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概论终极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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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概论终极版
一、选择题(15*2)
1.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是( B )
A.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服务关系
B.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C.实体社会中的各种商事活动的法律规X
D.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务关系
2.我国首次承认、电子等数据电文具有法律效力的法规是( C )
A.《电子签名法》B.《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C.《合同法》D.《电子签章条例》
3.制定《电子商务示X法》的国际组织是( B )
A.WIPO组织B.UNCITRAL组织
C.OECD组织D.WTO组织
4.世界第一个颁布《数字签名法》的国家(地区)是( A )
A.美国犹他州B.中国XX
C.马来西亚D.德国
5.从行为主体上考察,一般而言,电子商务法作为商法的分支,应调整(A)主体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关系。
A.平等B.非平等C.隶属性D.管理性主体
6.由于技术手段上的复杂性和依赖性,电子商务交易关系具有(D)特点。
A.集合性B.简单性C.单一性D.复合
7.电子商务法是调整电子商务活动或行为的法律规X总和。
8.1996年6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了《电子商务示X法》。
9.电子商务交易关系的特点:
程式性、技术性、开放性、复合性。
理解每个特点后面的解释。
10.将我国互联网服务商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分别加以规X的法规是( A )
A.《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B.《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C.《电信条例》
D.《中华人民XX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11.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D )
A.备案制度B.登记制度C.注册制度D.许可制度
12.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 B )是指电子商务主体在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
A.主体B.内容C.客体D.要素
13.电子商务(A )是指电子商务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A.权利B.义务C.内容D.要素
14.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C )包括四大类:
有形商品、数字化商品或信息商品、。
A.主体B.内容C.客体D.要素
15.在线自然人用户对有关本人的数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他人收集、使用这类数据必须经本人的统一,否则就构成侵权,描述的是在线自然人用户享有的(D)。
A.知悉权B.修改权C.获取权D.控制权
16.以下(D)不属于电子商务主体中的第三方?
A.网络交易中心B.电子银行C.电子认证中心D.在线的自然人用户
17.《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11条:
应当按照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描述的是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尽的(A)。
A.服务行为合法义务B.监控义务C.保证信息内容合法义务D.协助调查义务
18.个人数据隐私权主要包括控制权、获取权、知悉权、修改权、抗辩权、请求司法救济权。
控制权:
在线自然人用户对有关本人的数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他人收集﹑使用这类数据必须经本人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
获取权:
在线自然人用户获取他人拥有的有关本人数据的权利。
知悉权:
在线自然人用户有被告知其个人信息被收集处理与与数据控制者身份有关的住处的权利
修改权:
在线自然人用户有要求数据用户或有关政府机构对其档案中不准确﹑不恰当﹑不完整的商品交易数据进行更正的权利
抗辩权:
数据主体有权在数据也难怪乎期望以直接的目的来处理数据时进行抗辩,或在个人数据第一次向第三方披露,或直接为市场销售目的使用时被告之有关情况
请求司法救济权:
成员国应给每一个权利被侵犯的人以司法救济
19.设立的法律制度:
有关设立与信息服务分类管制的基本法规是国务院2000年9月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该办法第2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
四种分类:
(一)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制度
(二)特种行业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制度
(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专项备案制度
(四)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制度
20.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义务。
了解后面的法规是哪项义务。
(1)服务行为合法义务。
第11条:
应当按照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
第12条:
应当在其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第14条:
在从事特殊服务项目中要求登记备案的义务
(2)保证信息内容合法义务。
第15条:
规定了9种不合法信息。
(3)监控义务。
监控义务:
事先审查、事后控制
(1)接入服务提供商的监控义务
(2)主机服务提供商的监控义务
(4)协助调查义务。
负有协助权利人或有关机关收集侵权行为证据的义务
21.要约邀请是( D )
A.希望他人与自己订立合同
B.希望他人以电子方式订立合同
C.以EDI方式订立的合同
D.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意思的表示
22.从合同法原理上看,( B )一律将网络上登载的广告作为要约或要约邀请对待。
而应按照民商法的有关理论进行判断。
A.应该 B.不应 C.可以 D.必须
23.电子控制权来源于合同条款的规定,其具体内容就是对电子信息使用X围的一种维护权。
因此,电子控制权在性质上属于一种( D)。
