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报告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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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黄金尾矿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烟台市仁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8年7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黄金尾矿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
烟台市仁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管灵涛
联系人
管灵涛
通讯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阜山镇东李家庄子村
联系电话
15206601666
传真
/
邮政编码
265400
建设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阜山镇东李家庄子村
立项审批部门
招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2018-370685-42-03-017489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占地面积(平方米)
28696
绿化面积(平方米)
3443
总投资
(万元)
300
其中:
环保投资(万元)
30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10
评价经费(万元)
/
预计投产日期
2018.10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1、企业概况
烟台市仁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20日,法人代表为管灵涛,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为环保科技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服务;工业废渣的回收、利用及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项目建设必要性
金属尾矿综合利用难度大、牵涉面广,既关系企业和行业生存与发展,又影响环境与安全,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与粉煤灰、煤矸石等固体废弃物相比,尾矿的综合利用技术更复杂、难度更大。
目前,我国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在60%左右,而金属尾矿的综合利用率平均不到10%,相比之下,尾矿的综合利用大大滞后于其它大宗固体废弃物。
尾矿已成为我国工业目前产出量最大、综合利用率最低的大宗固体废弃物。
我国是黄金生产大国,每年生产黄金所产生的尾矿数千万吨,黄金尾矿中含有大量长石和石英,若对其进行提取,可有效减少资源的浪费,实现对优质陶瓷原料的保护,意义重大。
因此,烟台市仁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300万元在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阜山镇东李家庄子村建设黄金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充分利用招远市阜山黄金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李家庄分公司黄金尾矿资源,通过对黄金尾矿原料进行铁元素及相应杂质去除,将尾矿中的有效成分提取为适合制备陶瓷原料,剩余部分用于生产砌块、加气砖等建材产品。
3、拟建项目建设内容概述
烟台市仁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黄金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内容为:
建设规模为年处理黄金尾矿100万吨,总投资9818万元。
现因市场情况及企业计划,暂投资300万元,年处理黄金尾矿量为49.5万吨。
本环评仅对招远市阜山黄金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李家庄分公司选矿厂产生的黄金尾矿进行综合利用,黄金尾矿处理量为49.5万吨/年,年产陶瓷原料长石粉16.566万吨。
后续根据市场需求,企业若扩大尾矿处理量,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再次履行环保审批手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2018年修改单中“三十四、环境治理业”“1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中的“其他”的规定,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企业随即委托我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作,在对本项目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烟台市仁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黄金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合理性分析
1、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烟台市仁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内资企业,主要进行黄金尾矿的综合利用,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第十二款“建材”第11条“废矿石、尾矿和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第三十八款“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27条“尾矿、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所选设备未列入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
