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清区区级一般公共预算编制说明.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30697600 上传时间:2023-08-19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4.2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双清区区级一般公共预算编制说明.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双清区区级一般公共预算编制说明.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双清区区级一般公共预算编制说明.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双清区区级一般公共预算编制说明.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双清区区级一般公共预算编制说明.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双清区区级一般公共预算编制说明.docx

《双清区区级一般公共预算编制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双清区区级一般公共预算编制说明.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双清区区级一般公共预算编制说明.docx

双清区区级一般公共预算编制说明

双清区2017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就2017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编制工作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7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区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市有关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编制部门综合预算,提高预算完整性;规范财政收入征管,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合理安排基本支出,清理规范项目支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推进资金统筹使用;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完善预算公开长效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绩效;为区委区政府实现“二中心一枢纽”发展战略和“两个率先”发展目标提供财力保障。

二、编制原则

(一)依法理财原则。

预算编制要符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体现国家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做到收支预算全面、真实、准确和绩效、公开、透明,主动接受人大、审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综合预算原则。

实行全口径预算编制,部门和单位的各项收支要全面、完整地纳入部门预算,不得在预算之外留有任何收支项目。

打破“基数加增长”的惯例,实行按政策安排人员经费,按标准安排公用经费,按需求安排项目经费。

先保证基本支出,后安排项目支出,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优先保障民生支出。

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做到盘活存量、用好增量。

(三)保障重点原则。

强化项目排序,优先保障重点项目。

部门预算编制应体现公共财政基本职能,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原则,优先保障人员支出、保证机关正常运转、保证民生需求;分轻重缓急,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安排项目支出。

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公共事业的投入。

(四)厉行节约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一系列政策规定,将厉行节约与部门预算管理相结合,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从紧编制预算。

(五)注重绩效原则。

对预算申报事项要进行事前论证,明确绩效目标;对预算安排事项要进行事后评价,加强预算支出绩效管理和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对支出项目进行清理,继续压缩竞争性领域建设项目支出,对到期的配套支出项目一律取消。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收入预算管理,提高政府统筹能力。

编制部门预算时,要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政府非税收入、结余结转资金、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真实、全面、完整地反映部门收入情况。

完善非税收入预算编制制度,加强非税收入统筹管理。

(二)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不断提高编制水平。

严格按照新《预算法》相关规定编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经济分类和功能分类编制支出预算,经济分类应当编制到款级科目,功能分类应当编制到项级科目。

同时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

凡部门预算资金中涉及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的,必须列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金额、资金来源等,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再进行采购”的预算管理制度。

(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积极保障重点支出。

统筹全区财力情况,按政策规定对人员经费予以足额保障。

根据公用经费分档定额标准,安排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合理测算,确保运转需要。

对补助(补贴)到人的民生项目区级配套资金,以及区委、区政府安排的重点项目予以重点保障。

对跨年度项目实行分年度安排预算,为编制三年中期财政规划做准备。

继续按“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比上年“只减不增”。

加强“三公”经费执行管理,执行中原则上不追加各部门的“三公”经费预算。

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展,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

(四)加大部门预算公开力度,完善预算公开长效机制。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积极稳妥地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提高预算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除涉密内容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都要按时限要求公开部门预算。

区财政局批复单位的部门预算表格要全部公开,并细化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

在部门预决算已公开信息基础上,各部门要细化说明项目支出用途,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公务用车改革后“三公”经费增减变化等信息。

(五)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

各预算单位应根据新《预算法》的规定,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及时清理历年结余结转资金。

区财政部门要建立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结余结转资金,超过2年以上的一律收回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部门结余结转资金中,2年以上的上级补助资金和1年以上的本级安排资金由区财政收回统筹安排。

(六)逐步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促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与部门预算编制的有机结合。

逐步扩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范围,项目主管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过程中,凡用公共财政资金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发展建设类项目均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各单位要按照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和项目执行情况实施绩效自评,加强绩效目标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编制方法及经费定额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编制

