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结算服务协议书.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30460665 上传时间:2023-08-15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1.5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自助结算服务协议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自助结算服务协议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自助结算服务协议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自助结算服务协议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自助结算服务协议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自助结算服务协议书.docx

《自助结算服务协议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自助结算服务协议书.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自助结算服务协议书.docx

自助结算服务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

协字()第号

xx省农村信用社

自助结算服务协议书

 

甲方(收单联社):

乙方(特约商户):

为适应银行卡及现代支付系统业务的发展,向广大持卡人提供高效、快捷方便的优质服务,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互利和共赢的合作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就使用转账电话终端受理人民币银联借记卡(印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借记卡)收付结算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第1条甲方在本协议载明的乙方地址向乙方提供银行卡自助结算终端,支持乙方采用电子支付方式进行资金划转;为乙方开立资金清算账户,负责乙方自助结算终端交易资金的清算和对账工作;定期巡检自助结算终端的运行情况,保障网络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2条负责对乙方经办人员进行受理银行卡自助结算业务的培训,并向乙方提供受理银行卡自助结算业务的操作流程。

对乙方在使用机具或受理银联卡过程中发生的机具故障和账务问题,按甲方对外服务承诺及时解决或解答、处理;受理乙方提出的差错交易查询,对发生的交易差错或乙方需调整的账务,自乙方提出并经查实后,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账务调整。

第3条甲方在乙方签约成功开通自助结算终端后,向乙方提供转账、消费、账户查询等服务。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变更、增加、减少或取消服务的种类和内容。

第4条甲方负责在本协议载明的乙方地址、绑定电话安放转账电话终端机具(含打印机、电源、主机、密码键盘等)套(大写),用于受理已加入银联网络的各发卡银行所发行的各类人民币银行卡。

乙方机具安装地址:

乙方承诺只能使用—作为自助结算终端接入甲方自助结算系统的固定电话号码。

第5条负责将当日转账电话终端消费交易资金在扣除本协议中规定的交易手续费后,于交易次日第个工作日内结算至乙方指定结算账户。

本转账电话终端只受理银联借记卡。

乙方开户行:

户名:

账号(或卡号):

第6条乙方有向第三方汇款需求的,所有在终端上发生的汇款业务,都视同乙方亲自操作,所有风险损失需要有乙方承担。

绑定汇款账户信息如下:

乙方开户行:

户名:

账号(卡号):

第7条若乙方需变更结算账户,须以书面方式填写《特约商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原件)后正式通知甲方,甲方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变更,并按新结算账户结算乙方资金。

第8条在出现交易纠纷时,甲方有权查验客户原始交易签购单,其交易签购单上任何数据资料(如交易金额、卡号、交易日期和持卡人签名等)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交易签购单,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如因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原始单据而造成的发卡行退单,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转账电话终端交易资金中抵扣相应款项或提出追索。

第9条甲方工作人员与持卡人或乙方串通参与欺诈活动,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工作人员负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10条协议终止后,乙方应退还甲方所提供的全部机具设备、全部的业务单据、12个月内的交易单据和业务资料等。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第11条乙方认真遵守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关于银行卡管理的规定和各发卡机构银行卡业务章程,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配合甲方填写《转账电话终端特约商户信息表》,并承诺在《转账电话终端特约商户信息表》中给出的信息为真实、合法、有效。

第12条乙方申请开通转账电话终端业务时,表示接受并同意本协议内容,并保证提供给甲方的结算账户、单位(个人)有效证件等资料信息均真实、有效;如因上述信息有误导致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13条乙方同意甲方按人民银行规定收取银行卡结算手续费,具体汇款结算手续费标准为:

(1)办理跨行普通汇款业务,单笔交易金额壹万元(含)以下时,单笔向甲方支付手续费5.5元,单笔交易金额壹万元以上贰万元(含)以下时,单笔向甲方支付手续费10.5元。

推广期内优惠10%。

(2)办理跨行加急汇款业务,单笔交易金额壹万元(含)以下时,单笔向甲方支付手续费7元,单笔交易金额壹万元以上拾万元(含)以下时,单笔向甲方支付手续费13.5元,单笔交易金额拾万元以上伍拾万元(含)以下时,单笔向甲方支付手续费20元,单笔交易金额伍拾万元以上壹佰万元(含)以下时,单笔向甲方支付手续费26.5元,单笔交易金额壹佰万元以上时,单笔向甲方支付交易金额的0.03‰,最高上限为260.5元手续费。

