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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安规》题库线路综合专业

2013年度《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复习题库

(线路综合专业)

一、填空题题库

(1)安规部分

1总则

1.2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3.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教育和培训。

1.4.1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准单独工作。

1.4.4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认可,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2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2现场勘察制度。

2.2.1进行电力线路施工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检修作业,施工、检修单位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见附录A)。

现场勘察由工作票签发人组织。

2.2.2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3工作票制度。

2.3.2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2.3.2.1在停电的线路或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的部分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3.2.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2.3.2.3高压电力电缆需要停电的工作。

2.3.3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2.3.3.1带电线路杆塔上且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不小于表5-1规定的工作。

2.3.3.2在运行中的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2.3.3.3电力电缆不需要停电的工作。

2.3.5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事故应急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是指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

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使用工作票。

2.3.6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为:

2.3.6.1测量接地电阻。

2.3.6.2修剪树枝。

2.3.6.3杆塔底部和基础等地面检查、消缺工作。

2.3.6.4涂写杆塔号、安装标志牌等,工作地点在杆塔最下层导线以下,并能够保持表5-2安全距离的工作。

2.3.6.5接户、进户计量装置上的低压带电工作和单一电源低压分支线的停电工作。

2.3.7.3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

2.3.8.2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作票。

若一张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定小组负责人(监护人),并使用工作任务单(见附录H)。

工作任务单一式两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签发,一份工作负责人留存,一份交小组负责人执行。

工作任务单由工作负责人许可。

工作结束后,由小组负责人交回工作任务单,向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2.3.9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2.3.9.1第一、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2.3.9.2第一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时间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给予办理。

第二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时间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给予办理。

第一、二种工作票的延期只能办理一次。

带电作业工作票不准延期。

2.3.10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2.3.10.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本规程、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并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担任。

工作负责人还应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

2.3.10.3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

2.4工作许可制度。

2.4.1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2.4.2线路停电检修,工作许可人应在线路可能受电的各方面(含变电站、发电厂、环网线路、分支线路、用户线路和配合停电的线路)都拉闸停电,并挂好操作接地线后,方能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

调度值班员或工区值班员在向工作负责人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前,应将工作班组名称、数目、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记入记录簿内。

2.4.3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应通知工作负责人。

其方法可采用:

(问答题)

2.4.3.1当面通知。

2.4.3.2电话下达。

2.4.3.3派人送达。

2.4.5禁止约时停、送电。

2.5工作监护制度。

2.5.1工作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装完工作接地线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进行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在线路停电时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在班组成员确无触电等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2.5.2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专责监护人不准兼做其他工作。

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若专责监护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责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

2.5.3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

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

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2.6工作间断制度。

2.6.1在工作中遇雷、雨、大风或其他任何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2.6.2白天工作间断时,工作地点的全部接地线仍保留不动。

恢复工作前,应检查接地线等各项安全措施的完整性。

2.6.3填用数日内工作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时如果将工作地点所装的接地线拆除,次日恢复工作前应重新验电挂接地线。

如果经调度允许的连续停电、夜间不送电的线路,工作地点的接地线可以不拆除,但次日恢复工作前应派人检查。

2.7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2.7.1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再登杆进行工作。

多个小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得到所有小组负责人工作结束的汇报。

2.7.2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工作许可人,报告方法如下:

2.7.2.1当面报告。

2.7.2.2用电话报告并经复诵无误。

2.7.3工作终结的报告应简明扼要,并包括下列内容:

工作负责人姓名,某线路上某处(说明起止杆塔号、分支线名称等)工作已经完工,设备改动情况,工作地点所挂的接地线、个人保安线已全部拆除,线路上已无本班组工作人员和遗留物,可以送电。

2.7.4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完工报告,并确认全部工作已经完毕,所有工作人员已由线路上撤离,接地线已经全部拆除,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并做好记录后,方可下令拆除各侧安全措施,向线路恢复送电。

3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3.2.2停电设备的各端,应有明显的断开点,若无法观察到停电设备的断开点,应有能够反映设备运行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

