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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集中排查典型案例汇总

集中排查典型案例

(一)

【基本情况】李××,男,1952年7月出生,198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退休职工,组织关系在天津市××区××街××社区第三支部。

【具体情形】李××从天津市某企业退休后,组织关系转入××区××街××社区第三支部。

2003年12月因居住地拆迁,长达10年未与党组织联系,党支部多次尝试与其联系未果。

【联系查找主要经历】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社区通过公安系统查询到其户籍迁到了××区东新街××里。

2014年10月25日、12月18日、12月19日,社区党组织派人到杜××现居住地走访,家中始终无人,据居委会讲该房一直无人居住。

党组织后来通派出所查询,得知杜××现住在××区第二养老院,并获得了联系电话。

取得联系后,李××表示:

“这么多年没与组织联系,我也不想联系了,就算了吧。

”经党组织了解,杜××因长年独居,平时少与人来往,也没有太多人关心他,思想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社区党组织本着对党员本人负责的态度,并没有放弃对杜××的思想教育,多次对其进行劝导,主动帮助他解决生活上的困难。

在党组织的感召下,李××认识到了自己存在的问题,表示还想保留党员身份,并主动到社区补交了党费。

【处理情况】2015年1月12日,××街××社区第三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根据李××长期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事实,以及本人的态度和现实表现,决定给予其限期改正的组织处置,并报街道党工委和区委组织部批准。

党组织向李××宣布处置决定后,本人表示同意,并感谢组织保留了其党员身份,给予了改正错误的机会。

社区党支部确定一名支部委员和两名正式党员负责杜××帮教转化工作,目前该同志能够积极参与社区活动,按时交纳党费。

(二)

【基本情况】王××,女,1951年6月出生,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退休职工,组织关系在天津市××区××社区第三党支部。

原工作单位:

河北省××单位。

【具体情形】王××组织关系从企业转入社区后,能够主动参加党组织活动,按期交纳党费。

2010年1月社区工作人员到王××家收取党费时,敲门无人回应,从邻居了解到其已搬家,但没有留下新住址方面的信息,至此与党组织失去联系。

【联系查找主要经历】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社区党组织多次走访了邻居、楼门长了解情况,并协调派出所利用户籍信息系统查询,均没有找到任何信息。

2014年12月,社区党组织从计生资料中查找到王××儿媳娘家的住址,立即与当地居委会取得联系,找到了王××亲家的联系方式,最终与王××取得联系。

2015年1月王××来到社区,与党委书记、支部书记见面汇报了失联期间的情况,了解到因其父亲是河北省人,又身患癌症和老年痴呆症,生活不能自理,王××和妹妹倒班照顾父亲,奔走在河北省和天津两边,无法抽身参加组织活动。

通过党组织的批评教育,王××认识到了自己存在的错误,表示愿意继续留在党内,并当场补交了所欠党费。

【处理情况】2015年1月15日党支部召开大会,通报对王××的调查核实情况和本人现实表现,表决通过给予其限期改正处置,并报上级党委批准,本人表示接受。

(三)

【基本情况】齐××,女,1968年3月出生,199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关系在天津市××社区第五党支部。

【具体情形】齐××从2004年开始信奉伊斯兰教,2009年开始不参加组织活动,也不交纳党费。

在党组织派人催缴党费过程中,齐××总有抵触情绪,自称自己信奉伊斯兰教,不能有双重信仰,觉得不能尽到党员的责任与义务,有退党意愿。

社区党组织多次派人入户走访做思想工作,均无效果。

且从邻居了解得知,齐××信奉伊斯兰教很虔诚,每天坚持按照规定的时间礼拜,平时邻居有事找她,也得看时间,礼拜时间不能去。

【处理情况】2015年1月15日该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处置意见进行表决,报街党工委和区委组织部审批后,给予齐××劝退处置。

社区党组织将处置意见反馈给齐××,她表示接受党组织给予的处置,不进行申诉复议。

(四)

