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S004电子镇流器检验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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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004电子镇流器检验规范.docx

QCS004电子镇流器检验规范

规范文件

名称

电子镇流器检验规范

编号

NVC-QC-S-004

版本

B/4

生效日期

2009-10-28

评审签名

部门

评审意见

签名

批准:

审定:

审核:

编制:

 

文件修订页

序号

版本

修改条款

文件修改单编号

生效日期

修改人

1

B/0

新建

08.01.01

陈昌君

2

B/1

增加异常测试

08.06.05

陈昌君

3

B/2

增加能效因数测试

08.10.07

陈昌君

4

B/3

耐久性试验10000H改200H

08.10.15

陈昌君

5

B/4

增加高频漏电流、故障实验项目

09.10.28

陈昌君

1.目的:

确保我司出货产品达到设计、满足客户及国家标准要求,特制定此规范。

2.范围:

适用于我司所有生产之T8、T5、T4电子镇流器产品。

3.检验条件:

3.1.照明条件:

日光灯600~800LUX;

3.2.目光与被测物距离:

30~45CM;

3.3.灯光与被测物距离:

100CM以內;

3.4.检查角度:

以垂直正视为准±45度;

3.5.检查员视力:

双眼视力(包括戴上眼镜)1.0以上,且视觉正常,不可有色盲,斜视、散光等;

4.参照标准:

依照MIL-STD-105EⅡ级单次正常抽样标准CR=(正常抽样Ac/Re:

0/1);MA=0.65;MI=2.5

依照MIL-STD-105EⅡ级单次S-2特殊抽样标准.AQL:

2.5抽样.

GB/T15144:

管形荧光灯电子镇流器性能要求.

GB17743: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要求.

GB19510.1灯控制装置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19510.4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特殊要求.

GB17625.1电磁兼容发射限值电流谐波发射限值要求.

GB17896: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5.检验内容:

章节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检验标准

不良描述

检验类型

检验水平

不良判定

1.0

外观

外观标识检查

常规

确认

AQL

1.1

目视

包装外箱上丝印内容、字样大小正确,无漏贴相关贴纸现象,且符合封样或图纸要求。

丝印内容不正确,漏贴相关贴纸,不符合封样或图纸要求

正常Ⅱ级单次

Ac/Re

:

0/1

外箱包装方法正确、无破损、变形现象

包装方法不正确、破损、变形现象

0.65

外箱合口不得有大于3mm的间隙;

外箱合口大于3mm

2.5

所配附件齐全(如说明书)无误

附件不齐或错误

0.65

包装产品无漏装、错装现象

漏装、错装

Ac/Re

:

0/1

章节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检验标准

不良描述

检验类型

检验水平

不良判定

1.0

外观

外观标识检查

常规

确认

AQL

1.1

目视

包装外箱平整、清洁、无刮伤、无色差重影、斜影等影响外观的缺陷,

不清晰、脏污.不平直、色差、重影、斜影现象

正常Ⅱ级

2.5

所用包装外箱材质符合图纸等资料的要求

外箱材质不符合图纸等资料的要求

S-2单次

2.5

外箱堆放排列整齐,堆码层限不超标且可靠。

堆放不整齐、超出堆码层限

正常Ⅱ级单次

2.5

1.2

目视

合格证上应标明检验日期和检验员,且字迹清晰、无脏污现象。

无日期和检验员,且字迹不清晰,脏污现象

2.5

说明书折叠、包装方式正确

折叠、包装方式不正确

2.5

合格证、说明书上丝印内容、字样大小正确,且符合封样或图纸要求。

丝印内容不正确,不符合封样或图纸

Ac/Re

:

0/1

1.3

目视

纸盒上丝印内容、字样大小正确,且符合封样或设计图纸要求。

丝印内容不正确,不符合封样或图纸

正常Ⅱ级单次

Ac/Re

:

