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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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docx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一、事项概况

1、适用范围:

法人或其他组织。

2、受理地址:

北碚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3、决定机构:

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

4、审批依据:

《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6年版)的通知》(渝环发[2016]17号)。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5、法定时限:

60日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30日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6、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法定公示期除外),10个工作日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法定公示期除外)。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7、是否收费:

不收费。

8、审批结果: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需要资料目录

(一)《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原件2份,盖公章,附电子版);

(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原件1份,盖公章,附电子版);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送审版(原件1份,附电子版)、报批版(原件1份,附电子版);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示版(PDF版),公示版删除内容说明报告(原件1份,盖公章,附电子版);

(五)公众参与说明及相关材料(原件1份,盖公章,附电子版)。

(六)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图及基本流程

 

区环保局审查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1、申请。

建设单位将申请材料提交北碚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接件大厅)。

2、受理。

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分别作如下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存在错误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5)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单》。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3、技术评估。

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申请后,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技术评估。

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4、审查。

作出审批决定前,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公示审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并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

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5、决定。

(1)符合许可条件的,核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2)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核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

6、送达。

审批结果由重北碚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接件大厅)通知申请人签收并在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

四、申请条件

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向北碚区环境保护局提交《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6年版)》中规定的由北碚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相关资料。

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

五、禁止性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批准书:

(一)项目建成后可能产生严重环境污染或者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无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的。

(二)项目所涉及的有关区域无相应环境容量且无相应的重点污染物削减措施,或者拟建项目可能导致所涉及的有关区域的环境质量不能达到规定标准且无相应改善措施的。

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

(三)项目未取得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四)对项目产生的特征污染物无有效防治技术的。

(五)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和生产规模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淘汰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审批的情形。

六、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投诉举报:

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301办公室(重庆市北碚区卢作孚路435号)。

2、投诉举报电话:

3、电子邮箱:

排污许可

一、事项概况

1、适用范围:

法人或其他组织。

2、受理地址:

北碚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3、决定机构:

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

4、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

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

5、法定时限:

排污许可证(通过国家平台申领的行业):

20日;排污许可证(通过市级平台申领的行业):

20个工作日。

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

6、承诺时限:

排污许可证(通过国家平台申领的行业):

12日;排污许可证(通过市级平台申领的行业):

12个工作日。

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

7、是否收费:

不收费。

8、审批结果:

《污染排放物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需要资料目录

1、申请国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应提交资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一份;

(3)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一份;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份;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

(5)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一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一份。

2、申请市级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应提交资料:

(1)《重庆市排放污染物申报表》一份;

(2)排污许可申领现场检查意见一份;

(3)排污口规整的验收文件一份;

(4)近一年内反映申请单位排污状况的环境监测报告一份;

(5)厂区平面图及其电子版本一份;

(6)管网总图(标明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及其电子版本一份;

(7)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小型三产业排污申报可不提供)一份;

(8)《工商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9)新建项目只需提供第1、2、5、6、7项。

三、办理流程图及基本流程

 

区环保局

审查

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馱。

1、申请。

排污单位持办理排污许可证所需材料到北碚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接件大厅)提交申请。

2、受理接件人员对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排污单位需要补充的材料。

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

3、审查。

有关科室人员对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疑问的,可开展现场核查,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嬌。

4、决定。

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5、送达。

北碚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接件大厅)通知申请人签收。

四、申请条件

现有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重庆市北碚区环保局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新建项目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钪。

五、禁止性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一)重庆市排污许可证

1、排污单位不具备符合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污染物处理能力。

2、排污单位申请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不符合规定标准和要求。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审批的情形。

(二)国家排污许可证

1、未取得环评批复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认定文件。

2、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排污单位。

3、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排污单位。

六、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投诉举报:

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301办公室(重庆市北碚区卢作孚路435号)。

2、投诉举报电话:

3、电子邮箱:

辐射安全许可审批(受市环保局委托,实施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颁发工作)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琼。

一、事项概况

1、适用范围:

法人或其他组织。

2、受理地址:

北碚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3、决定机构:

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

4、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67项、《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委托核发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通知》(渝环发〔2010〕84号)。

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献鵬。

5、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6、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7、是否收费:

不收费。

8、审批结果:

《辐射安全许可证》。

二、需要资料目录

(一)新申请及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1、《辐射安全许可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盖鲜章);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法人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盖鲜章);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嗚訝。

3、与从事许可事项活动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盖鲜章);

4、辐射工作人员学历、健康、辐射安全防护培训及个人剂量监测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式一份,盖鲜章);

5、辐射工作场所环境监测报告(复印件,一式一份,盖鲜章);

6、辐射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应的事故应急方案(复印件,一式一份,盖鲜章);

7、放射性“三废”处理方案或处理设施、设备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盖鲜章);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原件,一式一份,盖鲜章)。

(二)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

1、《重庆市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一式四份,盖鲜章);

