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调试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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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筑调试方案
智能建筑调试方案
1.系统调试的实施步骤
1.1线缆测试
设备、管线安装完毕,调试人员应按施工图对实际施工管线、设备安装位置和走向、接线端子号等进行审核,同时对线缆的导通、绝缘、传输性能指标进行测试,若未达到设计要求的,责成施工队立刻整改,整改完成后需复测并记录,测试过程中做好测试记录。
1.2单体设备调试
线缆测试完毕,可进行单体设备如监视器、摄像机、传感器、放大器等的通电、编码、性能调试等。
调试通过,做好调试记录,会同业主、监理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能开始系统调试的必备条件,也可作为主要设备中间验收交付的依据。
1.3单项系统调试
这里指智能化系统中各子系统的独立调试,如CCTV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楼宇自控系统等,并做好调试记录,会同业主、监理在记录上签字,这有利于划清工作界限,也可作为单项系统可以投入试运行的依据。
1.4系统联动调试
系统联动调试是在完成各单项系统调试的基础上进行,包括建筑智能化系统各子系统的间的联动,如CCTV系统和出入口控制系统等,也包括建筑智能化系统与其他系统的联动,如BA系统和空调系统等。
联动调试过程中,调试阶段的现场管理组织要协调各工程公司的调试进度,合理划分工作界面,提供必要的数据接口等。
项目调试组应按计划实施联动调试,注意安全操作和产品保护,做好调试记录,并会同业主、监理在记录上签字,作为系统可以投入试运行的依据。
1.5系统集成调试
建筑智能化系统的系统集成,是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现代通信技术、控制技术、显示技术而对建筑智能化系统进行控制和管理的综合。
系统集成调试是在各单项子系统和相关系统联动调试完成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系统集成调试。
系统集成阶段,各子系统均已开通运行,故必须明确各子系统的功能和相应的接口界面(包括技术数据接口、设备材料供应界面、操作使用界面等),明确工程公司、设备供应商的职责,工程接口界面今可能标准化、模块化、规范化。
系统集成调试应按设计要求和计划进度逐项进行,做好调试记录,并会同业主、监理签字,作为系统可以投入试运行的依据。
2系统调试方案
北京市轨道交通路网管理服务中心建筑智能化工程各系统的调试和现场管理均按照上述措施和步骤执行,下面对各系统的调试进行描述。
2.1信息网络系统测试
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检测应包括连通性检测、路由检测、容错功能检测、网络管理功能检测。
连通性检测方法可采用相关测试命令进行测试,或根据设计要求使用网络测试仪测试网络的连通性。
连通性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根据网络设备的连通图,网管工作站应能够和任何一台网络设备通信;
2各子网(虚拟专网)内用户之间的通信功能检测:
根据网络配置方案要求,允许通信的计算机之间可以进行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换,不允许通信的计算机之间无法通信;并保证网络节点符合设计规定的通讯协议和适用标准。
3根据配置方案的要求,检检测局域网内的用户与公用网之间的通信能力。
对计算机网络进行路由检测,路由检测方法可采用相关测试命令进行测试,或根据设计要求使用网络测试仪测试网络路由设置的正确性。
容错功能的检测方法应采用人为设置网络故障,检测系统正确判断故障及故障排除后系统自动恢复的功能;切换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测内容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对具备容错能力的网络系统,应具有错误恢复和故障隔离功能,主要部件应冗余设置,并在出现故障时可自动切换;
2对有链路冗余配置的网络系统,当其中的某条链路断开或有故障发生时,整个系统仍应保持正常工作,并在故障恢复后应能自动切换回主系统运行。
网络管理功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网管系统应能够搜索到整个网络系统的拓扑结构图和网络设备连接图;
2网络系统应具备良诊断功能,当某台网络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后,网管系统应能够及时报警和定位故障点;
3应能够对网络设备进行远程配置和网络性能检测,提供网络节点的流量,广播率和错误率等参数。
