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河坝镇金岩村生猪养殖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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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阡县河坝镇金岩村生猪养殖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单位:

贵州省石阡县印把河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六月

I

目录

第一章前言 1

1.1项目由来 1

1.2评价工作过程 1

1.3项目特点及重点关注问题 2

1.4报告书主要结论 2

第二章总则 4

2.1评价目的及指导思想 4

2.2编制依据 4

2.3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9

2.4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 11

2.5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 14

2.6环境保护目标 18

2.7评价重点 19

2.8评价工作程序 20

第三章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21

3.1建设项目概况 21

3.2拟建项目工艺流程与排污分析 29

3.3项目建设与规划符合性及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42

第四章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47

4.1自然环境概况 47

4.2社会环境现状概况 50

4.3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51

4.4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55

4.5地下水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59

4.6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61

4.7土壤环境、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62

第五章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评价 64

5.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4

5.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5

5.3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6

5.4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82

5.5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 86

5.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88

第六章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91

6.1对劳动者就业的影响 91

6.2对居民生活质量的影响 91

6.3征地影响分析 91

6.4对环境卫生的影响分析 91

6.5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92

第七章环境风险评价 93

III

7.1风险识别 93

7.2环境风险评价的等级 94

7.3环境风险评价 95

7.3风险防范措施 101

7.4应急预案 105

7.4应急预案 107

第八章环境保护措施及技术经济分析 108

8.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08

8.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12

第九章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32

9.1环保投资估算 132

9.2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32

9.3污染物总量控制原则 133

9.4总量控制指标 134

第十章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分析 135

10.1清洁生产分析 135

10.2循环经济分析 137

第十一章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140

11.1环境管理 140

11.2施工期环境监理和环境管理 141

11.3营运期的环境管理 143

11.4环境监测 144

第十二章项目与政策、规划符合性及“三线一单” 145

12.1与国家相关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145

12.2规划及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 145

12.3“三线一单”分析 146

第十三章结论与建议 151

13.1结论 151

13.2建议与要求 157

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3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系图

附图4环境现状监测布点图

附件:

附件1:

发改备案;

附件2:

土地流转协议;

附件3:

畜牧选址证明;

附件4:

养殖取水协议;

附件5:

粪污消纳协议;

附件6:

规划环评批复;

附件7:

调整规划请示;

附件8:

规划批复;

附件9:

委托书;

附件10:

现状监测报告;

附件11:

会议纪要;

附件12:

修改单;

附表:

附表1:

项目环保措施一览表

附表2:

环保“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附表3:

施工期环境监理内容一览表

附表4:

环保设施投资一览表

附表5:

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附表6: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表7:

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表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

V

第一章前言

1.1项目由来

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第四条中“大力发展畜业,提高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发展高效生态养殖业”的相关要求及《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中提出的:

“大力推进生猪集约化养殖方式,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鼓励发展规模养猪场和养猪小区,降低养殖成本,改善养殖条件,提高生猪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居民对猪肉消费的需求,保证猪肉产品质量的安全。

”石阡县印把河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大力发展养殖业的号召,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拟在

铜仁市石阡县河坝镇金岩村建设“石阡县河坝镇金岩村生猪养殖项目”。

本项目经石阡县发展改革局以石发改备[2017]4号文件完成备案,同意项目实施建设,总投资为2500万元(项目资本金400万元,其他投资2100万元)。

项目获石阡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批准同意实施建设。

总建筑面积14200m2,其中新建标准化猪舍19栋11700m2,饲料储备库2000m2,管理用房500m2,配套购置猪场相关设备以及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绿化及环保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出栏商品猪1万头。

项目建设对于

提高当地居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33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受贵州省石阡县印把河农业综合开

发有限公司委托,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在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即成立了项目组,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的和要求开展工作。

在项目区进行实地踏勘,对场区周边环境进行走访调查,同时收集项目区第一手的资料,并以摄像和拍照方式进行调查,编制完成《石阡

县河坝镇金岩村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特此呈报,敬请审批。

1.2评价工作过程

2017年3月20日,贵州省石阡县印把河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环评单位对本项目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对现场进行了仔细踏勘,收集了相应的资料。

根据收集的资料进行了环境影响因子的确

定、分析工作。

1

2017年4月25日,贵州省石阡县印把河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根据项目基本情况

进行了第一次公示。

2017年5月,环评单位根据工程分析,对项目营运期环境影响进行了预测分析,提

出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了论证。

2017年6月1日,贵州省石阡县印把河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在石阡县环境保护局

官网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公布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公示期为10天。

2017年7月4日,铜仁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在铜仁市政务服务中心会议室主持召开

项目评审会,根据会议要求,需补充完善石阡县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

2018年1月22日,石阡县环境保护局以“石环函[2018]2号”批复了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石阡县“十三五”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规划中未将河坝镇(项目所在地)纳入生猪养殖专项规划区,因此导致项目搁浅。

2019年2月28日,石阡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向石阡县人民政府作出调整《石阡县十三五生态畜牧渔业发展规划》的请示(石牧呈[2019]5号),石阡县人民政府以《关于调整“十三五”生态畜牧渔业发展规划的批复》“石府复[2019]33号文”批复同意该请示。

批复中指出:

同意对《石阡县“十三五”生态畜牧渔业发展规划》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将生猪、肉牛羊、家禽及渔业等规划养殖范围扩大至全县,除《石阡县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分方案》中划定的禁、限养区外,只要适合发展生猪、肉牛羊、家禽及渔

