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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二0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安全生产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均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生产方针正确反应了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这是对安全与生产辩证关系的准确概括。

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体现了“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

本论文分析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原因,就如何预防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措施和控制方法。

一、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建筑业从业人数巨增。

多数来自农村的从业人员因文化程度较低,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相对淡薄,对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知之甚少,再加上部分施工企业不重视安全培训或是教育不到位等,这一部分从业群体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低下,造成安全生产事故频发,死伤众多。

这不仅影响了经济的发展,而且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二、建筑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建筑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1.1、法律、法规方面

  虽然我国已形成了一整套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比较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已暴露出了不少的缺陷和问题。

与工业发达的国家相比存在的差距是:

建筑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部分法律法规还存在着重复与交叉;一些安全行政法规发布时间过久不适应现行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与要求。

  1.2、政府监督与管理方面

  政府对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管理仍较薄弱,基本上还停留在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突击性安全生产大检查等的模式上。

领导号召,群众运动,事前通知再检查,治标不治本式的管理,缺少日常有效的监督管理和相应措施,监管体系不完善。

  1.3、建筑企业安全管理方面

  首先,部分企业安全投入不到位,对安全生产的规律性认识不足,准备不充分,缺乏主动管好安全工作的责任,缺乏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奖罚机制,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被动应付。

其次,目前建筑市场的建筑施工队伍鱼龙混杂。

大量拼凑而成的包工队,没有资质的队伍充斥市场,采取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建设项目。

一旦承接工程任务,为了弥补前期的不正当投入,追求最大利润,而盲目降低工程成本,偷工减料;或租用的施工设备、机具和周转材料陈旧,安全生产投入能省即省,违背客观规律,轻视安全生产,在侥幸中求安全。

  1.4、安全教育与个人安全防护方面

  目前建筑行业施工一线工人的安全知识普遍缺乏,安全技术素质普遍偏低。

企业对所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教育培训不到位,甚至放任不管,招来即用,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差。

项目管理中的三级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大多只体现在备用检查的资料上,大多数是由管理人员统一填写教育内容,没有真正集中传授,起不到安全教育的作用。

1.5、安全责任不明确,发生安全事故后处罚不严

  我国在1998年开始实施的《建筑法》中就规定了建设、设计、施工三个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2003年国务院通过并于2004年开始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各级部门和建筑工程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提出了十三项基本安全法律制度。

《条例》明确规定了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成为安全生产的第一领导者,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而事实上,目前施工企业中真正能够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及其制度非常有限,不少企业重生产、轻安全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不少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位的情况较为普遍,一些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一包了之或层层分包、以包代管,安全生产总包不管,分包也不管,存在管理上的脱节,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不到实处。

对安全事故责任人处罚不力,也是导致安全事故一再发生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2、建筑安全生产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

2.1、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所谓人的原因,是指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

人在生产活动中,具体不安全行为有:

操作错误、奔跑作业、送料过快、以不安全的速度作业;使用不安全设备;用手代替工具操作;物体的摆放不安全;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在起吊物下停留作业;机器运转时加油、清洁、修理;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未使用防护用品;不安全着装;工作时说笑打闹、带电作业等。

2.2、物(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也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对建筑行业来说,“物”包括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设备、材料、半成品、燃料、施工机械、机具、设施等。

不安全的情况有:

施工电梯的限位失灵,造成冒顶;塔吊的钢丝绳脱丝;未及时更换,造成钢丝绳断裂,掉物坠落;电锯等用电设备电线老化,造成电线失火等。

2.3、不良的生产环境对人的行为和物的状态产生负面影响

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直接引起的。

但不考虑客观的情况而一概指责施工人员的“粗心大意”、“疏忽”也是片面的,有时甚至是错误的。

还应当进一步研究造成人的过失的背景条件,即不安全环境,如照明光线过暗或过强导致作业现场视物不清;作业场所狭窄、杂乱;地面有油或其他影响环境的东西等。

与建筑行业紧密相关的环境,就是施工现场。

整洁、有序、精心布置的施工现场,事故发生率较之杂乱的现场肯定低。

到处是施工材料、机具乱摆放,生产及生活用电私拉乱扯,不但给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不便,而且会引起人的烦躁情绪,从而增加事故隐患。

