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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监理安全控制要点

1、洞口工程

1.1洞口的路基及边、仰坡断面应自上而下开挖,一次将土石方工程做完,开挖人员不得上下重叠作业。

1.2边、仰坡以上山坡松动危石应在开工前清除干净;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特别是在雪雨之后,发现松动危石必须立即清除。

1.3爆破后应在清除边仰坡上的松动石块后,方可继续施工。

地质不良时,边、仰坡应采取加固措施。

1.4端墙处的土石方开挖后,对松动岩层应进行支护。

2、隧道门及端墙工程施工

砌体工程脚手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并设有扶手、栏杆。

脚手架不得妨碍车辆通行。

起拱线以上的端墙施工应设安全网,防止人员、工具和材料坠落。

起吊材料时机下严禁车辆和人员通行。

3、开挖

3.1开挖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预留的核心土不得任意挖除;开挖步距必须符合铁道部有关规定.

3.2隧道开挖应根据各种施工方法及地质情况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监理应进行严格审查。

3.2钻眼作业符合下列规定:

钻眼前,应检查工作环境的安全状态,应待开挖面清除浮石以及瞎炮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钻眼作业;

凿岩机的支架,在碴堆上钻眼时,应保持碴堆的稳定;

用电钻钻眼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的钎子、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不得在残眼中钻眼;

3.4爆破作业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

2)洞内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撤离的安全距离应为:

独头巷道内不小于200m;

相邻上下坑道内不小于100m;

相邻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小于50m;

双线上半断面开挖时不小于400m;

双线全断面开挖时不小于500m。

3)遇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照明不足;

开挖面围岩破碎尚未支护;

出现流沙、流泥未经处理;

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尚未治理;

没有警戒好的。

4)洞内爆破不得使用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

5)洞内爆破不得采用明火起爆。

6)爆破后必须通风排烟,15min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有无瞎炮;

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

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的围岩;

支撑有无损坏与变形。

6)爆破时,爆破工应随身配带手电筒,并设故障照明。

8)装药与钻眼不得平行作业。

当采用钻孔台车平行钻凿深孔爆破并采取下列措施时,可不受此项限制:

施工单位应制定操作细则,并经批准;

钻孔与装药顺序应自上而下,钻孔与装药孔至少隔开一排,其距离不小于2.5m;

钻孔与装药人员必须分开。

9)两个相向贯通开挖的开挖面之间的距离只剩下15m时,只允许从一个开挖面掘进贯通,另一端应停止作业并撤走人员和机具设备,在安全距离处设置警告标志。

10)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远离洞口50m以外。

若洞口距开挖面大于1000m时,可在洞内适当地点设立加工房,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存储药量仅限于当班用量;

洞深应大于10m,并与隧道中线有60°的交角,设有两道外开的门;

设立明显的标志和专人看守;

加工房设在坚固的围岩中,并应设置栏杆,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11)采用电雷管起爆时,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622)有关规定。

3.5出碴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机车司机应按信号指示行驶。

当通过翻车机室和后配套区等地段时,应减速鸣号。

列车在行驶时,施工人员不得穿越。

3.6初期支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支护作业区应设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监护;

在塌方或岩爆地段作业时,应加强防护。

4、装碴与运输

4.1装碴与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开挖断面净空应能满足装碴机械安全运转;

当采用新型机械设备时,线路铺设标准应符合机械轨距地要求。

4.2装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装碴前及装碴过程中,应检查开挖面围岩的稳定情况。

发现松动岩石或有塌方征兆时,必须先处理后装碴。

装碴机械在操作中,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装碴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专人收放。

用扒碴机装碴时,若遇岩块卡堵,严禁用手直接搬动岩块,身体任何部分,不得接触传送带。

装碴时若发现碴堆中有残留的炸药雷管,应及时处理。

机械装碴的辅助人员,应随时留心装碴和运输机械的运行情况,防止挤碰。

4.3无轨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洞口、平交道口、狭窄的施工场地,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凡接近车辆限界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显示限界。

