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收费标准.docx
《KTV收费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KTV收费标准.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KTV收费标准
版权局将公示KTV收费标准低于KTV经营额1%
时间:
2006年08月04日13:
46
来源:
北青网—法制晚报
KTV收取视频费是近日的一个焦点,围绕一个包间一天收十几元的收费标准,KTV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有过激烈的争论。
记者今晨又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获悉,即将公示的价格标准还包含了音著协所要收取的音频费。
这个标准到底是多少钱,目前版权局仍没有将结果公之于众,并表示还在商议当中,将在适当时机进行公示。
而关于这个标准是怎样制定的,有什么依据,如何测算?
在标准即将出台之际,记者带着这些疑问采访了国家版权局、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以及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
制定程序:
先提出标准再公示
由中国音协、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提出标准,征求唱片公司、KTV经营者意见后,提交政府主管部门,然后再由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公示、公告、执行.
收费项目:
视频和音频合在一起收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的刘文和告诉记者,版权局即将公示的收费标准将是把音频、视频费合在一起后的标准,也就是说即将公示的价格还包含了音著协所要收取的费用。
现在音著协收取KTV的费用,是按营业面积,1平方米0。
12元.集体管理条例公布以后,国家版权局要重新核定。
刘文和介绍,目前版权局和集体管理协会、音著协还在商讨,通过一次收费解决KTV目前所有的版权问题.公示之后的标准就等于音著协不再单收费了,针对KTV等于是三权合一,包括词曲作者的表演权、唱片公司的放映权和复制权。
测算依据:
K歌之后提出收费标准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的刘文和说,协会先后在钱柜、麦乐迪、糖果俱乐部等5家KTV进行了调研,在不同时段、不同包间进行实际消费后,提出了一天一个包间十几元这个认为KTV可以承受的收费标准.
协会认为,一般情况,一个包间一拨客人最低消费200到300元,而一天当中又不止一拨消费者,一天从中抽出十几元为使用音乐电视作品缴费,并不难做到。
国家版权司司长王自强介绍,KTV收费各国没有通用标准,有关部门参照了美国、日本、韩国、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收费标准后,考虑本国、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征询业内和公众说法制定.
北京荣博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介绍,目前音像版权怎么收费并没有一个严格的规定,法律规定的是应该参照著作权法有关书籍、稿酬收费标准去制定。
他山之石:
各地音像制品使用费比较(包括视频和音频)
日本按KTV面积收费
33平方米每月缴3500日元(约239元人民币,一年约2868元人民币)
66平方米每月缴8500日元(约581元人民币,一年约6972元人民币)
香港按歌曲的新旧程度收费
一首新歌要先举行竞标、向KTV拍卖首播权.各艺人各自的版权费也不一样,包括词曲作者、音乐公司的版权费都不一样。
台湾四种收费方式,视各家KTV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用哪种更合适
按点击率收,一次5毛台币
按营业面积收一平方米1000台币(约242元人民币)
按照包间收是一个包间5000台币
按KTV的营业收入比例,收取1.5%
(以上数据都是一年的)
内地2006年8月前:
只收音频费
按面积收费0。
12元/平方米(一年)
2006年8月后:
音频和视频合在一起收费
按包间收费(拟定)单首歌曲使用费(0。
2元)×一个小时点唱的歌曲量(10首)×一天营业时间(6小时)=12元/天(一年4320元人民币)(约1212元人民币)
注:
日本、香港、台湾的收费情况由北京中灿律师事务所律师、知识产权专家王军提供
读者调查:
最担心的是KTV会涨价
调查说明
调查人数:
100人(大部分人从各种渠道知道了KTV将收视频费)
调查地点:
KTV、学校、公司
调查时间:
7月25日至8月3日
1。
对于KTV要缴视频费,支持还是反对?
A应该缴费35%
B反对25%
C无所谓,不影响唱歌就行40%
2。
KTV缴视频费令你最担心的是什么?
A会不会涨价,以后唱歌越来越贵,消费不起80%
B有些KTV估计要倒闭了5%
C无所谓15%
3。
现在去KTV消费觉得花销大吗?
A每次去花费三四百元,还能承受得起40%
B比较高40%
C价格还算可以20%
4.假如真的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你会怎么做?
A少去或者不去40%
B真的涨价,如果还能承受得起,就不介意40%
C那也得去啊20%
测算方式:
不超过KTV经营额1%
国家版权司司长王自强介绍,在制定标准的时候,是假设一天经营6小时计算的。
例如,一小时一般能点10首歌左右,假如一首歌KTV向权利人支付2毛钱,一小时支付2元,一天下来(按6小时)也就是十几元.而作为消费者,去麦乐迪唱歌,一个小时要150到200元,经营者从中只拿出2元,可以算算,这里版权费才占多少,这个收费额度不超过KTV总经营额的1%。
收取方式:
东、西部地区收费不同
刘文和表示,最终的标准还要经过版权局的公示、公告,这个标准只可能比十几元少,不可能再多.
王自强说,最终标准不可能全国都一样,一种是东、西部发达地区,会由高向下降;一种是同地区规模不一样,也需要下调,不可能全部都一样,最终会考虑经营规模小的KTV,按照它们的经营额和实际状况来收。
链接:
北京KTV总量
北京市文化局文化市场处副处长林曾伟告诉记者,北京的此类娱乐场所有1000多家,目前经营状况都不错。
而据央视报道,“我国目前大约有10万家KTV”。
本报撰文/记者寿鹏寰
文化部推出KTV管理系统同版权局收费办法不同
时间:
2006年08月04日06:
51\
\
【来源:
新京报】
文化部推出卡拉OK管理系统
同版权局KTV版权收费办法相比,该系统不以营业额为收费依据
K歌一曲如何收费?
