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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质量检查清单.docx

电梯安装质量检查清单

电梯安装质量检查清单

 

合同编号:

设备编号:

使用单位:

电梯型号:

检验日期:

 

安装服务部

说明

1、本检验清单中各项检验要求的依据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电梯安装检验监督与定期检验规程》、GB7588—2003等。

2、本检验清单仅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无机房电梯、小机房电梯的安装、消房员电梯、大修与改造电梯的竣工检验。

3、电梯应提供检验清单和完整文件数据及具备符合《电梯安装检验监督与定期检验规程》的条件才能进行检验.

4、监督人员必须熟悉所检验的电梯产品和上述标准规定的要求和检验方法,安装人员应负责检验全过程的配合工作。

5、检验器具与试验载荷应符合GB/T10059的规定的精度要求,并均应在计量检定周期内.

6、检验记录栏中有检验数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根据检验情况填写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如“符合”打“√”、“不符合”打“×"、“无此项”等;无测试资料要求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以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如“x楼层门锁失效"、“见附页"等。

7、检验项是的保证项目中任一项不合格,或基本项目不合格项超过8项(含8项),圴判定为首检不合格。

凡经过调整修复补检后保证项目全部合格,基本项目中不合格不超过4项(含4项),则判定为一次返工合格。

如补检后不合格项超过4项则判定为一次返工不合格,则电梯将申请复检。

8、凡电梯的振动舒适感达不到可接受的范围,则将判定为该电梯不合格。

9、本检验清单由安装队填“自检”项、安装科现场负责人填“监督”项。

10、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监督员应当根据专检结果填写整改通知单并说明不合格事实和整改要求。

11、对清单检验项之外的质量问题,可给予指正,甚至督促修复,但不作为判定合格的项目数。

 

电梯安装基本参数

使用单位

地址

设备号

用户联系人

电话

出厂日期

安装日期

竣工日期

电梯型号

轿厢规格

(长×宽×高)

额定速度

驱动方式

曳引比

提升高度

控制方式

开门宽度

层站数

层站门

额定载重

开门方向

□中分□双折中分□左□右

曳引机型号

编号

速比

曳引轮直径

曳引绳直径

Фmm

根数

限速器型号

编号

动作速度

m/s

电动机

型号

功率

电压

V

编号

电流

A

额定转速

/min

制动器电压

维持电压

V

轿厢轨距

顶层高度

m

对重轨距

底坑深度

m

安装单位

安装负责人

安装人员

安装队签名及日期:

安装队自检员签名及日期:

安装单位互检员/安装监督签名及日期:

 

第一部分:

类别

项目

编号与检验内容要求

自检

互检

 

 

 

1。

1

制造资料

电梯制造单位提供的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檔齐全,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⑴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规格型号;

⑵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的电梯;

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驱动主机和控制柜等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并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才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⑷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组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控制柜、驱动主机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上,证书中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号规格与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中的相应内容一致;

⑸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调试、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⑹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⑺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⑻对于轿厢面积超出4。

6项规定的载货电梯,还应当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设计计算书。

注:

上述檔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1.2

安装资料

安装单位提供的安装数据齐全,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⑴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规格型号;

⑵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⑶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⑷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包括承重梁、导轨支架等隐蔽工程的见证材料),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⑸变更设计证明檔(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设计;

⑹施工过程中质量或者人身伤亡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如发生相应事故),真实记录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⑺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1。

3

使用资料

使用单位提供的电梯使用管理的相关数据齐全,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⑴使用登记数据,内容与实物相符;

⑵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

1、1.2、1.3所述文件数据(1。

2的⑶和1.3的⑷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自行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学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2003年6月1日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

1的⑴、⑶、⑷、⑸项,以及1。

2、1。

3项,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⑶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⑷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规及电梯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

⑸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类别

项目

编号与检验内容要求

自检

互检

1.4

改造、重大维修资料

A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数据齐全,并符合以下要求:

⑴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规格型号;

⑵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改造的相关图样和计算数据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⑶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证书中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号规格与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的相应内容一致;

⑷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⑸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包括承重梁、导轨支架等隐蔽工程的见证材料),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⑹施工过程中质量或者人身伤亡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如发生相应事故),真实记录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⑺对改造项目,提供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对重大维修项目,提供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资格证编号、电梯注册代码、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

上述檔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过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2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1

通道

C

⑴应当采用楼梯作为机房通道。

通道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无需经过私人房间。

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梯子,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⑵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2.2

