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指南广西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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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指南广西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的实施方案

 

附件1

“广西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自治区党委九届七次全会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帮助和扶持广西青年创业,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继续保持广西发展良好势头”作贡献,共青团广西区委、广西银监局决定在全区实施“广西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

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和青年创业实际,以小额贷款为重要载体,以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动力,着力解决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完善青年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和帮助城乡青年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学毕业生创业,帮助更多青年成功创业并成为未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成长型客户。

二、工作目标

2009年启动实施计划,3年内,广西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广西青年创业贷款授信267亿元,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提供青年创业贷款担保授信50亿元,给全区10万名以上青年创业提供金融扶持。

三、工作原则

1.坚持遵守国家信贷政策,确保金融安全。

贯彻央行相关政策,既有效支持青年诚信创业,又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

2.坚持创新服务、优先服务、高效服务。

通过加强青年信用建设,构建诚信青年创业信用平台,创新担保方式和服务手段,建立“青年创业绿色通道”。

3.优势互补,密切合作。

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定期协商、密切配合、合作共赢。

四、贷款审批、发放和管理

1.贷款对象

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有一定的经营管理水平及种养、加工技术经验(家庭成员有也可)和创业愿望、创业项目的青年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共青团员和优秀青年。

接受SYB、YBC、KAB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青年优先考虑。

2.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发放方式

贷款额度。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3万元以内,一般不超过5万元;城市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每人单笔额度一般在10万元以内。

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含联保)贷款额度视借款人实际风险状况而定,可在信用贷款额度基础上适度提高。

贷款期限。

一般在3年以内,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还款期限可由借、贷双方共同商定。

贷款利率。

坚持“保本微利”的运营方式,贷款利率执行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础上可给予适当优惠,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一般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10%。

发放方式。

在授信额度内采取“一次授信、随用随贷、循环使用”的方式发放贷款。

探索把青年创业贷款与银行卡功能结合起来,发放“广西青年创业信用卡”。

3.贷款方式

本着“方便客户、灵活多样、覆盖风险”的原则,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符合我区经济发展战略、符合青年创业需求、可操作性强的贷款方式。

积极推进青年创业小额信用贷款。

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诚信青年、信用村、信用乡(镇)制度等多种方式,建立完善青年资信评价体系,积极发放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扩大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满足率。

不断创新小额贷款的担保方式。

针对青年创业的实际,可采用抵押、质押、自然人担保、法人担保等多种担保形式。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我区产业发展情况和经济特点,依照相关法律,进一步扩大青年创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

探索发展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农产品期货等权利质押贷款。

鼓励各类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对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进行担保。

积极推动和发展“公司+青年”、“公司+中介组织+青年”、“公司+专业市场+青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等信贷模式,提高青年初次创业的成功率。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担保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以订单和保单等为标的资产,探索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

在有条件的地方,引导和鼓励青年发展“信贷+保险”创业项目。

大力发展农村青年创业互保、联保贷款。

鼓励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信用协会等信用共同体的合作,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积极探索发展满足信用共同体成员金融需求的联合信用贷款。

引导和鼓励有志创业的农村青年主动加入“联户联保小组”、“信用互助组织”、“信用联盟”、“专业机构担保”、“担保协会”等信用共同体。

完善信用共同体内在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内部成员自我管理的积极性。

4.贷款申请和审批程序

申请:

符合贷款条件的青年自愿向所在村(社区)团组织申报,填写《广西青年创业贷款申请表》(见附页),交至各乡镇(街道)。

  推荐:

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团组织对申请项目和拟借款人的经营管理水平及种养、加工技术经验、资信状况、创业计划可行性、发展前景、预计还款能力等情况,测定贷款风险度和可行性进行调查了解后,进行初步筛选、审核,签署意见后择优推荐给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审核: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团组织推荐的拟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创业项目、贷款额度和担保人的资信情况,或者根据拟借款人抵押、质押所值金额,核定其贷款额度并签署意见。

放贷: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通过审核的拟借款人发放“广西青年创业信用卡”,发放贷款,并按规定进行贷后管理。

5.贷后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青年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后,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贷后管理。

五、贴息管理

1.在2009年内,持有《广西返乡农民工优惠证》的返乡青年农民工,由县(市、区)团委协调同级财政等部门,落实广西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基金给予贷款贴息。

2.凡属农村青年的创业贷款,由各县(市、区)团委争取财政、劳动就业部门给予贷款贴息。

对正在开展扶贫到户贷款工作的县(市、区),属于贫困农户的青年贷款,同时可由当地团委协调本级扶贫、财政部门按照扶贫政策规定给予贷款贴息。

3.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青年自主创业,由县(市、区)团委协调劳动就业部门给予贷款贴息。

六、推进措施

(一)建立青年创业人才库、项目库。

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体系健全、联系广泛的优势,摸清本地有创业愿望、创业基础和条件的青年情况,了解青年创业的资金需求,建立创业青年人才库。