A.物权 B.债权 C.法定权 D.合同约定权
24.( B)是在许可方违反合同时,未撤销合同的被许可方可以继续使用合同项下的信息和信息权。
P92
A.继续履行 B.继续使用 C.停止使用 D.中止访问
25.所谓电子“代理人”,指“不需要人的审查或操作,而能用于独立地发出、回应电子记录,以与部分或全部地履行合同的计算机程序、电子的或其他( A)手段”。
P80
A.自动化 B.非自动化 C.人工 D.操作
26.在接收人收到发送的信息时,由其本人或指定的代理人亲自或通过自动交易系统向发送人发出声明其已收到信息的通知是(D)。
p76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确认收讫
27.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一些商家使用智能化的交易系统自动发送﹑接收﹑处理数据电文﹑甚至部分或全部地履行合同,成为电子自动交易,这种智能化的交易系统,称为电子代理人。
28.电子控制权当属一种合同约定权,它来源于合同条款的约定。
29.合同履行原则。
(1)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的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2)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30.风险转移的时间。
我国《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原则上采“交付”主义,即交付
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31.采用技术特定型立法模式制定的电子签名法是(B )
A.新加坡《电子交易法》
B.美国犹他州《数字签名法》
C.联合国《电子商务示X法》
D.欧盟《电子签名共同框架指令》
32.采用强制性许可制度进行认证的国家是(B)
A.美国B.德国C.奥地利D.新加坡
33.我国《电子签名法》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的(D)
A.市场开放制度B.市场竞争制度C.市场备案制度D.市场准入制度
34.因签署者的计算机系统达不到要求而使认证机构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颁发证书、管理证书与发布信息的义务属于(C)
A.不可抗力B.免责条款C.债权人过错D.违约责任
35.证书持有人的义务,不包括( D )
A.真实陈述的义务B.私人密钥控制义务
C.私钥失密与时通知义务D.证书暂停、撤销、终止义务
36.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信息,信息保存期限至少为电子签名失效后(C)
A.三年B.四年C.五年D.六年
37.我国《电子签名法》是(C)年通过的。
A.2002 B.2003 C.2004 D.2005
38.《中华人民XX国电子签名法》于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39.电子签名法的立法模式:
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为代表的技术非特定化方案;源于美国犹他州的技术特定化方案;以新加坡为代表的折中方案技术中立型。
40.认证机构的设立模式。
(1)行业自律型;通过市场竞争建立信誉。
代表:
澳大利亚、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2)政府监管与市场培育相结合型;有限介入:
自愿认可,政府主管部门和全国认证机构协会监管代表:
新加坡、英国、奥地利
(3)政府集中管理型。
政府干预:
认证机构需通过登记、许可、审批。
代表:
中国、韩国、日本、德国、马来西亚。
41.认证信息的保存: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信息,信息保存期限至少为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失效后5年
42.1.依据支付金额的大小与客户对象X围,电子支付可以分为_大额电子支付_和_小额电子支付_.
43._B_是世界上第一部专门调整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
A美国《电子资金划拨法》B美国《统一商法典》4A篇
C联合国《国际货记划拨示X法》D欧盟《电子货币机构指令》
44.我国在电子支付领域至今最主要的立法是_C__
A《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B《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
C《电子支付指引(第1号)》D《银行卡管理办法》
45._D_指的是付款人有权要求电子支付银行按照其指令的时间与XX,与时准确地将指定的货币金额支付给指定的收款人。
A开户权B指令权C获得电子支付信息反馈权D指令错误纠正权
46._B_是由消费者占有的,存储在一定电子装置之中的,代表一定的货币价值的“储值”或“预付价值”的产品。
A卡基货币B电子货币C网基货币D虚拟货币
47.电子支付领域最主要的立法
美国:
1978年,《电子资金划拨法》,标志着电子支付法的产生,调整消费性电子支付。
1989年,《统一商法典》第4A篇,调整大额电子资金划拨。
2003年,《21世纪支票结算法》,一部支票电子化的立法,“替代支票”=纸质支票法律效力
联合国:
1992,《国际货记划拨示X法》
欧盟:
2000,《电子货币机构指令》
国内:
200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第1号)》,引导和规X电子支付行为,调整银行与其客户在电子支付,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关立法:
1996,《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1999,《银行卡管理办法》、2006,《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48.电子货币的种类:
(1)存储载体:
以卡类为基础的电子货币,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电子货币
(2)交易时是否同中央数据库相联系:
联机型电子货币,脱机型电子货币
(3)使用的X围不同:
封闭式电子货币,开放式电子货币
49.著作财产权与著作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包括: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包括:
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制片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50.网络分机案件中的管辖权。
一般侵权案件的管辖权:
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均具有管辖权,侵权行为地又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地。
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权: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51.电子商务安全的监督管理机构:
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XX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对计算机病毒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有害数据的防治研究工作,由公安部归口管理。
52.电子证据的特征
1)高科技性:
电子证书无论产生、存储、提取、传输、识别都必须依赖高科技设备
2)复合性:
数据信息通过磁性载体反映到数据显示设备上可呈现多种形式,可可输出到外部连接设备与传统的信息载体相结合形成有形的可视信息。
3)易损性:
由于电子资料是以电磁或光信号等物理形式存在于各种存储介质上,这一特点决定了电子证据课被轻易改变或删除的特性。
4)准确性:
在没有外界蓄意修改或故障影响的情况下,电子证据能准确地存储并反映有关案件的情况,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5)隐蔽性:
电子证据的信息量大、内容丰富,且与传统的纸质信息相比,电子证据赖以存在的信息符号是不易被直接识别的。
6)分散性与连续性:
电子证据的分散性和连续性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电子证据可能分别存储于不同或相同地域国度的不同或相同上的一台或多台服务器上。
53.普通管辖:
普通管辖又称一般管辖,是各国确定管辖权的基础。
54.特别管辖;特别管辖是以案件与法院地的特定联系为根据来确定管辖权,特定因素可分为物与行为两类。
55.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通过国内立法或者国际条例规定一国法院对某些具有特别性质的民商事诉讼案件具有独占的或排他的管辖权,他国法院若受理此类案件,所做出的判决将不为本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当事人不能以协议变更这类案件的管辖。
56.协议管辖:
是指由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管辖权协议以确定案件争议的管辖法院。
二、填空题(10*2)
1.狭义的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文(DataMessage)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商事关系的规X体系
2.2004年8月28日日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XX国电子签名法》,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的电子商务法。
3.所谓电子技术手段,就是“数据电文”,是指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商务交换、电子、电报、电传或。
4.网络内容服务提供商(ICP)主要是提供各种信息供消费者浏览、访问、下载、阅读,欣赏等。
一般来说这类提供商是这些信息的直接发布者,在信息传播中充当了发布者的角色。
5.在明知某信息为侵权信息或接到权利人发出的确有证据的通知后,在技术可能、经济许可的X围内不采取必要措施阻止,则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不作为的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6.网络服务提供商一般可分为网络内容服务提供商(ICP)和网络中介服务提供商(ISP)两种。
网络内容服务提供商是指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公司。
网络中介服务提供商是指为网络提供信息传输中介服务的主体。
7.确认收讫在接收人收到发送的信息时,由其本人或指定的代理人亲自或通过自动交易系统向发送人发出声明其已收到信息的通知
8.根据网络银行是否独立于传统银行,可以将网络银行分为独立性和依存性。
9.《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我国网络银行的市场准入条件。
10.美国《统一商法典》4A篇:
调整大额的资金划拨。
11.技术中立原则指电子支付法律制度对于各种电子支付的技术﹑软件和媒体等采取中立的态度,不歧视任何一种技术﹑软件和媒体,鼓励新技术的采用和推广。
12.功能等同原则是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电子支付中,对与传统支付活动功能相同的行为赋予同等的法律效力。
13.虚拟货币是指网络服务商发行的能够在互联网上存在的、购买自己或者签约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一种电子数据。
14.所谓域名权,从技术上讲就是域名持有人通过其掌握的域名密码,自由解析域名的权限,从法律意义上说,是合法的域名持有人所享有的,排他性地控制域名解析和分配的权利。
15.行政认定(理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
《解释》:
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与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与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
16.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理解):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与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18.税收管辖权的原则
(1)属地原则:
依据:
纳税人的所得是否来源于本国境内。
不考虑:
收入者和财产所有者是否为该国的居民或公民。
(2)属人原则:
依据:
纳税人与本国政治法律的联系以与居住的联系不考虑:
纳税居民的所得是来源于国内还是国外。
(3)混合原则:
属地兼属人原则:
对本国居民:
境内境外所得;对非本国居民:
本国境内所得。
19.ODR(在线争议解决机制)。
ODR是指涵盖所有网络上由非法庭但公正的第三个、解决企业与消费者因电子商务契约所产生争执的所有方式。
ODR的优势是明显的,首先摆脱了传统管辖权与法律适用在网络世界中的无助。
其次,ODR解决方式灵活多样,规则适用的非武断性,规则适用的非武断性,处理的高效率与经济型更是毋庸置疑。
三、简答题(5*4)
1.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义务。
(1)服务行为合法义务。
(2)保证信息内容合法义务。
(3)监控义务。
(4)协助调查义务。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它不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2)从理论上,可以根据要约的法律构成来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也可以根据具体交易现象进行区分。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寄送的价目表、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3.电子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1)传统合同法理论认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有本质的区别。