车辆行驶时,严禁超车;会车时,两车间的安全距离应大于50cm;同向行驶的车辆,两车间的间距应大于20m,洞内能见度较差时应予加大。

洞外卸碴处的路面应做成4%的上坡段,距碴堆边缘处应设置挡木。

洞内倒车应由专人指挥。

4.4爆破器材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由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不得搭乘。

雷管和炸药应分别运送,电雷管应装在绝缘箱内运送。

用汽车运送爆破材料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炸药与雷管应分别装在两辆车内专车运送,两车间距应大于50m,并派专人护送;

运行中应显示红旗或红灯;

汽车排气口应加防火罩。

5、支护

5.1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根据围岩稳定情况采取有效支护。

施工期间,应对支护的工作状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在不良地质地段,应由专人每班检查。

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修整加固。

构件支撑的立柱不得置于虚碴和活动石块上。

在软弱围岩地段,立柱底面应加设垫板或垫梁。

暂停施工时,应将支护直抵开挖面。

5.2喷锚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碴堆上作业时,应避免踩踏活动的岩块。

在梯、架上作业时,安置应稳妥,应有专人监护。

清除开挖面上的松动岩体、开裂的喷混凝土时,人员不得处于被清除物的正下方。

作业中如发生风、水、输料管路堵塞或爆裂时,必须依次停止风、水、料的运送。

钢架及钢筋网的安装,作业人员之间应协调运作,在本排钢架或本片钢筋网未安装完毕,并与相邻的钢架和锚杆连接稳妥之前,不得擅自取消临时支撑。

对锚喷支护体系的监控量测中发现支护体系变形、开裂等险情时,应采取补救措施。

当险情危急时,应将人员撤出危险区。

超前锚杆或超前小导管支护时,应有防护措施。

6、衬砌

6.1衬砌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衬砌工作台上应设置不低于1.0m的栏杆。

跳板、梯子应安装牢固并防滑,工作台的任何部位不得有钉子露头或突出的尖角。

工作台、跳板、脚手架的承载重量,应在现场挂牌标明。

吊装拱架、模板时,作业场所应设专人监护。

检查、维修混凝土机械、压浆机械及管路时,应停机并切断风源、电源。

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

6.2模筑混凝土衬砌应符合下列规定:

拱墙模板架及台车下应留足施工净空,衬砌作业点应设明显的限界及缓行标志;

台车工作台上应满铺底板;

拆卸混凝土输送管道时,应先停机。

6.3喷锚衬砌应符合下列规定:

喷射机连接的风水管路应牢固通畅;

施工台架或施工台车应牢固稳定,台架上应满铺底板,周边应设置栏杆,台架上的人、料不得超过承载能力;

清除松动围岩、冲洗受喷面时,工作区内严禁非作业人员停留;

钻眼、安装锚杆、挂钢筋网及喷射混凝土,当在高于2m的高处作业时,应符合有关规定。

6.4仰拱与隧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仰拱上的运输道路应搭设牢固,当向坑内倾卸混凝土时,非卸车人员应避让至安全地点;

当仰拱超前边墙施工时,应加强基坑坑壁的临时支护。

6施工通风、防尘防毒及风水电供应

6.1施工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导坑开挖面风流中,按体积计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洞内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作业开挖面复工时,必须进行通风和分析空气中有害气体浓度,确认符合标准后方可进入;

人员严禁在风管道进出口停留。

6.2防尘防毒应符合下列规定:

隧道施工应采取综合防尘防毒措施,并定期检查粉尘及有害气体浓度;

装碴作业在出碴前应用水淋湿碴堆;

喷射混凝土粉尘浓度达不到标准时,应采取防尘措施。

6.3施工供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风动机械与软管连接必须牢固;拆卸连接风管应在停关机后进行;

风管网路中应分段设控制闸阀;检修风管时,应先关闭控制该部分管路的闸阀;

