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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是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金钥匙

规范化是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金钥匙——二论贯彻落实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

如何全面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让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获得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赢得人民群众的普遍尊重?

各级公安机关只有认真贯彻落实好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用好执法规范化这把“金钥匙”,才能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开启一片新天地。

 

  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矢志不渝的追求。

“公生明,廉生威。

”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党和人民对公安执法工作的要求,也是有效提升执法公信力的关键所在。

要做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必须要严格遵守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要把办理每一起案件、开展每一项执法活动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切实从实体、程序方面加以落实,并且要通过社会力量和信息化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执法过程的监督。

  要将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推进执法规范化,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以法律标准衡量是非、处理问题,同时还要尽量达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使当事人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心、温暖,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要更多地运用协商、疏导等办法解决群众的诉求,更多地采取“能调则调”、“多调少罚”等柔性方式来化解矛盾纠纷。

要从户口登记、证照办理、行政审批等多方面入手,积极研究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政策措施,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带来的实惠。

只有如此,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才能真正在人民群众心中生根发芽、长成参天大树。

  要以整改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为突破口。

当前,执法规范化建设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在有些地方发展还不平衡,尤其是个别单位存在着执法人员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随意性过大等亟待破解的难题,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整体推进。

因此,必须要下大力找准和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加强执法管理,进一步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执法培训工作。

同时,各地公安机关要学习先进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运用到日常工作的每个执法环节,使全国公安机关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跃上新台阶。

让执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四论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阳光具有很强的穿透性,可以“透过现象看本质”。

  公安机关如何保证执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孟建柱部长明确指出,按照信息公开、依法行政的要求,深化警务公开,在不影响侦查破案的前提下,凡是可以向社会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公开,切实提高警务工作的透明度,满足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孟部长的要求,可谓高屋建瓴、一举中的。

  众所周知,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会产生腐败。

要学会在监督下工作,说起来容易,真正做起来却是一件很难的事。

长期以来,一些公安机关发生的“冷硬横推”、滥用强制措施、滥用枪支警械、刑讯逼供等伤害群众感情、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之所以久治不绝,说到底,还是在于有的公安机关,没有把执法规范化建设当作“一把手工程”、“满意工程”来抓,致使执法活动中,该公开的不敢公开,该透明的不敢透明,即使接受群众监督,也是“犹抱琵琶半遮面”。

这种怕见群众的“暗箱操作”,当然经不起实践的检验,群众又怎么会满意呢?

殊不知,在一个地方,公安机关执法水平的高低,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

而人民群众更是通过对公安民警、公安机关一件件具体的执法活动的观察,来了解我们、评价我们的。

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的公正与不公正,最实在,最真切,也最能客观地反映公安机关的真实执法水平。

  当下,我们举办各种专题培训,进一步倡导让执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就是创造条件接受群众监督的最好方式。

  只要我们最大限度地公开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和执法文书,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就会使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只要我们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执法监督信息化系统建设,抓住从网上录入、审批、办理等各个环节,就能实现对民警执法办案的全程监督;只要我们以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为载体,健全完善案件法律审核把关和个案监督机制,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就能确保民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事实证明,要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仅要设置“高压线”,更要通过阳光执法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透明的阳光随着权力的运行而普照,才能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谋利益。

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无锡市副市长、公安局长 赵志新

  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既是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通过加强法治理念教育、不断完善办案机制、强化执法监督等有力举措,我市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显著提升,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也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寄予了更高期望。

为此,为更好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本文结合当前公安执法实践工作,就如何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作一分析探讨。

  一、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

  正视问题是改进工作的前提。

因此,在看到执法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应清醒看到,当前一些单位执法办案工作仍不够严格、理性、规范、文明,一些执法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执法质量还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在:

  

(一)执法效能尚不高。

在执法办案中,一些单位工作的主动性不高,对违法犯罪线索,不及时组织查证,错失宝贵战机;少数单位缺乏主动开展工作的主动性,在查破案件过程中,深挖违法犯罪的力度不够;一些单位执法办案中,就事论事、疲于应付,未能深入总结分析、及时查缺补漏,有效堵塞日常管理中的防范漏洞。

