线车辆的便利,提升道路车辆保障功能,在此处增设平面交叉口一处。

设计平交口进厂道路长683.698m,路基宽10m,路面宽9.0m,两侧土路肩2×0.5m,路面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1.2、现场调查

受中广核太阳能德令哈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于2016年12月承担中广核德令哈50MW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光伏场区进厂道路平交口设计的质量与安全评价工作。

接到任务通知后,我公司立即成立项目组,对本项目所牵扯的G315公路路段、状况、平交口位置、角度等进行了现场详细踏勘、拍照及项目施工图、施工方案的资料收集工作。

第二章评价的依据和主要内容

2.1、评价主要依据

(1)主要技术规程、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2008年修改);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7月1日施行);

4、《青海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04年9月25日起施行);

5、《青海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办法》(2003);

6、《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

7、《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06);

8、《道路交通标志及标线》(GB5768-2009);

9、《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09);

10、《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06);

11、《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15)

12、《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

13、《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C20-2011);

14、《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15、《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

16、《涉路工程安全技术评价技术指南与案例分析》(人民交通出版社2009年9月出版);

17《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

18、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

20、《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

2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

2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

23、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

2.2、评价的主要目的

国道是贯通首都、各省省会、直辖市、经济特区、主要交通枢纽和重要对外开放口岸,是国家交通主干线,一旦涉路施工,影响干线公路的正常运行,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安全评价的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为新建线路连接G315线公路工程的安全施工提供科学依据,以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程度,并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依据。

2.3、委托评价主要内容

根据委托方(中广核太阳能德令哈有限公司)提供的设计、施工图和实地勘察的资料,秉持公正、客观、科学的立场,按照“安全、经济”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工程实施及难易程度和对公路的安全性影响,经过“风险识别—预评估—甄选方案—再评估—修改方案—评估报告”等过程循环,完成了中广核德令哈50MW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光伏场区进厂道路平交口连接G315线K540+800的安全性评价工作报告,报告涵盖以下内容:

1、被交路G315西莎线(西宁-茫崖石棉矿省界)公路及进厂道路概况;

2、该平交口工程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符合检查;

3、该平交口的安全性评价分析;

4、评价意见与建议。

第三章工程概况

3.1、国道315公路概况

国道315线是在中国的一条国道,起点为青海西宁,终点为新疆喀什的国道,全程3063千米。

本工程平面交叉口处连接G315线K540+800处位于克鲁湖中至克鲁湖尾段,此段既有道路修建于1998年,双向双车道,道路等级为二级,设计行车速度60Km/h,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全宽8.5m,路面宽7.0m,两侧土路肩宽2×0.75m。

本工程与老G315国道平交处实图

3.2、进厂道路概况

目前厂区至G315国道无修建道路,进出入车辆仅以土路为主。

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图纸资料,设计进厂道路起点K0+000位于老315国道克鲁湖中至克鲁湖尾段K540+800处,与老315国道形成平面交叉,交叉角度为80°,与G315线平交路段路面总宽27.4m,路线基本呈直线行进,终点位于厂区门口,路线全长683.698m。

进厂道路设计行车速度为20km/h,路基宽度10m,路面宽度9m,断面具体布置为0.5m(土路肩)+2×4.5m(机动车道)+0.5m(土路肩)。

路面采用水泥混凝土结构,道路路面总厚度53cm,结构自上而下为:

23cm(水泥混凝土)+15cm(级配碎石基层)+15cm(天然砂砾垫层)=53cm。

本项目进厂道路设计板面划分尺寸为4.5m×4.5m,纵向拉杆采用II级螺纹钢筋B14,横向传力杆采用I级光圆钢筋A28;并考虑考虑配置边缘钢筋以增强板块自由边面层基础薄弱的缺点。

缘钢筋采用2根B12螺纹钢筋置于面层底面之上1/4厚度处并不小于50mm,间距为100mm,钢筋两端向上弯起;

3.3、项目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

德令哈市是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所在地,是海西州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位于柴达木盆地东北边缘,东经96°40′~98°10′,北纬36°65′~39°10′。

东距西宁512Km,西南距格尔木387Km,是315国道和青藏铁路的必经之地,战略位置非常重要。

东与天竣县、乌兰县为邻,西与大柴旦行委接壤,北与甘肃省北县毗邻,南同都兰县相连。

区域东西最大直线距离约215km,南北最大间距约240km,总面积2.76万km2。

境内地域广阔,地形复杂,北高南低,一般坡度在2~5‰,四周环山,海拔在2000~3200m之

间,平均海拔2980m。

本次建设项目位于德令哈市西出口G315以北,区域内地形较平坦。

3.4、自然环境条件

3.4.1、气候特征

德令哈地处大陆腹地,具有光照丰富、温度昼夜变化大,高寒干旱,风大风多,终年干燥少雨,属于高原山地气候,气候寒冷干燥,年平均气温3.0°C、降水量150mm,最大冻土层为196厘米。

全年日照为3554小时,日照充足,阳光充沛,日光辐射量为160~175大卡/平方厘米,风能资源较丰富,年平均风功率密度多在50-100瓦/平方米。

全年风能可用时间3500-5000小时,出现频率50-70%。

3.4.2、地形地貌

拟建场地位于德令哈市西出口G315线以北克鲁湖中至克鲁湖尾段K540+800处,地貌单元隶属巴音河西岸Ⅱ级阶地。

场地地形东高西低。

3.4.3地质

地层岩性:

德令哈城区地层主要为填筑土、中液限粉土和砾类土(圆砾)组成:

填筑土:

灰褐、灰白及杂色,松散-稍密,主要有砂砾石及中粗砂,少量粉质土、垃圾等组成。

中液限粉土:

土黄色,稍湿,较疏松,植物根系发育,干强度低,层厚1-1.5米;

砾类土(圆砾):

灰白、灰黄色,稍湿,中密,砾石磨圆度一般,多呈次圆状-次棱角状,分选一般,其中粒径大于20毫米的约占25-30%,2-20毫米的约占45-55%,余为中粗砂及少量的细砂,成份以花岗岩、石英岩、砂岩及浅色变质岩为主。

分布较连续、稳定,埋深0-5.6米。

本项目区域主要以中液限粉土、砾类土(圆砾)土为主,为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区。

3.4.4地震烈度

地震是现代地壳运功的一种表现形式,地震的发生与新构造运动有着密切的联系。

依据GB18306-2001《中国地震参数区划图》,本项目所在区域地震动峰加速度系数为0.15g,构造物以8度设防。

 

第四章本工程法律法规符合性检查

4.1、工程相关规定

为加强涉路工程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发展,保障公路工程可靠,运营安全,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国家、交通部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与本项目安全性评估相关的条文摘录如下,条文内容重复的只列出上位法或者近期发布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修改)

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7月1日施行):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法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并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

  涉路施工完毕,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进行验收;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

  涉路工程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工程设施不影响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3、《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施行)

第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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