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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中心装修指引

xx购物中心装修指南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购物中心

装修指南

前言2

设施设备及技术资料2

照明及机电设施的设计标准及守则5

申请装修程序8

一般惯例11

装修程序检索16

附件一19

附件二20

附件三21

一、前言

购物中心(以下简称:

购物中心)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您所租赁经营的商铺是购物中心的一个组成部分。

物业公司将会协助贵商户装修的进行。

如果贵商户对本指南中的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有疑问,请与物业公司联系。

本指南载列重要资料,以提供贵商户及贵商户所雇之设计师/承造商参考,旨在帮助商户有效而迅速地规范装修,以开展业务。

您详阅此份指南后,请在本指南的承诺书上签署盖章,并连同已经填写清楚的资料问卷交回物业公司,以证明您承诺遵守本指南内所列的一切规则及条款。

您应通知受雇于您的设计师及承造商遵守一切规则及条款。

虽然本装修指南的内容是经过细心编写的,物业公司或其代表对于内容中任何误差,并不会构成或因此而承担任何责任。

此外,物业公司保留修改权利。

而所有您的方案和图纸亦续获得物业公司批准方可实行。

二、设施设备及技术资料

以下技术资料将有助您及您所雇的设计师:

2.1图纸

2.1.1公制1:

100比例的楼层平面图。

2.1.2公制1:

100比例的设备布置图。

(注意:

上述图纸中的资料只反映购物中心之完成情况,但如有资料与现场不符,物业公司将不会负任何责任。

您及受雇于您的设计师及承造商应在现场核实所有图纸中的资料及尺寸。

2.2电力

2.2.1商户分电表由购物中心提供,设置于商户铺内。

2.2.2购物中心已安装供电电缆至商户,并于贵商户室内以隔离开关为终端。

2.3通风

2.3.1整个购物中心均以风管形式提供通风。

2.4消防

2.4.1购物中心设有给排水系统,全自动喷淋系统,湿式消火栓系统,消防排烟系统

2.4.2购物中心设有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现场设有手动报警按钮和警铃。

2.4.3购物中心设有手提式灭火器。

上述设施设备均通过消防局的检验。

2.5公共广播系统

2.5.1购物中心设有公共广播音箱。

2.6楼层承载

2.6.1购物中心的首层允许标准承载:

5.0KN/M2,标准层:

3.5KN/ML

2.7电话及宽带

购物中心设有电话及网络系统,可以满足您的需求。

2.8天花

2.8.1天花板上已有各类照明灯(紧急照明灯、出风口、回风口、烟感、喷淋、排烟风口、广播喇叭)等设备,均不得擅自增力口、移位。

2.8.2地下淘宝街统设天花上均不得加装灯具。

2.8.3地下淘宝街大部分天花上商场已统一规划并施装,均不得加装灯具,确有需

要(经购物中心审核确认后)方可加装。

现有天花不可加装任何东西及悬吊物。

2.8.4店铺采用的灯具,必须为国内现有合格免检产品,光源必须采用欧斯朗、飞

利浦或同类产品,日光灯为电子式镇流器。

各店铺内灯具的接驳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执行,接线不得采用压线帽或胶布连接。

照明灯具在易燃结构、装饰部位及木器家具上安装时,灯具周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2.9B1、1F-3F店铺门头为购物中心统一装设,厂商可加装LOGOLOGOra钻铝单

板镭射切割的尺寸参照购物中心设计规范。

LOGOT选用材质,有以下几种:

2.9.11F-3F门头LOG创质可选用不锈钢、亚克力。

2.9.2B1门头LOG%质应采用立体做法,LOGO做内发光。

2.9.3门头照明商户自行接至铺内配电箱。

2.9.44F-5F店铺门头为厂商自行设计和施装,商场对基本位置均有所规定,商户

应在商场规定范围之内设计和施装。

三、照明及机电设施的设计标准及守则

3.1基本照明标准

3.1.1**老街设有一套照明标准,以统一商场灯光之整体强度和色温。

3.1.2**老街的统设天花是采用泛光照明与重点结合的照明方式,说明如下表。

厂商

设计柜内道具照明时,应事先了解商场基本照明计划表内容。

3.1.3购物中心照明计划表

与**老街的总体设计概念和谐统一。

并与购物层之照度平衡。

b)应该尽量使用不眩光式照明,灯光设计应避免在墙壁或橱窗发生反射作用。

c)照明设备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及本地规例。

d)(美食街)霓虹灯的电线应使用聚氯乙烯(vinylchloride)不燃物质包裹,500v专用电线,及不能被顾客触及。

亦须在可维修之位置,安装整流器。

e)所有选用的装饰性照明设备须先得到**老街的批准。

以确保购物层之总体风格可以一致。

3.2.2电线及有关电器设施的标准

a)除特殊要求业种外(B1、1F、2F和3F店铺之电力预留量为100w/〃),

其他4F、5F商铺预留量在150W/itf。

预留量包括租户之所有电器设备及所有新增照明设备,如装饰性照明、家具及墙上电力插座等。

租户将不会在原有电力预留量以外,获取额外的电力供应。

每户商铺均有独立之配电箱。

b)商铺内部之电路铺设由厂商自行铺设。

铺设导线截面为4mm。

c)墙壁上之电源和电话插头不可遮盖,以方便可随时检修。

d)店铺之电力线路系统须安装断路器。

两个商铺之电力线路系统会预留电气接线箱,中岛各临时区域电力系统将预留插座面板,所有接电之外露的金属装置必须正确地安装地线,以保安全。

e)照明设备的电源须有开关掣,必须随时可供检查,不可遮盖。

f)电力配电箱必须随时可供检查,不可遮盖。

g)二眼三眼插座额定载流量10A,使用耐压等级750伏特容量的电线。

h)动力机器的电源须有开关器,必须随时可供检查,不可遮盖。

i)电器设施须用三眼插头与电源连接,连接到各种电力设施及家具之供电插座必须安装地线。

j)电器设备的整流器应放在容易检查和维修的地方,下部放置防火板。

k)店铺之电力系统须在营业时间以外关闭。

如使用某些需要24小时供电的

电器设备,如计算机等,应事先提交详细数据,获批准后方可设置。

每个商户必须安装单独分路开关箱(PZ-30),保证营业后能关闭商户内照明。

四、申请装修程序

4.1在接到本装修指南的15天内,请您向物业公司提交一式二套有关招牌、橱窗、

效果图等详尽的图纸及技术资料说明。

如有必要,您将被邀请与物业公司进行商谈。

4.2物业公司将会要求您认真填写《施工许可证》并签署一份承诺书,同意有关装

修的规则,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4.2.1设计商、装修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2.2设计商的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4.2.3装修商的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4.3在接到您所移交的图纸及资料的七个工作日内,物业公司将会书面通知批准与

否提出修改的要求,如物业公司认为所交的资料不清楚或不完全或认为您的方案需要做出修改,您需要重新移交有关图纸,并将视作重新办理该项申请。

4.4您的移交日是从租约或合约书所述的交付日期开始。

申请装修及重新移交资料

所需时间,并不影响这移交日的开始。

4.5您在未收到物业公司的书面批准前,不能开始装修工作。

4.6临时电费

4.6.1于7月份入场施工的商户,因尚无计量表,收到书面批准后,需要交付临时电费人民币500元(一次性付费)。

付款应以支票或现金交到物业公司,如以支票付款,收款人请写“**购物中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6.2于8月份入场施工的商户,在您的商铺内已有计量表,物业公司不另收费。

4.7垃圾清运费

您需要支付5元/平方米的装修垃圾清运费,以支付垃圾清运公司垃圾清运服务的费用。

4.8装修押金

您需要交付装修押金的同时,以支付装修过程中,您所雇装修商,未能完全清理废物的清理费用或造成损坏的修补费用等。

4.81装修押金收取标准:

商户面积小于等于50平方米,押金人民币5000元;商户面积大于50平方米,小于等于100平方米,押金人民币6000元,

100平方米以上至500平方米,押金人民币10000元,500平方米以上,押金人民币20000元。

装修押金付款方法与4.6相同。

如果押金不足支付所有费用,物业公司有权追收不足金额。

4.8.2当装修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合格,装修押金在扣除所需的费用后,余额将无息退还给您。

4.9装修方案

装修方案应包括下列所有图纸(效果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图纸)和技术资料:

4.9.1总体布置包括橱窗和储备物的地方。

4.9.1.1所有要间隔的位置、厚度、高度和材料。

请谨记,管理部将不会批准阻碍通往防火门通道的布局设计。

4.9.1.2地面装修类型(商户入口处地面,不能高或低于

公共走廊)。

4.9.1.3要摆放的重型设备如保险箱、防火文件柜等的位置,底部面积和重量应能适应允许承载的设计。

4.9.1.4拟摆放的高设备位置,如高柜等。

4.9.2户位立面图清楚显示;

4.9.2.1材料详情。

4.9.2.2橱窗及招牌的设计及安装方法,包括尺寸、字体、店徽及色彩设计。

4.9.2.3各个立面详情。

4.9.3天花平面图清楚显示;

4.9.3.1拟装吊顶类型、布置及高度;不装吊顶之装修方案通常不予接纳。

4.9.3.2照明位置(发光器类型及容量)。

4.9.3.3消防喷淋头原来位置及更换后位置。

4.9.3.4消防烟雾探测器和温度探测器原来位置及更改后位置(原则上不变)。

4.9.3.5中央广播音箱原来位置及更改后位置。

4.9.3.6出风口原来位置及更改后位置

4.9.3.7所有检查口位置及尺寸。

4.9.4消防设计图清楚显示;

4.9.4.1消防栓位置。

4.9.4.2消防喷淋头原来位置及更改后位置,喉管大小及走向

4.9.4.3消防烟雾探测器和温度探测器原来位置及更改后位置

4.9.4.4消防手报及警报系统的线路走向。

4.9.5如有空调设计图,清楚显示:

4.9.5.1空调出风口原来位置及更改后位置。

4.9.5.2各风管的走向。

4.9.5.3室外机位置

4.9.6电力照明设计图,清楚显示;

4.9.6.1总开关的规格及位置。

4.9.6.2商户的最高用电之电流/功率,以分项功率计算

4.9.6.3商户内电器电源,插座的线路走向。

4.9.6.4商户内照明(包括户面)的线路走向及灯具容量。

4.9.6.5电话、信息插座位置。

五、一般惯例

5.1所有消防、配电、空调、给排水及煤气的施工,由物业公司指定的施工单位进行。

5.2一切喷淋系统的改动在完工时整个系统必须完全符合现行的**市消防条例和规

定。

在整个商户内的所有喷头扩散器水平线以下必须经常保留至少0.5米的空

间。

5.3所有电器的安装必须遵照市供电局的有关规定,并按有关规定要求施工。

所有电

线一定要保护在镀锌管内,而未先得物业公司同意,不得将电线直接嵌入购物中心的任何部分,也不得随意乱接、拉电线。

5.4除了购物中心所提供的招牌灯箱位置外,其他位置不可以装设店徽或招牌。

招牌

的设计如字体等必须得到物业公司的审批。

在没有得到物业公司特别的书面批准夕卜,户面及橱窗一律不能安装闪灯。

5.5不得安装面向公共走廊或会对其他商户或顾客造成骚扰或影响的音箱。

5.6所有门不得敞开伸入到一般的公共地方,包括走廊或电梯厅。

5.7所有外墙不准装设招牌及广告以免影响建筑物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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