计算机伯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必须具有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审批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特殊行业有其他规定时,还应遵守行业的相关规定。
网络层安全的安全性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1防攻击:
信息网络应能抵御来自防火墙以外的网络攻击,使用流行的攻击手段进
行模拟攻击,不能攻破判为合格;
2因特网访问控制:
信息网络应根据需求控制内部终端机的因特网连接请求和内容,使用终端机用不同身份访问因特网的不同资源,符合设计要求判为合格;
3信息网络与控制网络的安全隔离:
测试方法应按本规范第5.3.2条的要求,保证做到XX,从信息网络不能进入控制网络;符合此要求者判为合格;
4防病毒系统的有效性:
将含有当前已知流行病毒的文件(病毒样本)通过文件传输、邮件附件、网上邻居等方式向各点传播,各点的防病毒软件应能正确地检测到该含病毒文件,并执行杀毒操作;符合本要求者判为合格;
5入侵检测系统的有效性:
如果安装了入侵检测系统,使用流行的攻击手段进行模拟攻击(如DOS拒绝服务攻击),这些攻击应被入侵检测系统发现和阻断;符合此要求者判为合格;
6内容过滤系统的有效性:
如果安装了内容过滤系统,则尝试访问若干受限网址或者访问受限内容,这些尝试应该被阻断;然后,访问若干未受限的网址或者内容,应该可以正常访问;符合此要求者为合格。
2.2安全防范系统测试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检测
根据《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第8.2.4要求,安全防范系统施工质量检查和观感质量验收,应根据合同技术文件、设计施工图进行。
1对电(光)缆敷设与布线应检验管线的防水、防潮,电缆排列位置,布放、绑扎质量,桥架的架设质量,缆线在桥架内的安装质量,焊接及插接头安装质量和接线盒接线质量等;
2对接地线应检验接地材料,接地线焊接质量、接地电阻等;
3对系统的各类探测器、摄像机、云台、防护罩、控制器、辅助电源、电锁、对讲设备等的安装部位、安装质量和观感质量等进行检验;
4同轴电缆的敷设、摄像机、机架、监视器等的安装质量检验应符合《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的有关规定;
5控制柜、箱与控制台等的安装质量检验应遵照GB50303第6章有关规定执行。
另根据《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第8.3.5要求对系统检测:
1检测内容:
1)系统功能检测:
云台转动,镜头、光圈的调节,调焦、变倍,图像切换,防护罩功能的检测;
2)图像质量检测:
在摄像机的标准照度下进行图像的清晰度及抗干扰能力的检测;
检测方法:
按本规范第4.2.9条的规定对图像质量进行主观评价,主观评价应不低于4分;抗干扰能力按《安防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进行检测;
3)系统整体功能检测
功能检测应包括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现场设备的接入率及完好率;矩阵监控主机的切换、控制、编程、巡检、记录等功能;
对数字视频录像式监控系统还应检查主机死机记录、图像显示和记录速度、图像质量、对前端设备的控制功能以及通信接口功能、远端联网功能等;
对数字硬盘录像监控系统除检测其记录速度外,还应检测记录的检索、回放等功能;
4)系统联动功能检测
联动功能检测应包括与出入口管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管理系统、停车场(库)管理系统等的联动控制功能;
5)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图像记录保存时间应满足管理要求。
2摄像机抽检的数量应不低于20%且不少于3台,摄像机数量少于3台时应全部检测;被抽检设备的合格率100%时为合格;系统功能和联动功能全部检测,功能符合设计要求时为合格,合格率100%时为系统功能检测合格。
综合防盗报警系统检测
根据《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第8.2.4要求,对系统的各类探测器的安装部位、安装质量和观感质量等进行检验;
根据《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第8.2.5要求,系统承包商应对各类探测器、控制器、执行器等部件的电气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采用逐点测试的形式进行。
根据《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第8.3.6要求,对系统进行检测
1检测内容:
1)探测器的盲区检测,防动物功能检测;
