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经济学》第2篇第9章地质灾害减灾效益评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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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经济学》第2篇第9章地质灾害减灾效益评估
第九章地质灾害减灾效益评估
地质灾害破坏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和环境,毁损人类通过劳动创造的财富,造成人身伤亡,始终是威胁人类生存和制约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不利因素。
但是,人类可以通过研究不断地深入认识其发生、发展的变化规律,预防地质灾害发生,减轻成灾度。
人类的减灾活动能够产生显著的效益是人们在减灾活动实践中获得广泛认同的结论。
减灾的效果如何,减灾活动本身的技术经济合理性怎样,需要进行定量衡量,因此,研究减灾效益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是本章讨论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地质灾害的减灾效益
一、减灾活动能产生巨大的效益
1980年6月3日,湖北远安县盐池磷矿崩塌造成284人死亡。
1983年3月7日,甘肃省东乡自治县洒勒山发生大型滑坡,三个村庄被毁,死亡237人,重伤27人。
1989年7月10日,四川省华蓥市溪口镇青龙嘴山发生滑坡后,遇暴雨形成泥石流,一路摧毁村庄、淹埋工厂,221人丧生。
仅1998年一年,地质灾害夺去了1573人的生命,使一万多人受伤。
在地质灾害的多发区,人口大量死伤,财产毁于一旦,社会物质生产过程被不同程度阻滞,给社会增添了不安定因素。
工矿、企业、城镇、乡村、民宅、厂房、家居用具、企业财产、道路桥梁、隧道、涵洞、车站码头、水电、通讯系统、水库、堤坝无一不是地质灾害的危害对象。
近年十五种主要地质灾害年均直接经济损失274亿元(见表9-1)。
表9-115种主要地质灾害年均直接经济损失表
灾害类型
年均经济损失(亿元)
备注
崩塌、滑坡、泥石流
36.00
地面塌陷
4.39
地面沉降
1.00
地裂缝
0.40
地震
10.00
瓦斯爆炸
0.10
坑道突水
3.00
冷侵田
30.00
土地盐渍化
25.00
土地沙化
45.00
水土流失
96.00
煤层自燃
15.00
海水入侵
8.00
合计
274.00
注:
资料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00年《国土资源公报》
受科技水平的限制,人类现在还不能完全认识自然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变化规律,因此,自然地质灾害的发生是不可完全避免的。
如2000年4月6日下午,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青菱乡烽火村突发地面塌陷,烽火村乔木湾菜地大面积裂缝、塌陷,民房多处倒塌。
其中4幢高10多米的三层楼房一夜之间沉入地下10多米。
专家考察后指出,此处灾害纯属岩溶掏空所致,但地下的变化却未被人类在成灾之前所知。
由于思想观念的差异,经济增长方式的粗放,以及对经济利益的追逐盲目开采资源,更由于外部成本的存在,人们各自掌握的科技知识的差异,人类诱发的地质灾害普遍存在。
近年来人类诱发地质灾害还有上升的势头。
总之地质灾害的发生确有其不可避免性,在可预见的未来,发生地质灾害并非怪事。
但是,人类面对地质灾害并非束手无策。
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人们的觉悟会不断提高,避免自己行为诱发地质灾害的意识会不断增强;随着管理科学的发展,经济的、教育的、法律的手段并用,规范和引导全社会的成员防御地质灾害,地质灾害一定会大幅度减少;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人类认识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和变化规律的能力与日俱增。
1998年我国成功地预报了52起较大规模的滑坡和泥石流灾害,避免4300多人伤亡和大量的经济损失发生。
实践证明,人类可以认识并利用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变化规律,大幅度减少地质灾害发生,造福于人类自身。
在人与地质灾害的关系上,人始终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起主导作用。
减少人员伤亡,促进社会安定,保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减灾具有社会效益;控制和防御地质灾害对资源和环境的破坏,减灾具有环境效益。
防御和控制并利用地质灾害,减少人类创造的财富损失,兴利除弊,减灾具有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目前还难于计量,但人口伤亡可以计量,人口伤亡的经济损失也可以计量。
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环境的物质形式的客观存在;另一方面,环境的经济价值,我们也可以看到其客观存在。
环境的物质存在形式,可以用实物量定量描述。
环境的经济价值有直接的表现,也有引起连锁反应的后继表现。
我们讨论地质灾害的减灾效益,主要讨论经济效益,包括人口、环境和财产损失。
二、地质减灾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是产出与投入之比,或绝对数形式表示为产出与投入之差。
减灾活动的投入是投资者的投资,减灾投入的产出是什么呢?
