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大力加强企业上市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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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大力加强企业上市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二〇〇八年五月八日 修改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
的重要精神,抢抓我国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历史机遇,加强我
省资本市场建设,加快企业上市步伐,鼓励和引导全省上市后备
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制度创新、做大做强,促
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我省证券市场发展现状
自 1992 年鄂武商股票上市经过 17 年的发展,我省证券
市场已经初具规模,成了全省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省共有 68 家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募集资金 557.8 亿元,
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
省上市企业滑坡比较严重,上市公司质量令人堪忧,企业上
市形势比较严峻,与我省经济快速发展现状、与实现中部崛
起的战略支点要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主要表现在直接融资
比率偏低、上市公司总体规模不大、资本市场结构不够合理、
企业上市步伐趋缓等方面。
因此,大力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增
加企业上市数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是我省当前发展资本市场
的紧迫任务。
全省上下要充分认识推进企业上市、培育上市后备
企业的紧迫性,加大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力度,加快企业上市步伐,
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推进企业上市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进一
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按照“培育一批、上市一批、储备一批”的
1
基本思路,采取力争主板、立足中小板、抢抓创业板、拓展境外资
本市场、鼓励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股权代办转让系统等多策并举,
大力推动我省企业上市工作进入一个良性、快速发展的通道。
(二)基本原则。
1、市场导向。
企业上市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适应资本市场
运行要求,切实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2、企业自主。
企业是市场经发展主体,更是证券市场发展的
主体。
上不上市以及怎样上市由企业自主决定,要注意发挥企业
的主体性作用。
3、政府推动。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采
取必要的政策措施大力加强资本市场建设,努力为企业上市创造
良好的外部条件。
(三)目标任务。
到 2010 年使我省各市州都有上市公司,全
省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达到 150 家以上,累计融资总额 1000 亿
元以上。
三、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
(一)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各级各部门要注意调动企业
参与资本市场的积极性,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大对拟上市企
业培育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做大做
强。
企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正确认识、准确把握资本市场的功
能和作用,彻底打消“圈钱”的念头,在不断提升公司质量的基础
上,积极参与并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不断促进企业发展
壮大。
(二)优化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
县人民政府要创新思维,拓宽视野,切实把符合产业发展方向、
科技含量高、资产质量优、发展前景好、上市积极性强的企业遴
选出来,不断充实、优化上市后备资源库。
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
2
库设在省发改委,入库的企业由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从本
级资源库中推荐。
(三)上市后备企业的基本条件
1、合法存续、具有上市意愿的股份有限公司(或可整体改制
为股份制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在 800 万元以上或最近一年净
利润在 500 万元以上,净资产在 2000 万元以上;
3、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4、公司生产经营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5、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6、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无不良信用记
录、无违法行为。
(四)上市后备企业的遴选程序。
省上市后备企业采取企业申
报和各市州推荐,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下同)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择优遴选确定。
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
业经省国资委同意,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申报材料;其他
企业的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或隶属关系由所在地发展改革委(或
具体负责企业上市的工作部门,下同)受理。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会同本级财政、科技、经委、国有资产管理
等有关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
审合格的申报材料集中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各
市州和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申报情况,在征求省财政厅、省
科技厅、省经委、省国土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
国税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证监局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后,
确定省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并发文公布。
(五)健全上市后备企业动态管理制度。
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
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后备企业进行调整,条件成熟的企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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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吸收进来,使省上市后备资源库始终保持 100 家以上的储备,
其中至少 30 家企业进入辅导程序,20 家企业进入发行申报程序,
形成“培育一批,上市一批,储备一批”的格局。
(六)完善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指导与督导制度。
完善促进企业
上市专家资源库,选聘一批具有丰富经验的证券类从业人员为我
省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要建立切实可行的指导机制,有
计划地开展上市培育巡检活动和组织专家团队对全省上市后备
企业进行巡回考察、现场指导。
省相关部门每年对各地上市后备
企业的培育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加强综合考评,做好督导推进
工作。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建立企业上市直通车制度。
各市、州、县(市)对于上市后
