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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价管理办法样本.docx

工程计价管理办法样本

工程计价管理办法

1.目的

加强工程计价的规范化,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新湖美丽洲置业有限公司工程计价管理。

3.定义

工程计价指工程项目(含材料采购)的工程量、单价、总价等的计量和确认工作,分工程预算计价、工程结算计价。

4.职责

4.1.公司办公室负责本管理办法的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4.2.成本管理部从事工程的计价管理。

5.原则:

5.1.廉洁奉公原则:

工程计价工作中,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财物,如出现损公肥私性质的不正当计价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2.多级审核原则:

工程计价应建立起成本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等的编制及审核控制体系;工程计价皆须经过多级审核,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有关手续资料的签字、盖章等务必齐全、有效,否则不得办理。

5.3.准确高效原则:

工程计价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具有很高的准确度,体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时工程计价工作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及时帐清,以适应工程招标、成本核算、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5.4.可复查性原则:

工程计价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以便公司或集团进行审记。

5.5.合理低价原则:

工程计价工作应以客观事实、工程合同等为依据,充分理解、灵活运用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并利用市场竞争、甲方品牌资源等因素,处理好质量、工期与成本的关系,追求以合理较低价格确定工程造价。

5.6.方案优化原则:

工程计价中出现造价偏离常规经验值时,成本管理部应积极协同相关部门,进行设计、施工措施、材料设备等方面的优化工作;

5.7.信息共享原则:

工程计价应考虑适应成本核算、成本分析等多方面的需求,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给设计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装饰管理部等部门;除公司尚未公开的标底情况外,其他情况,如其需要,均应真实、透明、系统地提供所有信息资料。

5.8.便于结算原则:

招标文件、合同及工程预算计价过程中确定的价格确定方式、价差计算和调整方式、结算方式等计价方式及工程造价应充分考虑竣工结算的准确、便利和快捷,尽量减少争议。

5.9.合同清算原则:

所有合同在除质保、保修条款外履行完毕后,应就合同范围内所有经济事项进行全面结算,跨期、跨项合同结算可分步进行,但一个合同最终只能办理一份《竣工结算造价协议》。

6.一般规定

6.1.成本管理部是工程计价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对工程计价工作负主要责任,设计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装饰管理部、采购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参与并负相应责任。

6.2.工程计价工作应根据项目的总工期制定计划,统筹安排,分清轻重缓急,做到早做、快审、准确。

6.3.工程计价应尽量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委托咨询成本管理部必须先进行框架或审核,但如某工程预算计价已委托了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并签署了总价包干协议,则该工程的竣工结算可不再进行外委编审。

6.4.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工程计价工作需要核对时,原则上要求在咨询公司独立编制完成,并把成果提交我司审核后,才提供施工单位的计价文件,进入核对程序。

6.5.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工程计价工作,造价咨询酬金可按总造价或核减额的一定比例计取,具体在委托咨询合同中明确。

6.6.施工过程中与工程计价相关的资料成本管理部与工程管理部、装饰管理部应各自保存一份,资料必须完整、签章齐备、编号准确,并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分类、装订、存档。

6.7.工程造价确定后,成本管理部应及时与目标成本进行对比分析,在动态成本中反馈。

7.工程预算计价管理

7.1.工程预算按编制时间和用途分为两类:

A、清单招标预算。

施工图完备以后,清单招标截标之前;B、合同预算包干价。

总包工程非清单招标以后,施工图完备时。

7.2.A类预算主要用途:

①作为清单招标评标时的参考;②检验施工图的技术经济合理性,若预算偏离目标成本较多时,应协同相关部门对设计进行优化;③指导材料的选择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

7.3.B类预算主要用途:

①作合同的预算包干价使用,需要核对;②经济指标不合理时,仍有优化的可能,但因已处于施工阶段,时间不一定允许或已造成损失。

7.4.公司主张采取清单招标方式事前确定合同包干造价,不鼓励采用合同预算包干价的计价方式。

7.5.无论是自行还是外委编制的工程预算,均应有完整的工程量计算书、分部分项工程量统计表、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并对预算计价依据、材料价格的确定依据、预算中暂定量或暂定价项目、图纸中有而预算未包含的项目等进行说明。

7.6.工程预算计价过程中,造价工程师要主动发现施工图中标注不清、前后矛盾、缺项、漏项等问题,并书面提交设计管理部(或设计院)及时修正或发布设计变更,避免按错图施工造成损失。

对于中介或内部造价工程师在计价过程中进行图纸优化或重大错漏修正,给公司节余成本较多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7.7.清单招标预算计价

7.7.1.所需资料:

施工图、招标文件拟采用的合同条件、材料价格的计取及调整方式。

7.7.2.编制方法:

按清单计价规则计算工程量、工程类别、市场行情、主管单位颁发的参考工料消耗定额、无参考工料消耗定额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补充工料分析的综合单价;可参考近期类似工程的招标成果。

7.7.3.本类预算编制完成后,成本管理部造价工程师进行复核,成本管理部经理复审;并送主管领导审阅。

7.7.4.本预算只作为评标的参考,如有把握符合市场行情的低价,可以公开让每个投标人知晓;未公开时公司内部及咨询单位均应做好保密工作,保证招标的公平性。

7.7.5.参照本预算对拟中标单位投标经济标书进行复核评审,作为评标依据之一。

7.8.合同预算包干价计价

7.8.1.采取费率或模拟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尽量在招标时确定非实体性费用,进行总价包干,明确在施工图预算和结算时,此部分费用不作调整。