2)探测器的防破坏功能检测应包括报警器的防拆报警功能,信号线开路、短路报警功能,电源线被剪的报警功能;
3)探测器灵敏度检测;
4)系统控制功能检测应包括系统的撤防、布防功能,关机报警功能,系统后备电源自动切换功能等;
5)系统通信功能检测应包括报警信息传输、报警响应功能;
6)现场设备的接入率及完好率测试;
7)系统的联动功能检测应包括报警信号对相关报答现场照明系统的自动触发、对监控摄像机的自动启动、视频安防监视画面的自动调入,相关出入口的自动启闭,录像设备的自动启动等;
8)报警系统管理软件(含电子地图)功能检测;
9)报警信号联网上传功能的检测;
10)报警系统报警事件存储记录的保存时间应满足管理要求。
2探测器抽检的数量应不低于20%且不少于3台,探测器数量少于3台时应全部检测;被抽检设备的合格率100%时为合格;系统功能和联动功能全部检测,功能符合设计要求时为合格,合格率100%时为系统功能检测合格。
门禁系统检测
根据《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第8.2.4要求,控制柜、箱与控制台等的安装质量检验应遵照GB50303第6章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第8.3.7要求,对系统进行检测
1检测内容:
1)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的功能检测
a)系统主机在离线的情况下,出入口(门禁)控制器独立工作的准确性、实时性和储存信息的功能;
b)系统主机对出入口(门禁)控制器在线控制时,出入口(门禁)控制器工作的准确性、实时性和储存信息的功能,以及出入口(门禁)控制器和系统主机之间的信息传输功能;
c)检测掉电后,系统启用备用电源应急工作的准确性、实时性和信息的存储和恢复能力;
d)通过系统主机、出入口(门禁)控制器及其他控制终端,实时监控出入控制点的人员状况;
e)系统对非法强行入侵及时报警的能力;
f)检测本系统与消防系统报警时的联动功能;
g)现场设备的接入率及完好率测试;
h)出入口管理系统的数据存储记录保存时间应满足管理要求。
2)系统的软件检测
a)演示软件的所有功能,以证明软件功能与任务书或合同书要求一致;
b)根据需求说明书中规定的性能要求,包括时间、适应性、稳定性等以及图形化界面友好程度,对软件逐项进行测试;对软件的检测按本规范第3.2.6条中的要求执行;
c)对软件系统操作的安全性进行测试,如系统操作人员的分级授权、系统操作人员操作信息的存储记录等;
d)在软件测试的基础上,对被验收的软件进行综合评审,给出综合评审结论,包括:
软件设计与需求的一致性、程序与软件设计的一致性、文档(含软件培训、教材和说明书)描述与程序的一致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标准化程度等。
2出入口控制器抽检的数量应不低于20%且不少于3台,数量少于3台时应全部检测;被抽检设备的合格率100%时为合格;系统功能和软件全部检测,功能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合格率为100%时为系统功能检测合格。
停车场系统检测
根据《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第8.3.9要求,对系统进行检测
1检测内容:
停车场(库)管理系统功能检测应分别对入口管理系统、出口管理系统和管理中心的功能进行检测。
1)车辆探测器对出入车辆的探测灵敏度检测,抗干扰性能检测;
2)自动栅栏升降功能检测,防砸车功能检测;
3)读卡器功能检测,对无效卡的识别功能;对非接触IC卡读卡器还应检测读卡距离和灵敏度;
4)发卡(票)器功能检测,吐卡功能是否正常,入场日期、时间等记录是否正确;
5)满位显示器功能是否正常;
6)管理中心的计费、显示、收费、统计、信息储存等功能的检测;
7)出/入口管理监控站及与管理中心站的通信是否正常;
8)管理系统的其他功能,如“防折返”功能检测;
9)对具有图像对比功能的停车场(库)管理系统应分别检测出/入口车牌和车辆图像记录的清晰度、调用图像信息的符合情况;
10)检测停车场(库)管理系统与消防系统报警时的联动功能,电视监控系统摄像机对进出车库车辆的监视等;
11)空车位及收费显示;
12)管理中心监控站的车辆出入数据记录保存时间应满足管理要求。
2停车场(库)管理系统功能应全部检测,功能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合格率100%时为系统功能检测合格。
其中,车牌识别系统对车牌的识别率达98%时为合格。
2.3综合布线系统测试
工程电气测试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电气性能测试,包括缆线、信息插座联接线模块的测试,各项测试应有详细记录,以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电气性能测试记录格式如下表所示。
序号
编号
内容
记录
电缆系统
光缆系统
地址号
缆线号
设备号
长度
接线图
衰减
近端串扰
屏蔽电缆屏撇层连接情况
衰减
反射
测试日期
测试人员
测试仪表型号