0/1

印刷内容无重影、斜影、表面清洁、无刮伤、色泽不良等影响外观的缺陷,

不清晰、脏污.不平直、色差、重影、斜影现象

2.5

包装方法正确、无破损、所配附件齐全(如说明书)无误。

包装方法不正确、破损、附件不齐、错误

0.65

1.4

产品丝印外观

目视

产品上丝印内容、字样大小正确,且符合封样或设计图纸要求。

丝印内容不正确,不符合封样或设计图纸

正常Ⅱ级单次

Ac/Re

:

0/1

丝印字体无色差、暗淡、重影、斜影现象。

丝印字体色差、暗淡、重影、斜影现象

2.5

丝印内容清晰、无模糊、字样缺笔画

丝印内容不清晰,字样缺笔画

0.65

产品上丝印内容位置正确、整齐、无歪斜现象

丝印位置不正确,且歪斜现象。

2.5

1.5

目视

镇流器所用到的电线、接线端子、各内部元件等必须符合BOM清单和认证时“关键元器件清单”要求

各元器件不符合清单要求

S-2单次

2.5

元件无碰脚、漏插、插反、破裂、爆裂现象;PCB板无破损铜铂无短路、开路、起皮现象;焊点无虚焊、假焊、漏焊、形成锡桥现象;

元件碰脚、漏插、插反破裂、爆裂;铜铂短路、开路、起皮;焊点虚焊、假焊、漏焊锡桥等现象

正常Ⅱ级单次

Ac/Re

:

0/1

焊点无松香渍过多、锡尖、锡球、薄锡等现象

焊点无松香渍过多、锡尖、锡球、薄锡等现象

0.65

接线端子装接整齐、干净、无破裂

端子装不整齐、脏污

0.65

所接电线颜色、长度、认证、规格符合BOM要求,且无破皮、露导线现象。

电线不符要求,破皮、露导线

Ac/Re

:

0/1

接线端子符合认证要求。

端子不符合认证要求

章节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检验标准

不良描述

检验类型

检验水平

不良判定

1.0

外观

外观标识检查

常规

确认

AQL

1.5

目视

螺丝不遗漏(带螺丝型),不生锈,扣位不松动(扣位型)。

遗漏螺丝,卡扣松脱,断裂.

正常Ⅱ级单次

0.65

外壳透明的产品,元件封装,颜色,字印整批次必须统一,元件装插到位,摆放要均匀整齐.

元件歪斜不正,没贴平PCB.变压器表面有色差

2.5

上下盖安装配合到位,缝隙<1.0mm,无爆裂,无装反现象。

安装不到位、缝隙>1.0mm.下盖装反.

0.65

斑点、混色:

S≤1.5mm²可接收1点;

0.5mm²≤S≤1.0mm²可接收2点;

斑点、混色超过接收范围

2.5

划花:

长<5mm粗<0.5mm,可接收1条或<1.5mm²可接收2点

划花超过接收范围

2.5

镇流器在晃动时内面无导体杂物引起响声

内面有导体杂物

Ac/Re

:

0/1

镇流器在晃动时内面无非导体杂物引起异响;

内面有非导体杂物

0.65

镇流器外壳无脏污、变形、损缺现象

外壳脏污、变形、缺损

2.5

产品无漏打胶现象(规定需打胶类);在摇动时无松动;

漏打胶,在摇动时异响

0.65

1.6

标记试验

汽油

用浸有水的湿布轻轻擦试标志15S,待其干后,再用浸有汽油的布擦试15S,试验后标志仍应清晰可辩,不模糊和不脱落。

试验后字印模糊不清晰、脱落。

S-2单次

2.5

1.7

尺寸

游标卡尺

镇流器外壳长、宽、高等各部位尺寸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外壳结构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

S-2单次

2.5

安全距离:

①不同极性的带电体之间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应≥1.7mm(绝缘体PTI≥600)。

(PTI:

耐起痕指数)

带电体与可触及的金属体之间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应≥1.7mm(绝缘体PTI≥600)。

(PTI:

耐起痕指数)

②不同极性的带电体之间的爬电距离应≥2.5mm(绝缘体PTI<600)。

(PTI:

耐起痕指数)

带电体与可触及的金属体之间爬电距离应≥2.5mm(绝缘体PTI<600)。

(PTI:

耐起痕指数)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尺寸不符要求。

S-2单次

2.5

章节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检验标准

不良描述

检验类型

检验水平

不良判定

2.0

性能

性能测试

常规

确认

AQL

2.1

输入功率

功率仪

电子镇流器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际消耗的功率应不大于与额定功率的110%或符合《电子镇流器电参数表》要求。

功率不符要求

正常Ⅱ级单次

0.65

电子镇流器接通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电子镇流器应能正常点亮

电子镇流器不能点亮

Ac/Re

:

0/1

2.2

输入电流

功率仪

电子镇流器配接相应光源在输入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实际测得的电流与额定电流之差不超过±10%或符合《电子镇流器电参数表》要求。

电流不符要求

0.65

2.3

功率因数

功率仪

电子镇流器配接相应光源在输入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实际功率因数为标称±0.05或《电子镇流器电参数表》要求。

功率因数不符要求

0.65

2.4

波峰比

功率

电子镇流器在电压输入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灯电流波峰比应≤1.7或符合《电子镇流器电参数表》要求。

波峰比不符要求

2.5

2.5

灯电流

功率仪

电子镇流器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与灯配套工作时提供的灯电流不得超过基准镇流器与配套的灯工作时的115%或《电子镇流器电参数表》要求。

灯电流不符要求

2.5

2.6

谐波

功率仪

电子镇流器配接相应光源在输入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电源电流波形:

有功输入功率≥25W:

二次谐波电流≤2%,三次≤30λ%,五次≤10%,七次≤7%,九次≤5%,十一至三十九次≤3%。

;其中有功功率≤25W的电子镇流器:

三次谐波≤86%,五次谐波≤61%;

电子镇流器各次谐波、不符要求

S-2单次

2.5

2.7

流明系数

光普分析仪

电子镇流器配接相应光源在输入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被测产品的流明系数应>0.95或符合《电子镇流器电参数表》要求。

流明系数不符要求

S-2单次

2.5

2.8

能效因数

电子镇流器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被测产品的节能评价值、限定值不得低于附表1要求。

注:

针对节能认证产品。

能效因数值不符要求

S-2单次

2.5

2.9

EMC测试

EMC室

在抗干扰室试验室中,电子镇流器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传导、辐射不能超过标准上限要求.

EMC测试不符要求

S-2单次

2.5

2.10

高频漏电流

漏电流测试仪

电子镇流器在漏电流测试仪测试下荧光灯的高频漏电流应≤0.4mA。

高频漏电流不符检验要求

S-2单次

2.5

章节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检验标准

不良描述

检验类型

检验水平

不良判定

3.0

安全

安全可靠性测试

常规

确认

AQL

3.1

潮湿与绝缘电阻试验

恒温恒湿箱

将样品放置于温度为20-30℃,相对湿度为95%的调温箱内48h,然后给电子镇流器相互分开或可以分开具有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带电部件和外部元件之间(包括定位螺钉)\带电部件和相应接线端子之间,施加:

DV500V电压,持续60S(可触及的绝缘件上包一层金箔),实验测得的加强绝缘电阻≥4MΩ/基本绝缘电阻≥2MΩ。

注:

生产时按车间环境测试。

绝缘电阻不符要求

S-2单次

2.5

3.2

介电强度

耐压测试仪

潮湿试验测完绝缘后给电子镇流器相互分开或可以分开具有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带电部件和外部元件之间(包括定位螺钉)\带电部件和相应接线端子之间,施加:

其本绝缘:

1000V+2U,补充绝缘:

1750V+4U,加强/双重绝缘2750V+4U,(U为镇流器U-Uout值).时间60S,电流如无特殊要求默认为5mA.不产生飞弧和击穿现象.注:

生产时按车间环境测试。

在规定电压、电流、时间下高压测试时出现飞弧和击穿.