机房通道门

C

对于有机房电梯,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

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

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

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它类似警示标志

2。

3机房(机器设备间)专用C

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它用途。

2。

4

安全空间

C

⑴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为0.50m或屏、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道),高度不小于2m;

⑵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于0.50m×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2m;

⑶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

⑷控制柜与主机之间存在楼梯或台阶时,主机附近应加一停止开关,并功能可靠有效。

2。

5

地面开口C

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50mm,圈框宽度至少50mm,圈框表面四周应平滑整齐。

2。

6

照明与电源插座

C

⑴机房应当设备常备式电气照明,照度应当足够;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高有一个开头,控制机房照明;

⑵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电源插座;

⑶应当在主开头旁设备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

类别

项目

编号与检验内容要求

自检

互检

 

 

 

2.7

断错相保护C

每台电梯应当配备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并且有效;

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序装置

2.8

主开关

B

⑴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无机房电梯的主开关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如果控制柜不是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安装在控制柜内,如果控制柜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设置在紧急操作屏上;

——如果从控制柜处不容易直接操作主开关,该控制柜应当设置能分断主电源的断路器;

—-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1m之内,应当有可以接近的主开关或者符合要求的停止装置,且能够方便地进行操作。

⑵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⑶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它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的防止误操作;

⑷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享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

2。

9

驱动主机

B

⑴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⑵曳引轮外侧面应当涂成黄色;

⑶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2。

10

制动装置

C

⑴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当分两组装设;

⑵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

2.11

紧急操作

B

⑴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对于可拆缷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b松闸板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缷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c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缷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d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⑵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b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c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⑶应急救援程序:

在机房内应当设有应急救援程序

2。

12

限速器

B

⑴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编号、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与实物应当相符;

⑵限速器或者其它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⑶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应当由有条件的机构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核验,并且由该机构出具核验报告

2。

13

接地

C

⑴进入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起,供电电源进线应当是5根导线,其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⑵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类别

项目

编号与检验内容要求

自检

互检

2。

14

电气绝缘

C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表要求: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

25

≥0。

50

≥1.00

2.15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C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厂名和型号、规格参数;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与实物应当相符

2.16

控制柜

D

⑴各部件的接线牢固可靠,电线敷设应整齐,接地符合要求

⑵功能可靠,动作正常;电线符合技术要求

⑶外观应完好、清洁

⑷电气组件、导线或接插件应有标志或编号,与数据编号相符

2.17

线槽、线管敷设(机房)D

⑴应固定可靠、横平竖直、电线保护可靠

⑵动力线与控制线应隔离敷设

⑶编码器线应单独敷设或隔离敷设

⑷线槽内导线总面积不大于槽内净面积的60%;线管内导线总面积不大于管内净面积的40%

2.18曳引机、机架D

⑴表面质量良好、外观整齐清洁

⑵主机减震垫应完好、形变量符合要求、固定可靠

2.19曳引轮与导向轮的状态D

⑴曳引轮或导向轮在空载或满载情况下对垂直线的偏差均≤2mm

⑵曳引轮与导向轮的同一平面度偏差≤2mm

2.20

平层标记D

⑴平层标记张贴到位;

⑵曳引绳标记需用黄漆涂整齐并涂满一周,长度100mm

2.21

限速器安装D

⑴运转平稳运转方向正确,安装位置正确,底座牢固并有防水台

⑵调节部位应有封记,封记不应有移动痕迹

⑶铅垂直度≤0。

5mm

2.22夹绳器安装D

⑴应有可靠的电气安全开关

⑵安装位置正确、底座牢固、闸瓦与曳引绳均匀分中

⑶夹绳器调节完毕后需用子母销定位(合同选配)

2。

23机房承重梁D

工字钢端部应敷设水泥台;如长度不够需接长应附计算书,否则需重新制作;同一基础上的两梁的水平平行差≤2mm

3井道及相关设备

3。

1

井道封闭

C

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完全封闭;当建筑物中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的功能时,允许采用部分封闭井道,但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电梯处应当设置无孔的高度足够的围壁,以防止人员遭受电梯运动部件危害直接,或者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的电梯设备

3。

2

顶部空间

C

曳引驱动电梯,井道顶部空间应当满足如下要求:

⑴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a轿厢导轨应当提供不小于0。

1+0。

035v²(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b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相应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1+0。

035v²(m)

c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不小于0.3+0。

035v²(m),与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间距不小于0。

1+0。

035v²(m)

d轿顶上方应当有一个不小于0.5m×0。

6m×0。

8m的空间(任意平面朝下均可)