本项目不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优先承接发展产业。
根据《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目录》可知,项目属于“一、优先发展产业”中“(七)节能环保新能源”“26、尾矿、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十)建材”“9、废矿石、尾矿和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符合烟台工业行业发展政策的要求。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2、与环发[2012]77号文和环发[2012]98号文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文)中要求:
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中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内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善。
本项目为烟台市仁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黄金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建成后项目区内无重大危险源。
本环评拟对项目的环境风险、废气防治措施进行重点评价,项目方按照规定设计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
3、选址合理性分析
(1)用地性质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阜山镇东李家庄子村,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
项目所在地交通便利、市政设施完善。
项目租赁招远市阜山黄金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李家庄分公司450t/d选厂及尾矿库项目厂区部分空地,土地用地性质为阜山镇规划的工矿建设用地。
本项目位于招远市城市发展规划区以外,属于城市待发展区域,项目选址不违背招远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2005~2020年)。
根据招远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前置审查表,项目选址符合当地规划。
项目所在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项目周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图见附图2。
(2)本项目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分析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关于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函》(鲁环发[2010]124号)和《关于调整烟台市大沽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鲁环函[2015]1053号)规定,招远市水源地主要为大沽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勾山水库、城子水库、曹孟水厂周边,具体范围见附图3、附图4。
项目不在上述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
(3)与山东招远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分析
山东招远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招远市东北部的罗山山系,涉及国有罗山林场、玲珑镇、张星镇和阜山镇,总面积10094公顷。
本项目不在山东招远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位于自然保护区东北侧,最近距离约为0.89公里,本项目与山东招远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相对位置关系图见附图5。
(4)与烟台市沿海防护林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分析
招远市沿海防护林位于沿海的辛庄镇海滨,主要栽植黑松、刺槐、棉槐、白蜡等抗风、固沙类树种,本项目不在烟台市沿海防护林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位于招远市沿海防护林东南侧,距离较远。
本项目与烟台市沿海防护林自然保护区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6。
综上,本项目选址合理。
4、“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1)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中烟台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红线区位置见下表,本项目区与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位置见附图7。
经核实,本项目不在烟台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区。
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烟台招远罗山-龙口之莱山-蓬莱艾山-龙口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红线区代码SD-06-B4-07,位于项目地西侧,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表1生态红线位置及保护范围
生态保护区红线名称
烟台招远罗山-龙口之莱山-蓬莱艾山-龙口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
代码
SD-06-B4-07
外边界
拐点坐标
1:
120°22'30"E,37°31'59"N;2:
120°23'11"E,37°29'40"N;3:
120°24'14"E,37°26'29"N;
4:
120°28'28"E,37°27'08"N;5:
120°30'57"E,37°21'00"N;6:
120°32'06"E,37°27'36"N;
7:
120°35'22"E,37°21'55"N;8:
