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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复习知识点汇总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燃烧的基础知识:

燃烧的条件

  燃烧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可燃物质 

  什么叫可燃物质?

 

  所有物质分为可燃物质、难燃物质和不可燃物质二类。

可燃物质是指在火源作用下能被点燃,并且当点火源移开后能继续燃烧直至燃尽的物质;难燃物质为在火源作用下能被点燃,当点火源移开后不能维持继续燃烧的物质;不可燃物质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不能被点燃的物质。

可燃物质是防火防爆的主要研究对象。

 

  凡能与空气、氧气或其他氧化剂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物质,都可称为可燃物质。

可燃物质种类繁多,按物理状态可分为气态、液态和固态三类。

化工生产中使用的原料、生产中的中间体和产品很多都是可燃物质。

 

  处于蒸气或其他微小分散状态的可燃物质和氧之间极易引发燃烧。

多数固体研磨成粉状或加热蒸发极易起火。

液体则显现出很大的不同。

有些液体在远低于室温时就有较高的蒸气压,就能释放出危险量的易燃蒸气。

另外一些液体在略高于室温时才有较高的蒸气压,还有一些液体在相当高的温度才有较高的蒸气压。

很显然,液体释放出蒸气与空气形成易燃混合物的温度是其潜在危险的量度,这可以用闪点来表示,闪点愈低,愈危险。

 

  排除潜在火险对于防火安全是重要的。

为此必须用密封的有排气管的罐盛装易燃液体,把易燃物料置于耐火建筑中。

应用或贮存中度或高度易燃液体时进行通风。

用爆炸或易燃蒸气指示器连续检测蒸气浓度。

 

  

(2)助燃物质 

  什么叫助燃物质?

 

  凡是具有较强的氧化能力,能与可燃物质发生化学反应并引起燃烧的物质均称为助燃物。

 

  化学危险物品分类中的氧化剂类物质均为助燃物。

除此之外,助燃物还包括一些未列入化学危险物品的氧化剂如正常状态下的空气等,为了明确助燃物的种类,应首先了解列入危险物品的氧化剂的种类,在此基础上,再了解未列入危险物品氧化剂类的助燃物有哪些种类。

 

  例如空气、氧气、氯气、氟和溴等物质。

 

  (3)点火源 

  什么叫点火源?

 

  凡能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能源均可称之为点火源。

 

  常见的点火源有明火、电火花、炽热物体等。

 

  ①明火 

  在易燃液体装置附近,严禁明火,如喷枪、火柴、电灯、焊枪、探照灯、手灯、手炉等,必须考虑裂解气或油品管线成为火炬的可能性。

为了防火安全,常常用隔墙的方法实现充分隔离。

隔墙一般推荐使用耐火建筑,即礴石或混凝土的隔墙。

 

  ②电源 

  电源在这里指的是电力供应和发电装置,以及电加热和电照明设施。

 

  ③电火花 

  机具和设备发生的火花,吸烟的热灰、无防护的灯、锅炉、焚烧炉以及汽油发动机的回火,都是起火的潜在因素。

在贮存和应用易燃液体的区域应该禁止吸烟。

这种区域的所有设备都应该进行一级条件的维护,应该尽可能地应用防火花或无火花的器具和材料。

 

  ④炽热物体 

  易燃蒸气与燃烧室、干燥器、烤炉、导线管以及蒸气管线接触,常引发易燃蒸气起火。

 

  ⑤静电 

  由于摩擦而在物质表面产生电荷即所谓静电。

在湿度比较小的季节或人工加热的情形,静电起火更容易发生。

在应用易燃液体的场所,保持相对湿度在40%一50%之间,会大大降低产生静电火花的可能性。

为了消除静电火花,必须采用电接地、静电释放设施等。

所有易燃液体罐、管线和设备,都应该互相连接并接地。

 

  ⑥摩擦 

  许多起火是由机械摩擦引发的,如通风机叶片与保护罩的摩擦,润滑性能很差的轴承,研磨或其他机械过程,都有可能引发起火。

对于通风机和其他设备,应该经常检查并维持在尽可能好的状态。

对于摩擦产生大量热的过程,应该和贮存和应用易燃液体的场所隔开。

 

  注意:

 

  可燃物、助燃物和点火源是导致燃烧的三要素,缺一不可,是必要条件。

上述“三要素”同时存在,燃烧能否实现,还要看是否满足数值上的要求。

在燃烧过程中,当“三要素”的数值发生改变时,也会使燃烧速度改变甚至停止燃烧。

 

  首先,要燃烧就必须使可燃物与氧达到一定的比例,如果空气中的可燃物数量不足,燃烧就不会发生。

如:

在室温(20℃)的同样条件下用火柴去点汽油和柴油时,汽油会立刻燃烧,柴油则不燃,这是因为柴油在室温下蒸气浓度(数量)不足,还没有达到燃烧的浓度。

虽有可燃物质,但其挥发的气体或蒸汽量不足够,即使有空气和着火源的接触,也不会发生燃烧。

 