备企业在改制、资产重组、上市申报等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及
相关查询、咨询等方面要采取“一企一议”的办法,简化程序,减
少环节,特事特办,开辟“绿色通道”。
各有关部门应指定一名领
导作为责任人,负责协调处理本部门为企业上市的服务工作,并
指定专人为企业上市提供全方位服务,包括:
通告有关政策法规,
提醒办理事项,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协助企业办理各项手续
等,对企业上市申报过程中需要有关部门出具的一系列证明、意
见、确认函等文件材料,建立“一站式”服务制度,由牵头部门负
责初审后协调各相关部门尽快办理。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省上市后备企业,省
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经委、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要在申报国家
和省高新技术产业专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
新基金以及国债项目财政贴息等各类政策性资金方面给予优先
支持。
从 2008 年起,省级预算安排的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要优
先向上市后备企业倾斜。
对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上市后备企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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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高新技术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地方
贴息贷款和科技扶持资金。
各级政府应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资金,
用于解决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推进企业上市的奖励、培训、
宣传推介等工作。
(三)大力支持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
1、省上市后备企业在按照上市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对
由于历史原因未能如实反映的存量资产,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
评估认定并报同级发展改革委备案后(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
业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可作为作价依据,不影响股份
制改造手续的办理。
2、对企业改制前存在的未缴纳职工各类保险、拖欠银行贷
款、与环境保护不相符合等问题采取适当的措施妥善处理。
3、对企业改制审计评估后净资产增值部分,企业依法补缴
所得税后,属省及省以下留成部分的,由同级财政以项目补贴的
方式等额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根据上市规范要求,对已补缴前年
度所应补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属省及省以下留成部分的,由同级
财政以项目补贴的方式等额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4、对按规定量化到个人的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发
生转让时一并缴纳。
改制过程中,因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转
增股本而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缓交,待上市后或股权转让时补
交。
5、对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事项发生变化的,
追溯调整后引起以前年度应税所得额或应税收入变动的,企业净
增应税额,在上市以前可按照法律规定补正申报、补缴税款;企
业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处
罚。
导致以前各期应税额减少的,可按规定抵减欠税或当期应税
款,没有欠税或当期没有应税款的,可申请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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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市后备企业历年来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形成的“国家
扶持基金”,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当地政府批准,可归原企业股
东持有。
从股份公司设立到上市期间,仍享受原有优惠政策。
(四)优先安排项目用地。
对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所
需建设用地,各地要优先保证土地计划指标,优先办理核准预审
和及时报批,优先供地。
上市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对
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
金按土地评估价格后可按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价格标准核定。
在
改制时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在两年内分期
付清,上市成功后要在半年内缴清。
(五)降低上市成本。
1、减免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
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的交易税费和其他费用。
企业改制涉及
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的,可直接变更企业名
称,免交出工本费外的其他一切费用。
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
并无争议的,依法补齐权证并列入企业资产,收费项目一律按规
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征收。
2、上市后备企业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车船使用证、给排水
及供电计划指标、资质等级、自有工业产权过户时,公司控股股
东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视为变更登记,免收变更、过户手续费;
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或有交易行为,有关税费全额缴足后,地
方留成部分全额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3、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验资、公
证等中介收费按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下限收取。
4、上市后备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辅导备案后 2 年
内(不足 2 年上市的,至上市日止),省及省以下按企业每年新增
所得税本级留成部分全额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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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市后备企业自建自用的生产性建设项目,自与合格的
上市保荐机构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 2 年内(不足 2 年上市的,至
上市日止),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六)建立奖励激励机制。
1、设立企业上市扶持资金。
通过整合省财政现有企业专项
资金等方法,对企业发生的上市辅导、保荐及审计、中介机构服
务等费用分阶段给予奖励,由省企业上市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程序
负责办理。
具体标准如下:
(1)改制辅导阶段。
指上市后备企业改组、改造或新设为股
份有限公司后,完成尽职调查并向省证监部门申报获得受理进入
上市辅导期的阶段,每个企业奖励 50 万元。
(2)申报发行阶段。
指上市后备企业已经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材料且已获受理的阶段,每个企
业奖励 50 万元。
2、表彰上市有功人员。
上市后备企业成功上市发行股票后,
“
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进行适当表彰
奖励,在评定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时优先予以考虑。
3、各级政府分别设立本级企业上市奖励基金,对企业改制
