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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统计公报

2004年水利统计公报

2004年,各级水利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践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水利建设继续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水利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水利基本建设

   2004年,全国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总规模为790.3亿元,较上年减少23.4亿元。

其中,防洪工程投资380.1亿元,水资源工程投资240.9亿元,水保及生态环境投资46.3亿元,水电及专项投资122.9亿元,分别占总投资的48.1%、30.5%、5.8%、15.6%。

   当年中央水利基建投资计划共下达278.81亿元,比2003年减少28.49亿元。

其中,国家预算内拨款68.74亿元,占24.7%,国债专项资金198.29亿元,占71.1%;水利建设基金11.0亿元,占3.9%;利用外资0.78亿元,占0.3%。

中央水利基本建设投资重点向治淮、南水北调、“十五”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水利建设倾斜,重点向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水利建设倾斜,加强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加强水利行业能力建设,优化投资结构,拓展水利投资领域,有力地保障了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投资需求。

   2004年全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5676个,当年在建项目投资总规模为5747亿元,与2003年基本持平。

其中,中央参与投资的水利基建项目4172个,在建投资规模为4231亿元。

   全国水利基本建设完成投资783.5亿元。

其中,建筑工程完成投资552.7亿元,各类安装工程完成投资27.6亿元,机电设备及各类工器具购置完成投资43.6亿元,其它完成投资(包括移民征地补偿等)159.6亿元。

   在全部完成投资中,防洪工程建设完成投资366.9亿元,占46.8%;水资源工程建设完成投资218.3亿元,占27.9%;水保及生态工程完成投资58.7亿元,占7.5%;水电、机构能力建设等专项投资完成139.6亿元,占17.8%。

   七大江河流域共计完成投资569.5亿元,其他流域完成投资214.0亿元。

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完成投资301.5亿元、231.7亿元、250.3亿元。

东部地区完成投资以地方投资为主,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完成投资以中央投资为主。

   在全部完成投资中,中央项目完成投资142.9亿元,地方项目完成投资640.6亿元;大中型项目完成投资226.0亿元,小型及其他项目完成投资557.5亿元;各类新建工程完成投资523.2亿元,扩建、改建等项目完成投资260.3亿元。

   2004年,水利基本建设在建项目累计形成固定资产2289.0亿元,当年新增固定资产478.8亿元,本年固定资产形成率为61.1%。

本年完成土方、石方和砼方分别为13.20亿立方米、2.41亿立方米、0.25亿立方米。

   防洪工程建设中,江河堤防工程完成投资283亿元,新建及加固堤防2918公里。

治淮工程建设进展顺利,19项骨干工程已开工建设18项,累计完成投资216亿元。

全国长江重要支流及两湖治理、黄河下游及渭河治理、松嫩堤防等大江大河治理继续实施。

在建水利枢纽工程68座,完成投资94.3亿元。

嫩江尼尔基、广西百色、四川紫坪铺等重点枢纽工程加紧建设,湖南皂市、黄河西霞院、四川武都引水二期等骨干水利枢纽工程开工建设。

 

   全国水资源工程建设重点实施了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及人畜饮水、大型灌区改造、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

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进入全面建设阶段,累计完成投资20.9亿元。

中央当年安排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国债投资19亿元,提前一年完成了“十五”人畜饮水解困任务。

全国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160千公顷。

   水土保持和生态工程继续重点实施长江、黄河、珠江上中游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继续实施塔里木河、黑河、首都水资源生态专项治理。

   水利投资管理和建设管理进一步加强。

国家审计部门重点对2002~2004年全国水利基建投资进行了重点专项审计。

水利部颁布实施《水利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水利前期工作专题验收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修订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依法加强项目的土地、移民、环境等专项前期工作。

重点加强对治淮及灾后重建投资使用的监督检查,开展了长江堤防隐蔽工程核查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解决水利工程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阶段成效。

   二、防洪、抗旱

   2004年,全国水利工程设施抗御洪旱灾害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全国已累计建成各类水库85160座,水库总库容达5542亿立方米,其中:

大型水库460座,总库容4147亿立方米。

累计建成江河堤防长达27.7万公里,保护人口5.31亿人,保护耕地4.39万千公顷。

按照各江河流域防洪规划要求,全国累计达标堤防长度9.5万公里,其中一、二级堤防达标长度2.27万公里。

   2004年全国降水与常年相比,山东、河南、四川、重庆、云南、贵州、湖南的部分地区降水偏多;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江苏、浙江、广东、广西、甘肃、青海、新疆的部分地区降水偏少,其余各地降水接近常年平均水平。

除长江、淮河流域局部河段和珠江流域的西江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外,其余大江大河水势比较平稳。

但局部地区降雨强度大,来势猛,一些中小河流发生了特大洪水,部分地区山洪、泥石流和滑坡频繁。

在浙江省登陆的第14号台风是自1956年以来我国大陆强度最大的登陆台风,造成严重损失。

   2004年,全国农作物洪涝(含台风)受灾面积7782千公顷,成灾面积4017千公顷,受灾人口1.07亿人,死亡1282人,倒塌房屋93万间,直接经济损失713.51亿元,水利工程水毁损失112.66亿元。

受灾较重的有浙江、四川、云南、重庆、湖南、湖北、广西、河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

洪涝灾害损失在近年属较低水平。

南方部分地区发生了冬春连旱和秋冬连旱,广西和广东的部分地区旱灾影响和损失较重。

内蒙古东部、吉林西部地区发生了近年来最严重的冬春旱。

全国农作物因旱受灾面积17255千公顷,其中成灾面积7951千公顷,因旱损失粮食231亿公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15亿元。

全国共有2340万城乡人口发生临时饮水困难。

从总体看,2004年全国旱情较往年偏轻,但旱情分布散,局部地区旱情严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工作。

2004年国家下拨用于防汛抗旱的水利建设基金和特大防汛抗旱经费16.8亿元,其中水利建设基金5.7亿元,特大防汛经费6.2亿元,特大抗旱经费4.9亿元。

各级政府和防汛指挥部门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控、通力协作、加大投入,最大限度减轻了水旱灾害损失,防汛抗旱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水资源开发与管理

   2004年全国总供水量5545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占81.1%,地下水源占18.6%,其他水源占0.3%。

全国总用水量5545亿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用水461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8.3%,生产用水5002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90.2%,生态与环境用水82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1.5%。

在生产用水中,第一产业用水3684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66.5%;第二产业用水1228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22.1%,第三产业用水90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1.6%。

(供用水量数据来源《中国水资源简报(2004)》)

   水资源管理不断加强。

对建设项目取水实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强化取水许可审批制度。

全国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了用水定额。

全国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工作基本完成。

开展了辽河大凌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试点工作。

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征水资源费,60多个城市实行阶梯式水价,300多个城市开征污水处理费。

在水功能区划、入河排污口监督、地下水保护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取得进展。

天津、甘肃张掖、四川绵阳、辽宁大连、陕西西安等城市在节水型社会建设方面取得了宝贵的经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94个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

多数省级行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了节约用水办公室。

各地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节水法规,积极探索和实践初始水权分配和转换工作。

   水资源配置和应急补水工作不断推进。

继续实施黄河、塔里木河、黑河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实现了黄河连续五年不断流,塔里木河连续五年实施向大西海子水库以下干流河道输水,黑河连续四年分水成功。

继续实施引江济太、引黄济津等工程,有效保证了供水安全。

实施了引岳济淀、引察济向、册田等水库向北京集中输水等应急补水工程。

   全国已成立各级水务局及由水利系统实施水务统一管理的单位1239个,占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总数的52%。

其中,各级水务局947个,占40%。

包括北京、上海和海南3个省(市)水务局;深圳、武汉、西安、哈尔滨和大连5个副省级水务局;地级水务局105个;县级水务局834个。

   四、农村水利

   2004年,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对213个大型灌区和23个重点中型灌区进行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开展了150个节水示范项目、50个牧区节水灌溉试点和99个山区雨水集蓄利用项目建设。

全国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0346千公顷,农业灌溉水利用效率由“十五”初期的0.43提高到0.45。