正常Ⅱ级单次

Ac/Re

:

0/1

3.3

耐热性

电热鼓风干燥箱

外部防触电绝缘部件和固定带电部件的绝缘部件均应具有充分的耐热性:

球压试验将直径为5mm钢球以20N的力压在厚度至少有2.5mm的受试样品上,固定带电部件的绝缘部件球压试验温度125℃,其它部件温度75℃,在恒温箱放置1小时,压痕直径应≤2mm,在试验前应将受试部件和支撑装置放置在加热箱内加热1秒

球压压痕直径应>2mm

S-2单次

2.5

3.4

防火与

防燃

试验

灼热丝试验装置

非固定带电部件的绝缘部件及外部防触电的绝缘部件应能过灼热导丝试验,将安装在支架上的受试样品紧贴加热到650℃镍铬热导丝端部,并施加1N力,试验最佳部位是距离试样上部边缘15mm或大于15mm的位置(灼热丝试验装置);固定带电部件的绝缘部件应能过针焰试验;(针焰试验装置)灼热丝或针焰试验:

点燃样品10S之后移开火焰,受试样品任何燃烧火焰在30S内自熄,且滴落物不能引燃受试样品下200mm±5mm的薄棉纸。

 

灼热导丝/针焰试验,滴落物引200mm±5mm的薄棉纸燃烧,点燃30S后火焰不自熄。

S-2单次

2.5

章节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检验标准

不良描述

检验类型

检验水平

不良判定

常规

确认

AQL

3.5

温度循环试验

高低温箱

将镇流器在+10℃条件下放置1h,然后将温度升到tc值,并持续1h,如此温度循环要进行五次。

在试验期间,镇流器出现频闪,死机,频响等现象.

S-2单次

2.5

3.6

高温高压试验

老化台

电子镇流器与相应的灯管配接,在环境温度70℃,输入电压253V和频率(50/60Hz)条件下工作2000h,镇流器的失效率应≤10%;工作到4000h时,镇流器的失效率应≤50%;注:

首件只需做24h。

在试验期间,镇流器出现频闪,死机,频响等现象.且镇流器的失效率超出接收范围.

S-2单次

2.5

3.7

启动

性能

调压器电冰箱

1、低温启动:

电子镇流器在低温-15℃下放置4H后,输入电压220V,4S内应能正常启动,且启动期间不得出现频闪或死机,频响等现象

在规定时间内灯不启动,启动时出现频闪或死机、频响等现象

S-2单次

2.5

2、常温低压启动:

电子镇流器在常温状态下,输入170V电压,≤4S内应能正常启动;

正常Ⅱ级单次

0.65

3.8

开关试验

开关老练加速仪

电子镇流器与相应的灯管配接,在额定电源电压、额定频率无对流风的环境条件下点亮10秒,关闭50秒为一个周期,镇流器的平均开关寿命应≥5000次(单个≥3500次),其中最后1000次在没负载或异常状态下试验。

在试验期间,镇流器出现频闪,死机,频响等现象.且开关次数达不到要求.

S-2单次

2.5

3.9

耐久试验

老化台调压器

开关试验后,电子镇流器与适用灯管配接,在环境温度tc值条件下,输入额定电压工作200h,然后冷却至室温;此时,镇流器应能使适用的灯正常启动并工作15min,在试验期间,灯应放在试验箱外并且温度为25±5℃环境中.

在试验期间,镇流器出现频闪,死机,频响等现象.