推广期内优惠10%。

(3)办理农信借记卡本地汇款业务时向甲方支付单笔交易金额的1‰,单笔5元封顶计收结算手续费,推广期优惠100%。

(4)办理农信借记卡跨区市汇款业务时按网点单笔交易金额的5‰,单笔50元封顶结算手续费的50%标准向甲方支付费用,推广期优惠100%。

(5)乙方在收款时,按下列第项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手续费,由甲方在乙方交易金额中扣收,并保证不得将此手续费转嫁于持卡人。

a、交易金额的%(百分之)。

b、交易金额的%封顶元(百分之封顶元)。

c、固定金额每笔元(固定每笔元)。

d、固定金额每月元/台(固定每月每台元)。

以上费用由甲方在乙方交易金额中扣收,并应甲方要求在安装转账电话终端机具时,向设备提供方缴纳人民币元/台(大写)的机具押金。

如遇政策性调整,手续费按相关规定也做相应调整。

第14条乙方需增加转账电话终端机具数量,应配合甲方认真填写《转账电话终端特约商户新增终端申请表》。

第15条本终端只受理银联标准借记卡。

除甲方转账电话终端不能受理的银行卡之外,乙方应平等接受顾客出示的各类银联标准借记卡,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或拒绝合法交易,并承诺顾客持卡交易与现金等交易享受完全相同的服务及优惠,不得将转账电话终端消费交易手续费以任何形式转嫁给持卡人。

第16条乙方负责提供符合甲方转账电话终端设备安装条件的通讯线路、电源、安装场地等,并应在显要位置张贴或布放银联标识牌,表明乙方可受理银联标识卡。

第17条乙方有下列行为的,属于违规操作,应承担相应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涂改签单金额、分单操作、套现、超授权限额使用、不仔细核对签名、以现金方式退货、超过规定期限请款等。

甲方发现乙方有以上行为或嫌疑,有权取消乙方受理资格并追索由此给甲方产生的损失或风险。

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第18条甲方只接受乙方自身发生的银联卡交易签单,乙方不得将其他商户的交易假冒本商户交易参与结算。

第19条乙方应严格遵守《银联卡账户及交易数据安全管理规则》的以下规定:

(1)账户信息和交易数据只用于辅助完成银联卡交易,乙方不得将账户信息和交易数据用于除此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账户信息以及交易数据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2)乙方只能存储用于交易清分所必需的最基本的账户信息和交易数据,不得存储磁条信息、卡片验证码及个人密码。

(3)乙方须将包含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保存在安全领域,并确保只有被授权人员才能接触;

(4)业务处理程序必须确保安全,包含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在失效后应立即销毁,不得留存。

(5)《银联卡账户及交易数据安全管理规则》列明的其他规定。

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导致账户信息及交易数据被篡改、泄漏和破坏而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20条乙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甲方提供的全部机具设备,并保证该设备除由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相关人员进行维护和更换外,其他人员不得对该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换、移动或加装设备;乙方拆迁或转换经营方式,要通知甲方,并立即归还甲方提供的全部的转账电话终端设备及有关物品,如丢失或人为原因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若不能整机退还甲方的终端设备,乙方应按每套终端人民币(大写)元的成本价给予经济赔偿。

第21条乙方在受理银联借记卡时,应核对持卡人在交易凭证上的签字与银联卡签名条上的签字是否一致(转账电话终端交易签购单均需持卡人签名)。

银联卡上没有签名、签名无法辨认、签名被涂改或者明显不一致的应拒绝交易。

若因交易签购单上无持卡人签名或签名与卡片预留的签名明显不符,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22条乙方收银员每天需作结账交易,以便核对转账电话终端每日交易。

对隔日退货交易,应凭退货单及原始交易签购单向甲方提出调账(退货)申请。

第23条乙方应将交易签购单及与交易相关的原始凭证等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交易日起,不少于两年,以备查对。

如因乙方对交易单据保管不当或遗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对出现的各类交易差错,有义务协助甲方予以查实;对甲方提出的调单请求,乙方应在接到调单请求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的交易签购单原件。

第24条乙方情况发生变更须及时向甲方申报《特约商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经营范围、联系方式、银行账户、营业场所固定电话等;

(2)乙方所有权结构变更;