   农村饮水解困工作进一步推进。

当年全国完成农村饮水解困建设投资33.21亿元,其中地方投资完成15.21亿元。

新增集中供水工程2万多处,新增日供水能力90多万立方米。

当年新解决1473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全国已累计解决2.97亿人口的饮水困难。

水利部会同卫生部颁发了《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明确了农村饮用水水质、水量、方便程度、保证率等方面的安全或基本安全标准。

    全国有效灌溉面积达到56252千公顷;万亩以上灌区达到5800处,有效灌溉面积25506千公顷;30万亩以上大型灌区280处,有效灌溉面积13771千公顷。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完成干支渠骨干渠道衬砌防渗1300公里,改造、加固、配套建筑物7800余座,新增年节水能力11亿立方米。

开展了30个大型灌区信息化建设试点,启动了灌区末级渠系试点,实施了干旱山区雨水积蓄利用项目试点建设。

   积极推进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全国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继出台了改革实施方案或意见,有700多万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实施了管理体制改革,全国已成立用水户协会7000多个。

   五、农村水电及电气化

   2004年全国水利系统新增水电装机436万千瓦。

当年在建电站装机容量1665万千瓦,其中,当年新开工项目536万千瓦。

截至2004年底,全国水利系统水电装机容量达4336万千瓦,占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的40.1%,其中农村水电装机3865万千瓦。

水利系统水电年发电量1229亿千瓦时,占全国水电总发电量的37.5%,其中农村水电发电量达到1110亿千瓦时。

当年完成水利系统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投资13亿元。

   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全年完成基建投资321亿元,新建电站1865座,投产装机309万千瓦;新建高压线路7.2万公里,新建35千伏以上变电站容量1127万千伏安;在建电站2610处,1039万千瓦;在建高压线路3372公里,在建35千伏以上变电站容量134万千伏安。

   全国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工程建设进展顺利。

完成中央投资1.29亿元,带动地方政府和社会投资2.4亿元,兴建和扩建了27座小型生态电站。

全国无电乡村光明工程解决了78个乡镇、1165个村、79万户、167万人的生产生活用电问题。

   六、水土保持

    当年实施水土流失防治14.66万平方公里,其中新增综合治理面积4.44万平方公里,新增封育保护面积10.22万平方公里。

改造坡耕地、沟滩地521千公顷,营造水土保持林草3000千公顷,兴建小型水土保持工程27.4万处,黄土高原新建淤地坝1675座。

截止2004年底,全国累计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92万平方公里,其中小流域治理面积累计达到36万平方公里。

   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进一步扩大。

在106个生态修复试点县的基础上,在长江、黄河流域又启动了49个生态修复试点县。

全国有950个县全部或部分实施了封山禁牧,封禁范围60多万平方公里。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区全部实现了封育保护。

   进一步加强了对开发建设活动全过程的水土保持监管力度,审批水土保持方案2.2万个,其中国家大型开发建设项目268个。

全国在7000多公里公路、1万多公里铁路沿线修建了水土保持防护工程,有效控制了开发建设过程中的人为水土流失。

建设了全国、长江、黄河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和中西部13个省级监测总站及100个监测分站。

在嘉陵江流域、黄河源头区、黄河中游多沙粗沙区、海河流域等重点地区开展了水土保持动态监测。

   七、水政管理

   水利立法工作取得新的成果。

完成《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黄河水量统一调度条例》和《防汛条例》的修订草案已上报国务院。

《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水文条例》、《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抗旱条例》、《洪水影响评价制度实施办法》等一批重要法规起草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水土保持法》修订正式启动。

《黄河河口管理办法》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已正式颁布实施。

   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水利部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许可项目逐步得到明确,确定了水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陆续公布了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专项清理了规定水利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定了水利行政许可保留项目,并依照法定程序着手修改完善或者予以废止。

   水行政执法工作继续推进。

山东、广西、湖北、陕西、重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水利综合执法试点,将水利执法、水保监督、供水监察、水污染预防等行政执法集中实施,提高了执法效能。

