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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场证明范文

不在场证明范文

第一篇:

不在场证明——论文第二篇:

不在场证明讲义第三篇:

均有不在场证明第四篇:

什么是不在场证明,爱家日不在场证明背后隐藏的爱家含义第五篇:

爱家日《不在场证明》社会调查创意视频更多相关范文

不在场证明

大家好,我们初二五班。

这次我们研究的课题是有关侦探小说中不在场证明的课题。

之所以选择这个课题,是因为我们都对推理小说和悬疑方面的内容很感兴趣。

对于那么多的推理小说中,不在场证明是众多罪犯逃脱自己罪行的经典重要手法之一,也是警方破解案件的关键及入手点。

因此我们对其做了时间性、地点性及其机关性三方面的。

首先介绍不在场证明的术语释义:

不在场证明指刑警科、侦探学专用术语。

多用于警察、侦探审问*时的提问。

指实施犯罪时,有人证明嫌疑人不在案发现场。

一、时间性

1、拨快手表

找个证人陪在你身边,伺机把他(她)的手表拨快,然后在适当的时候找藉口离开行凶并回来,这样这位证人便能给出你在那段时间的不在场证据了。

这是现实中最可行的方法之一,但也很容易被识破。

2、录音

把能代表时间的某人或物的声音录下,并设置在某个时间自动播放。

但现实可行性一般不高,毕竟人的耳朵是没那么容易被录音跟真人说话声混淆的。

例:

金田一《歌剧院*》

3、证物

若某物品在犯罪现场的出现能代表某一时间段(例如凶器是花瓶,那么它完好时凶案尚未发生,粉碎了则是案发之后),那么设法在这个物品上用点小诡计就能混淆时间判断了。

例:

金田一短篇《谁杀了女神》

4、从“死后硬直”做文章

利用某些方法改变尸体的死后硬直程度,从而影响法医的死亡时间判断。

一般来说,侦探在现场是通过尸斑和死者死后的僵硬程度来推断死亡时间的。

但是即使是尸体僵硬程度这样实实在在的东西也还是可以作假的。

例:

柯南《小五郎同学会*》

二、地点性

1.人证利用法

这个方法就是在不在场证明中的“证明”上做文章。

不在场证明中的证明多半是人证,所以就有了“人证利用法”。

这里说的利用人证并不是利用人证的感情,而是多半用很特殊的方法来利用人证。

例;柯南《牙医*》

2.“不为人知”的捷径法

这是一种从概念上说很简单,但是实际做起来却极难的方法。

因为对于怎么样的捷径才算不为人知的要求是很严格的。

密道、直升飞机都不算是不为人知。

真正的不为人知是种奇迹般的魔术。

利用这种手法所犯的案子都可以称得上是艺术(当然是邪恶的艺术)了。

例:

金田一《雪夜叉*》

3.改变作案现场

不在场证明中的“场”,是指凶案现场。

所以要搞清楚凶案现场到底在哪里是十分重要的。

如果凶手能够利用某种手法让大家对凶案现场产生错觉,那么一样可以获得不在场证明。

例;金田一《怪盗绅士*》

4.改变距离

也许看起来是被近身杀害的死者,其实却是凶手从远处下手的!

又或者被害者看似从远处被射杀,其实凶手却是在身旁下的手。

例:

柯南《名侦探之死》则是似近实远。

三、机关性

对于任何问题都不能钻牛角尖,推理更是如此。

所以有时候也不必死盯住“不在场证明”这五个字不放。

不在场并不代表不能杀人。

设置一个可以杀人的机关,使自己不在现场却一样可以杀人。

1、自然力型机关

说明:

利用冷、热等自然力,使得某件“事件”自动发生。

例:

柯南《小学教师*》里的用低温使橡筋断裂,

金田一小说《上海人鱼传说*》里的用镁光灯照射使得冰块溶解。

2、丝线型机关

说明:

利用不起眼的、坚韧的细线如钓鱼线,钢琴线别针等,实施远程操控的机关。

3、“自杀型”机关

说明:

让死者自行开启的杀人陷阱。

不过这种诡计是最容易识穿的。

例子:

柯南《福尔摩斯爱好者*》当中,凶手把汽车的油放掉,再诱使被害者在车里点着打火机。

《录像机*》中,利用录像机弹出录像的力度把花瓶砸在被害者头上!