120°33'52"E,37°24'18"N;9:
120°36'28"E,37°25'10"N;
10:
120°39'53"E,37°27'49"N;11:
120°41'24"E,37°23'12"N;12:
120°42'31"E,37°24'37"N;
13:
120°46'44"E,37°23'55"N;14:
120°51'03"E,37°27'15"N;15:
120°51'43"E,37°29'36"N;
16:
120°50'46"E,37°31'42"N;17:
120°45'28"E,37°29'38"N;18:
120°47'05"E,37°36'26"N;
19:
120°42'01"E,37°32'06"N;20:
120°30'43"E,37°44'44"N;21:
120°38'47"E,37°33'10"N;
22:
120°34'50"E,37°28'39N;23:
120°34'36"E,37°34'36"N;24:
120°27'52"E,37°33'25"N;
25:
120°30'34"E,37°28'11"N;26:
120°32'19"E,37°31'53"N;27:
120°30'11"E,37°34'39"N;
28:
120°32'57"E,37°44'57"N;29:
120°43'32"E,37°37'05"N;30:
120°43'32"E,37°30'02"N;
31:
120°44'15"E,37°28'39"N;32:
120°24'56"E,37°27'02"N;33:
120°27'10"E,37°26'13"N;
34:
120°26'47"E,37°26'33"N;35:
120°28'22"E,37°25'31"N;36:
120°29'59"E,37°26'33"N;
37:
120°31'03"E,37°25'31"N;38:
120°30'18"E,37°25'13"N;39:
120°31'44"E,37°24'39"N;
40:
120°31'50"E,37°23'28"N;41:
120°32'36"E,37°23'48"N;42:
120°32'55"E,37°23'20"N;
43:
120°34'17"E,37°24'12"N;47:
120°33'07"E,37°25'51"N;66:
120°35'14"E,37°33'00"N;
67:
120°37'30"E,37°32'27"N;68:
120°38'44"E,37°32'04"N;69:
120°37'31"E,37°29'42"N;
70:
120°41'02"E,37°28'19"N;71:
120°41'59"E,37°27'21"N;76:
120°45'50"E,37°25'25"N;
77:
120°47'00"E,37°25'46"N;78:
120°50'07"E,37°26'42"N;87:
120°45'52"E,37°35'13"N;
89:
120°37'54"E,37°37'07"N;90:
120°26'47"E,37°31'07"N;91:
120°42'48"E,37°31'20"N;
95:
120°41'59"E,37°27'21"N;96:
120°43'03"E,37°27'32"N;97:
120°43'03"E,37°28'33"N;
98:
120°44'42"E,37°28'38"N;99:
120°43'30"E,37°25'11"N;100:
120°45'50"E,37°25'25"N;
101:
120°47'00"E,37°25'46"N;102:
120°50'07"E,37°26'42"N;106:
120°46'29"E,37°29'27"N;107:
120°45'26"E,37°29'16"N;108:
120°45'23"E,37°33'54"N;109:
120°44'16"E,37°34'53"N;112:
120°37'54"E,37°37'07"N;113:
120°26'47"E,37°31'07"N。
面积(km2)
512.84
Ⅰ类红线区
拐点坐标
12:
120°42'31"E,37°24'37"N;44:
120°34'56"E,37°23'02"N;45:
120°35'31"E,37°24'49"N;
46:
120°34'09"E,37°24'51"N;47:
120°33'07"E,37°25'51"N;48:
120°34'19"E,37°25'48"N;
49:
120°31'05"E,37°27'10"N;50:
120°30'57"E,37°27'29"N;51:
120°29'06"E,37°28'02"N;
52:
120°31'01"E,37°30'35"N;53:
120°28'25"E,37°32'31"N;54:
120°29'14"E,37°33'39"N;
55:
120°28'40"E,37°34'16"N;56:
120°32'48"E,37°32'54"N;57:
120°32'53"E,37°32'14"N;
58:
120°32'06"E,37°30'58"N;59:
120°32'35"E,37°30'08"N;60:
120°30'45"E,37°28'17"N;
61:
120°31'14"E,37°27'52"N;62:
120°32'58"E,37°29'13"N;63:
120°34'35"E,37°28'03"N;
64:
120°33'05"E,37°31'51"N;65:
120°34'06"E,37°31'58"N;66:
120°35'14"E,37°33'00"N;
67:
120°37'30"E,37°32'27"N;113:
120°26'47"E,37°31'07"N14:
120°51'03"E,37°27'15"N;
68:
120°38'44"E,37°32'04"N;69:
120°37'31"E,37°29'42"N;70:
120°41'02"E,37°28'19"N;
71:
120°41'59"E,37°27'21"N;72:
120°43'03"E,37°27'32"N;73:
120°43'03"E,37°28'33"N;
74:
120°44'42"E,37°28'38"N;75:
120°43'30"E,37°25'11"N;76:
120°45'50"E,37°25'25"N;
77:
120°47'00"E,37°25'46"N;78:
120°50'07"E,37°26'42"N;19:
120°42'01"E,37°32'06"N;
42:
120°32'55"E,37°23'20"N;79:
120°37'30"E,37°32'27"N;80:
120°48'20"E,37°27'41"N;
81:
120°47'19"E,37°27'34"N;82:
120°48'43"E,37°30'38"N;83:
120°46'29"E,37°29'27"N;
84:
120°45'26"E,37°29'16"N;85:
120°45'23"E,37°33'54"N;86:
120°44'16"E,37°34'53"N;
112:
120°37'54"E,37°37'07"N;25:
120°30'34"E,37°28'11"N;26:
120°32'19"E,37°31'53"N;
27:
120°30'11"E,37°34'39"N;28:
120°32'57"E,37°44'57"N;29:
120°43'32"E,37°37'05"N;