各地开展了一系列执法活动,加大了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河道采砂行为。

水利部发布了《省际水事纠纷预防和调处办法》,积极推进以制定省际边界水事矛盾敏感地区水利规划和边界水事活动规约及协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预防机制。

   八、规划和前期工作

   继续加大水利规划编制工作力度。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为主线,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为核心理念,研究提出了《全国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思路报告》,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发展的思路、目标、任务、重点和政策措施。

完成了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调查评价,取得了较为系统、全面和详实的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从总体上掌握了全国、七大流域、区域水资源及开发利用状况。

全国和流域防洪规划进入成果审查阶段,海河、淮河、黄河流域防洪规划已通过专家审查。

完成了《“十五”期间全国大型水库建设规划》、《加快灌区建设保障粮食安全近期重点建设规划》、《2004~2006年农村人饮安全建设规划》、《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二期工程规划》、《全国血吸虫病综合治理水利专项规划》、《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水利规划》等一批重要的水利专项规划。

《渭河流域近期重点治理规划》、《长江口综合治理规划》、《嘉陵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汉江现代流域综合规划》、西北边境河流综合规划、东北界河整治规划等重要流域规划也已编制完成。

在水利重大专题研究方面,通过招标方式,开展了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课题研究。

开展了引江济渭、潼关高程及三门峡水库运行方式、杨家脑至湖口河段泥沙观测研究、钱塘江河口水资源配置等专题研究,已取得重要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南水北调工程前期工作重点加强了近期开工单项工程可研及其初步设计,全力推动南水北调东线、中线一期工程整体项目建议书和整体可研报告的编制工作。

完成了东线、中线一期工程整体项目建议书的编报和审查工作;完成了2003年计划开工的7个单项工程可研报告及其22项初设的编制和审查审批工作;完成了2005年汛前开工的4个单项工程可研报告。

治淮工程前期工作重点加强了19项治淮骨干工程的前期工作。

淮干整治、淮北大堤加固、燕山、白莲崖水库、奎睢河近期治理、涡河近期治理、东调南下续建中的南四湖湖东堤、刘家道口枢纽、新沂河近期治理、韩庄运河中运河骆马湖堤防等工程可研已编制完成,一批近期开工项目初设也已完成。

继续加快“十五”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贵州黔中水利枢纽、辽宁大伙房输水二期工程等一批“十五”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取得进展。

先后向国家发改委报送了13项工程项目建议书和25项工程可研审查意见,报送初步设计概算核定18个。

   2004年,中央加大了对水利前期工作的投入力度,前期投资计划规模为6.19亿元。

其中南水北调工程前期工作投资3.4亿元,占55%;治淮工程前期工作投资1.2亿元,占19%。

安排规划32项,投资1.25亿元;安排水利项目前期工作82项,投资4.35亿元;安排专题研究66项,投资0.59亿元。

   全国具有水利行业甲、乙级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共有361家。

其中,甲级单位67家,乙级单位294家,职工总人数6万多人。

在勘察设计项目收入中,水利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占20%,市场项目占71%,水利水电项目占76%。

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主要有: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等一批规划项目;南水北调工程、治淮骨干工程、尼尔基、百色等一批跨流域调水和流域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共完成地质223万定额工日,钻探46万标准米,平硐2万标准米,竖井2.7万标准米,坑槽27万标准立方米,工程测量1.7万标准平方公里,物探40万标准点。

   九、科技与国际合作

    水利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4个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初步建立了“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并顺利通过科技部、财政部、中编办组织的联合验收,成为首批通过改革阶段评估验收的部门之一。

积极组建重点实验室,首批认定的水利部5个重点实验室挂牌投入运行,编制完成了《2004~2006年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建规划》,提出了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方向仪器设备的升级改造计划。

    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开展水利科技创新专项项目10项,部科技创新计划项目9项,落实“948”项目53项。

“十五”国家科技攻关重大专项“水安全保障”项目第一阶段研究工作顺利通过了科技部组织的验收,并已经开始进行滚动研究。

    科技成果管理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

完成科技成果鉴定40余项。

出版了《2000~2003年水利科技成果公报》。

有3项水利科技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发布了《水利部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开展水利科技推广项目25项,有13项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资助。