相信大家听过了我们的研究成果,一定都能有所体会。

我们小组中四名成员也都对此次研究性学习感慨万分。

通过我们自己的及精心分析,考验了我们的思考、归纳能力,同时推理这个小课题更锻炼了我们的逻辑思维能力,使头脑更加灵活机敏。

如有不足,更请各位老师及同学给予建议,我们将感激不尽!

不在场证明讲义-有栖川有栖

推理小说中的讲义似乎以卡尔在《三口棺材》中的密室讲义最为著名。

作为专攻密室的卡尔在讲义中对很多密室手法进行了分析,颇具权威性。

后来不少日本的推理小说家有效仿在文中加入××讲义(欧美倒是没怎么听说了)。

目前中译的日本推理小说虽然有些也谈及计谋涉及,如横沟正史的《黑猫旅店*》中关于无面尸诡计的论述,但是都短小的很,略略带过。

而这篇关于不再场证明的讲义有十几页,论述了9种大类的不在场证明,算是比较全面了。

不在场证明也可以算得上广义的密室,作者对于不在场证明的设计也算不错,虽然涉及列车时刻表的诡计但是毕竟还有其他的谜要靠脑子来破解,这也给那些不喜欢看火车时刻表的读者留下了思考的余地。

不在场证明讲义:

"首先,第一种类型,‘证人作伪证’型。

也就是说,证人在作证,由于某

种原因掩盖了事实真相。

这种场合,问题的焦点在于是什么原因促使证人作伪证的呢?

也就是说,证人为什么要撒谎呢?

如果在推理小说中只是简单地解释为因为证人是罪犯的同谋故而撒谎,这种作法肯定不会吸引读者的注意力。

但如果作者对证人是同谋这一环节进行一下巧妙构思,就可以成功地抓住读者的心了。

大家回忆一下*或坂口安吾先生的作品就可以理解了。

"第二种类型,‘证人产生错觉’型。

是什么促使证人产生错觉的呢?

围绕这一点,可以有多种选择。

首先,究竟让证人产生一种什么样的错觉呢?

我将其归纳为如下几点:

一、时间;二、地点;三、人物。

可以是其中任一种,也可以是其中的两种以上。

比如说‘六月二十五日下午一点,空知雅也在界大学二0三号教室’这句话,证人可以就其中任何一点作伪证。

"关于第一点,即在时间上作伪证,可以有多种可能性。

例如,证人所看见的钟表上是否被人做过手脚?

证人是不是把具体日期搞错了?

是否把当天是星期几记混了?

抑或把时间段弄岔了?

甚至有些时候,还可以假设证人把年份记混了。

至于具体应该采取哪种作法,这已经不是简单的分类所能解决的,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这里就不展开谈了。

"第二点,在地点上作伪证。

例如,证人在接受刑警的询问时回答‘不,那时我正在他公寓里。

’‘我和他一同乘坐了"光"号109次列车,’我们一起去登谷川山去了,‘我们当时正在淀河边上散步,等等,诸如此类。

但实际上,这都是证人在撒谎。

这种情况下,证人不仅会证明自己当时曾和嫌疑人在一起有时还可能在电话号码上做手脚,然后对刑警说’我当时还给他打过电话,我们一块聊了会天‘。

而很有可能他当时所拨的电话号码正是案发现场的。

"第三点,在人物上作伪证。

也就是说,罪犯使用了替身。

举个例子来说,或许站在这里给各位作讲座的不是我空知雅也本人,而是我的双胞胎弟弟。

"

"读者如果不想被作者所欺骗,就会仔细分析证人的证词。

证人有没有可能把时间、地点和人物其中之一搞错了呢?

我建议大家在碰到这种情况时,先仔细分析一下证人的证词有无漏洞。

——哎呀,糟糕!

说这种话,我这不是在拆自己的台吗?