(一)地质灾害的减灾活动是产业活动,应独立为地质减灾业
在人类的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劳动首先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
减灾活动,包括预测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兴工动料构筑减灾工程都是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
产业划分是组织管理和理论研究的需要,但是,追循产业划分的过程,不难发现产业划分的精细是与人类文明的进步和科学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分不开的,社会越发展分工越精细,具有差异特点的各产业就要求法律、制度和政策进一步精确化。
反过来,对于社会生产的各产业划分的越精细,就越能充分认识各种产业的特点,那么社会组织管理就越有效,社会分工也就被促进,资源配置就有可能得到进一步优化。
我们把地质减灾业独立出来,研究其特有的经济运动规律,就是要满足社会组织管理的需要,促进减灾事业的发展。
地质灾害是人类共有的灾害,在中国,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有不断增加之势,已经成为制约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因素之一,把地质减灾业独立出来,研究经济运动规律很有必要。
另外,由于地质减灾业有其特定的劳动对象,产业产品,并且已经形成了专门的技术方法和客观上的专业生产队伍,因此,客观上也需要把地质减灾业独立出来。
不管从那个角度看,把地质减灾业独立出来的时机已经成熟。
按着产业划分的理论,地质减灾业应归为第三产业。
在地质灾害的定义中,人类的生命和财产遭受了危害,生产和生活活动受到了阻滞,资源和环境受到了破坏,这时成灾区范围内人类的生命、财产、生产及生活活动、资源和环境称为承灾体。
在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内,在地质动力现象只有发生之势,但还没有发生之前,区域内的生命、财产、生产及生活活动、资源和环境称为势承灾体。
地质减灾业是以提供势承灾体安全,减轻承灾体受害程度为“产品”的产业。
(二)地质减灾业的特点
地质减灾业的劳动对象是客观地质体。
人们根据已有的认识,对客观地质体进行勘查,当然首先的是可能成灾的区域,尤其是成灾严重的区域。
为了保证势承灾体的安全,经过论证,对于极易成灾,且一旦成灾则灾度很高的点要兴工动料建造防御工程,改变地质体应力状态。
就过程而言,对客观地质体的认识是勘查过程,这与地质勘察一样。
正是这一点决定了地质灾害勘查企业多来自于地质勘查行业,他们长期从事这一行业,因而更专业化,更具竞争力;对于兴建工程,地质体改变的应力状态这一阶段又类似于建筑业,兴工动料生产单件性产品。
但又与建筑业有两点差别,一是工程设计仍是勘查单位具权威发言权,二是产品用途一般具有单一性。
虽然地质减灾业也是把劳动手段作用于劳动对象,但不象其它产业那样对劳动对象加工处理,而是认识劳动对象――客观上地质体可能产生什么地质动力现象危害势承灾体,或将构筑物与地质体连结起来改变其应力状态。
只有具备一定的地质理论才能深刻认识地质体可能产生什么地质动力现象,因而这一产业的产品是科技含量很高的“产品”。
地质减灾业是高科技产业。
地质减灾业的“产品”是势承灾体的安全和承灾体受危害程度的减轻。
势承灾体和承灾体是宽泛的概念,我们不能排除防治区域内任何人及其所有物受减灾获得的安全,也不会因为区域内多有一个人及其所有物而使另外人及其所有物的安全受到威胁。
因此,减灾业的“产品”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
我们按势承灾体的安全和承灾体受危害程度的减轻称为安全品。
概括起来,地质减灾业是运用地质理论使用一定的劳动手段认识客观地质体并改变客观地质体应力状态,生产安全品的产业。
地质减灾业的产业特点决定了减灾业资金运动的特殊性。
工业的资金,从用货币在市场上购进生产要素开始,经过生产过程生产出产品,再用产品从市场交换回货币资金,这样一个过程又一个过程循环运动。