文化部同版权局各有各的说法。
本报讯继国家版权局日前公布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标准之后,文化部网站昨日公布了“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项目有关内容。
该项目负责人认为,系统所使用的精确计次、点播付费的自主版权交易将使著作权人的收益更加精确和明晰。
版权费用双方协商
“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是经文化部批准,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承办的.作为一个公共服务平台,该系统将对所有卡拉OK经营场所以及其他单位实行免费接入、免费服务。
按照自愿加入、尊重权利主体自主选择的原则,对各类版权权利人、集体管理组织免费开放。
曲库中被下载的卡拉OK产品只有被点播才能收费,不点播不付费。
该系统收费办法指出,在公共服务平台上,卡拉OK产品提供者和卡拉OK场所经营者自行进行交易,自主选择收费付费方式.收费者是卡拉OK产品提供者,然后再自行按照约定分配给词曲作者以及其他权利人。
付费者是卡拉OK场所经营者,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和付费方式付费。
作为一个公共服务平台,该系统将对所有卡拉OK经营场所以及消费者实行免费接入、免费服务。
经营者可自建曲库
凡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并经过完整授权使用的合法卡拉OK音像制品经营者都可以免费进入这一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建立属于自己的曲库或者参与共建曲库,然后以曲库的形式进入公共服务平台。
产品数量太少、不具备建库条件的,也可以散歌的形式进入公共服务平台。
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不自建曲库。
作为承办单位,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主要负责3项工作,一是该项目建设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二是起草有关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三是建设公共管理服务平台并提供技术支持维护及其他有关服务工作。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王荟
■对话
点几次歌就收几次钱
文化部项目负责人杨广立表示卡拉OK管理系统不会同版权局之前公布的收费办法冲突
新京报:
建立这套系统的目的是什么?
杨广立:
一方面是便于文化内容方面的管理,另外一方面是希望卡拉OK经营者和著作权人双方能够通过这套系统实现双方共赢。
新京报:
这套系统与国家版权局之前公布的KTV收费办法相比,有什么区别呢?
杨广立:
那个是模糊收费,就是以营业额为依据收费。
这套系统的收费则是更加精确和透明的,一首歌被点播了几次,就收取几次的钱,点播次数多的歌曲它的著作权人收益就大.
新京报:
都是收取版权费,是不是与版权局之前公布的收费办法冲突?
杨广立:
应该不会。
因为版权局那边是由两个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代表著作权人来收取这个费用,如果没有加入这两个组织的著作权人就没有了收益,而这套系统则是个人和集体都能参加的。
新京报:
双方目前有这样的合作意向吗?
杨广立:
我个人认为合作使用这套系统还是有可能的。
新京报:
推广这一系统的时间安排怎样?
杨广立:
年底之前完成在青岛、郑州、武汉3个城市的试点工作,明年开始向全国推广。
新京报:
系统的接入和使用都是自愿的,那么它的权威性如何体现?
杨广立:
这套系统的权威性在于文化主管部门对于文化内容的权威,进入系统了,就证明其内容的健康、合法。
部门说法
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
两部门尚未正式接洽
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文化部或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有关人员并未与版权局就建立“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事宜正式接洽。
负责人表示,收取版权使用费是使用者和权利人双方的民事活动,版权局只是从管理层面进行审批。
此前,在国家版权局的新闻记者座谈会,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说,对于著作权的监管、费用标准制定和收费都是版权局的职责范围,文化部并不能收取著作权费用。
卡拉OK涉及到文化市场和版权两个系统,前者属于文化部的管理范围,后者则属于版权局的管理范围,两者之间不可相互替代,“双方面工作可相互促进,并行不悖,殊途同归”。
专家观点
北大政府管理学院金安平教授:
焦点在于版权人是否最终获益
北大政府管理学院金安平教授昨日接受本报采访时强调,一个政策出台,其重要衡量依据是取向和背景,要看该政策是否参考了国外的同类情况。
金安平说,对歌曲和图像进行收费,这是应该的,那么这个钱是不是真的就到了版权人手里呢?
这是收费办法应该回答的问题。
金安平说:
“这样一个关涉公共利益和法律规范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却缺乏事前甚至事后的沟通和协调,这是令人遗憾的。
希望这个系统的启动真正能够坚持‘收费主体是具体著作权版权人,缴费主体是相关的文化娱乐场所’的原则,为保护知识产权提供服务和支持。
这才是服务型政府应该做的.金安平表示,在执行过程中缺乏细则政策是难以落实的.
业者声音
麦乐迪KTV有关负责人:
建立曲库不利于推出新歌
麦乐迪KTV有关负责人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麦乐迪每年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纳40万到50万元的版权使用费,此外,还跟各大唱片公司分别签约,其内容就是关于歌曲授权的.
该负责人表示,台湾一般都是唱片公司给KTV建立歌曲后台,按照点播次数收费。
“如果按照版权局公布的收费办法,我们要交的费用会比现在多得多。
而文化部的收费系统和版权局的收费方案也有重复和矛盾的地方.我想应该不会同时出台这样的规定吧,两部门应该协商解决这个事情。
”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文化部建立曲库的想法不太现实,因为“KTV竞争的根本就是看谁上新歌快,如果将来都统一了,那么上新歌的速度肯定就慢了,而且各个KTV之间最重要的差别也会被抹杀了,长远看不利于行业发展。
”
文化部及版权局收费方案比较
●收费主体是谁?
版权局: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是卡拉OK版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