【基本情况】赵××,男,1980年6月出生,200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农民,组织关系在天津市××区××村党支部。

【具体情形】2008年3月至今,赵××一直外出躲债,与党组织失去联系,期间一直未参加组织活动,该村党支部多方联系未果。

【联系查找主要经历】镇党委联合村党支部成立调查组,赵××情况进行深入调查了解。

先后与村党支部成员、普通党员、村民代表和群众座谈,对赵××的现实表现进行了调查核实,大家普遍表示已经多年没有见到郭××了。

调查组又通过赵××的父母、亲朋、邻居等查找其联系方式,并委托派出所、劳动保障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查找,试图与赵××取得联系,均未果。

党组织向赵××亲属讲清形势和政策,以及无法联系赵××的后果,家属仍不能提供其联系方式。

【处理情况】村党支部对赵××同志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赵××组织纪律涣散,长期不与党组织联系,且通过多种渠道查找仍无法取得联系,应按自行脱党给予除名处置,并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会前要求18名因事、因病不能参加会议的党员全部提供书面意见,处置结果报镇党委和区委组织部审批。

 

(五)

【基本情况】乔××,男,1984年1月出生,2006年6月入党,中学教师,组织关系原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学党委行政党支部。

【具体情形】2006年9月,乔××到石家庄市××中学任职,2007年12月辞职,从此失联近8年。

党组织曾试图联系该同志,但一直没联系上。

【联系查找主要经过】河北省组织关系排查工作开始后,石家庄市××中学党委通过联系石家庄市教育局人才市场,查到乔××已将档案关系转移到陕西宝鸡市千阳县人才市场。

通过114查询到千阳县人社局联系方式,再找到千阳县人才市场电话,但工作人员称查无此人。

通过摸排学校职工档案,找到2006年与乔××同批来到××中学工作的老师,了解到乔××辞职后,好像去了陕西宝鸡中学任教,但无联系方式。

通过联系陕西宝鸡中学,校办称该校没有此人。

联系乔××毕业院校陕西师范大学化工学院,该学院未设置党委办公室,具体党员工作需联系学校党委组织部,随后又联系陕西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没有留存该毕业生信息。

再查乔××籍贯为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通过联系千阳县教育局,得知乔××在千阳县中学任职。

通过千阳县中学教务处询问到乔××个人电话,几经辗转,终于联系上该同志。

【处理情况】石家庄市××中学党委积极与乔××沟通,向其介绍排查失联党员的相关政策,乔××态度很好,表示仍然愿意留在党内,并积极配合做好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但由于工作忙等原因,无法亲自来石家庄办理转移手续。

石家庄市××中学党委办公室负责老师前往石家庄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帮助其完成了党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以快递方式邮寄给了本人。

(六)

【基本情况】杨××,男,1935年出生,社区居民,组织关系在四川省新津县××社区党支部。

【具体情形】杨××原在新津县造纸厂工作,1983年曾获评县级优秀共产党员。

1994年10月,杨××退休;1994年12月,新津县造纸厂破产倒闭,设立留守处保管党员档案和职工档案;1998年,杨××随子女迁居五津街道城西社区;1999年原新津县造纸厂改制后,留守处撤销,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无人照管。

因留守处撤销时,杨××已不在原居住地,故未及时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现居住地党组织,使之成为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双失”党员,后本人年老体弱,无力无暇顾及党员组织关系一事。

截至2015年12月,杨××已有16年未参加党员组织生活并交纳党费。

【联系查找主要经过】2015年12月,新津县五津街道党工委对辖区内改制企业党员排查时,在原县造纸厂废旧资料库中发现数名党员档案,其中包括杨××的党员档案。

五津街道党工委随即按档案记载的户籍地和居住地进行寻找和联系,均未找到杨××。

五津街道党工委将与杨××类似的党员情况上报县委组织部,新津县委组织部在全县党组织内部进行查找,动员各村(社区)党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线索收集。