合同的成立时当事人对自己利益和义务的衡量和肯定,完全是个人之间的事情;合同的生效则是国家或法律对当事人之间已经成立的合同进行评价,决定是否让其产生法律效力的过程。
(2)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成立后的合同并不必然产生当事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的合同才会产生法律拘束力,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法》中电子合同成立时间和地点的规定。
(1)成立时间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和《电子签名法》对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或承诺的到达时间作了明确规定: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合同成立地点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34条直接规定了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2005年《电子签名法》则充分借鉴了联合国《电子商务示X法》,规定:
当事人可以对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接收时间进行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时,“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底单问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
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发送或者接收地点”。
5.认证机构的主要义务。
(1)依法申请许可资格,遵守国务院信息产业部的管理规则,并接受信息产业部的监督。
(2)公开义务或信息披露义务,即公开其名称﹑许可证号﹑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包括责任X围﹑作业操作规X﹑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3)谨慎审核业务,即以合法的手段,审查签名人的身份与相关情况。
(4)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有关保证义务,即保证认证证书内容在有效期内完整﹑准确,并保证依赖方能够证实或者了解认证证书所载内容与其他有关事项。
(5)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信息义务.
(6)妥善解决认证人暂停或终止服务后续工作的义务
6.电子认证机构的法律分担和负责事由。
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电子签名人或者电子签名依赖方因依据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从事民事活动遭受损失,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认证人“证明自己无过错”方可解脱责任)
2行政责任:
A.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未在暂停或者终止服务前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报告的责任。
(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B.未经许可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责任。
(有XX所得的,没收XX所得;XX所得>=30万,罚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XX所得<30万,罚款10万-30万)
3刑事责任(XX省电子交易条例):
A.认证机泄漏数字证书单位用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用户的隐私等非公开信息,或者利用这些信息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企业或者个人利益的活动,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撤销其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认证机构故意提供虚假认证,其认证无效,由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免责事由
v不可抗力
v免责条款(相互约定,技术故障)
▪不可抗力:
如黑客攻击,可免责
▪关联单位(承担责任,再向关联单位追偿)
▪认证机构的失误:
不能免责
债权人过错
如签署者的计算机系统达不到要求而使认证机构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颁发证书、管理证书与发布信息的义务,则认证机构
7.在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中,被告如何举证证明原告主体不适格:
(1)该作品的著作权非原告或原告授权人所拥有。
(2)该作品由被告或第三人独创。
(3)原告或原告授权人与著作权人同名同姓,但不是同一人。
(4)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或转让合同的真实性。
8.合理使用。
(1)所谓合理使用,是指无须征得著作权人同意,又不必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形。
(2)合理使用的特点:
1.合理使用仅限于已发表作品。
2.合理使用是一种无偿使用,不允许他人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9.网络名誉侵权的方式。
1)通过电子侵犯名誉权
2)在网络论坛和留言板上发表不当言论侵犯他人名誉权
3)在网络散布别人的隐私,使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
4)在网络博客上撰文侵犯他人名誉权
5)网络新闻失实和网络运营商失职侵犯他人名誉权
6)利用网络文学作品侵害名誉权
10网络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
要件1:
行为人XX
要件2:
损害的事实
要件3:
因果关系
要件4:
主观上有过错
11.关联性的判定
(1)电子证据的关联性是指电子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
(2)审查电子证据的关联性应考虑以下两点:
(1)电子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客观联系。
判断电子证据是否具有相关性,要考虑到三个条件,一是电子证据是否能够证明案件某一方面的问题;二是该问题是否为案件事实争议的问题;三是该电子证据对争议问题的解决是否有实际或实质性的意义。
电子证据必须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才具有关联性。
(2)电子证据与案件事实联系的方式、性质、精密程度和确定程度。
电子证据与案件练习一般表现为两种状况,一是作为电子证据的事实与案件中待证事实部分或全部相合,这时其证明力较大;二是虽与待证事实不重合,不是案件的主要组