当然,人文环境也是不能忽略的。

如果某企业从领导到职工,人人讲安全,重视安全,逐渐形成安全氛围,更深层次地讲,就是形成了企业安全文化,那么这个企业的安全状况肯定良好。

2.4、管理的欠缺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有时是直接的因素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都与管理有直接的关系,因此,管理不善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间接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为可以通过安全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奖惩机制等措施减少甚至杜绝。

物的不安全状态可以通过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含量、建立完善的设备保养制度、推行文明施工和安全达标等活动予以控制。

对作业现场加强安全检查,就可以发现并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常见的管理缺陷有制度不健全、责任不分明、有法不依、违章指挥、安全教育不够、处罚不严、安全技术措施不全面、安全检查不够等。

由此看来,安全管理的目的就是保证良好的施工环境,保证人和物的安全状态,这些都需要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模式,并通过安全管理模式的正常运行来达到目的。

3、预防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措施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尽职尽责,千方百计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这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其中“长”和“常”字就道出了安全生产工作的经常性,不间断性。

也就是说安全工作贯穿于整个项目生产全过程,安全事故发生也就是几秒钟、几分钟的事情,而安全生产工作却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全员参与,缺一不可。

全员牢固树立安全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这是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有效途径。

  3.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在企业管理中,要建立一个自上而下层层挂钩和自下而上层层保证且高效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头头抓,抓头头”的责任制管理,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最终实现安全生产的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通过企业法人安全资格管理,明确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法定职责。

企业法人重视了安全生产,就势必在企业中建立与健全一整套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以经济扛杆的手段将相关措施、制度落到实处。

  3.2、正确处理项目管理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企业从安全生产的角度看,安全虽然是一种成本,但它更具有投资的价值,安全的目的就包含了追求经济利益的内涵,所以安全应被看成是一种有创造价值的活动。

一些发达国家的研究表明,合理的安全投入产生有效的价值,其投入产出之比是1:

6。

在现实施工管理之中,一些项目经理为了节省几根钢管、节省某一工序,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其造成的直接损失与节省的几根钢管价值相比损失重大。

所以,安全生产就是效益和利润,它能给企业带来生产效率,带来经济效益,带来良好的社会信誉。

  3.3、正确理解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的偶然性与必然性的关系。

  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似乎都是偶然的,但是经过分析就知道,事故的发生存在很多必然因素。

因此,安全管理的职责就是要逐步消除导致事故发生的必然因素,从而减少事故发生的偶然性。

  3.4、加大项目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宣传、监管、检查力度

  通过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与普及,营造企业安全生产的氛围,让人人懂得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将要付出的代价,使得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成为企业和每个员工的自觉行动。

开展企业各项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问题,举一反三并及时督促检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应是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3.5、实行违章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首先,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责任追究机制。

凡是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不论大小,企业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分析,追查和处理。

在分析、追查原因中,首先要从各级领导责任查起,在查清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查分析各类管理层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其次,是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责任奖罚机制。

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市场经济的杠杆进行调节。

为此,建筑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基金,制订出安全生产监督奖罚办法,并坚持重罚与重奖原则。

四、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项目经理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安全教育制度

根据建设部《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企业安全教育一般包括对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

2.1、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包括:

企业领导;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行政管理干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和安全员。

2.2、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超重机械操作;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及其它符合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的作业。

2.3、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安全教育、经常性教育三种形式。

3、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安全检查要深入生产的现场,主要针对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和员工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检查,为保证检查的效果,应根据检查的目的和内容成立一个适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需要的检查组,配备适当的力量,决不能敷衍走过场。

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当场向责任人指出,限期纠正。

4、安全措施计划制度和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4.1、安全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

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发生、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内容。

4.2伤亡事故报告处理程序规定包括:

报告安全事故;事故处理;事故调查;调查报告。

安全事故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过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安全生产是永恒的主题,是我们各项工作的基础。

我们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在处理和协调安全工作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的现状,联系实际,抓住关键,把握重点,才能及时有针对性的解决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为企业的生产、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在实际工作中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超前预测,有针对性的采取防范措施。

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隐患。

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予以落实,举一反三预防事故的发生,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才能确保企业实现安全生产。

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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