    水利标准化工作迈上新台阶。

2004年共开展标准化项目58项,发布水利行业标准22项,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报批国家标准2项。

2004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已经建设部批准发布。

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进一步推进。

正式发布了《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和《水利计量认证现场评审细则》。

节水产品认证工作开始启动。

    国际重大水事活动取得新成效。

组织参加涉水国际组织和重大国际水事活动十余次;与英国等5个国家签署了双边水利合作协议;组织召开双边水利交流会议十余次,开展了中朝、中哈、中印国际河流谈判和会晤工作。

加强了利用外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利用世行贷款云、贵、鄂、渝四省市水土保持项目和淮河低洼地排涝工程项目,已经国务院批准列入2005~2007财政年度计划。

亚行和全球环境基金(GEF)赠款项目的管理工作进展顺利。

   十、水文和水利信息化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得到加强。

全国共有基本水文站3182个,水位站1134个,雨量站14108个,水质站3946个,地下水监测站11757个,蒸发站358个,实验站70个。

全国共有7595个拍报水情站,1052个水文预报站。

   水文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

在长江、珠江等流域发生的局部暴雨洪水中,水文测报减灾效益显著;在黄河、引江济太、珠江调水压咸补淡等流域水资源管理中,水文监测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积极开展用水计量检测分析和水资源论证工作;加强重要供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工作,为保障饮水安全提供基础信息。

   2004年,全国水文系统共有职工6.05万人,其中:

在职职工2.59万人。

全年各项水文经费投入17.32亿元,其中:

事业经费13.38亿元,基建经费3.15亿元。

水文系统拥有固定资产总值23.25亿元。

   水利信息化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初步建成全国实时水情信息传输计算机网络;建成200多座话音通信站和水文数据卫星站;在一些大江大河重点蓄滞洪区初步建立了无线洪水警报通信网和信息反馈系统。

实施了国家水文基础数据库建设。

继续实施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水利行政资源管理系统、水资源实时监控试点建设、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与信息系统建设、水利政务网站建设等。

以部和流域机构为服务对象的水利电子政务系统综合应用平台和重点水利政务管理专业应用系统建设陆续启动。

   十一、多种经营

   2004年,全国水利经营总收入达到1091.81亿元,比2003年增长5.15%,全年实现利润总额9.36亿元。

全国水利资产总额4864.70亿元,电力总装机容量1813.32万千瓦,全年发电量576.82亿千瓦时,供水4458.52亿立方米。

   水利经营产业结构稳步调整。

水利经营第一产业收入60.35亿元,比上年减少2.16亿元;第二产业收入804.23亿元,比上年增加35.18亿元,增长4.57%;第三产业收入227.23亿元,比上年增加20.47亿元,增长9.9%。

水利经营第一、二、三产业占全国水利经营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53%、73.66%、20.81%。

   水利优势产业保持较快发展。

全年实现电力收入255.15亿元,比上年增长22.07%;供排水收入147.75亿元,比上年增长5.10%。

水利旅游业稳步发展,收入5.66亿元,比上年增长0.7%

    水利经营总收入超过50亿元的省为江苏、湖南、山东、四川和云南。

地区差距有所缩小,内蒙、新疆、甘肃、贵州、宁夏、海南和青海等地区水利经营收入占全国水利经营总收入比重为6.47%,平均增长率比去年增加0.28个百分点。

   十二、职工及工资

   2004年,全国水利系统从业人员122.14万人,比上年末减少3.61%。

其中,全国水利系统在岗职工118.2万人(年平均在岗职工120.36万人),比上年减少3.79%,在岗职工中,部直属单位在岗职工6.4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79%,地方水利系统在岗职工111.79万人,比上年减少4.03%。

   全国水利系统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为157.12亿元,比上年增长11.76%。

全国水利系统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3054元,比上年增长14.08%,其中,部直属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210元,比上年增长15.41%,地方水利系统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371元,比上年增长12.50%。

   注:

本公报不包括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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