⑵当轿厢完全支承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应当有不小于0.1+0。

035v²(m)的制导行程

类别

项目

编号与检验内容要求

自检

互检

 

 

 

3。

3

井道安全门

C

⑴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

80m、宽度不小于0.35m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

⑵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⑶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4

井道检修门

C

井道检修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⑴高度不小于1.40m,宽度不小于0.60m;

⑵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⑶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⑷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5

导轨

C

⑴每根导轨应当至少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一般不大于2.50(如果间距大于2.50m应当有计算依据);

⑵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接支架应当采用双面连续焊缝,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

⑶每列导轨工作面每5m铅垂线测量傎间的相对最大偏差:

当电梯额定速度不大于1.75m/s的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1.0mm;当电梯额定速度大于1。

75m/s的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0。

6mm;对于空心导轨不大于1.5mm;

⑷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0~+2mm,对重导轨为0~+3mm

3.6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B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间的间距不大于0。

15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3.7

层门地坎下端的井道壁

C

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层门护脚板)

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连续垂直表面上,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具有足够的强度;其高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上50mm,宽度不小于门入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25mm

3.8

井道内防护

C

⑴对重(或者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当采用刚性隔障保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2.5m的高度,宽度应当至少等于对重(或者平衡重)宽度两边各加0。

10m;

⑵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当设置隔障,隔障应当至少从轿厢、对重(或平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高度,并且有足够的宽度以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隔障应当贯穿整个井道,宽度至少等于运动部件或者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

3.9

极限开关B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的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3。

10

随行电缆C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3。

11

井道照明

C

井道应当装设常备式电气照明,当所有的门关闭时,在轿顶面以上和底坑地面以上1m处应当具有足够照度,照度不小于50Lx。

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0.5m以内应各装一盏灯,再设中间灯;

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3。

12

底坑设施与装置

⑴底坑底部应当光滑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⑵如果没有其它通道,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如梯子),该装置不得凸入电梯的运行空间;

⑶底坑内应当设置以下电气装置:

a停止装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b井道灯开关,在进入底坑时能方便操作;

c2P+PE型电源插座

类别

项目

编号与检验内容要求

自检

互检

3.13

底坑空间

C

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底坑空间尺寸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⑴底坑中有一个不小于0.50m×0。

60m×1。

0m的空间(任一面朝下均可);

⑵底坑底面与轿厢最低部件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50m,当垂直滑动门的部件、护脚板和相邻井道壁之间,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m之内时,此垂直距离允许减少到0.10m;当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0。

15m但小于0。

5m时,此垂直距离可按等比例增加至0.5m;

⑶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

30m

3.14

限速绳张紧装置

B

⑴限速器绳应当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者其配重)应当有导向装置;

⑵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3。

15

缓冲器

B

⑴轿厢和对重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应当设置缓冲器,速度不大于1m/s的电梯,耗能型缓冲器可以用于任何额定速度的电梯;

⑵缓冲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厂名、型号、规格参数以及型式试验编号,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与实物应当相符;

⑶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

⑷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3.16对重(平衡重)下方空间的防护C

如果对重(平衡重)之下有人能够达到的空间,应当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在对重(平衡重)上装设安全钳

 

 

 

3。

17

导轨接头

D

⑴导轨接头不应有连续缝隙;

⑵T型导轨接头局部缝隙不大于0。

5mm,台阶应不大于0.05mm;空心导轨接头局部缝隙不大于1.0mm,台阶应不大于0.1mm;

⑶导轨接头修正应均匀,无凹坑,修光长度上下应至少有300mm

3。

18

导轨支架、衬垫

D

⑴导轨支架水平度≤5mm;

⑵导轨支架和导轨背面间的衬垫厚度以≤3mm为标准;厚度为3-7mm时,要在衬垫之间进行点焊,不允许将衬垫与支架进行点焊

3。

19

导轨面与层门D

⑴导轨工作面与每层层门地坎的左右距离偏差≤2mm;

⑵导轨工作面与每层层门装置(上坎)的左右距离偏差≤2mm

3。

20

终端开关、PAD装置

D

⑴撞弓/打棒与终端开关架面对面尺寸为58±2mm;

⑵终端开关架安装臂、PAD隔磁板安装臂水平度≤2mm;

⑶撞弓/打棒面与终端开关在任意位置接触时均应均匀分中;

⑷PAD装置与隔磁板分中,插入深度为P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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