非实体性费用包括项目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总包配合费、甲供材管理费等。

7.8.2.所需资料:

审核后的施工图、合同文本(隐去乙方名称)、材料价格计取及调整方式(合同未约定的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准)。

项目措施费等未包干的,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作为工程计价依据;投标前编制的方案中涉及到造价增减,在经济标中考虑;施工中另行编制的方案涉及到造价增减的,需单独申报方案措施增加费。

7.8.3.编制方法:

①费率的取费级别或单价合同的综合单价;②根据施工图,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工程量;现场实际情况与图纸有出入时,工程管理部门应以现场签证形式予以说明,并交预算编制单位;③定额或单价缺项部分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补充工料分析的综合单价。

7.8.4.费率招标或单价招标的总包工程,当施工图齐备后30天内初步确定预算价。

成本管理部应在施工图齐备后立即要求承包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非实体性费用包干的,只需按图纸工程量编制实体工程预算),同时成本管理部应对施工图预算进行编审或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审,编审过程中,成本管理部应跟踪、了解造价咨询机构的编制或审核情况,督促和始终参与施工图预算的核对工作。

最后按核定的预算价签定补充工程合同,并作为支持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7.8.5.费率或单价招标的工程,为防止承包商高估冒算而增加工程预算的核对难度,合同中应约定控制办法。

7.8.6.预算编制并核对完毕后,成本管理部内部必须经过严格地复核,经办人填写《复核情况登记表》及《合同预算包干价审批表》,送成本管理部经理、成本管理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终审权可按金额或重要程度进行授权),并送工程管理部经理(或装饰管理部经理)、工程总监传阅。

8.工程结算计价管理

8.1.结算工作开始时先制定结算审查原则,以确定结算各项要素。

若委托中介咨询机构编制时,也要求他们按结算审查原则执行。

8.2.委托中介咨询机构编制结算的合同中需明确,先将结算初稿交委托方审核,确认后(包括造价中心)再出具正式审查报告。

8.3.结算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当以下资料不足以完全说明情况时,还可参照招标及投标文件的内容作为结算计价的依据。

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作为工程计价依据,施工中另行编制的方案涉及到造价增减的,需单独申报方案措施增加费。

8.3.1经双方确认的预算书,适用于实行预算包干的合同;

8.3.2合同文本及所有补充协议,及与工程结算相关的备忘录;

8.3.3材料价格调整或计算的依据(政府指导价格、限价材料通知书等);

8.3.4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原件及相应的结算;

8.3.5甲供或甲定乙供材料领用单原件;

8.3.6工期、质量奖励或违约金记录,有其它扣款的应提供有效的扣款单;

8.3.7经审核的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公司内部设计的零星工程图纸需设计经理签字。

8.3.8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8.3.9其它与工程结算相关的资料;

8.4以上资料由承建商进行收集,资料必须签章齐备、编号准确。

由现场工程师、项目成本人员共同审核资料的完整和真实性,特别注意造价调减的资料有无遗漏。

8.5若存在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之外的增减款事项、图纸中遗留未施工的项目、合同内另外委托其它单位施工的项目以及其它不能在以上资料中反映但与结算相关的事宜,工程管理部应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有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正式书面文件。

8.6项目成本人员需协助项目工程师建立甲供和甲定乙供材料的领用台帐及付款台帐,对领用单原件进行存档。

结算前供货商、承建商、现场工程师均须核对材料总领用量并签字确认,超过合同约定损耗率的材料费应由承建商支付,合同无约定时以定额损耗为准。

8.7结算编制的方法:

8.7.1工程量以施工图、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为准;不清之处,成本人员应到工地现场实地度量,无法度量的参照隐蔽验收记录;

8.7.2清单或单价招标的合同严格按综合单价进行结算,费率招标合同(清单招标中的缺项部分)按约定的费率、材料价确定方式、相应的工料消耗定额进行结算,缺项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工料分析,参照市场行情,编制补充综合单价;

8.7.3材料价差严格按合同约定调整;扣除超额领用的甲供及三方供货材料费用;

8.7.4按工程合同确定的结算方式计算总价,在审核结算书、与承包方核对时参照合同,注意甲供材料、工期奖罚、质量奖罚、安全奖罚、水电费、扣款项目、配合管理费、总包服务费、保修金等费用的计算、扣除;

8.7.5结算总价=预算包干造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约定的人工及材料调差+增加项目-减少项目+奖金-违约金。

8.8工程结算程序:

10101

8.9工程结算必须经过严格地复核,复核的具体实施方法与要求详见《工程预结算复核实施细则》。

8.10所有工程结算须填写《工程结算审批表》。

8.11为防止承包单位高估结算,应与承包单位在工程合同中约定控制办法。

比如:

报送的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在最终审定结算金额5%以内的造价咨询酬金由甲方支付,若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超出5%,则因造价超出部分而引起的造价咨询酬金之增加部分由承包方支付;若承包单位报送的结算金额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10%时,承包单位除造价咨询酬金外,还需按一定比例承担违约金;直至取消今后在新湖美丽洲的投标资格。

8.12委托中介咨询机构编制的结算,应在委托合同中要求提供完整的工程量计算书、分项工程量统计表(可以分层时需分层统计)、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同承包单位核对完毕后,应提供与承包单位结算的差异情况说明。

8.13工程结算完成后,特别是与合同价相比偏离10%以上的,成本管理部应按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合同外零星委托逐一进行分析说明,必要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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