供风系统在使用期间应有专人检查养护,保护供风管路不得损坏。

6.4施工供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供水水池位置不宜设在隧道的顶部,应根据机械及管路的要求控制过高水压。

机械抽水应有专人负责,当抽水机房设在河边时,应有防洪措施。

水池与机房之间应有信号联系。

供水管路铺设宜避开交通繁忙地区和地质不良地段,管路铺设不宜采用高架的形式。

检修供水管路前,应先关闭控制该管路供水的闸阀。

6.5施工电力线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有斜井、竖井的隧道,施工中应由两路独立的电源供电。

当一路电源停电时,另一路电源能保证全部负荷的供电。

洞内配电变压器不得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

成洞地段采用10kv高压电缆送电及在洞内设置10kv变电站时,应制定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照明的电压不得高于36V。

7、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隧道施工

7.1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前应采用超

前钻孔,探明地质情况,采取预防对策。

施工中应加强对围岩和支护体系的监控量测。

当发现围岩和支护体系变形速率异常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情况严重时应将全部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中应有足够的抢险、急救物资储备。

如发生坍塌,应积极处理和抢救,处理坍塌应在查明坍塌情况、制定出安全措施后进行。

7.2软弱破碎富水围岩隧道施工应采取截、排、堵等综合防水措施,并应制定处理突发性大量涌水的措施。

7.3施工前应先用水泥砂浆将隧道范围内的地质钻孔进行封闭。

7.4重点抓好洞口及浅埋段的施工组织,避免坍塌、扰动土体和破坏地表植被,确保施工安全。

7.5在施工到设计图纸标明或超前地质预报显示的断层破碎带之前,应采用超前钻探,探明断层破碎带地质情况,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确定安全合理的施工方案。

7.6出现欠挖需要补炮时,应在下一循环开挖前进行。

超挖部分初喷时应喷平。

7.7隧道施工应贯彻仰拱先行的原则,仰拱填充不应与仰拱混凝土同时灌注。

仰坡及填充施作各段应一次成型,避免横向分段灌注,不得留纵向施工缝。

仰坡及底板施工前应严格清底,不得留有虚碴。

7.8隧道下钻高速公路地段采用大管棚超前支护,要加强监控量测工作,保证隧道施工过程中高速公路的安全运营。

7.9不同围岩的开挖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本段隧道开挖方法主要采用三台阶七步开挖法、三台阶临时仰拱法、双侧壁导坑法、三台阶临时仰拱法、全断面法。

1)IV级围岩台阶法施工

IV级围岩采用二台阶法施工时,上、下台阶距离不应超过10m,在设有超前支护的情况下,每循环进尺不应大于1.0m,并且在下一循环开挖之前必须完成设计要求的初期支护;下台阶开挖后应及时施作边墙初期支护和仰拱,永久仰拱与下台阶开挖面距离不应大于15m。

二次衬砌应按时跟进,二衬与下台阶开挖面的距离不应超过30m。

IV级围岩采用三台阶法施工时,各相邻台阶距离不应超过10m,在设有超前支护措施的情况下,上、中台阶每循环进尺不应大于1.0m,下台阶每循环进尺不应大于2.0m,并且在下一循环开挖之前必须完成设计要求的初期支护;下台阶开挖后应及时施作边墙初期支护和仰拱,永久仰拱与下台阶开挖面距离不应大于15m。

二次衬砌与下台阶开挖面的距离不应超过30m。

V级围岩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台阶法施工要求与IV级围岩相同,每台阶开挖后必须及时封闭临时仰拱。