还有些单位和民警作风不实,办事拖拉,行动迟缓,效率不高,致使一些矛盾问题久拖未决,不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执法程序还不够规范。

一些单位执法态度不严谨,在接处警工作、立案调查取证以及涉案物品管理等环节上存在程序不规范问题。

主要表现在:

少数单位在调查取证中,工作不细,应付了事,收集证据不全面、不细致,证据链条不完整、不充实,导致工作处处被动,甚至使违法犯罪嫌疑人无法受到应有的惩罚,严重影响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

一些办案单位执法程序不规范,影响办案成效。

还有一些单位对涉案财物管理不严格,处置不规范不妥当,造成涉案财物的损毁或丢失,由此引发不必要的争议问题。

  (三)执法手段仍然简单。

一些领导干部和少数民警以管人者自居,工作态度粗暴,执法手段简单,动辄训斥,冷硬横推,缺乏亲和力,不仅降低了执法效果,而且严重损害和谐警民关系。

同时,有些民警依然未能很好理解"宽严相济"政策的深刻内涵,不能从服务大局的高度上把握执法工作,不能准确理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密切关系,对法律条文理解过于僵化和机械,执法中不考虑不同执法对象的承受力,不区分不同执法环境的敏感性,执法手段僵化单一,不仅容易引发执法相对人的抵触情绪,而且也难以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无形中降低了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执法裁决还比较随意。

少数基层办案单位在执法办案中,该立案的不给立案,该查处的不予查处,甚至对一些刑事案件也降格处理。

有的单位执法功利性、随意性过强,当宽不宽、该严不严,甚至宽严失度,行政处罚畸轻畸重,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还有一些单位和民警责任心不强,态度不够认真,主观性过强,对案件缺乏全面深入调查,对案件事实掌握不全,粗放执法、草草结案,甚至有违公平正义原则。

  (五)裁定执行不够到位。

少数基层单位在治安裁定的执行环节上出现纰漏,落实裁决的力度不够到位,致使一些行政裁决成为一纸空文,不仅无形中降低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安机关公信力,而且还容易引发案件相对人的不满情绪,甚至诱发新的社会问题。

如在近三年执法考评中,连续发现执行不到位问题,亟需引起重视。

  二、影响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因素分析

  查缺补漏是改进工作的关键环节。

必须深入剖析当前影响公安执法的突出因素,为有的放矢解决执法问题明确方向。

当前,影响执法规范化建设主要因素为:

  

(一)规章制度还不完善。

在某种程度上而言,法律体系不健全,相关制度不完善是导致执法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

主要表现为:

一是法律法规滞后性。

相对于丰富多彩、千变万化的社会生活,法律规定总是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特别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不断加快,各类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不断涌现,公安执法工作面临社会形势日趋复杂,一些法律法规的滞后性更加凸显。

二是规章制度不明晰。

一些法律法规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

三是相关规定相冲突。

由于不同规章制度出台的时间不同、背景不同,一些规定内容之间出现了不一致甚至相互冲突问题,致使民警在执法时无所适从。

  

(二)民警素质参差不齐。

一些单位和民警宗旨意识不强,执法指导思想模糊不清,在"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等问题上还缺乏正确认识,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盲目为绩效执法、为考核执法、为领导执法,一味追求处罚指标,导致执法畸轻畸重,甚至出现明显失误,违背社会公平正义原则。

一些民警疏于学习,知识陈旧,对新修订、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不掌握、不了解,执法中还按原来的法律、法规执行,以致出现办案差错。

一些民警对法律精神的理解不深不透,依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重口供、轻证据"等思想问题,执法行为貌似合法,实则经不起分析、推敲。

一些单位领导缺乏大局意识和政治敏感性,过于本本主义、教条主义,在执法过程中不考虑社会背景,不顾及群众感受,难以赢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还有少数民警立场不够坚定,在执法中容易被金钱、权力所诱惑、被人情所困扰,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做出权钱交易、办人情案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执法监督有待强化。