处理情况
电气性能测试仪表的精度应达到下表规定的要求。
序号
性能参数
1—100兆赫(MHZ)
1
噪声最低值
65~15log(f/100)dB
注1
2
剩余近端串扰(NEXT)
55~15log(f/100)dB
注1
3
平衡输出信号
37~15log(f/100)dB
注1
4
共模抑制
37~15log(f/100)dB
注1
5
动态精确度
±0.75dB注1.2
——
6
长度精确度
±1±4%
——
7
回损
15dB
——
注:
表中f表示频率,单位为MHZ,对表中计算值低于75dB时,第1、2项可以不测量;在低于60dB时,第3、4、5项可以不测量。
以表中第5项内容,从0dB至10dB的近端串扰极值优于至60dB时的值。
测试仪表应能测试3、4、5类对绞电缆。
测试仪表对于一个信息插座的电气性能测试时间宜在20~50S之间。
测试仪表应有输出端口,以将所有测试数据加以存贮,并随时输出至于计算机和打印机,进行维护管理。
电、光缆测试仪表经过讲师部门校验,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竣工技术文件应做到如下要求:
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验收以前,将工程竣工技术资料一式三份交给建设单位。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竣工技术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安装工程量。
工程说明。
设备、器材明细表。
竣工图纸为施工中更改后的施工设计图。
测试记录。
系统如采用微机设计、管理、维护、监测应提供程序清单和用户数据文件,如磁盘、操作说明等文件。
工程变更、检查记录及施工过程中,需更改设计或采取相关措施,由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双方洽商记录。
随工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签证。
竣工技术文件要保证质量,做到外观整洁、内容齐全,数据准确。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按下列项目、内容进行检验
阶段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方式
一、施工前检查
1.环境要求
⑴土建施工情况,地面、墙面、门、电源插座及接地装置。
⑵土建工艺:
机房面积、预留孔洞。
⑶施工电源。
⑷活动地敷设。
施工前检查
2.器材检验
⑴外观检查。
⑵规格、品种、数量。
⑶电缆电气性能抽样测试。
⑷光纤特性测试。
施工前检查
3.安全、防火要求
⑴消防器材。
⑵危险物的堆放。
⑶预留孔洞防火措施。
施工前检查
二、设备安装
1.设备机架
⑴规格、程式、外观。
⑵安装垂直、水平度。
⑶油漆不得脱落,标志完整齐全。
⑷各种螺丝必须紧固。
⑸防震加固措施。
⑹接地措施。
随工检验
2.信息插座
⑴规格、位置、质量。
⑵各种螺丝必须拧紧。
⑶标志齐全。
⑷安装符合工艺要求。
⑸屏蔽层可靠连接。
随工检验
三、电、光缆布放(楼内)
1.电缆桥架及槽道安装
⑴安装位置正确。
⑵安装符合工艺要求。
⑶接地。
随工检验
2.缆线布放
⑴缆线规格、路由、位置。
⑵符合布放缆线工艺要求。
随工检验
四、电、光缆布放(楼间)
1.架空缆线
⑴吊线规格、架设位置、装设规格。
⑵吊线垂度。
⑶缆线规格。
⑷卡、挂间隔。
⑸缆线的引入符合工艺要求。
随工检验
2.管道缆线
⑴使用管孔孔位。
⑵缆线规格。
⑶缆线走向。
⑷缆线的防护设施的设置质量。
隐蔽工程签证
3.埋式缆线
⑴缆线规格。
⑵敷设位置、深度。
⑶缆线的防护设施的设置质量。
⑷回土夯实质量。
隐蔽工程签证
4.随道缆线
⑴缆线规格。
⑵安装位置、路由。
⑶土建设计符合工艺要求。
隐蔽工程签证
5.其他
⑴通信线路与其他设施的间距。
⑵进线室安装、施工质量。
隐蔽工程签证
五、缆线终端
1.信息插座
符合工艺要求。
随工检验
2.配线模块
符合工艺要求。
3.光纤插座
符合工艺要求。
4.各类跳线
符合工艺要求。
六、系统测试
1.工程电气性能测试
⑴连接图。
⑵长度。
⑶衰减。
⑷近端串扰。
⑸设计中特殊规定的测试内容。
竣工检验
2.光纤特性测试
⑴类型(单模或多模)。
⑵衰减。
⑶反射。
竣工检验
3.系统接地
符合设计要求。
竣工检验
七、工程总验收
1.竣工技术文件
清点、交接技术文件。
2.工程验收评价
考核工程质量,确认验收结果。
竣工检验
注:
1楼内缆线敷设在预埋槽道及暗管中的验收方式为隐蔽工程验收。
2系统测试内容的验收亦可在随工中进行检验。
2.4智能化集成系统测试
1空调与通风系统功能检测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对空调系统进行温湿度及新风量自动控制、预定时间表自动启停、节能优化控制等控制功能进行检测。
应着重检测系统测控点(温度、相对湿度、压差和压力等)与被控设备(风机、风阀、加湿器及电动阀门等)的控制稳定性、响应时间和控制效果,并检测设备连锁控制和故障报答的正确性。
检测数量为每类机组按总数的20%抽检,且不得少于5台,每类机组不足5台时全部检测。