  其次,要使可燃物质燃烧,必须供给足够的助燃物,否则,燃烧就会逐渐减弱,直至熄灭。

如:

点燃的蜡烛用玻璃罩罩起来,不使空气进入,短时间内,蜡烛就会熄灭。

通过对玻璃罩内气体的分析,发现还含有16%的氧气。

这说明,一般可燃物质在空气中的氧含量低于16%时,就不能发生燃烧。

 

  再次,要发生燃烧,着火源必须有一定的温度和足够的能量,否则燃烧就不能发生。

例如,从烟囱冒出来的碳火星,温度约有600℃,已超过了一般可燃物的燃点,如果这些火星落在易燃的柴草或刨花上,就能引起燃烧,这说明这种火星所具有的温度和热量能引起这些物质的燃烧;如果这些火星落在大块木料上,就会很快熄灭,不能引起燃烧,这就说明这种火星虽有相当高的温度,但缺乏足够的热量,因此不能引起大块木料的燃烧。

 

  总之,要使可燃物质燃烧,不仅要具备燃烧的三个条件,而且每一个条件都要具有一定的量,并且彼此相互作用,否则就不会发生燃烧。

对于正在进行着的燃烧,若消除其中任何一个条件,燃烧便会终止,这就是灭火的基本原理。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安全疏散设施八:

火灾应急广播

 

  1、设置范围: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集中报警系统宜设置火灾应急广播

  2、设置要求:

 

  ①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

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

 

  ②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1.0W。

 

  3、火灾应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合用时的消防要求 

  ①火灾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

  ②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用于火灾应急广播时的扩音机的工作状态,并应具有遥控开启扩音机和采用传声器播音的功能。

 

  ③床头控制柜内设有服务性音乐广播扬声器时,应有火灾应急广播功能。

 

  ④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备用扩音机,其容量不应小于火灾时需同时广播的范围内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最大容量总和的1.5倍。

 

  4、检查要点 

  ①检查火灾应急广播能分区播放,正确引导人员疏散; 

  ②检查备用扩音机的切换功能; 

  ③检查应急广播预案的准备情况; 

  ④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安全疏散设施二:

疏散走道

  疏散走道

  疏散走道是疏散时人员从房间内至房间门,或从房间门至疏散楼梯或外部出口等安全出口的室内走道。

在火灾情况下,人员要从房间等部位向外疏散,首先通过疏散走道,所以,疏散走道是疏散的必经之路,通常为疏散的第一安全地带。

 

  疏散走道的设置要求:

 

  

(1)走道要简明直接,尽量避免弯曲,尤其不要往返转折,否则会造成疏散阻力和产生不安全感。

 

  

(2)疏散走道内不应设置阶梯、门槛、门垛、管道等突出物,以免影响疏散。

 

  (3)走道的结构和装修要耐火。

因为走道是火灾时必经之路,为第一安全地带,所以必须保证它的耐火性能。

走道中墙面、顶棚、地面的装修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同时,走道与房间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并全部填实所有空隙。

 

  (4)走道内宜设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应设有疏散指示标志和事故照明。

 

  走道的消防检查要点:

 

  检查走道与房间隔墙是否砌至梁、板底部并将空隙全部填实; 

  走道是否堆放杂物或被堵塞; 

  疏散指示标志和事故照明是否完整好用; 

  检查走道中墙面、顶棚、地面的装修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检查疏散走道内是否设置了阶梯、门槛、门垛、管道等突出物。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安全疏散设施九:

防烟和排烟设施

  1、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2、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3、自然排烟 

  

(1)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厂房(仓库)及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2)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和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或房间面积的2%。

 

  (3)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4、机械防烟:

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2)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3)封闭避难层(间)。

  5、机械排烟(高层):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3)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剧场舞台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

  (4)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6、单层或多层建筑应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

  

(1)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地上房间;人员、可燃物较多的丙类厂房或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中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丁类厂房; 

  

(2)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丙类仓库; 

  (3)公共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地上房间;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 

  (4)中庭; 

  (5)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6)总建筑面积大于200㎡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7)其他建筑中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

 

  7、防排烟设施的检查要点 

  

(1)防排烟设施的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2)自然排烟窗是否便于开启 

  (3)模拟火灾信号联运或手动开启防排烟系统,检查防排烟效果。

 

  (4)检查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5)检查机械排烟系统中,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是否自行启动。

 

  (6)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检查其前室或合用前室是否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

  (7)检查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

 

  (8)检查在排烟风机入口处或在排烟支管上是否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9)检查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相连的软接头是否是非燃材料。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安全疏散设施六:

消防电梯

  消防电梯

  1、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

  

(1)一类公共建筑。

 

  

(2)塔式住宅。

 

  (3)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或通廊式住宅。

 

  (4)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

 

  2、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 

  

(1)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时,应设1台。

 

  

(2)当大于1500㎡但不大于45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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