其中一个环节受阻,整个资金运动就会停止。
事实上,地质减灾业也要接续不断地完成这四个环节,减灾活动才能不断地进行下去。
我们来分析资金运动过程的特殊性。
首先,用货币资金从市场上购进生产要素。
地质减灾业的企业获得具有专业知识的劳动力和劳动手段,为勘查活动做准备,这一环节与工业企业没有差别。
完成生产准备之后,资金进入生产过程。
劳动力与劳动资料结合作用于劳动对象,对客观地质体可能发生地质动力现象的情况获得认识。
一般要作出三种选择,一是成灾可能性很小,即使成灾灾害损失很小,不必采取预防措施;二是成灾可能性较大,灾害损失也较大,但种种原因使得兴建工程,改变客观地质体的应力状态并不经济,这时可选择能够转移的势承灾体;三是必须兴建防灾工程。
做完选择并实施后,生产过程就结束了,资金进入了产成品状态,这一环节与工业企业也没有差别。
但在生产过程进行之前,生产要素进入企业之后,与工业企业不同,劳动对象不象工业企业购进材料加工处理,购进什么材料,从那里购都是企业自己决定的。
地质减灾业企业对自然地质动力现象进行勘查之前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登记认可才能进行。
这是资金运动过程中与工业企业的资金运动在空间位置确定上的差异,是减灾业特有的经济关系的反映。
严格地说,地质灾害的灾后治理不属于地质减灾业的范畴,但实际工作中防和治在同一部门管理。
工业企业的生产过程结束,产成品有时要在企业留滞一段时间。
产成品一般有实物形态。
地质减灾业企业产出的安全品不会在企业留滞,没有实物形态,是信息产品,具有信息产品的特征。
工业企业的产品价值包含了全部生产要素成本未实现的利税。
地质减灾业企业的安全品的价值也包含着同样的内容,在这一环节上表现不出任何差别,资金都以产成品的形态存在。
工业企业的产成品要在市场出售换回货币资金。
这一环节完成,资金就完成了一个循环,一个产品的物质生产过程也就完成。
这一阶段是价值实现阶段,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马克思说这是惊险的一跃。
产品是否适应市场需要,产品的质量性能,产品个别劳动与社会平均劳动的差别,都要在这一环节上表现出来。
如果产品不是社会所需要的产品,那么就卖不出去,产成品就完不成惊险的一跃。
如果产品的质量、性能不高,那么买者就不愿买,或低价卖或销售不畅,完成惊险的一跃就很困难。
产品的价格要以市场上的价格表现出来。
售价与成本之差是产品生产者的利税和,如果售价高于成本,那么产成品转化为货币资金,也就大于投入的生产要素成本,否则转化的货币资金或等于或小于投入的生产要素成本,企业就没有利润。
地质减灾业企业的产成品是安全品,一经生产出来,立即就被势承灾体的所有者或占有者、使用者直接享用,看不到直接的惊险一跃过程,没有产成品直接转化为货币资金的过程,即不是用产成品直接在市场上交换成货币。
但是地质减灾业要继续下一生产过程就必须获得货币资金的补充,谁来补充?
这一问题涉及到地质减灾业特有的经济关系,下一节将讨论这问题,这里只给出结论:
自然地质灾害应由政府再投入货币资金,人类直接诱发地质灾害应由诱发者投入货币资金。
尽管地质减灾业的产成品没有直接的惊险一跃过程但仍有产品质量和个别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差别问题存在。
显然,对地质动力现象的产生、发展和变化认识结论常与实际不符,则必失信于人,企业要在“惊险一跃”中摔伤。
如果减灾投入比承灾体的损失还大,那么减灾企业的继续存在就没有意义,“惊险一跃”之后也就难以再获得出资人的投资了。
在地质减灾业里,虽没有完全竞争存在,但仍有市场竞争存在。
价值实现仍是资金运动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一环。
地质减灾业企业本身,在获得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中,同建筑企业一样包含了他的成本和经济利润。
安全品是由地质减灾企业生产出来的,投资者的产品。
地质减灾业企业是投资产生效益的栽体。
投资效益是我们要评价的减灾经济效益。
(三)减灾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