被检测机组全部符合设计要求为检测合格。
2公共照明系统功能检测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对公共照明设备(公共区域、过道、园区和景观)进行监控,应以光照度、时间表等为控制依据,设置程序控制灯组的开关,检测时应检查控制动作的正确性;并检查其手动开关功能。
检测方式为抽检,按照明回路总数的20%抽检,数量不得少于10路,总数少于10路时应全部检测。
抽检数量合格率100%时为检测合格。
3给排水系统功能检测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对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和中水系统进行液位、压力等参数检测及水泵运行状态的监控和报警进行验证。
检测时应通过工作站参数设置或人为改变现场测控点状态,监视设备的运行状态,包括自动调节水泵转速、投运水泵切换及故障状态
报警和保护等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检测方式为抽检,抽检数量按每类系统的50%,且不得少于5套,总数少于5套时全部检测。
被检系统合格率100%时为检测合格。
4冷冻和冷却水系统功能检测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对冷水机组、冷冻冷却水系统进行系统负荷调节、预定时间表自动启停和节能优化控制。
检测时应通过工作站对冷水机组、冷冻冷却水系统设备控制和运行参数、状态、故障等的监视、记录与报警情况进行检查,并检查设备运行的联动情况。
核实冷冻水系统能耗计量与统计资料。
检测方式为全部检测,满足设计要求时为检测合格。
5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与子系统(设备)间的数据通信接口功能检测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与带有通信接口的各子系统以数据通信的方式相联时,应在工作站监测子系统的运行参数(含工作状态参数和报警信息),并和实际状态核实,确保准确性和响应时间符合设计要求;对可控的子系统,应检测系统对控制命令的响应情况。
检测合格率100%时为检测合格。
6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功能检测
对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功能进行检测时,应主要检测其监控和管理功能,检测时应以中央管理工作站为主,对操作分站主要检测其监控和管理权限以及数据与中央管理工作站的一致性。
应检测中央管理工作站显示和记录的各种测量数据、运行状态、故障报警等信息的实时性和准确性,以及对设备进行控制和管理的功能,并检测中央站控制命令的有效性和参数设定的功能,保证中央管理工作站的控制命令被无冲突地执行。
应检测中央管理工作站数据的存储和统计(包括检测数据、运行数据)、历史数据趋势图显示、报答存储统计(包括各类参数报警、通讯报警和设备报警)情况,中央管理工作站存储的历史数据时间应大于3个月。
应检测中央管理工作站数据报表生成及打印功能,故障报警信息的打印功能。
应检测中央管理工作站操作的方便性,人机界面应符合友好、汉化、图形化要求,图形切换流程清楚易懂,便于操作。
对报警信息的显示和处理应直观有效。
应检测操作权限,确保系统操作的安全性。
以上功能全部满足设计要求时为检测合格。
系统实时性检测
采样速度、系统响应时间应满足合同技术文件与设备工艺性能指标的要求;抽检10%且不少于10台,少于10台时全部检测,合格率90%及以上时为检测合格。
报警信号响应速度应满足合同技术文件与设备工艺性能指标的要求;抽检20%且不少于10台,少于10台时全部检测,合格率100%时为检测合格。
系统可维护功能检测
应检测应用软件的在线编程(组态)和修改功能,在中央站或现场进行控制器或控制模块应用软件的在线编程(组态)、参数修改及下载,全部功能得到验证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设备、网络通讯故障的自检测功能,自检必须指示出相应设备的名称和位置,在现场设置设备故障和网络故障,在中央站观察结果显示和报警,输出结果正确且故障报警准确者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系统可靠性检测
系统运行时,启动或停止现场设备,不应出现数据错误或产生干扰,影响系统正常工作。
检测时采用远动或现场手动启/停现场设备,观察中央站数据显示和系统工作情况,工作正常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切断系统电网电源,转为UPS供电时,系统运行不得中断。
电源转换时系统工作正常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中央站冗余主机自动投入时,系统运行不得中断;切换时系统工作正常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