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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类十二项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与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与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与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与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与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就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与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9、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树立健康从业意识,加强用人管理,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确保食品安全。

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与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必须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常洗澡、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中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淡色工作服,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离开工作岗位时,要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工作服及工作帽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干净。

二、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违规行为:

1、仪容仪表不符合卫生制度要求的。

2、进入工作间前,不按照制度进行的。

3、工作中,不注意个人卫生,不注意专用工具、用具卫生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诚信经营的。

4、食品销售不坚持“先进先出”。

5、办公室人员或卫生监督员不按要求值班监督卫生执行情况的。

6、员工不按照卫生要求进行监督及执行,造成卫生达不到要求。

7、不用夹子售货,用手接触散装食品的。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四、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进货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据票。

统一按时间顺序装订建立《进货台帐》。

上述记录、票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批发经营户应当建立与使用电子台账,对进货检查验收与进销货台账实行网络化管理。

第四条经营预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

①食品包装就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就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与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特殊膳食用食品就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与适宜人群。

②食品包装就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就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就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她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就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就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⑦进口食品就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与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就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否则,不得销售。

第五条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七条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八条审查食品就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就是否存在有虚假与误导宣传的内容,否则,不得销售。

第九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与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一、目的

当突然发生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及时做出准备与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整个过程中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准备与响应。

第二章管理规定

一、成立应急组织

1、应急组织就是应急处置的执行机构,就是应急处置的组织基础。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行使应急组织的职责。

2、单位负责人负责召开应急工作会议,协调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3、各组织成员负责协调相关方具体实施应急响应措施,跟踪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向负责人报告。

所有组织成员应保证通讯畅通,以便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沟通信息,迅速组织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二、监测、预警及报告

1、单位应加强对食品质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2、单位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3、当突发事件已经危害或潜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时,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在后续的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5、必要时,对消费者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三、充分识别紧急情况

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有:

1、因设备故障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

2、突发的停电、停汽、停水等情况导致生产资源供应不上;

3、原辅料检测结果显示受到严重污染,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伤害;

4、政府部门监督检查显示公司产品安全指标不合格;

5、国家产品标准或者进口国产品标准中安全指标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产品检测不合格;

6、由权威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预警表明单位产品可能存在严重安全危害;

7、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

8、有人为的恶意行为导致公司产品不安全,或者对单位产品、声誉恶意造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9、其她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紧急情况。

四、全面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1、当有信息显示单位突然发生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总经理。

负责人应立即召开应急小组会议,会议首先应组织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

2、当确定突发事件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负责人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应对不同的紧急情况做出相应的应急处置:

3、突发的设备故障或突然停电,停水使生产无法正常生产时,如果停产时间超过工艺规定时间,应对生产的产品进行隔离,并确定数量,做好标识然后,出处理、如果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则按照《符号品管理制度》执行、

4、原料检测结果显示受到污染,会对消费者健康照成伤害时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受影响的程度与范围,并确定处置方式、若已经出厂的销售的产品则按照《食品管理召回制度》执行

5、政府部门监督检查显示公司产品安全指标不合格,或国家产品标准中安全指标发生变化,公司产品检测不合格时,应正确不合格的产品范围,采取销毁,召回等措施防止危害发生、若已经出厂销售的产品则按《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执行

6、有人为的恶意行为导致单位产品不安全,或者对单位产品,声誉恶意造谣,照成恶劣社会影响、应急组织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安排相关人员对外进行澄清,尽量减少对公司的声誉的损害。

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管理档案

单位应整理保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记录,并建立安全事故管理档案。

 

食品从业人员学习培训管理制度

一、食品从业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与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三、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与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四、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与食品从业人员。

五、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七、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与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与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与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

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

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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