3.3验电。

3.3.1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应先验电,验明线路确无电压。

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

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

并设专人监护。

使用伸缩式验电器时应保证绝缘的有效长度。

3.3.4对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进行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先验近侧、后验远侧。

禁止工作人员穿越未经验电、接地的10kV及以下线路对上层线路进行验电。

线路的验电应逐相进行。

3.4装设接地线。

3.4.1线路经验明确无电压后,应立即装设接地线并三相短路。

各工作班工作地段各端和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包括用户)都要验电、装设工作接地线。

配合停电的线路可以只在工作地点附近装设一处工作接地线。

装、拆接地线应在监护下进行。

工作接地线应全部列入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应确认所有工作接地线均已挂设完成方可宣布开工。

3.4.2禁止工作人员擅自变更工作票中指定的接地线位置。

如需变更,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注明变更情况。

3.4.3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挂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先挂近侧、后挂远侧。

拆除时顺序相反。

禁止使用其他导线作接地线或短路线。

接地线应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禁止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3.4.5装设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应可靠。

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专用的绝缘绳。

人体不准碰触未接地的导线。

杆塔与接地线连接部分应清除油漆,接触良好。

3.4.7对于无接地引下线的杆塔,可采用临时接地体。

接地体的截面积不准小于190mm2(如ф16圆钢)。

接地体在地面下深度不准小于0.6m。

3.4.8断开耐张杆塔引线或工作中需要拉开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时,应先在其两侧装设接地线。

3.6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3.6.1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及跌落式熔断器的操作处,均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或“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的标示牌(见附录J)。

3.6.2进行地面配电设备部分停电的工作,人员工作时距设备小于表3-1安全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增设临时围栏。

临时围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准小于表3-2的规定。

临时围栏应装设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

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围栏,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绝缘隔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

绝缘隔板的绝缘性能应符合附录L的要求。

表3-1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问答题)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

0.70

20、35

1.00

63(66)、110

1.50

注表中未列电压应选用高一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表3-2同。

表3-2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问答题)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

0.35

20、35

0.60

63(66)、110

1.50

3.6.3在城区、人口密集区地段或交通道口和通行道路上施工时,工作场所周围应装设遮栏(围拦),并在相应部位装设标示牌。

必要时,派专人看管。

4线路运行和维护

4.1线路巡视。

4.1.1巡线工作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单独巡线人员应考试合格并经工区(公司、所)分管生产领导批准。

电缆隧道、偏僻山区和夜间巡线应由两人进行。

汛期、暑天、雪天等恶劣天气巡线,必要时由两人进行。

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和铁塔。

4.1.2雷雨、大风天气或事故巡线,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绝缘靴;汛期、暑天、雪天等恶劣天气和山区巡线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自救器具和药品;夜间巡线应携带足够的照明工具。

4.1.3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时,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以免万一触及断落的导线;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

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

4.1.4巡线人员发现导线、电缆断落地面或悬挂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m以内,以免跨步电压伤人,并迅速报告调度和上级,等候处理。

4.1.5进行配电设备巡视的人员,应熟悉设备的内部结构和接线情况。

巡视检查配电设备时,不准越过遮栏或围墙。

单人巡视时,禁止打开配电设备柜门、箱盖。

4.2倒闸操作。

4.2.1倒闸操作应使用倒闸操作票。

倒闸操作人员应根据值班调度员(工区值班员)的操作指令填写或打印倒闸操作票。

操作指令应清楚明确,受令人应将指令内容向发令人复诵,核对无误。

发令人发布指令的全过程(包括对方复诵指令)和听取指令的报告时,都要录音并作好记录。

事故应急处理和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可不使用操作票。

4.2.2操作票应填写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手工或电子签名。

4.2.3倒闸操作前,应按操作票顺序在模拟图或接线图上预演核对无误后执行。

操作前、后都应核对现场设备名称、编号和开关、刀闸的断、合位置。

操作时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判断时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且所有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