从监督方式上看,过程性监督机制还未完全形成,执法监督过渡依赖审核把关、集中突击检查、行政复议审核以及信访案件处理等方式,全程性动态执法监督平台仍在建设之中,发挥作用尚需时日。

特别是在案件审核中,有些审核人员怕得罪人,不严肃指出,不考评扣分,不督促整改,使问题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现。

从监督机制上看,执法监督机制还不健全,法制、督察、纪委、信访等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还没有形成工作合力,使得某些执法环节成为"监督空白",容易导致权力失控。

从监督手段上看,依然依赖案卷查阅、嫌疑人提审等传统手段,在线监督、远程监控、自动比对等现代科技运用尚不成熟,科技强警的优势作用有待进一步挖掘。

从责任追究上看,目前执法责任制虽然基本完善,但是在执行上力度不够,执法过错追究落实难,责任落实到领导难,形成了在执法过程中出现错误,检查发现后整改,整改后又犯。

  (四)执法保障仍需加强。

一是法制专业人才缺乏。

当前公安机关特别是一些基层单位法制专业人才还比较缺乏,而且主动学法用法的氛围还不够浓厚,优秀法律人才脱颖而出的上升通道还不畅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的用人机制还不健全。

二是装备建设相对滞后。

近年来,尽管公安机关装备建设大大改观,但是与实战需要相比,执法装备仍然相对滞后,经费不足仍然是制约公安发展的重要瓶颈因素。

三是执法信息化建设进展不快。

执法办案和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推进不快,执法监督模块还没有全面投入建设,网上执法质量考评、动态巡查、实时研判和数据分析等先进运作模式还未完全形成。

  (五)执法环境有待改善。

一是巨大的执法压力。

公安机关承担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使命和政治任务,工作任务繁重、压力巨大。

加之当前警力严重不足,广大民警工作中忘我工作、连续奋战,长期得不到休整,一些民警积劳成疾、身体素质下降,一些民警出现职业倦怠和厌战情绪,严重影响了队伍战斗力。

二是复杂的社会环境。

由于我国传统文化影响,一些社会成员看中"人情世故",而不信任法律的公正,致使"人情"、"关系"、"金钱"、"权力"等因素渗入到执法环节,直接干扰执法民警客观公正执法,使得公安执法缺乏良好的外部人文环境。

三是严峻的执法环境。

当前,由于社会矛盾的特殊性和稳定环境的复杂性,公安执法工作要考虑多方面因素,执法手段受到制约;同时,由于当前暴力抗法时有发生,给公安民警执法心理造成很大冲击,导致有的民警执法时缩手缩脚,有些民警容易激动冲动、甚至防卫过当,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办案质量。

  三、有效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路径分析

  对症下药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要针对当前影响执法工作的各种问题,从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健全办案机制等方面入手,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深入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法治意识。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

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首先必须解决思想认识问题。

为此,公安机关要持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培育公安民警的法治理念、大局理念和民本理念,力争在公安内部形成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浓厚氛围,并增强公安民警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政治认同、感情认同、理论认识,使规范、文明、理性、平和执法成为广大公安民警的一种自觉行动和自发要求。

同时,要加强公安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强化公安队伍的法律信念和法治精神,提升民警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力、感悟力,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真正潜移默化地渗透进民警心底、融会于民警心灵、指导于民警行为,不断增强民警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的能力,有效提升民警公正严格规范执法的水平。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环节。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大力推进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细化执法标准,是有效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必经之路。

近年来,无锡市公安局坚持从基层民警日常执法最急需的方面入手,切实加强具体执法标准的细化工作,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有效增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努力确保民警每个执法动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如,去年以来,无锡市公安局根据无锡公安执法实际需要,以公安部《关于大力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指导,先后制定出台了《无锡市公安局接处警工作规范》、《无锡市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监视居住措施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从接处警、现场取证、强制措施、行政裁决、财物管理等每个执法环节上加以规范,努力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同时,针对当前公安民警接处警、现场执法办案工作缺乏规范性指导文件的现实问题,无锡市局还主动进行课题立项,并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调研,努力对基层民警常见警情处置范围、程序等逐一加以细化,并把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与执法动作紧密结合,明确每个执法行为的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和主要法律依据,增强现场接处警的可操作性,提高执法效能。