2016年元旦,五津街道××社区党支部接到杨××子女邻居线索报告,通过派员上门查访,确定了杨××的党员身份。

【处理情况】五津街道党工委会同××社区党支部派员走访杨××及其现居住地社区党员群众,了解杨××失联16年中的基本表现。

杨××主动拿出珍藏多年的优秀党员奖状证明自己的党员身份,同时表达了回归组织、参加组织生活的强烈愿望,并对自己多年未主动与党组织联系表示惭愧和后悔。

事后,杨××口述,请其子女代笔形成个人失联情况说明。

五津街道党工委经请示新津县委组织部,决定将杨××的党员档案留街道党工委保管、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至现居住地××社区党支部。

2016年1月,杨××一次性向党支部补交了16年未交的党费,并参加久违的党组织生活。

(七)

【基本情况】刘××,女,1983年10月出生,2005年1月入党,私营企业员工,组织关系在河北省卢龙县大中专毕业生党支部。

【具体情形】2007年7月,刘××大学毕业后组织关系转到卢龙县就业服务局党支部,起初能主动与党组织联系并按期交纳党费。

2008年底,支部打电话给她显示手机为空号,此后与党组织失去联系。

【联系查找主要经过】2015年8月,党支部通过查阅刘××档案材料,查到其父母户籍地,支部派人找到刘××家里,得知刘××现在唐山工作,其母亲提供了刘××联系方式。

通过电话联系到刘××,向其介绍了河北省联系查找失联党员以及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要求,并征询其个人意见。

刘××当即表示愿意继续留在党内,但由于她所在私营企业尚未建立党组织,组织关系还需继续存放在卢龙县大中专毕业生党支部。

【处理情况】经党组织批评教育后,刘××主动回党支部补交了党费,表示今后一定与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定期汇报在外学习工作情况。

党支部向其工作地、居住地了解其近些年表现情况,没有发现有其他不合格表现或违法违纪行为,将其重新纳入正常管理,梳理了有关组织关系材料,作为流动党员加强管理和监督。

(八)

【基本情况】陈××,男,1981年5月出生,2010年3月入党,私营企业员工,组织关系在江苏省××公司党委制造商务党支部。

【具体情形】2015年3月,商务党支部对支部党员情况进行排摸,发现陈××离职后未转出组织关系,当时无法直接联系上本人。

【联系查找主要经过】2015年3月,公司党委派工作人员到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查询劳动数据库,未查到任何有用信息。

工作人员到东南派出所,在户籍人口和外来暂住人口登记中心查到陈××线索,但留存的手机号码已成空号。

4月,公司党委工作人员向从公司离职的老党员以及曾与陈××同部门的同事查询其联系方式,未获线索。

8月,工作人员向陈××原籍住址用EMS投递了《致党员的一封家书》,结果地址错误无法投递。

工作人员通过苏州工业园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网站查到陈××人事档案在昆山人力资源市场,前往调阅其档案,查到其老家是河南省息县××村,并得知其父亲曾是××水利站站长,叔父是息县民政局财政股股长。

10月,工作人员先后与息县水利局、民政局联系,与其叔父取得联系,其因语言沟通不畅,且怀疑是诈骗电话,不愿与公司党委工作人员交流。

为打消其疑虑,公司党委向其EMS投递了《致党员的一封家书》以及相关书面情况说明,请求其帮助联络陈××。

10月20日,陈××主动与党委工作人员取得联系,称收到了《致党员的一封家书》,目前自己正在无锡找工作,已在无锡买房,今后打算常住无锡。

由于目前没有固定工作,暂时无法将组织关系迁出。

公司党委要求陈××提供失联期间表现情况说明以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处理情况】考虑到陈××态度诚恳,认识到自己未及时转出组织关系的错误,并已补交党费、提供了失联期间详细的情况说明,公司党委将其纳入正常管理,陈××表示将与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待工作固定后,将及时把组织关系转往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

(九)

【基本情况】吴××,男,1990年7月出生,2013年10月入党,退伍军人,组织关系在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社区党委第一支部。

【具体情形】2013年12月,吴××从部队退伍后,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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