4.2.4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并认真执行唱票、复诵制。

发布指令和复诵指令都应严肃认真,使用规范的操作术语,准确清晰,按操作票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应向操作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再进行操作。

操作完毕,受令人应立即汇报发令人。

4.2.5雨天操作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并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

在操作柱上断路器(开关)时,应有防止断路器(开关)爆炸时伤人的措施。

4.2.6更换配电变压器跌落式熔断器熔丝的工作,应先将低压刀闸和高压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式熔断器拉开。

摘挂跌落式熔断器的熔断管时,应使用绝缘棒,并派专人监护。

其他人员不准触及设备。

4.2.7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和更换熔丝工作。

4.2.8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可以不经过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应立即报告调度和上级部门。

4.3 测量工作。

4.3.1直接接触设备的电气测量工作,至少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夜间进行测量工作,应有足够的照明。

4.3.3杆塔、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测量工作,可以在线路和设备带电的情况下进行。

解开或恢复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引线时,应戴绝缘手套。

禁止直接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

4.3.4测量低压线路和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的电流时,可使用钳型电流表。

应注意不触及其他带电部分,以防相间短路。

4.4 砍剪树木

4.4.1在线路带电情况下,砍剪靠近线路的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开始前,向全体人员说明:

电力线路有电,人员、树木、绳索应与导线保持表5-2的安全距离。

4.4.2砍剪树木时,应防止马蜂等昆虫或动物伤人。

上树时,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并使用安全带。

安全带不准系在待砍剪树枝的断口附近或以上。

不应攀登已经锯过或砍过的未断树木。

4.4.3砍剪树木应有专人监护。

待砍剪的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不准有人逗留,城区、人口密集区应设置围栏,防止砸伤行人。

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将其拉向与导线相反的方向。

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以免拉绳的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

4.4.4树枝接触或接近高压带电导线时,应将高压线路停电或用绝缘工具使树枝远离带电导线至安全距离。

此前禁止人体接触树木。

4.4.5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砍剪高出或接近导线的树木。

4.4.6使用油锯和电锯的作业,应由熟悉机械性能和操作方法的人员操作。

5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5.1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5.1.1带电杆塔上进行测量、防腐、巡视检查、紧杆塔螺栓、清除杆塔上异物等工作,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准小于表5-1的规定。

表5-1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

0.7

20、35

1.0

63(66)、110

1.5

如不能保持表5-1要求的距离时,应按照带电作业工作或停电进行。

5.1.2在10kV及以下的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工作人员距最下层带电导线垂直距离不准小于0.7m。

5.2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

5.2.1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回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时人员和工器具可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近至表5-2安全距离以内,则另一回线路也应停电并予接地。

表5-2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工作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交流线路

10及以下

1.0

20、35

2.5

63(66)、110

3.0

5.2.2邻近带电的电力线路进行工作时,有可能接近带电导线至表5-2安全距离以内时,应做到以下要求:

1)采取有效措施,使人体、导线、施工机具等与带电导线符合表5-2安全距离规定,牵引绳索和拉绳符合表11-4安全距离规定。

2)作业的导、地线还应在工作地点接地。

绞车等牵引工具应接地。

5.2.4在变电站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相互靠近的平行或交叉线路时,要求:

在该段线路上工作,登杆塔时要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名称无误,并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有电线路杆塔。

5.3禁止在有同杆架设的10kV及以下线路带电情况下,进行另一回线路的停电施工作业。

5.3.4同杆架设线路上工作,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时,应与工作许可人核对停电线路双重称号无误。

如不符或有任何疑问时,不准开始工作。

5.3.5.4同杆架设线路上工作,登杆塔和在杆塔上工作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5.3.5.5同杆架设线路上工作,作业人员登杆塔前应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双重名称无误后,方可攀登。

5.3.6在杆塔上进行工作时,不准进入带电侧的横担,或在该侧横担上放置任何物件。

5.3.7绑线要在下面绕成小盘再带上杆塔使用。

禁止在杆塔上卷绕或放开绑线。

5.3.8在停电线路一侧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材料等物体时,应使用绝缘无极绳圈传递,物件与带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5-2的规定。