  (三)借助信息推力,加强执法监督。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加强执法监督,是提高执法质量重要保障。

一是构建完善执法监督体系。

法制、纪检、督察、信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改变力量分散、监管不力的状态,努力在执法责任制落实上求突破、见成效。

特别是法制部门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在案件审核中认真细致,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积极指导规范办案部门规范办案。

二是完善网上执法监督平台。

以新一轮警务综合平台建设为契机,尽快实现网上执法办案、执法监控、执法问题研判和执法质量考评一体化流程,为监督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尤其要加快推进执法信息采集、存储、传递、办理,实现法律文书网上制作、网上传递、网上审批,积极推进执法监督系统建设,探索网上执法质量考评工作。

三是健全执法考评机制。

要进一步改进考评方法和内容,加强随机性考评和个案考评,开展明查暗访和个案剖析,强化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测试和执法重点薄弱环节考评;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狠抓督促整改,使执法质量考评确实起到执法监督的作用。

四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力度,对符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形的,及时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认定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法制、纪检、督察、人事部门或责成所属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执法过错责任。

  (四)完善办案机制,强化执法保障。

一是转变传统执法模式。

要彻底摆脱"重审轻查"、"重口供轻证据"等思想影响,切实改变"先抓人取口供、再找其他证据"传统办案模式,加快实现由"依赖口供破案"向"依靠证据办案"的转变,彻底杜绝采用刑讯逼供、精神折磨等非法方法获取口供问题。

二是改革办案体制机制。

逐步推行复合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的办案机制,通过强化培训、交流轮岗、考核激励等措施,提高基层执法民警的办案技能,提高队伍整体办案能力。

同时,为提高办案质效,规范刑事执法,探索设立专门的刑事案件审理机构,承担刑事案件的业务指导以及批捕后的案件审理、深挖犯罪等工作。

三是强化办案保障措施。

加大投入,切实为执勤民警配备摄像机、录音笔、数码相机、警务通、警械具等执法必需设备,不断提高现场证据采集和民警自我保护能力;规范办案、监管场所管理,合理设置询问室、讯问室、候问室,并尽快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坚决确保执法安全。

进一步规范基层所队功能区设置,把办案场所与接待场所、办公场所、生活场所分区设置,强化安全管理。

四是强化执法维权。

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坚决维护民警合法权益,遏制袭警案高发态势,消除恶劣社会影响,切实恢复民警公正严格执法的信心。

  (五)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队伍素质直接决定执法质量和水平的高低。

一是逐步拓宽学习平台。

要以"三个必训"为抓手,以服务实战为目标,及时更新民警知识结构,不断提高队伍执勤执法能力。

鼓励各单位采取自行组织法律辅导、案例点评、选择典型案例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着力提高民警执法技能和现场处置能力。

二是不断激发学习动力。

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全面推行执法资格等级管理制度,大力推行主办民警制,有效提高民警学法用法的积极性,督促民警主动开展法律学习,努力培养一批执法办案的行家能手。

三是主动开展执法帮扶。

结合"四级同创"执法示范单位和示范点活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开展后进赶先进的帮扶活动,引领和促进全市公安机关整体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特别是法制等业务部门要以基层执法质量考评为切入点和着力点,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主动为基层执法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基层提升执法水平。

要紧紧围绕公安实战,主动加强对法律法规适用的分析研究,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基层感到困难、处理较为复杂的突出违法犯罪问题,适时为基层提供业务指导,提前介入指导办案。

试议基层公安机关如何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固始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闫卫国

   当前,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联系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公安信息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构建警民关系“三项工程”建设,我们认为“三项工程”建设是十分必要的,它即是科学发展观理念所含盖的,也是形式发展对公安机关提出的要求。