(3)乙方业务经营或销售方式变动,特别是开展批发转零售等业务时。

由于乙方发生变更事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25条乙方工作人员参与银行卡欺诈活动,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工作人员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26条乙方出现下列任一种风险状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并立即终止该商户的银联卡交易,收回全部机具设备,同时在交易终止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商户相关信息报送至中国银联不良信息共享系统,并向执法、监管部门通报,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虚假申请:

以虚假资料或盗用其他商户资料向甲方申请为特约商户;

(2)侧录:

乙方默许、纵容、与不法分子共谋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法分子在转账电话终端机具上装载侧录仪器,盗录持卡人磁条信息,出卖给伪卡制作集团或自行制作伪卡;

(3)泄露账户及交易信息:

乙方违反保密条款,将银联卡持卡人账户资料及交易数据信息泄漏给不法分子使用;

(4)套现:

乙方与不良持卡人或其他第三方勾结,或乙方自身以虚拟交易套取现金;

(5)洗单:

乙方将其他未签约商户的交易在本商户的转账电话终端机上刷卡,假冒本店交易与甲方结算;

(6)恶意倒闭:

乙方接受银联卡支付的预付款后故意破产,使甲方承担退单损失;

(7)虚假交易:

在持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其账户编造虚假交易或在持卡人消费的同时重复刷卡,并冒用持卡人签名进行虚假交易;

(8)名义经营范围与实际情况不符:

乙方名义上经营范围正常,或以正常名义申请成为特约商户后,实际从事禁入商户类型的经营活动;

(9)因银行卡欺诈交易已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

(10)中国银联已书面通知收单机构强制解约;

(11)已被其他卡组织认定为“高风险商户”;

(12)经营不善,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或申请破产以及停业或破产。

(13)被工商部门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由于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被有关机构查处;

(14)擅自移机使用,拒不整改正的;

(15)其他违反中国银联商户风险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27条乙方出现第26条所列风险状况时,乙方同意甲方及中国银联使用其风险信息。

第28条合约终止后,甲方对合约终止前的交易仍有查询及追索权。

三、协议终止及其他事项

第29条如乙方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双方应协商重新签订受理协议。

如乙方的银行账户、所有权结构、经营范围、业务经营或销售方式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甲方有权重新审核乙方受理银联卡的资质,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协议。

第30条客户福卡结算账户冻结收付后,转账电话终端业务功能中止;解除冻结后,转账电话终端业务功能自动恢复;客户福卡挂失或销户的,转账电话终端业务功能终止,补卡且办理结算账户变更手续后,恢复转账电话终端业务功能。

第31条除本协议及其附件中已另有规定者外,任何一方如因未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造成其他一方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其他一方因此而产生的直接的损失、损害、责任和开支。

第32条任何一方如因未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实际意义的情况下,其他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33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有关条款,其他一方均有权通知其予以改正。

如果该违约方在收到上述书面通知之日3天内仍未停止其违约行为,其他一方有权解除该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34条缔约方除本协议之外的原因需终止本协议时,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在此期间,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35条发生暴雨、地震、泥石流、台风、战争、内乱等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本协议的履行,且该等事件持续时间超过60天,则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第36条若布放在乙方的转账电话终端设备长时间无交易,甲方保留随时收回的权利。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通讯或银行系统中断,致使客户损失时,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37条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在协议终止前已按本协议条款累积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发生时,双方应相互结清根据本协议规定应付未付的各项款项。

第38条双方一致同意,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政府有关机构要求外,未经本协议各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及其雇员(包括因履行本协议而聘请的专业顾问、中介机构、代理人和/或各方的母公司、关联公司及投资人)应对其已获得但尚未公开的、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资料和文件(无论是财务、技术或其它方面的资料和文件)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和公众透露上述保密信息。

该保密条款的有效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影响,永久有效。

第39条本协议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声明,接受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并了解各项条款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个别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商议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应通过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40条对发生的银行卡交易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仍有争议,甲乙双方均可向中国银联银行卡争议处理委员会提出争议处理申请,并按争议处理委员会的裁定意见执行。

第41条发生交易差错,乙方可现场拨打4006068000电话进行反映,或拨打甲方服务电话进行反映。

第42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协议期满前三十日若双方有异议,可向对方提出书面通知,否则,视同双方续签协议,每次续签期限皆为三年。

第43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指定的合作服务商一份,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44条其他:

特别声明:

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协议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

协议终止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有权签字人签字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初中教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