5.3.9放线或撤线、紧线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导线或架空地线由于摆﹙跳﹚动或其他原因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距离以内。

5.4.4绝缘架空地线应视为带电体。

6线路施工

6.1坑洞开挖与爆破。

在土质松软处挖坑,应有防止塌方措施,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开挖的基坑,应设坑盖或可靠遮栏,加挂警告标示牌,夜间挂红灯。

6.2杆塔上作业。

6.2.1攀登杆塔作业前,应先检查根部、基础和拉线是否牢固。

新立杆塔在杆基未完全牢固或做好临时拉线前,禁止攀登。

遇有冲刷、起土、上拔或:

导地线、拉线松动的杆塔,应先培土加固,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后,再行登杆。

6.2.2登杆塔前,应先检查登高工具、设施,如:

脚扣、安全带、梯子和脚钉、爬梯、防坠装置等是否完整牢靠。

禁止携带器材登杆或在杆塔上移位。

禁止利用绳索、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

攀登有覆冰、积雪的杆塔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上横担进行工作前,应检查横担连接是否牢固和腐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绳)应系在主杆或牢固的构件上。

6.2.3作业人员攀登杆塔、杆塔上转位及杆塔上作业时,手扶的构件应牢固,不准失去安全带的保护,并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损坏。

6.2.4在杆塔上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绳或速差自锁器的双控背带式安全带。

安全带和保护绳应分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件上。

后备保护绳不准对接使用。

6.2.5杆塔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

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栓牢传递,禁止上下抛掷。

在杆塔上作业,工作点下方应按坠落半径设围栏或其它保护措施。

杆塔上下无法避免垂直交叉作业时,应做好防落物伤人的措施,作业时要相互照应,密切配合。

6.3杆塔施工。

6.3.1立、撤杆应设专人统一指挥。

开工前,应交待施工方法、指挥信号和安全组织、技术措施,作业人员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

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附近立、撤杆时,应具备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并设警戒范围或警告标志,必要时派专人看守。

6.3.2立、撤杆应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禁止过载使用。

6.3.3立、撤杆塔过程中基坑内禁止有人工作。

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处于杆塔高度的1.2倍距离以外。

6.3.5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8m以下的拔梢杆,不准用铁锹、桩柱等代用。

立杆前,应开好“马道”。

作业人员要均匀地分配在电杆的两侧。

6.3.6利用已有杆塔立、撤杆,应先检查杆塔根部及拉线和杆塔的强度,必要时增设临时拉线或其他补强措施。

6.3.7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绳套应挂在电杆的适当位置以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吊重和吊车位置应选择适当,吊钩口应封好,并应有防止吊车下沉、倾斜的措施。

起、落时应注意周围环境。

6.3.8使用抱杆立、撤杆时,主牵引绳、尾绳、杆塔中心及抱杆顶应在一条直线上。

抱杆下部应固定牢固,抱杆顶部应设临时拉线控制,临时拉线应均匀调节并由有经验的人员控制。

抱杆应受力均匀,两侧拉绳应拉好,不准左右倾斜。

固定临时拉线时,不准固定在有可能移动的物体上,或其他不牢固的物体上。

6.3.9整体立、撤杆塔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各受力、连接部位全部合格方可起吊。

杆顶起立离地约0.8m时,应对各受力点处作一次全面检查,确无问题,再继续起立;杆塔起立70°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线;起立至80°时,停止牵引,用临时拉线调整杆塔。

6.3.10临时拉线不准固定在有可能移动或其他不可靠的物体上。

临时拉线绑扎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临时拉线应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承力后方可拆除。

6.3.13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立撤杆工作,杆塔、拉线与临时拉线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表11-4所列安全距离,且有防止立、撤杆过程中拉线跳动和杆塔倾斜接近带电导线的措施。

6.3.14已经立起的杆塔,回填夯实后方可撤去拉绳及叉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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