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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生产定额标准

测绘生产定额标准

 

测绘生产收费标准

 

二〇〇六年三月

 

测绘生产定额标准

由于测绘工具的更新换代,测绘作业手段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广大职工的工作主动性和生产积极性,切实提高生产效率,切实规范项目管理程序,根据目前测绘市场的价格,结合我院测绘工作实际,参照国家测绘主管部门历年来颁布的测绘收费标准,特制定本定额标准。

一、本标准是将原标准中对主要测绘工作项目“困难地区”收费标准予以剔除,仅保留“一般地区”收费标准;

二、本标准中的海洋测绘定额是按国家测绘局二○○一年一月颁布的《测绘工程产品价格》除以1.8确定的;

三、本标准中的卫星定位技术(GPS)测量定额是按国家测绘局二○○一年一月颁布的《测绘工程产品价格》中的大地测量项目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工程测量项目GPS测量分别除以1.8确定的;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项目定额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二○○三年十一月十二日颁发的《山东省地质勘查费用定额标准》执行;城镇地籍测量数据库建设项目费用是参照国家测绘局二○○一年一月颁布的《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数字化数据入库标准确定为5000元。

五、城镇地籍测量权属调查费用经研究确定为元(此项暂空)。

 

测绘收费标准总说明

一、本标准主要是依据《测绘收费标准试行办法》和一九九三年修订的《测绘生产成本定额》,在一九八七年制订的《测绘产品收费标准》基础上修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取得测绘资格的独立核算的测绘生产单位和有关测绘部门。

三、本标准对主要测绘工作项目分“一般地区”和“困难地区”两种收费标准。

“一般地区”和“困

难地区”是用于区分测绘外业作业区域的工作条件;测绘内业的繁简程度及工作量的大小。

四、本标准由大地测量、航空摄影测量、地形测量、地图测量、印刷、工程测量、数字化测图、海

洋测绘、卫星定位技术(GPS)测量、测绘成果成图资料等收费标准组成。

五、未列入收费标准的下列情况,可增加系数一并计算收费。

(一)在属于十类(含十类)以上工资地区作业的,大地测量外业增加30%;航空摄影测量外业(以下简称航测外业)增加4%;航空摄影测量内业(以下简称航测内业)增加3%;地图编制增加4%。

(二)远距离出收测(指野外作业)按下列规定增加收费系数:

1.出收测单程距离在1000公里以上的,大地测量外业增加3%,航测外业增加4%;

2.出收测单程距离在2000公里以上的,大地测量外业增加5%,航测外业增加7%;

3.出收测单程距离在3000公里以上的,大地测量外业增加7%,航测外业增加10%;

(三)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属于高原、高寒、高温地区进行测绘作业时,增加

8-15%收费系数。

(四)在经济特区进行测绘作业时,大地测量外业增加10%,航测外业增加12%。

(五)面积系数:

航测外业调绘作业部分,航测内业及地图编制部分,按标准图幅增加的面积,

相应地增加系数。

(六)对作业区域分散、工作量较少等特殊项目或必须有加急限时等要求的测绘项目,可根据各

专业的不同情况确定基本工作量起算点,或参照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增加15-20%收费标准。

(七)对作业程序、规格,用工用料等有特殊要求的测绘项目,测绘单位应根据实际(或预计)

费用向委托单位计价收费。

(八)根据用户需要增补现势资料,可适当增加收费。

六、由于委托单位的原因造成返工浪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收费,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停工、

窝工时,委托单位应按下列规定支付停工、窝工损失费:

外业测量,每组日560元;

内业测绘,每工日50元。

七、由于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给用户造成的浪费和损失,按《测绘法》第三十条处理。

八、各测绘单位要严格按照测绘收费标准的规定收费,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测绘生产定额标准1

测绘收费标准总说明……………………………………………………………………………………………2

 

1大地测量

1、大地测量外业2、大地测量内业

 

1.1大地测量收费标准说明

一、各工种单项任务收费说明

1、造标、埋石

(1)造标、埋石需代理委托单位办理征用土地手续时,应由委托单位支付人工费和差旅费等费用。

人工费每工日为50元,其他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2)造中型标以4米为起点,每增加2米按收费标准加收15%。

即6米标加收15%;8米标加收30%;10米标加收45%;12米标加收60%;14米标加收75%;16米标加收90%;

(3)造高标以19米为起点,每增加4米按收费标准加收22%。

即23米标加收22%;27米标加收44%;31米标加收66%;35米标加收88%;

(4)造标使用的钢标材料,按市场实际价格计算。

2、三角导线观测

(1)在旧点重站观测,按新点收费标准计算;

(2)高等点联测低等点,按高等点收费标准的80%计算。

3、电磁波测距

测距仪常数及周期误差测定,不论一批工作量大小,均以实际使用仪器台数计算收费。

为测前、测后各加一次。

4、基线测量

(1)基线场地选定后,如使用单位委托测绘单位埋设基线端点标石时,其埋石费用比照水准基本点埋石的收费标准计算;