S-2单次

2.5

3.10

异常

试验

a、灯被断开:

在镇流器110%额定电压下,没关闭电源使灯与镇流器断开,并持续1h,然后接上灯应能正常启动工作.如:

不能正常启动,关闭电源1min,然后接上电源,此时灯应能正常启动.(性能异常)

b、灯阴极完好,但灯不能启动:

用一对相应灯参数的阴极模拟电阻代替灯阴极与镇流器连接并加镇流器110%额定电压下工作1h,然后移开电阻接上灯应能正常启动工作.如:

不能正常启动,关闭电源1min,然后接上电源,此时灯应能正常启动.(性能异常)

a、b项试验后灯应能正常点亮工作;

各试验期间和试验结束时,镇流器应无损坏安全性的故障,也无产生任何烟雾。

S-2单次

2.5

章节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检验标准

不良描述

检验类型

检验水平

不良判定

常规

确认

AQL

3.10

异常

试验

c、灯因一阴极开路损坏,:

指镇流器输出端接触不良,灯一端没接入灯座或灯丝断。

d、整流效应:

在灯寿命终止时,由于一个阴极已去激活或一阴极损坏而可能发生的效应,它造成弧电流在连续半周内经常不一致的现象

e、如有启动器开关:

将开关短路。

f、一支灯或几支灯中的一支末被接入

在a—f的状态下各历时1h,试验期间和试验结束时,镇流器应无损坏安全性的故障,也无产生任何烟雾。

 

a、b项试验后灯应能正常点亮工作;

各试验期间和试验结束时,镇流器应无损坏安全性的故障,也无产生任何烟雾。

S-2单次

2.5

电子镇流器在a-f项异常试验保护后输入电流应≤20mA(有设计保护性能产品,可测试其中一项)

保护后输入电流>20mA

S-2单次

2.5

3.11

故障实验

将镇流器: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短路;半导体装置短路或开路;漆层、瓷漆或纺织物构成的绝缘层短路;电解电容短路;以上各状态实验时:

不允许有可然的烟或气体出现且实验后绝缘电阻应≥1MΩ

实验时有可然的烟或气体出现且实验后绝缘电阻应<1MΩ

S-2单次

2.5

3.12

防止意外触电

万用表

1、装有总容量大于0.5UF电容器的镇流器,在额定电压下,断电1min,输出端的电压应≤50V

2、在异常和正常工作状态下测试输出电压峰值(工作电压:

250V,峰值小于2200V)

3、在异常状态下历时(整流效应30S,其它5S)测试输出端子电压(U-OUT)应小于280V。

1、断电1min后输出端的电压≥50V

2、输出电压峰值超标

3、输出端子电压(U-OUT)超标

S-2单次

2.5

附:

节能评价值对照表1

标称功率

1×18W

1×20W

1×22W

1×30W

1×32W

1×36W

1×40W

2×18W

2×30W

2×36W

节能评价值

5.518

5.049

4.619

3.281

3.043

2.681

2.473

5.518

3.281

2.681

能效限定值

4.778

4.370

3.998

2.870

2.687

2.402

2.270

4.778

2.870

2.402

备注:

1、规范中常规检验项目:

为出货时必须检验项目;

2、规范中确认检验项目:

为新开发或产品变更时必须增加检验的项目;且除变更检验外,一年最少也要进行一次确认检验

6.相关文件:

6.1.《IPQC(QA)工作指引》---NVC-QC-W-018

6.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NVC-CX-26

6.3.《电子产品可靠性验证操作规程》——NVC-QC-G-029

6.4.《电子镇流器的电参数表》——NVC-QC-S-010

7.记录:

7.1.《首件记录表》--NVC-QC-F-062.

7.2.《镇流器巡检记录表》—NVC-QC-F-063.

7.3.《镇流器电参数测试记录表》--NVC-QC-F-059.

7.4.《实验报告》---NVC-QC-F-043.

7.5.《成品检验报告》—NVC-QC-F-03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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