2、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盖鲜章);

3、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盖鲜章);

4、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一式一份);

(三)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

1、《重庆市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原件,一式四份,盖鲜章);

2、辐射工作场所环境监测报告(原件,一式一份);

3、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年度评估报告)。

内容应含:

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辐射工作人员变动及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情况;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转让或者送贮情况以及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台账;场所辐射环境监测(自测)和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及监测数据(包括个人剂量检查证明及超标说明和处理情况);辐射事故及应急响应情况;核技术利用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和退役情况;存在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落实情况(原件,一式一份,盖鲜章);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門戲。

4、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一式一份);

(四)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

1、《重庆市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表》(原件,一式四份,盖鲜章);

2、已备案的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送交备案表(复印件,一式一份,盖鲜章);

3、已获批准的放射性工作场所退役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盖鲜章);

4、射线装置处置证明材料(原件,一式一份,盖鲜章);

5、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一式一份);

注:

①提交的材料应按以上顺序排列,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

②电子文档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网上提交。

三、办理流程图及基本流程

 

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蛴镧。

1、申请。

申请人需具备相应条件,并持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和相关真实材料提交到北碚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接件大厅)。

尧侧閆繭絳闕绚勵蜆贅瀝纰。

2、受理。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查验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符合条件的进行项目登记和数据录入,并及时通知相关业务科室。

识饒鎂錕缢灩筧嚌俨淒侬减。

3、审查。

业务科室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审查,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人员机构、规章制度、安全措施、防护用品、监测仪器和应急措施等方面条件及证明材料、场所辐射防护达标情况等内容,由业务科室报主管领导。

凍鈹鋨劳臘锴痫婦胫籴铍賄。

4、决定。

主管领导根据业务科室意见,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业务科室根据主管领导的许可决定将制作《辐射安全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返还北碚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恥諤銪灭萦欢煬鞏鹜錦聰櫻。

5、送达。

北碚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根据审查和决定内容将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四、申请条件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具有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中十三条到十六条所规定的人员机构、规章制度、安全措施、防护用品、监测仪器和应急措施等方面条件。

鯊腎鑰诎褳鉀沩懼統庫摇饬。

五、禁止性要求

1、不具备《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中十三条到十六条所规定的人员机构、规章制度、安全措施、防护用品、监测仪器和应急措施等方面条件。

硕癘鄴颃诌攆檸攜驤蔹鸶胶。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予许可的情形。

六、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投诉举报:

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301办公室(重庆市北碚区卢作孚路435号)。

2、投诉举报电话:

3、电子邮箱:

夜间作业审核

一、事项概况

1、适用范围: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2、受理地址:

北碚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3、决定机构:

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

4、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至七十七条、《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

阌擻輳嬪諫迁择楨秘騖輛埙。

5、法定时限:

2个工作日。

6、承诺时限:

即办。

7、是否收费:

不收费。

8、审批结果:

《重庆市夜间作业审核意见书》。

二、需要资料目录

1、《重庆市夜间作业申报表》(一份,盖公章,附电子版);

2、施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盖公章);

3、施工许可手续复印件或勘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盖公章);

4、重点工程概况及相关批文或者城市管理、建设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关于夜间施工(勘查)原因的证明(一份,盖公章)。

氬嚕躑竄贸恳彈瀘颔澩纷釓。

三、办理流程图及基本流程

釷鹆資贏車贖孙滅獅赘慶獷。

 

1、申请。

申请人需具备相应条件,并持夜间作业申报表和相关真实材料提交到北碚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接件大厅)。

怂阐譜鯪迳導嘯畫長凉馴鸨。

2、受理。

北碚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查验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符合条件的进行项目登记和数据录入,并及时通知相关业务科室。

谚辞調担鈧谄动禪泻類谨觋。

3、审查。

业务科室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审查。

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项目名称、作业地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申请作业排放噪声时段、作业机具种类及数量、连续作业原因及证明材料、场界噪声最大值等内容,由业务处室报主管领导。

嘰觐詿缧铴嗫偽純铪锩癱恳。

4、决定。

主管领导根据业务科室意见,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业务科室根据主管领导的许可决定将《重庆市夜间作业审核意见书》返还接件大厅。

熒绐譏钲鏌觶鷹緇機库圆鍰。

5、送达。

北碚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根据审查和决定内容将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四、申请条件

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勘探、施工、装修、装卸等作业的,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夜间作业排放噪声污染的申请应当依法在夜间作业4个工作日前。

鶼渍螻偉阅劍鲰腎邏蘞阕簣。

五、禁止性要求

1、未取得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夜间作业证明材料。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予许可的情形。

六、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投诉举报:

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301办公室(重庆市北碚区卢作孚路435号)。

2、投诉举报电话:

3、电子邮箱: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

一、事项概况

1、适用范围: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2、受理地址:

北碚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3、决定机构:

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

4、审批依据: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第七条。

纣忧蔣氳頑莶驅藥悯骛覲僨。

5、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6、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7、是否收费:

不收费。

8、审批结果:

《重庆市危险废物经营(收集经营)许可证》。

二、需要资料目录

(一)《重庆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份)。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

1、关于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运输工具的照片和图样,并附详细的文字说明,对运输工具所采用的防雨和防渗措施及其材质进行详细描述。

2、关于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1)包装工具照片和图样及文字说明;

(2)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贮存设施的图纸(平面图、泄露液体收集装置示意图、气体导出口示意图以及防渗系统的设计图)和文字说明材料,尤其要说明贮存设施防渗系统所使用的材质及其防渗系数。

颖刍莖蛺饽亿顿裊赔泷涨负。

(3)贮存设施、设备经环保和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等。

3、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与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处置单位签订的接受协议书,以保证收集的废矿物油或镉镍电池在90个工作日内提供或者委托给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濫驂膽閉驟羥闈詔寢賻減栖。

(2)安全措施。

如:

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控制进入贮存设施,防火、防爆措施,对应急设备定期维护和检测措施。

銚銻縵哜鳗鸿锓謎諏涼鏗穎。

(3)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

确定对运输工具和贮存设施需要检查的问题类型和检查频率;制定完整的台帐管理制度,提供能清晰地反映每批危险废物的收集日期、来源、数量和去向等情况的台帐设计样式。

挤貼綬电麥结鈺贖哓类芈罷。

(4)人员培训制度及计划。

(5)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包括: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的类型分析;防止发生意外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设备、设施、装置情况;发生意外突发事件时的上报程序和联系办法;应对突发事件的撤离疏散计划等。

赔荊紳谘侖驟辽輩袜錈極嚕。

(6)污染控制措施。

确定因发生意外突发事件造成土壤污染等环境污染时消除污染的保障措施。

三、办理流程图及基本流程

区环保局审查

塤礙籟馐决穩賽釙冊庫麩适。

1、申请。

申请人提供全部申请材料提交北碚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接件大厅)。

2、受理。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分别作如下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裊樣祕廬廂颤谚鍘羋蔺递灿。

(5)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局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许可申请。

仓嫗盤紲嘱珑詁鍬齊驁絛鯛。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审查。

按照许可条件进行审查,根据需要依法听证、监测、鉴定和专家评审。

4、决定。

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送达。

审批结果由北碚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接件大厅)通知申请人签收。

四、申请条件

具有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所列人员、设施设备、工艺等条件的已建项目。

五、禁止性要求

1、不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所列条件的已建项目。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予许可的情形。

六、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投诉举报:

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301办公室(重庆市北碚区卢作孚路435号)。

2、投诉举报电话:

3、电子邮箱:

七、备注

1、危废转移问题。

省外危废转移由北碚环保局进行初审,根据渝环【2016】431号文件要求,市内危废转移不再由环保局审批,但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要与资质单位签订合同,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网上申请,网址:

绽萬璉轆娛閬蛏鬮绾瀧恒蟬。

2、医废审批。

医疗废物不再纳入审批事项,北碚区医院凭和重庆同兴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的医疗废物处置合同到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领取医疗废物转移联单。

骁顾燁鶚巯瀆蕪領鲡赙骠弒。

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停运审批

一、事项概况

1、适用范围: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2、受理地址:

北碚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3、决定机构:

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

4、审批依据: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

5、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6、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7、是否收费:

不收费。

8、审批结果:

准予申请的,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决定书。

不予准许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二、需要资料目录

1、《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停运申请表》;

2、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停运具体原因及相关证明材料;

3、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停运后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或无污染物排放的实施方案;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图及基本流程

区环保局

对申请理由进行

瑣钋濺暧惲锟缟馭篩凉貿锕。

1、申请。

申请人向北碚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接件大厅)提交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停运的书面申请。

2、受理。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作出受理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停运申请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如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在2个工作日内补齐申请材料。

鎦诗涇艳损楼紲鯗餳類碍穑。

3、审查。

北碚区环保局对申请人提出的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停运具体原因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并对申请人提出的替代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方案、应急处理措施进行现场审核。

栉缏歐锄棗鈕种鵑瑶锬奧伛。

4、决定。

北碚区环保局结合审查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停运的决定。

5、送达。

北碚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根据审查和决定内容将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四、申请条件

1、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能力或效果不能满足治理要求,需要改变治理工艺(包括改变部分工艺或改变标准规程)或处理能力;辔烨棟剛殓攬瑤丽阄应頁諳。

2、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由于企业改变或扩建等需要重新建设;

3、污染防治设施已被其他设施替代;

4、特殊情况需要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

五、禁止性要求

申请人在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停运期间,应采取备用方案、应急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得违反相关环保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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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投诉举报:

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301办公室(重庆市北碚区卢作孚路4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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