为什么要加强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基层广大民警感触颇深,近些年来,公安机关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和“规范执法思想、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教育活动、加大对广大民警法制培训力度、实行民警执法资格考核认证、全面推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广泛开展执法质量考评等一第列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受到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但从基层公安机关执法现状看,执法为民的理念转变不彻底,“公老大”思想仍然存在,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的现象在少数单位和部门依然存在,违反程序和规定执法的顽症时有发生,由此可以看出,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离党和人民群众的希望尚有一定的距离。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执法机关,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相应的职权,如果公安机关执法不规范,甚至超越范围执法,其结果必然会侵害群众利益,引起社会的不满,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如何提升公安机关形象,提高执法的公信力,实行执法规范化,固始县公安局在这方面进行了努力和尝试,经过几年摸索,该局执法规范化机制初成雏形,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了队伍整体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连续两年被省公安厅授予全省县级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笔者结合固始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实际,谈一下个人看法。

   一、抓执法思想观念转变工作不放松。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行使好执法权。

县级公安机关是一线实战单位,民警无论是执法办案,还是进行治安管理,其行为都是执法行为。

民警的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执法能否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是公安机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执法理念在执法行为上的具体体现,什么样的思想意识支配什么样的执法行为,因此说,思想教育极为重要,只有解决好这一首要问题,执法规范化建设才能推向前进。

固始县公安局把对民警转变执法思想教育列入长期思想教育内容,是政治工作必抓的重点,时刻提醒全体民警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通过常抓不懈教育,从领导到民警的思想认识不断提高,其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在领导心目中,法制工作的位置有了明显提升。

公安机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因此,在很大程度上,领导的法律意识、执法观念左右一个单位或一个部门执法的效果。

执法质量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生命线活力的来源,领导是关键,为此,县局党委要求局领导要首先带头自觉遵守县局制定的执法规范化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全局民警当好表率,把法制工作放在优先位置,在人、财、物上对法制部门倾斜;选调有敬业精神、有一定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的民警到法制部门工作,确保人员素质;工作中树立法制权威,改变过去把法制部门当“花瓶”,“装门面”的不正常做法,规定所有案件全部交由法制部门审核把关,法制部门对案件没有审核意见的,局领导一律不审批,从很大程度上杜绝了关系案、人情案的产生,保证了案件质量。

二是通过经常不断的思想教育,广大民警执法为民思想提到了加强,广大民警自觉地用县局制定的执法规范化的规章制度约束和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民警从开始的不适应到后来自觉遵守执法规范化各项规章制度,虽然这一过程是一个痛苦的过程,但却是一个学习法律和业务的过程,一个转变执法观念的过程,不仅提高了民警个人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同时也促进了全局执法规范化水平的提升。

三是县局加大了执法责任制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过去有一种错误观念,一些领导和所、队负责人认为民警执法办案十分辛苦,尤其是办案任务重、工作干得多的民警,难免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这样和那样的错误,只要不办冤、假、错案没多大关系,正是这种无原则的怜悯,导致执法过程中一些不按规定和程序办案的顽症得不到纠正,久疾成患,严重影响到执法规范化建设。

这种思想认识不改变,执法规范化的各项制度就难以在执法办案中得到贯彻落实。

县局党委一班人统一思想,信心、决心一致,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就要有铁的纪律,就要从影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枝节小事抓起,对违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行为要严抓严管,要求各级大胆管理,执法办案中只要出现不严格依照执法规范化要求的规章制度执法办案的,不管是谁,不管是哪个单位,坚决按章处理,做到对事不对人,出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稳步进行。

   二、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建章立制,用系统的规章制度规范全体民警的执法行为。

执法要实行规范化,必须要有规章制度作保证,没有规章制度作保证,执法规范化建设便无从抓起。

有了规章制度,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有了统一的衡量标准,这一条十分关键。

固始县公安局从2002起制定各类规范执法行为的规章制度,并根据其实际应用情况不断加以修改、完善,到目前为止,已建立了《固始县公安局审核、审批案件规定》、《固始县公安局民警执法档案建设暂行规定》、《固始县公安局执法质量考评奖惩办法》、《固始县公安局集体研究疑难复杂案件制度》、《固始县公安局兼职法制员制度》、《固始县公安局民警旁听庭审制度》、《固始县公安局优秀案卷评比办法》、《固始县公安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固始县公安局严禁辅警参与办案规定》、《固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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