"

听众席上又是一阵笑声。

"但是作为作家来说,当然会考虑到这种情况,所以漏洞是不可能如此轻易地就让读者发现的。

鲇川先生在他的一篇长篇推理小说中,就给大家展示了他的令人拍手叫绝的高超写作技巧。

他在作品中将这三种情况巧妙地融合在了一起,使人眼花缭乱,但又合情合理。

"我们接着往下讲第三种类型,即‘犯罪现场有误’型。

打个比方,我现在正在这里做讲座,这是事实。

但是,有这样一种可能,即读者认为犯罪现场是武藏野的丛林,但实际上却是河内长野的山林。

如果是这样,那么我在讲座完毕之后,是完全有可能赶到脚现场去的。

然后,我可以将尸体再运到武藏野。

这其中也有多种可行性。

我想在座肯定也有一些(,)同学能够想起这样的例子来。

——坐在那边的那位同学,请你不要告诉你旁边的同学你读过的那些

作品,给他留一点悬念为妙。

——我这样讲,听起来好像与埃拉里·奎恩在其作

品中描述的教人以犯罪为职业极为相似。

"

"第四种类型是‘伪造证物’型。

在正式的推理小说的伪造不在现场的计谋

中,最典型的要数伪造照片了。

照片合成虽然已经成了一种司空见惯的犯罪手段,

但是用其作为例子来讲却是再通俗易懂不过了。

如果一种计谋对于不懂照相机原

理的读者来说很难理解的话,那么这种计谋只是面向喜欢相机的那*的,

是不会受到读者的普遍欢迎的,因此作家都千方百计地避开这种复杂的计谋。

劳夫茨在他的一篇作品中就曾经设计过这样一个计谋,不过效果很不理想。

"

"接下来是……应该是第五种了吧?

这是伪装不在现场的计谋中的精华,即

‘犯罪时间推测有误’型。

这种类型还可以细分为如下两种类型。

第一类,将犯

罪时间提前;第二类,将犯罪时间推迟。

有的推理小说在描述罪犯决定采取哪一

类时,往往采取一种抛硬币的方法来决定。

但大多数情况下,这两种情况只能采

取其一,这是由具体情况决定的。

"我们来看第一类情况。

罪犯将其于三点杀死的被害者的死亡时间伪装成两

点,用以洗脱自己的嫌疑。

我们随便举个例子吧。

假设两点时,一个男子去访问

住在山间一所小屋的罪犯,他离开罪犯家后,无意中从窗户外看到一间屋子有一

个人,好像已经死了。

于是他慌忙下山去喊人。

但实际上,他所看到的只是一个

罪犯早已预备好的假人。

等那个男子离开屋子后,罪犯再把被害人带到小屋,在

三点时将被害人杀害。

喊人的男子与警察到达小屋后,已经是四点了。

因为犯罪

行为看起来是两点时发生的,而两点之前罪犯和证人一直在一起,所以在外人看

来他当时确实不在现常简单地说,这种计谋就是这种情况。

"第二类情况是把犯罪时间推迟。

我们再来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罪犯于三点

在名古屋杀了人,接着于四点回到大阪,打电话给被害人的朋友,伪装一个被害

人还活着的假象。

——你说什么?

如果这样就跟第二种情况的第三种类型相同了?

确实,这两种情况很容易混淆,但还是有所区别的。

既然大家这样认为,那

我们再仔细分析一下。

假设被害者是一位小说家,三点钟时他刚刚写完三十页的

草稿。

他的尸体被发现时,现场有四十多页的草稿。

按常理分析,一般人都会认为

他四点之前仍在写稿。

问题的关键就在这里,如果这多出来的十几张草稿是罪犯

后来带到杀人现场的,那将会是一种什么情况呢?

也就是说,被害的小说家原本

就有不可告人的秘密,他的所有作品原本都是罪犯为他代写的。

目前为止,我的

作品中还没有此种计谋,但我想大家应该明白这个概念了吧?

"我们再来看看鲇川先生的那篇长篇推理小说。

在那部小说中,有两起凶杀

案件,一件是第五种类型的第一种情况,另一件是第二种情况。

他对这种技巧的

纯熟程度可以说是已经达到了信手拈来的地步了。

"实际上,第五种类型还可以有另外一种分类方法,即医学计谋与非医学计

谋。

所谓的医学计谋,就是采取一些手段,如将尸体加热或制冷,或对尸体胃里

的物体进行物理处理,使尸体处于一种特殊状态,以此来迷惑法医,使之对死亡

时间作出错误判断;至于非医学计谋,我刚才在第五种类型中所讲的那两种情况

就是非医学计谋。

我们可以作出这样的分类,第一大类是医学计谋,第二大类是

非医学计谋,而这两大类中又可以分出前面所讲的那两种情况。

"读者对犯罪时间也应该多加注意。

"

"第六种类型是‘路线存在盲区’型。

有关利用铁路线犯罪的推理小说作品

很多。

僻如说,从p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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