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大力加强企业上市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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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大力加强企业上市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二〇〇八年五月八日 修改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

的重要精神,抢抓我国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历史机遇,加强我

省资本市场建设,加快企业上市步伐,鼓励和引导全省上市后备

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制度创新、做大做强,促

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我省证券市场发展现状

自 1992 年鄂武商股票上市经过 17 年的发展,我省证券

市场已经初具规模,成了全省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省共有 68 家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募集资金 557.8 亿元,

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

省上市企业滑坡比较严重,上市公司质量令人堪忧,企业上

市形势比较严峻,与我省经济快速发展现状、与实现中部崛

起的战略支点要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主要表现在直接融资

比率偏低、上市公司总体规模不大、资本市场结构不够合理、

企业上市步伐趋缓等方面。

因此,大力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增

加企业上市数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是我省当前发展资本市场

的紧迫任务。

全省上下要充分认识推进企业上市、培育上市后备

企业的紧迫性,加大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力度,加快企业上市步伐,

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推进企业上市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进一

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按照“培育一批、上市一批、储备一批”的

 

1

 

基本思路,采取力争主板、立足中小板、抢抓创业板、拓展境外资

本市场、鼓励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股权代办转让系统等多策并举,

大力推动我省企业上市工作进入一个良性、快速发展的通道。

(二)基本原则。

1、市场导向。

企业上市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适应资本市场

运行要求,切实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2、企业自主。

企业是市场经发展主体,更是证券市场发展的

主体。

上不上市以及怎样上市由企业自主决定,要注意发挥企业

的主体性作用。

3、政府推动。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采

取必要的政策措施大力加强资本市场建设,努力为企业上市创造

良好的外部条件。

(三)目标任务。

到 2010 年使我省各市州都有上市公司,全

省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达到 150 家以上,累计融资总额 1000 亿

元以上。

三、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

(一)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各级各部门要注意调动企业

参与资本市场的积极性,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大对拟上市企

业培育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做大做

强。

企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正确认识、准确把握资本市场的功

能和作用,彻底打消“圈钱”的念头,在不断提升公司质量的基础

上,积极参与并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不断促进企业发展

壮大。

(二)优化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

县人民政府要创新思维,拓宽视野,切实把符合产业发展方向、

科技含量高、资产质量优、发展前景好、上市积极性强的企业遴

选出来,不断充实、优化上市后备资源库。

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

 

2

 

库设在省发改委,入库的企业由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从本

级资源库中推荐。

(三)上市后备企业的基本条件

1、合法存续、具有上市意愿的股份有限公司(或可整体改制

为股份制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在 800 万元以上或最近一年净

利润在 500 万元以上,净资产在 2000 万元以上;

3、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4、公司生产经营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5、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6、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无不良信用记

录、无违法行为。

(四)上市后备企业的遴选程序。

省上市后备企业采取企业申

报和各市州推荐,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下同)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择优遴选确定。

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

业经省国资委同意,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申报材料;其他

企业的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或隶属关系由所在地发展改革委(或

具体负责企业上市的工作部门,下同)受理。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会同本级财政、科技、经委、国有资产管理

等有关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

审合格的申报材料集中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各

市州和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申报情况,在征求省财政厅、省

科技厅、省经委、省国土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

国税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证监局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后,

确定省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并发文公布。

(五)健全上市后备企业动态管理制度。

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

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后备企业进行调整,条件成熟的企业要

 

3

 

尽量吸收进来,使省上市后备资源库始终保持 100 家以上的储备,

其中至少 30 家企业进入辅导程序,20 家企业进入发行申报程序,

形成“培育一批,上市一批,储备一批”的格局。

(六)完善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指导与督导制度。

完善促进企业

上市专家资源库,选聘一批具有丰富经验的证券类从业人员为我

省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要建立切实可行的指导机制,有

计划地开展上市培育巡检活动和组织专家团队对全省上市后备

企业进行巡回考察、现场指导。

省相关部门每年对各地上市后备

企业的培育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加强综合考评,做好督导推进

工作。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建立企业上市直通车制度。

各市、州、县(市)对于上市后

备企业在改制、资产重组、上市申报等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及

相关查询、咨询等方面要采取“一企一议”的办法,简化程序,减

少环节,特事特办,开辟“绿色通道”。

各有关部门应指定一名领

导作为责任人,负责协调处理本部门为企业上市的服务工作,并

指定专人为企业上市提供全方位服务,包括:

通告有关政策法规,

提醒办理事项,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协助企业办理各项手续

等,对企业上市申报过程中需要有关部门出具的一系列证明、意

见、确认函等文件材料,建立“一站式”服务制度,由牵头部门负

责初审后协调各相关部门尽快办理。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省上市后备企业,省

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经委、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要在申报国家

和省高新技术产业专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

新基金以及国债项目财政贴息等各类政策性资金方面给予优先

支持。

从 2008 年起,省级预算安排的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要优

先向上市后备企业倾斜。

对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上市后备企业投

 

4

 

资高新技术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地方

贴息贷款和科技扶持资金。

各级政府应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资金,

用于解决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推进企业上市的奖励、培训、

宣传推介等工作。

(三)大力支持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

1、省上市后备企业在按照上市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对

由于历史原因未能如实反映的存量资产,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

评估认定并报同级发展改革委备案后(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

业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可作为作价依据,不影响股份

制改造手续的办理。

2、对企业改制前存在的未缴纳职工各类保险、拖欠银行贷

款、与环境保护不相符合等问题采取适当的措施妥善处理。

3、对企业改制审计评估后净资产增值部分,企业依法补缴

所得税后,属省及省以下留成部分的,由同级财政以项目补贴的

方式等额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根据上市规范要求,对已补缴前年

度所应补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属省及省以下留成部分的,由同级

财政以项目补贴的方式等额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4、对按规定量化到个人的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发

生转让时一并缴纳。

改制过程中,因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转

增股本而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缓交,待上市后或股权转让时补

交。

5、对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事项发生变化的,

追溯调整后引起以前年度应税所得额或应税收入变动的,企业净

增应税额,在上市以前可按照法律规定补正申报、补缴税款;企

业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处

罚。

导致以前各期应税额减少的,可按规定抵减欠税或当期应税

款,没有欠税或当期没有应税款的,可申请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5

 

6、上市后备企业历年来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形成的“国家

扶持基金”,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当地政府批准,可归原企业股

东持有。

从股份公司设立到上市期间,仍享受原有优惠政策。

(四)优先安排项目用地。

对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所

需建设用地,各地要优先保证土地计划指标,优先办理核准预审

和及时报批,优先供地。

上市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对

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

金按土地评估价格后可按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价格标准核定。

改制时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在两年内分期

付清,上市成功后要在半年内缴清。

(五)降低上市成本。

1、减免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

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的交易税费和其他费用。

企业改制涉及

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的,可直接变更企业名

称,免交出工本费外的其他一切费用。

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

并无争议的,依法补齐权证并列入企业资产,收费项目一律按规

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征收。

2、上市后备企业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车船使用证、给排水

及供电计划指标、资质等级、自有工业产权过户时,公司控股股

东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视为变更登记,免收变更、过户手续费;

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或有交易行为,有关税费全额缴足后,地

方留成部分全额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3、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验资、公

证等中介收费按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下限收取。

4、上市后备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辅导备案后 2 年

内(不足 2 年上市的,至上市日止),省及省以下按企业每年新增

所得税本级留成部分全额给予补助。

 

6

 

5、上市后备企业自建自用的生产性建设项目,自与合格的

上市保荐机构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 2 年内(不足 2 年上市的,至

上市日止),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六)建立奖励激励机制。

1、设立企业上市扶持资金。

通过整合省财政现有企业专项

资金等方法,对企业发生的上市辅导、保荐及审计、中介机构服

务等费用分阶段给予奖励,由省企业上市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程序

负责办理。

具体标准如下:

(1)改制辅导阶段。

指上市后备企业改组、改造或新设为股

份有限公司后,完成尽职调查并向省证监部门申报获得受理进入

上市辅导期的阶段,每个企业奖励 50 万元。

(2)申报发行阶段。

指上市后备企业已经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材料且已获受理的阶段,每个企

业奖励 50 万元。

2、表彰上市有功人员。

上市后备企业成功上市发行股票后,

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进行适当表彰

奖励,在评定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时优先予以考虑。

3、各级政府分别设立本级企业上市奖励基金,对企业改制

和上市培育期所发生的上市辅导、保荐及审计、中介机构服务等

费用分阶段给予补贴,分担企业上市成本,并对上市有功人员进

行表彰。

(七)改善金融服务。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企业上市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银行的

协调与沟通,积极向银行推荐上市后备企业,引导信贷资金支持上

市后备企业的发展。

上市后备企业兼并关联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时,商

业银行根据自身权限,对被重组企业的贷款可适当展期。

完善中

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强对中小上市后备企业的金融支持。

 

7

 

推荐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金融机构应优先安排贷款,优先保证

进入上市申报企业的资金需求。

优先推荐上市后备企业申报发行

企业债券。

2、鼓励开展转贷业务。

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

等中小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以上市后备企业为主要服务对

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

3、创新质押贷款方式。

商业银行要完善内部程序,提高质押

贷款办理效率,积极探索上市后备企业凭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

之外的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贷款方式。

(八)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政策体系。

1、适当调整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投资方向,加大向上市后备

企业倾斜力度;建立和发挥“种子资金”的作用,引导和聚集社会

资金投向上市后备企业。

2、有条件的市州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

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31 号)的

要求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将其投向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依托

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平台设立湖北省高技术创业投资资金,实

行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金流

向创业投资企业。

支持发展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境内外投资机构

和个人来我省设立投资性公司,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高

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

3、支持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产权交易机构和创业投资

机构等专业机构或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发起组建基金管理公司、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培育一批专业的机构投资者,不断

壮大我省资本市场投资的主体。

五、积极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强化组织领导。

 

8

 

1、健全企业上市工作机制。

省政府成立省企业上市领导小

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省企业上市办”),由省发展改革委承担办

公室日常工作。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有条件的县(市)

要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工作专班,安排专项经费,扎扎实

实做好企业上市和后备企业培育工作。

2、形成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的合力。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工

作职责,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省发改、

经委、科技、财政、信息产业、商务、税务、国土、环保、工商、社

保、国资、海关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推进企业上市的具

体工作措施。

要与证券监管机构建立经常性、制度化的信息沟通

渠道,从股份制改造开始对企业进行服务和指导,推动改制企业

尽快进入辅导程序,做好首次公开发行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

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证券、期货、信托、创投、产权交易等机

构要发挥自身优势,提升资本运作能力,积极为企业上市服务。

3、建立企业上市考核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

推进企业上市、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例,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的大事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企业上市工作领导责任制。

省政

府将推进企业上市作为考核市州政府及省有关部门勤政、廉政、

善政以及提高执行力的重要内容,制定考核办法,纳入年度工作

目标考核体系,进行督促检查和表彰奖励。

(二)建立企业上市合作机制。

1、培育和发展证券公司、集团财务公司等金融中介机构。

用证券公司积极开展保荐上市、股票承销等投资银行业务,加快

推进企业上市步伐。

支持证券公司创办基金管理公司,开发推出

集合投资理财和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为资本市场提供更好的融

资服务。

支持长江证券增强企业经营能力,按市场机制做大做强。

 

9

 

2、支持中介服务机构拓展业务。

中介服务机构是资本市场

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鼓励境内外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资信

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

务机构来我省发展,培育诚实守信、运作规范、治理机制健全的中

介群体;鼓励省内中介服务机构通过重组和创新,积极拓展业务,

打造品牌,提高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中介机构要提

高执业水准,增强服务功能,为企业改制、投资咨询、资产评估、发

行上市等提供更好的专业服务。

(三)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需要大批

高素质专业人才,要加大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资本市场从

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制定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环境,引进人才,

造就一支有较高理论素养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增强

我省资本市场发展的竞争优势。

(四)大力加强诚信建设。

切实抓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

升我省资本市场信用水平。

强化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诚

信责任,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高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水

平。

加强证券经营机构、中介服务机构行业自律。

大力整顿

经济秩序,为资本市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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