2017年市政府规定宝工区产生的耕地占用税不计入双清区收入统计口径,2017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数应调整为64312万元,根据我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确定2017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9%,规模达到70100万元左右,其中:

地方收入46203万元(含宝工区5704万元),增长6.3%;上划中央收入18947万元,增长22%;上划省级收入4950万元,减少0.8%。

分部门征收情况:

税务部门46499万元,平均增长16%左右;财政部门23601万元,增长0%。

新增财力:

按以上收入计划,2017年区本级新增财力1937万元,为税务部门增收1937万元。

上级补助:

预计上级补助收入48331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1558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39942万元和专项转移支付收入6831万元。

收入总计:

地方收入46203万元剔除宝工区5704万元后区级财力为40499万元。

区级财力40499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48331万元,加上年结余收入12206万元,加调入资金600万元,加债务转贷收入8100万元,2017年收入总计10973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编制

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6856万元,按大类分,一是安排单位包干经费40997万元,增加5007万元;二是安排区级专项支出41797万元,增加3037万元;三是人大会前已支出1773万元;四是安排省市专项支出9483万元;五是安排上年专项结转支出12806万元。

支出总计:

2017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6856万元,加上解支出2880万元,2017年支出总计109736万元。

收支平衡:

收入总计109736万元和支出总计109736万元相抵后,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三)关于政府预算几点说明

1、关于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2017年上级补助收入48331万元中,返还性收入1558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39942万元、已收到的专项转移支付收入6831万元。

返还性收入1558万元中,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104万元、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收入173万元、其他税收返还收入1281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39942万元中,体制补助806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13089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5643万元、结算补助收入235万元、企业事业单位划转补助收入322万元、城乡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2130万元、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收入1644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436万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3826万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282万元、预计财力性转移支付增量3200万元、预计宝工区体制补助收入5300万元、其他转移支付收入3029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6831万元中,一般公共服务52万元、教育359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172万元、医疗卫生283万元、节能环保21万元、城乡社区4665万元、农林水260万元、交通运输101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4万元。

2、关于政府性债务情况说明。

据决算快报反映,2016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27405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4477万元、其他一般债务12928万元。

2016年本年新增一般债券5700万元。

2017年预算安排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债本息上解资金480万元,安排2015年至2016年省级自发自还债券付息资金400万元。

3、关于“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70万元,同比上年减少230万元,压减率为18%左右,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四)部门预算编制

收入方面,包括:

经费拨款(补助)、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预算管理的事业性收费、预算管理的罚没收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专项收入、单位自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年结余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收入预算要按照不同的收入来源,合理核定收入基数,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其他收入应参照前两年部门和单位收入实绩,结合预算年度内收费项目和标准调整因素编制,分项目进行科学测算,不得隐瞒、漏报、少报。

收入预算的编制应全面完整地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收入,不得转移、隐瞒收入。

支出方面,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基本支出。

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

基本支出根据部门基础数据和有关财政供给定额标准编制。

(1)工资福利支出。

包括基本工资、在职人员统一津贴补贴、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以财政供养在职人数为依据。

基本工资:

按照单位在职实有人数和核定的工资标准(2016年12月工资发放数)逐人计算安排到单位。

区直机关及全额财政供养单位按单位实有在职人员逐人计算编制,实有在职人员以区编办核准数为依据,基本工资发放标准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数为依据。

差额事业单位按批复标准的60%给予补助(不含定额补助差额事业单位)。

自收自支单位从单位非税收入支出中安排。

乡(镇)办的经费拨款数由区财政按2016年实际供给人数下达总额控制数,下同。

在职人员统一津贴补贴:

公务员管理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在职人员的津贴补贴,按《双人社发[2015]37号》文件规定逐人计算安排到单位。

在职人员绩效工资:

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双人社发[2015]36号》文件测算的年人均发放标准24840元预安排到单位,年底再按实际批复结算。

尚未启动绩效工资改革的单位实行年初专项预留。

差额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按人均24840元的60%给予补助。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自筹解决。

奖金:

指国家统一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励资金,按在职人员一个月基本工资计算到单位。

实行绩效工资的单位,奖励资金已包括在绩效工资之内,不再安排年终一次性奖金。

基本医疗保险:

按在职基本工资加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之和的8%计算编制到预算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指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20%的比例计算到单位。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8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分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两部分,其中,单位按照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20%的比例缴纳,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8%的比例缴纳。

财政应当对正常的离(退)休金缺口予以保障。

职业年金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8号)文件的政策编制。

单位按照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8%的比例缴纳,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4%的比例缴纳。

其中,机关及全额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单位缴费部分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本人退休前由财政按照记账金额安排补助资金做实;差额事业单位采取实账累计。

职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部做实到位。

失业保险:

按已参保事业单位在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之和的1.3%计算安排由区政府统筹使用,行政单位不计算安排。

工伤保险:

按在职基本工资加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之和的1%计算安排由区政府统筹使用。

公务员医疗补贴:

公务员单位(含纳入公务管理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按在职职工基本工资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之和的5%编制到预算单位。

生育保险:

按在职基本工资的0.7%计算编制到预算单位。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包括离(退)休工资、离(退)休生活补助、遗属(伤残)抚恤金、职工大病互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

离(退)休工资:

指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工资,以机关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离退休人员为依据,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逐人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区财政对正常的缺口予以保障。

离(退)休生活补助:

以机关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离退休人员为依据,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区财政局印发的文件(《双人社发[2014]31号》和《双人社发[2014]38号》)规定标准逐人计算安排。

遗属(伤残)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实行专项预留;遗属和伤残人员抚恤金按人事部门批复标准编制到预算单位。

职工大病互助:

按在职和离退休人数60元/人.年的标准编制到预算单位。

住房公积金:

按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之和的12%安排。

(3)商品和服务支出。

反映单位为保证机关正常运转购买商品和服务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包括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机关党支部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正常运转经费,包括日常公用经费、专项业务经费。

继续根据各预算单位的性质和财政供给政策对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实行分类分档定额管理。

除工会经费和机关党支部经费单列外,将区属单位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实行分档分类安排,共分以下5类:

①四大家:

2万元/人.年。

区级领导经费按3万元/人.年。

②常委部门:

区纪委和区政法委按3万元/人.年;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和区委统战部按2万元/人.年。

③政法部门:

区检察院和区法院按3万元/人.年;区司法局按2.2万元/人.年。

④其他党务部门、政务部门、党派社团、参公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

1万元/人.年,按机关实有在职人数计算。

事业单位:

义务教育学校按上级财政规定的生均标准安排公用经费,初中生均800元、小学生均600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上级相关补助资金统筹安排;环卫系统优先保障市场化运营经费,按需要适当增加生产经费,附属二级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按原标准安排。

⑤其他单位,指暂不宜采用定员定额标准核定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单位,包括定额补助单位、差额事业单位及经费自理单位等。

乡(镇)办按2016年实际财政供养人数0.5万元/人.年安排定额补助,社区和村级运转经费按上级文件规定安排,其他单位暂不安排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控制数:

按照单位实有在职人数*分类分档安排标准安排。

各单位根据定额标准,自行申报日常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费,其中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会议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原则上不再安排到单位的专项业务费。

专项业务支出在预算控制数内结合有关政策要求以及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部署自主安排,并按有关规定细化到具体项目和相关经济科目。

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应同时编制“三公”经费预算、“非税收入”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内容既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含车辆购置、维修、保险、燃油、过桥过路费、租赁等)、公务接待等“三公”经费项目,又包括资金来源及列支科目等。

工会经费:

按在职职工基本工资的2%编制,按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使用。

机关党支部经费:

按在职职工基本工资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之和的2%编制到预算单位(不含乡镇办,教育系统和环卫系统二级单位事业人员)。

2、项目支出。

(1)专项资金支出。

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专项资金的设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的需要,要紧密结合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重点及本部门事业发展规划。