(2)折形基线:

折角观测,除加收中间标石费用外,每折一个角观测,按收费标准加收20%。

二、低于基数工作量应增加的系数:

1、三角选点、造标、埋石

(1)低、中、高型标综合计算,单项任务不足10点/座,按收费标准加收10-15%;

(2)单选造低型标,单项任务不足16座,按下列规定增加收费系数:

单项任务不足5座按收费标准加收35%;单项任务不足10座加收20%;单项任务不足15座加收10%;

(3)单选造中型标(4-16米),单项任务不足16座,按下列规定增加收费系数;

单项任务不足5座按收费标准加收25%;单项任务不足10座加收10%;单项任务不足15米加收5%;

(4)单选造高型标(19-35米),单项任务不足16座,按下列规定增加收费系数:

单项任务不足5座按收费标准加收15%;单项任务不足10座加收8%;单项任务不足15座加收4%。

2、三角、导线观测:

(1)一等观测:

单项任务不足8点,按收费标准加收10%;5点以下加收30%;

(2)二等观测:

单项任务不足12点,按收费标准加收30%;6点以下加收70%;

(3)三、四等观测:

单项任务不足30点,按收费标准加收30%;10点以下加收70%;

(4)各等级观测点综合不足20点,按收费标准加收30-50%。

3、电磁波测距:

(1)一、二等导线测距,单项任务(一个地区)不足10条边,按收费标准加收25%;5条边以下加收50%;

(2)三、四等测距,单项任务不足15条边,按收费标准加收30%;5条边以下加收70%;

(3)各等级综合任务不足10条边,按收费标准加收40%。

4、一、二等天文测量计算:

(1)经度多测一个权,按收费标准加收12%;

(2)纬度多测一个权,按收费标准加收6%;

(3)方位角多测一测回,按收费标准加收3%。

5、一、二等电磁波测距边计算:

每多观测一测回,按收费标准加收3%。

6、三角导线测量计算:

(1)需要计算垂线偏差分量和高程异常值时,每点按收费标准增加50%;

(2)需要计算两个座标系,椭球面和高斯平面两套成果时,每点按收费标准增加25%;

(3)分类“概算”、“平差”参照上述标准计算。

 

1.2大地测量收费标准

单位:

序号

项目

项号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一般地区(93定额)

院定额

直接生产费用

大地测量外业

(一)三角测量

1

三角导线选点造埋低型标(6m寻常标)

1

点/座

5991.0

2396.4

499.8

2

三角导线选点造埋中型标

2

4m/座

9776.0

2172.4

814.7

3

三角导线选点造埋高型标

3

19m/座

19607.0

4357.1

1633.9

4

一等三角观测

4

16246.0

3610.2

1353.8

5

二等三角观测

5

3788.0

1515.2

568.2

6

三、四等三角观测

6

997.0

398.8

149.55

7

一、二等导线观测

7

2525.0

1010.0

378.75

8

三、四等导线观测

8

573.0

229.2

85.95

(二)电磁波测距

9

一、二等三角起始边

9

12263.0

4905.2

1839.45

10

一、二等导线起始边

10

7519.0

3007.6

1127.85

11

三、四等三角起始边

11

2979.0

1191.6

446.85

12

常数及周期误差测定

12

台次

6636.0

2654.4

995.4

(三)水准测量

13

基本点选点埋石

13

3678.0

1471.2

551.7

14

普通点选点埋石

14

2654.0

1061.6

391.8

15

选埋墙角标志

15

834.0

333.6

125.1

16

基岩标石选埋

16

9314.0

3725.6

1397.1

17

一等水准观测

17

公里

704.0

281.6

105.6

18

二等水准观测

18

公里

593.0

237.2

88.95

19

三等水准观测

19

公里

308.0

123.2

46.2

20

四等水准观测

20

公里

278.0

111.2

41.7

21

渡河水准测量

21

22362.0

8944.8

3354.3

(四)基线测量

22

一等基线测量

22

公里

16452.0

6580.8

2467.8

大地测量内业

1.一、二等天文测量计算

(1)手算

23

经度计算

1

639.0

255.6

95.85

24

纬度计算

2

355.0

142.0

53.25

25

方位角计算

3

425.0

170.0

63.75

(2)电算

26

经度计算

4

510.0

204.0

76.5

27

纬度计算

5

284.0

113.6

42.6

28

方位角计算

6

340.0

136.0

51.0

2.一、二等电磁波测距边计算

29

手算

7

496.0

198.4

74.4

30

电算

8

398.0

159.2

59.7

3.三角导线测量计算

31

一、二等三角点

9

163.0

65.2

24.45

32

三、四等三角点

10

107.0

42.8

16.05

33

一、二等导线点

11

117.0

46.8

17.55

34

三、四等导线点

12

85.0

34.0

12.75

分类

(1)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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