30:
120°43'32"E,37°30'02"N;32:
120°24'56"E,37°27'02"N;33:
120°27'10"E,37°26'13"N;
35:
120°28'22"E,37°25'31"N;36:
120°29'59"E,37°26'33"N;37:
120°31'03"E,37°25'31"N;
38:
120°30'18"E,37°25'13"N;39:
120°31'44"E,37°24'39"N;40:
120°31'50"E,37°23'28"N;
41:
120°32'36"E,37°23'48"N;43:
120°34'17"E,37°24'12"N;87:
120°45'52"E,37°35'13"N;
88:
120°47'27"E,37°28'52"N;89:
120°37'54"E,37°37'07"N;90:
120°26'47"E,37°31'07"N;
91:
120°42'48"E,37°31'20"N;92:
120°40'22"E,37°30'44"N;93:
120°41'52"E,37°29'52"N;
94:
120°41'02"E,37°28'19"N;96:
120°43'03"E,37°27'32"N;97:
120°43'03"E,37°28'33"N;
99:
120°43'30"E,37°25'11"N;100:
120°45'50"E,37°25'25"N;101:
120°47'00"E,37°25'46"N;
102:
120°50'07"E,37°26'42"N;103:
120°48'20"E,37°27'41"N;
104:
120°47'19"E,37°27'33"N;105:
120°48'43"E,37°30'38"N;
106:
120°46'29"E,37°29'27"N;107:
120°45'26"E,37°29'16"N;
108:
120°45'23"E,37°33'54"N;109:
120°44'16"E,37°34'53"N;
110:
120°45'52"E,37°35'13"N;111:
120°47'27"E,37°28'52"N。
面积(km2)
292.25
生态功能
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
类型
湿地、森林、水库
备注
包含山东王屋湖国家湿地公园、莫家地下水源地、烟台龙口大飘山省级自然护区、王屋水库、蓬莱艾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龙口之莱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招远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招远罗山省级地质公园、艾山省级地质公园、招远罗山国家级森林公园、龙口南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蓬莱艾山国家级森林公园
(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底线为:
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本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
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
(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水资源和电,均为清洁能源,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
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所在地没有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进行说明。
①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产品和所使用的设备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②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符合性分析
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因此,本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的要求。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本项目名称为黄金尾矿综合利用项目。
2、建设性质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3、项目地理位置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招远市阜山镇东李家庄子村(120.557°E,37.461°N),项目地四周为荒地、荒山。
项目具体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
项目区东侧
项目区西侧
项目区北侧
项目区南侧
项目区照片
图1项目厂区现场照片
4、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5、劳动定员与工作制度
本项目劳动定员50人,实行每天一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时间为330天,只提供住宿。
6、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招远市阜山镇东李家庄子村,总占地面积28696m2(折合43.04亩),规划新建建筑面积12267m2,主要包括生产车间5160m2,成品库3000m2,尾泥库864m2,办公、生活设施3200m2,传达室43m2。
本项目组成一览表见下表。
表2本项目组成一览表
工程组成部分
主要内容
备注
主体工程
一号车间
建筑面积4560m2,1F,钢结构密闭车间,主要分布有脱泥斗、直线筛、地下浆池、磁选机组、浓密池等,主要进行黄金尾矿的脱泥、化浆、分级、磁选、除云母、浓缩等生产工序
新建
二号车间
建筑面积600m2,1F,钢结构密闭车间,主要分布有带式过滤机、压滤机,主要进行白陶瓷原料的脱水工序和黑陶瓷原料的压滤工序
新建
辅助工程
办公、生活区
建筑面积3200m2,框架结构,用于员工休息办公
新建
传达室
建筑面积43m2,框架结构,为门卫传达人员工作场所
新建
储运工程
成品库
建筑面积3000m2,1F,三面封闭,用于堆放产品,黑陶瓷原料和白陶瓷原料堆场设置围墙隔断,产品料堆均设置防风抑尘网进行全覆盖,定期喷淋洒水降尘,保持料堆物料表面湿度,成品库高度为15m,物料堆存高度为9m。
新建
尾泥库
建筑面积864m2,1F,三面封闭,用于堆放沉淀池沉淀压滤后的污泥和磁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