业等生态畜牧业的地方均可发展生态畜牧产业。

本项目符合调整后的“十三五”规划。

1.3项目特点及重点关注问题

(1)本项目属于畜禽养殖类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高浓度的有机废水,因此

污废水的收集、处理、排放及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为本项目的重点。

(2)养殖场运营期会产生恶臭气体,因此恶臭气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及降低恶臭

气体的措施也是本次评价重点关注的问题。

(3)运营期养猪场将产生大量的猪粪便等固体废弃物,因此固体废物的收集、无

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也是本次环评关注的问题。

1.4报告书主要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城市发展规划,项目建设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文物古迹等环境敏感区。

建设单位只要严格遵

守“三同时”管理制度,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严格按有关

2

法律法规及本评价所提出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

得到有效控制。

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3

第二章总则

2.1评价目的及指导思想

2.1.1评价目的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分析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生产工艺过程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政策;对项目建成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进行预测评价;分析项目排放各类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是否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对设计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提出技术上可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经济和布局上合理的污染防治方案;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建

设的可行性,为主管部门决策、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1.2指导思想

(1)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定,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的现代环境管理思想和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密切结合项目特点和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在区域总体发展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

总原则下,以科学、求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开展评价工作。

(2)本工程为畜禽养殖建设项目,评价过程中将始终贯彻“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原则,做到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体现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护

环境的要求,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3)评价工作以工程分析为龙头,以控制污染排放为重点,对工程建设期、生产营运期各环境要素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现状评价以监测数据为

依据,预测模式选取实用可行的模式。

(4)报告书编制力求条理清楚、论据充分、重点突出、内容全面、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评价结论科学准确,环保对策实用可行、可操作性强,从而使环评真正起到为项

目审批、环境管理、工程建设服务的作用。

2.2编制依据

2.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

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

4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1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11月4日修订;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

(16)《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27号,2001年;

(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

(18)《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2003.6.16;

(19)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

年12月3日;

(20)国发[2012]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

干意见》,2012年1月12日;

(21)国发[2005]22号《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2005年7月2日;

(2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

[2017]48号,2017年5月31日);

(23)《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

年4月16日);

(24)《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2014年1月1日

起施行)。

2.2.2部门规章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2018年

4月28日;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

5

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2013年2月16日;

(3)《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环保部、中国科学院,2008年第35号公告;

(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5)环发[2011]150号,《关于加强西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通知》,2011年

12月29日;

(6)环发[201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2012年7月3日;

(7)《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家环境保

护部,环发[2001]4号;

(8)环办[2013]10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13年11月14日;

(9)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施行);

(10)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九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1年3月

20日;

(11)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

知》(2018年10月12日);

(12)卫医发[2003]287号《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名录的通知>》,2003年10

月10日;

(13)卫生部第36号令《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

(14)环发[2010]151号《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0年12月30日;

(15)《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

(16)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的通知,2018

年1月15日;

(17)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

行)》的通知,2018年1月15日;

(18)农业部关于印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2017年7月7日;

(19)《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

(20)《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2015,国发2015,17号);

(2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6

(22)《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2.2.3贵州省和地方有关的条例和规章

(1)《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2009年6月1日实施;

(2)《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3)《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2014年7月1日实施;

(4)《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0年9月17日第二次修正;

(5)《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2015年7月31日第二次修正;

(6)《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2017年11月30日;

(7)《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2010年9月17日第二次修正;

(8)《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2013年3月1日实施);

(9)《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防治条例》(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10)《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11)《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12)《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纲要》;

(13)《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

府发[2014]13号,2014.5.6);

(14)黔府发〔2015〕3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

计划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2015年12月30日;

(15)《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黔府发

[2006]37号);

(16)《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黔府发[2007]24

号);

(17)《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发

[2014]23号,2014.5.23);

(18)《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通知》(黔环通[2012]84号);

(19)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15〕3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水功能区划

有关问题的批复》,2015年;

(20)《省环保厅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黔环通

[2017]93号);

7

(21)《省环保厅农委关于印发<贵州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

模标准>的通知》(黔环通[2017]189号);

(22)《贵州省关于加快推进山地生态畜牧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4]26号);

(23)《贵州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24)《贵州省生态功能区划》(2005.5.10);

(25)《贵州省主体功能区划》(黔府发[2013]12号);

(26)《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黔府发[2018]16号);

(27)《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16号);

(28)《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7]26

号);

(29)《关于印发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5]39

号);

(30)《关于印发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6]31号);

(31)《关于转发环保部<关于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加强环境监管

的通知>的通知》(黔环通[2017]266号)

(32)《省农委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工作

的通知》(黔农发〔2016〕37号);

(33)《铜仁地区地面水域水环境功能区划类规定》。

(34)《石阡县“十三五”生态畜牧渔业发展规划》

8

2.2.4技术导则及相关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大气环境》(HJ2.2-2018);

地面水环境》(HJ/T2.3-2018);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声环境》(HJ2.4-2009);

生态影响》(HJ19-2011);

(7)《风险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

(8)《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

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11)《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DB52/865-2013);

(12)《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13)《禽畜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

(14)《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1996);

(15)《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16)《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682-2003)

(17)《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NYT1167-2006)

(18)《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1168-2006)

(19)《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2017年7

月3日);

(20)《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10)

(21)《贵州省行业用水定额》(DB52/T725-2011)

(2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0)

2.2.5建设项目的有关技术文件

(1)石阡县发展改革局,石发改备[2017]4号《关于石阡县河坝镇金岩村生猪养殖

项目备案的通知》,2017.2.23;

(2)《环评报告书编制委托书》,2017.3。

(3)石阡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石牧字[2017]18号《关于同意生猪养殖基地的建

设批复》,2017.3.31;

(4)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石阡县“十三五”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1;

(5)石阡县环境保护局,石环函[2018]2号《关于石阡县“十三五”生态畜牧业发

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函》,2018.1;

(6)石阡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石牧呈[2019]5号《石阡县十三五生态畜牧渔业发

展规划的请示》,201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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