广泛征集和挖掘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适合各类青年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动态发布。

(二)加强青年创业能力培训。

依托我区各级创业培训机构、青年创业见习基地和各类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建立青年创业示范基地,为青年创业提供学习、借鉴、实践的阵地。

组建由业内专家、企业家、专业机构等组成的各级青年创业志愿导师团,为青年创业提供产业链接、信息引导、技术指导、经验传授等辅导和服务;搭建交流平台,推动青年开展创业信息、经验交流和贷款互保、联保服务。

(三)建立广西促进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积极争取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成立广西促进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对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进行担保、贴息或作为奖励基金。

同时争取社会支持,规范运作,不断发展壮大基金,更好地发挥其效用。

(四)建立“青年创业贷款绿色通道”。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法律要素齐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流程和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对团组织推荐的创业青年,通过青年创业贷款“绿色通道”、“服务直通车”、“一站式服务”等方式,实施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放贷款。

(五)建立健全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

规范和完善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制度和流程,保证程序到位、管理到位、风险控制到位。

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注重落实贷前的调查分析、贷中的审批制度执行和贷后的资金用途监管,实行审、贷、管相分离,增强内部控制机制的作用和效能。

各级团组织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营造良好的信用政策环境,对农村青年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贴息扶持、税费优惠等。

探索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建立团组织协调推动,政府、银行、保险、创业青年共同承担风险的工作体系。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凡是遵守有关法规和相关程序,“三查”独立,勤勉尽职,只因外部因素而引起贷款质量下降的,可免除有关信贷人员及管理人员的相关责任,但应追究其在调查、授信和贷款管理中玩忽职守及道德风险责任。

(六)加强对青年创业贷款的监督和指导。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实施细则(办法),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将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评估考核内容。

对小额贷款业务开展好、效益质量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监部门将在其增设机构、开办新业务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七)多方优化青年创业环境。

争取自治区人民政府,特别是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支持,出台并落实青年创业优惠政策,减免各种税费,形成全社会支持创业的良好环境。

(八)培育成功创业青年典型,营造浓厚创业氛围。

开展“广西创业青年新锐人物”、“广西农村百业青年标兵”等评选表彰活动,重点扶持培养、宣传表彰一批成功创业的青年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典型的示范作用,营造浓厚的创业氛围。

(九)加强对基层团干部和青年的金融知识培训。

各级银监部门、团组织、金融机构要大力开展金融知识培训,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开展小额贷款政策解读、金融知识普及等方面培训,使基层团干部熟练掌握小额信贷等方面的金融知识,使广大青年了解“广西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的贷款额度、贷款程序,激发他们的创业热情,增强信心,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七、职责分工

各级团组织和银行业监管部门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职责分别如下:

(一)团组织职责。

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一批信用良好、有一定资金运作能力和创业基础的青年;挖掘一批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收益好的创业项目,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青年创业人才库和项目库;建立青年创业见习(示范)基地,为青年创业提供学习、借鉴、实践的阵地;组建各级青年创业志愿导师团,为青年创业提供辅导和服务;对借款人开展相关知识培训和诚信教育;协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贷款清收工作。

(二)银监部门职责。

积极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广西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广西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实施细则》,并将计划纳入信用工程创建体系。

(三)参与“广西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职责。

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开通青年创业信贷绿色通道,对创业青年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贷款,做好项目组织工作,确保贷款顺利发放。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青年创业贷款项目专业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

共青团广西区委、广西银监局将成立“广西青年创业贷款扶持计划领导小组”(见附件),重点做好政策制定、工作部署、组织协调等工作,并督促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及时沟通,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

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尽快联合成立相关工作机构,加强工作研究和部署落实。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落实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认真负责,相互配合。

共青团广西区委与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签署合作协议、下发实施方案之后,各市、县(市、区)团委要主动与当地银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沟通,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实行定期沟通、季度例会、点上调研等工作制度,大力推进青年创业贷款工作。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青年创业贷款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有效组织,将优秀干部充实到青年创业贷款业务一线。

(三)营造氛围,争取支持。

各地要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广西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特别是大力表彰和宣传通过本计划贷款实现创业和事业发展的青年典型,引导广大青年树立新的就业、创业观和自强不息的精神,营造敢创业、会创业、诚信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上半年,每个县(市、区)选择1个乡镇或街道作为试点,下半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

通过建设诚信示范村屯、街道以及诚信示范户等方式扩大项目成效;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交流会等形式,促进经验交流。

(五)加强督查,表彰先进。

各级团组织,各级银监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调研和督查工作,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总结经验、提炼工作模式。

项目启动后,各市银监局每季度将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实施情况和相关数据报“广西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每年底召开总结表彰会,对工作完成得好的市、县、乡镇基层单位以及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落后被动、没有完成任务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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