2)双侧壁导坑法施工

双侧导坑可同时开挖,也可以前后错开开挖。

导坑可以提前贯通。

侧壁导坑开挖时,根据围岩情况,可以采用全断面或台阶法施工,每开挖完一个循环必须及时施作导坑初期支护后,方可进行下一循环开挖施工。

上导坑开挖采用台阶法施工,每循环进尺不应大于1.0m,并及时施作拱部初期支护。

上导坑开挖面与剩余部分开挖面的距离不应大于20m。

中部剩余部分施工可以采用台阶法或一次性开挖,开挖之后必须及时封闭仰拱,仰拱封闭后可以拆除侧壁导坑临时支护。

侧壁导坑临时支护拆除后,二次衬砌应紧跟施工,二次衬砌距离中部剩余部分开挖面的距离不应大于20m。

8、跨公路、河道施工

为确保公路、通航和构筑物施工安全,要从施工准备、封锁施工、恢复开通三个阶段实施全过程监控。

8.1跨越公路、河道和构筑物施工需要做到“六不准、六到位”

“六不准”:

无安全技术措施不准施工;无应急预案不准施工;技术交底不清、安全责任不明不准施工;未设好防护不准施工;施工负责人不到位不准施工;安全检查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六到位”:

人员到位;职务到位;责任到位;防护措施到位;应急措施到位;业务水平到位。

8.2施工前与公路管理部门、构筑物主权单位分别签订施工配合协议、《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安全分工、安全监督(配合)等。

在具体开工前向公路管理部门、构筑物主权部门单位提出核查要求,共同制定针对性强、切合实际防护措施。

8.3及时提报影响公路正常运营及河道正常管理的施工方案,报公路、河道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再施工。

施工时,请管理单位派员进行现场指导配合。

8.4对所有影响公路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实行调度报告登记制度。

项目经理部派驻联络员与相关单位建立联系网络,并定期沟通情况、征求意见、取得支持和指导。

8.5临边四周必须围栏和施工平台齐全;平台底部架设防护网,避免物体坠落。

8.6施工场地采用标准围栏进行封闭,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跨越部分设全包防护网板,严防各种物件的掉落。

(1)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牌,提醒过往车辆或行人注意安全。

(2)施工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等工作选项派责任心强、具有相关施工经验的职工担任,必要时请相关单位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对跨公路现浇(悬浇)连续梁,行车道前方设置限位门架,禁止超高、超宽车辆通行,支架支墩设置防撞墩加以保护,支架下方设防护钢板网以防浇物伤及车辆、行人。

(4)跨公路施工时,尽量维持原有的行车道数量,至少不少于两车道。

行车道前方设置全天候限速牌、警示牌,并设交通疏导人员保障交通畅通。

8.7跨公路施工结束后,立即恢复原有路面及交通设施。

跨河道施工时,其前后方设置警示标志。

对于跨越公路梁体架设时,梁体落位前,封锁该行车道交通,落位稳定虚拟现实界面恢复交通。

8.8如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迅速行动处理,并立即报告相关单位共同处理。

8.9跨越公路、河道的各施工点,要根据各自情况,分别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和安全措施。

9、季节性施工

9.1冬季施工

1.1进入冬期前,施工现场应提前做好防寒保暖工作,人行道路、跳板和作业场所等应采取防滑措施,采用煤炉和暖棚施工时,应有防水、防煤气中毒的措施。

1.2严寒和寒冷地区操作机械时,应有防冻措施,驾驶车辆不得在有积雪和冰层的道路上快速行驶,上下坡和急转弯时应避免紧急制动。

9.2雨期施工

2.1雨期施工应根据当地气象预报及施工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制定施工期间的防洪、排涝安全防护措施。

2.2雨期前,必须对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生活驻地、运输便道及水电设备的防洪、防雨、排涝等设施进行检查,排涝沟渠必须疏通,人行道路、跳板和作业场所等应采取防滑措施。

2.3暴雨前后应对脚手架、缆风绳、地锚、边坡、基坑、临时房屋和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或有可能坍塌的施工地段,应及时修复和加固。

2.4处于洪水可能淹没地段的机械设备,材料等应采取防洪措施。

2.5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10、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安全监理通知单和整改回复单使用《内业资料监理手册》中TB1、TA12表。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检查表(附表一)及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检查表(附表二)

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施工问题。

总监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

安全监理资料管理的管理人员相对固定,人员有总监指定或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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