和上市培育期所发生的上市辅导、保荐及审计、中介机构服务等
费用分阶段给予补贴,分担企业上市成本,并对上市有功人员进
行表彰。
(七)改善金融服务。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企业上市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银行的
协调与沟通,积极向银行推荐上市后备企业,引导信贷资金支持上
市后备企业的发展。
上市后备企业兼并关联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时,商
业银行根据自身权限,对被重组企业的贷款可适当展期。
完善中
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强对中小上市后备企业的金融支持。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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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金融机构应优先安排贷款,优先保证
进入上市申报企业的资金需求。
优先推荐上市后备企业申报发行
企业债券。
2、鼓励开展转贷业务。
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
等中小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以上市后备企业为主要服务对
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
3、创新质押贷款方式。
商业银行要完善内部程序,提高质押
贷款办理效率,积极探索上市后备企业凭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
之外的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贷款方式。
(八)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政策体系。
1、适当调整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投资方向,加大向上市后备
企业倾斜力度;建立和发挥“种子资金”的作用,引导和聚集社会
资金投向上市后备企业。
2、有条件的市州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
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31 号)的
要求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将其投向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依托
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平台设立湖北省高技术创业投资资金,实
行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金流
向创业投资企业。
支持发展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境内外投资机构
和个人来我省设立投资性公司,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高
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
3、支持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产权交易机构和创业投资
机构等专业机构或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发起组建基金管理公司、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培育一批专业的机构投资者,不断
壮大我省资本市场投资的主体。
五、积极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强化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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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全企业上市工作机制。
省政府成立省企业上市领导小
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省企业上市办”),由省发展改革委承担办
公室日常工作。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有条件的县(市)
要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工作专班,安排专项经费,扎扎实
实做好企业上市和后备企业培育工作。
2、形成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的合力。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工
作职责,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省发改、
经委、科技、财政、信息产业、商务、税务、国土、环保、工商、社
保、国资、海关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推进企业上市的具
体工作措施。
要与证券监管机构建立经常性、制度化的信息沟通
渠道,从股份制改造开始对企业进行服务和指导,推动改制企业
尽快进入辅导程序,做好首次公开发行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
充
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证券、期货、信托、创投、产权交易等机
构要发挥自身优势,提升资本运作能力,积极为企业上市服务。
3、建立企业上市考核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
推进企业上市、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例,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的大事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企业上市工作领导责任制。
省政
府将推进企业上市作为考核市州政府及省有关部门勤政、廉政、
善政以及提高执行力的重要内容,制定考核办法,纳入年度工作
目标考核体系,进行督促检查和表彰奖励。
(二)建立企业上市合作机制。
1、培育和发展证券公司、集团财务公司等金融中介机构。
利
用证券公司积极开展保荐上市、股票承销等投资银行业务,加快
推进企业上市步伐。
支持证券公司创办基金管理公司,开发推出
集合投资理财和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为资本市场提供更好的融
资服务。
支持长江证券增强企业经营能力,按市场机制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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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持中介服务机构拓展业务。
中介服务机构是资本市场
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鼓励境内外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资信
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
务机构来我省发展,培育诚实守信、运作规范、治理机制健全的中
介群体;鼓励省内中介服务机构通过重组和创新,积极拓展业务,
打造品牌,提高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中介机构要提
高执业水准,增强服务功能,为企业改制、投资咨询、资产评估、发
行上市等提供更好的专业服务。
(三)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需要大批
高素质专业人才,要加大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资本市场从
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制定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环境,引进人才,
造就一支有较高理论素养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增强
我省资本市场发展的竞争优势。
(四)大力加强诚信建设。
切实抓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
升我省资本市场信用水平。
强化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诚
信责任,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高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水
平。
加强证券经营机构、中介服务机构行业自律。
大力整顿
经济秩序,为资本市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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