具体按《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双政办发[2015]18号)执行。

由各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申报,经区政府审定,确定专项资金规模。

专项资金支出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基本支出。

专项资金支出主要项目有: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建设、低保配套、养老保险配套、医疗保险配套、新农合配套、信访维稳、民兵训练、公安消防、科技三项费用、动物防治防疫、拆违控违经费、信息化建设、基建维修、环境卫生市场化运营和城市综合整治等。

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实行滚动管理,每年项目支出预算批复执行后,下一年度部门和财政要对项目进行清理,对到期项目、一次性项目予以取消。

对延续项目按照部门中长期计划和财政编制部门预算要求,滚动转入以后年度,与下年新增项目一并申请项目支出预算。

新增项目支出必须列明项目所依据的具体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相关内容。

(2)非税收入支出。

对非税收入实行综合成本核定管理。

具体按《邵阳市双清区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双政办发[2015]19号)执行。

3、其他类支出。

包括增人增资预留、收入征管经费、债务还本支出、债务利息支出、抚恤补助、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

按有关规定参照上年情况和当年实际编制。

(五)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凡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以财政性资金为来源的采购性支出,部门和单位应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主要包括:

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等货物类采购;建筑物、市政工程、环保绿化等工程类采购;设备维修、保险、会议、培训、租赁等服务类采购。

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应与部门预算有关项目一致。

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一律不得安排政府采购。

(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包括财政部规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保险基金。

结合上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社会保险政策和财政补助政策等因素编制。

收入预算根据参保人数、社会保险费率、利息收入、上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结合社会保险征缴扩面任务合理确定。

支出预算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项目进行编制,并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项目和标准进行测算。

由行政政法社会保障股会同区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等单位负责编制。

五、编制程序与时间安排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按“两上三下”的程序编制:

(一)“一下”:

1月20日前,财政局安排布置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下发部门预算编制方案、电子参数和报表格式。

(二)“一上”:

2月10日前,各部门依据下发的预算报表和具体要求,向财政局报送本部门预算。

(三)“二下”:

2月15日前,财政局根据部门“一上”数据审核情况和财力情况,综合平衡后下发“二下”支出预算控制数。

(四)“二上”:

2月20日前,各部门根据财政局下达的“二下”支出控制数,调整预算建议计划,形成正式部门预算草案,与部门预算文本说明一并报财政局,财政局汇总后报区人代会参阅审议。

(五)“三下”:

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区级预算后,区财政局应当在二十日内批复各部门预算,各部门应当在接到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后十五日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各部门应当在人大审议批准后20日内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门户网站上同步公开部门预算相关信息。

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的时间推进各项工作,确保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按时完成。

六、编报资料

(一)安装“部门预算管理系统1.0”应用软件。

“部门预算管理系统1.0”应用软件安装系统和部门的“下发数据”由归口股室下发预算单位。

(二)报送部门预算资料。

各部门和单位在报送部门预算管理系统生成电子“上报数据”的同时,一并上报部门预算管理系统输出的“预算01-11表”11张纸质表格,并附2016年12月份工资表格,以及必要的各项增资依据,加盖单位印章。

七、上报人大审议材料说明

(一)上报单位范围。

今年区属单位全面推行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上报审议的一级预算单位共有88个单位和部门,包括中共双清区委工作机构、双清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双清区委员会机关、双清区人民法院机关、双清区人民检察机关、区政府工作部门及区属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等。

(二)上报格式说明。

上报审议的单位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单位收支预算总表》、《单位经费拨款(补助)支出预算表》和《单位经费计算表》。

参照省市上报格式,《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简要介绍单位部门主要职责、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机构编制、人员情况、预算收支和主要工作任务。

预算收支和主要工作任务,简要说明预算平衡情况、预算支出分析、主要工作任务和经费安排。

“主要工作任务和经费安排”仅反映财政经费拨款的专项支出和专项业务经费,不包括单位基本支出和非税收入支出。

没有专项经费或较少专项业务经费的单位,不反映“主要工作任务和经费安排”。

 

双清区财政局

2017年1月15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财务管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